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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第三屆縣鄉干部論壇上的學術報告

作者:李昌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作者授權發布) 更新時間:2009-11-14 錄入:zgxcfx

建設新農村先建新金融

——第三屆縣鄉干部論壇上的報告

李昌平

一,金融對農民的意義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農民無論是生產、消費、投資、儲蓄等,都需要金融服務。特別是小農,天生脆弱,難以擴大再生產,更需要金融服務。所以,國際社會普遍把小農享受金融服務,列為一項基本人權。 首先,金融是農民財產權充分實現的基礎,是獲得發展權的關鍵。很多人都認為農民的土地等財產權不能抵押貸款,是因為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權不清晰所致,其實不盡然。農民住房的產權應該是非常明晰的,但是否可以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呢?還是不可以的。這是農村金融服務不發達所致,或者說是金融機構不接受農民財產的抵押所致,也可以說是現存的金融制度與農民的產權制度不相適應所致。如果農村有了適應農民財產權實現要求的金融制度,農民的地、山、水、房屋等可以變現或流動起來,農民每年可以獲得數以百萬億計的資金來發展農村了。 其次,互助合作金融,是農民實現其他合作的基礎。小農經濟社會,無論是中國臺灣地區、日本、還是韓國,假如農會(協)沒有“農信部”,是很難想象農會(協)會有很大作為的。“農信部”的利息收入占農會(協)收入的85%以上,是農民組織的財政基礎,是農民組織為農民提供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經濟基礎,是農民勞動合作、生產合作、消費合作、營銷合作、財產合作、抗災合作等等合作的基礎條件,還是農會內部會員之間結算的平臺。可以說,農民金融互助合作的權利,是傳統“小農”成為有組織的“現代小農”的核心條件。 第三,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還是農民整合農村各種資源、并使之效益最大化的最重要工具。例如,農民想整理村莊土地和實施村莊規劃,將多個自然村整理為有規劃的“中心村”,如果農民有自己的金融,就可以通過金融激活(貨幣化、可流動)存量資產和要素(土地、住房、勞動力等)開展新農村建設。如果農民有自己的金融組織,農民的土地就可以非常方便的流轉起來,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就很容易實現。如果沒有農民自己的金融,農民往往會有力無法使,只有兩眼向上、向外“等、靠、要”。 第四,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還可以促進農業保險、農民養老保障等事業的發展。第五,發展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還是重建農民組織和社區共同體,并挽救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最后一次機遇。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村民自治制度,隨著土地制度和稅費制度改革的偏差,已經快名存實亡了。通過發展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重新建立起鄉村社區本位的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村民自治才能得以挽救和完善。

二,正規金融無法直接服務小農 一般而言,正規金融機構若要服務農民,存在“三個致命弱點”。一是成本太高,因為小農貸款額度很小,小農居住又分散,給小農貸款的成本相對企業而言實在是太高。給企業貸款數千萬或數億,一個信貸員就可以了;要是給小農貸款數千萬或數億,可能需要數百個信貸員。一般而言,正規金融機構為小農提供貸款,年利息低于15%是無利可圖的。二是信息不對稱,風險高。一家一戶的小農貸款后,小農貸款經營狀況如何,信息是不充分的,金融機構難以跟蹤管理,風險不好控制;而大企業,財務規范,經營信息相對透明,風險控制比較容易。三是抵押品變現和可經營性差。農民雖然有很多土地、山林、水面、房屋等財產,價值數以百萬億計,但不能成為(城市)正規金融機構的有效抵押品,因為正規金融機構很難變現或有效經營小農的抵押物。正是由于上述三個“致命弱點”,正規金融機構總是不愿意為小農提供金融服務。最近30年來,政府多次注入資金幫助農村信用社改革, 僅2005年中央財政就為農信社注資1700億元,希望農村信用社承擔起服務小農的責任,但還是不成功,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最終選擇了商業銀行模式。最近,政府又注資給農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改制,希望其承擔服務小農的責任,預計也很難成功,因為其改制方案并沒有克服正規金融機構服務小農的“三個致命弱點”。 正因這“三個致命弱點”,要正規金融機構(即使是政策性的)服務小農是“強其所難”了。但對于社區型農民主體的合作互助金融組織而言,正規金融機構服務小農的上述“三個致命弱點”都不是問題了。三,創新農村金融,決不可優先發展私人村鎮銀行 如何讓小農得到金融服務呢?有關部門的主要思路是開放農村金融,用優惠政策引導外資銀行或私人資本下鄉創辦鄉村私人銀行和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等。這是有問題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都不愿為小農提供金融服務,私人銀行和外資銀行怎么會給小農服務呢?他們同樣克服不了“三個致命弱點”。 現在有很多外資金融機構和私人資本都要求下鄉辦銀行,都承諾為小農提供周到的金融服務,于是最近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也準備“重返農村,服務農民”,都信誓旦旦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為什么呢?經常有外資金融機構和私人銀行資本家請我“喝茶”,討論下鄉辦銀行的事情。我問他們為什么要下鄉辦銀行?除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外,還主要有三點考慮:一是拿到經營牌照再說(他們相信鄉村銀行的經營牌照是很值錢的);二是只給農村10%的優質客戶服務;三是預計土地會私有化,只接受10-15%的土地(有區位優勢)抵押。外資和私人資本下鄉辦銀行是什么目的,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有清楚的認識。 此外, 小農在農業領域的投資收益率非常低,正常情況在15%左右。而私人銀行在農村信貸的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上(茅于軾先生在農村的小額信貸試驗證明,私人銀行服務小農的利率不能低于15%,茅于軾為農民提供的小額信貸利率一般都在20%以上),這樣高的利率對小農是非常不利的,農民發展經濟的成果就被金融組織吸納了,農民很難富裕起來。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村只能發展內置金融——社區本位、農民主體、利息收入也是歸農民。

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是什么?當然是讓小農獲得金融服務,讓農民資產可變現、可流動,讓農村內生發展動力。顯然,優先發展村鎮銀行是不能實現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的目標的。此外,優先發展私人村鎮銀行,還有如下弊端:第一,私人村鎮銀行必將和黑社會勢力結合,高利貸不可避免,對農村基金會社會發展都是有害的;第二,會壓制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發展,對農民合作經濟、社區共同體建設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都是不利的;第三,中央對農民的金融支持政策、甚至社會事業政策將難以落實和操作;第四,優先發展私人村鎮銀行,土地徹底私有化將不可避免,會促進兩極分化,這與中央農村第二次飛躍——“共同富裕”戰略目標實現是背道而馳的;第五,如果私人村鎮銀行優先發展了,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性質將發生徹底改變,共產黨在農村的政權將徹底去農民化,農民將徹底邊緣化。

四,必須優先發展農民主體的村社本位的互助合作金融組織 為了解決小農獲得金融服務難的難題,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做過有益的嘗試,最有效的辦法是優先扶持小農組織起來,發展農民主體的村社本位的互助合作金融組織(也稱草根金融組織),正規金融(特別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再通過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間接)服務小農。因為社區型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組織可以克服“三個致命弱點”——降低管理承本、信息對稱、土地等財產可抵押;政策性銀行將貼息貸款批發給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解決其資金不足的弱點。農民的合作互助金融組織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是一個信息透明的、有一定需求規模和有一定自有資金規模的優質客戶;小農相對于互助合作金融組織而言,是一個信息透明、有財產抵押、規模適合的“優質客戶”。由此可見,村社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是正規金融機構服務小農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和紐帶,因此,農村金融體制創新,必須以打基礎為著力點。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用了差不多100年時間來保護性發展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當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發展到很成熟時候,才準許私人銀行下鄉和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開展競爭。為什么呢?正是因為小農弱勢,當私人資本下鄉辦金融時,小農的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生存空間就容易受到擠壓,小農難以享受金融服務的問題就不可能得到解決了。必須優先扶持小農互助合作金融組織,這是沒有捷徑可走的。日、韓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實踐,從正面證明了這點,而菲律賓的實踐,則從反面證明了這一點。 五,創新農村金融比財政支農作用大得多 對于農村建設和發展,很多人都認為財政政策作用大于金融政策作用,其實不然,可以作如下比較加以說明。 一是從數量上比較。中央財政每年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名義上有5000多億,如果扣除農口吃財政飯的人頭和行政費用,再扣除一些大江大河治理費用,以及層層截留和挪用,實際用于農民和農村建設的錢就不多了。用在農村的資金一般都以項目的形式運作,扣除“招標回扣”、價格虛高和龍頭企業政績工程部分,實際服務小農的就更少了。如果創新農村金融,幫助農民建設自己的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如果一個村莊建立一個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每個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由政府給予貼息貸款100萬,農民入股100萬,吸收村民存款300萬,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如果再加上乘數效應,農民互助合作金融對促進農村發展和建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當農民的互助合作金融運作起來后,農民的住房和土地等財產就會自然成為抵押品,土地流轉、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就自然而然了。這實在不是財政政策所能及的。 二是從資金配置的效果比較。對鄉村而言,財政資金不要白不要,用10元錢“跑”來11元錢,也是賺錢了;對中央、省級部門而言,“支農資金”只要下撥了,給了誰并不重要,誰“跑的歡”就給誰。所以,中央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是很難的。金融資金則不同,借貸雙方都想讓錢趕快生錢,一般會將錢用在最有效率的地方和領域。我作過一些試驗,給一個村100萬財政資金,只能做一件事情,如修一條3公里的路(并不一定是最需要的)。如果借100萬給村里的老人墊本辦一個養老基金會(社區金融組織),可以在很短時間辦起一個資金規模400萬元本金的社區養老資金互助組織。400萬加上乘數效應,可以為村民提供600萬以上的信貸支持,這600萬元一定是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和領域,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一定比修3公里路高很多倍。3年后的利息收入也可以修3公里路。農民貸款后自主擴大再生產的項目,其效果比政府財政支持指揮下的“公司+農戶”和結構調整的項目的效果不知好多少倍。 三是從資金使用主體性比較。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主體是官員,農民也很難參與,對農民組織化幾乎沒有促進作用,容易產生腐敗。農民互助合作金融不同,借貸雙方都是主體,金融資金的民主管理、借貸和使用,對農民組織、農民家庭和個人的主體性建設會起到促進作用。特別是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建立,對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綜合性農民組織建設,會起到基礎性支撐作用。新農村建設和農民適應市場經濟,最稀缺的就是農民組織和農民參與了。 四是從功能的外延性比較。財政支農資金,并不能帶動更多的資金留在農村或流入農村;農民互助合作金融則既能將農村資金留在農村,又能將城市資金吸入農村。此外,農民互助合作金融作為一個工具,可以達到優化配置農村各種要素的作用。農民的互助合作金融,可以促進勞動合作、消費合作、生產合作、土地合作等合作,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和生產關系調整,促進農村綜合發展水平上新臺階。

六,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的原則 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整體觀,必須服務于三農科學發展客觀要求。 第一,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利于雙層經營體制的完善和促進農村經濟“二次飛躍”。現階段,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依然是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家庭一層的功能已經發揮出來了,但“集體”(農民組織)層面的功能還沒有發揮出來,所以,絕大多數農民只能獲得種養業的微薄收益要想發揮“集體”層面的功能,就必須壯大“集體”的經濟基礎。農村金融開放,應該在有利于增強農民組織化和農村經濟農民性的前提下、在完善雙層經營體制框架的前提下開放。鄧小平晚年幾次慎重強調:農村要“二次飛躍”——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經濟。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要促進農村經濟“二次飛躍”。 第二,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利于農民收入增加。增加農民收入已經不能靠農民種莊稼了,要靠加工、運輸、營銷、生產資料生產供應、金融、產權交易等領域的收益。因此,要大力發展農村的內置金融,而不是外置金融。 第三,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在有利健康力量發展的前提下開放。我主張先向農民合作組織開放農村金融,待農民組織的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發展到一定水平后,再考慮私人銀行下鄉鎮,或者至少要在政策層面優先考慮扶持農民的互助合作金融發展。 第四,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利于農民財產權利普遍實現和金融資產普遍增值。我曾經設計過“國家土地銀行”+“社區土地信用社”+“農民社保體系”的土地金融社保制度,幫助農民產權變現、流動、增值和農村社保制度建設。主張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國家土地銀行抵押,農戶土地承包權鄧在社區土地信用社(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抵押,用農民金融收益和財權收益建立農民個人社保帳戶,并與國家的社保制度對接。 第五,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利于農民進城和中國轉型。現在,農村家庭經營主要靠農民家庭成員城市打工收入維持,這樣勢必造成農村難安居樂業、城市也難安居樂業的兩難局面。這樣的現代化是難成功的!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必須考慮到促進農戶在農村收入的增加(種植業外收入),能夠依靠農村收入維持其家庭簡單再生產或者擴大再生產。這樣,城市打工收入才能用于農民工城市安居樂業。另一方面,只有農村金融開放和創新,促進農民土地等財權的普遍增值和實現,農民工的父母和孩子才能通過變現自己的份額土地金融資產,隨農民工一起進入城市安家落戶。如果是這樣,農村金融開放就對了。 第六,開放和創新農村金融,要有利于完善農民的自主性和自主權,有利于農民成為農村建設和發展的主體。只有農村金融組織是農民自己的組織,金融工具是農民自己的工具,金融才能促進農民的主體性和創造力。

七,分層次、分階段、配套開放農村金融 自從中央開啟農村金融開放的閘門之后,不少地方開始了運動式的金融開放競賽,這樣勢必會好事做成壞事。我建議一定要分層次、分階段、并配套開放農村金融,具體建議如下: 1、分層次開放。我建議,先開放村級互助合作金融,其次為鄉鎮級合作金融(聯合社),再次是縣級政策性土地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改造,最后是鄉鎮私人銀行。 2、分階段開放。建議分三個階段開放農村金融。第一個階段為2007——2020年,重點扶持農民社區互助合作金融和鄉鎮合作金融發展,建立農民合作機制,奠定好農村金融服務全體農民性的基礎,同時對現在的官辦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形成不同合作制之間的競爭格局;第二階段是2012——2020年,開放縣級私人銀行,形成不同所有制銀行之間在縣市級的競爭格局,同時形成正規銀行和官辦農村信用合作社競爭為農民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服務的格局;第三階段是2020年后,開放鄉鎮私人銀行,形成不同金融組織之間全面競爭和合作的格局。分階段開放,既可避免“一放就亂”,也可避免農村信用社“一放就死”。 3、配套開放。 第一,落實憲法規定的“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給農民集體發放土地所有權證,給農戶發放土地農用承包證。準許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不超過10%為限)在政策性銀行和政府擔保公司抵押貸款,用于擴充農民社區互助合作金融本金;準許農地有償承包,承包地可在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抵押貸款;準許進城安居樂業者在社區內部買賣宅基地和自留地;準許已經在城市安居樂業者有償退出在集體的土地份額所有權;政府建立土地儲備中心,準許村與村之間、社區與社區之間自主換地,也準許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和村或社區交換土地;廢除征地制度,政府公益用地通過“土地農轉非制度”無償取得,工商業用地通過市場取得。 第二,今后,政府財政補貼原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支農資金,轉為補貼給農民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通過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服務農民。 第三,鼓勵社會公眾資金進入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鼓勵從社區走出來的社會人士將自己的部分積蓄存入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允許他們獲得相當于城市銀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并免稅。如果社會資金的利息收入無償捐給社區建立互助合作金融的“風險基金”或“公益金”,政府匹配同樣額度的資金予以鼓勵。 第四,農民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和鄉鎮級的金融聯合社由“農經局”監管。 第五,加強社會監管。對農民互助合作金融和私人銀行的股金、存款、貸款的去向、利率利息、收益分配等定期向社會公開。除接受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外,還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最近二十多年,農村人才流失非常嚴重,我在農村工作和扶貧過程中感到,開放農村金融存在人才瓶頸。開放農村金融,至少可以為大學生提供數以百萬計的就業崗位。如果農村金融活起來,農村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也會再現一個春天,也會提供更多的大學生就業機會。因此,在開放農村金融的同時,大學教育必須適應農村發展的要求而改革,多培養農村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七,國家“大學生下鄉計劃”要與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相結合。一村5個大學生,同時配套200萬財政貼息貸款給村級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全國65萬個村子,需要政策性銀行提供1.3萬億的貼息貸款,初次可以解決300萬大學生就業。隨著這1.3萬億資金進入農村,可以激活農民互助合作資金數萬億,農村每年將有十多萬億、甚至更多的信貸量發生,這將對農村經濟和新農村建設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可以為數以千萬計的大學生創造就業機會。這么多大學生進入農村,對農村發展的促進作用將是史無前例的。

八,發展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需要千千萬萬的專業協作者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現在,三農工作中有一項非常時髦的工作——發展農民合作社,特別是金融互助合作社。但是,非常糟糕!

絕大多數農民合作社是假的

9月份,重慶的熊德明(溫總理曾經為她家討工錢)來信說她為養豬合作社的事情而頭痛。熊德明的養豬合作社是在省供銷合作社的領導扶持和打招呼下辦起來的,她是社長,另外兩個親戚是社員。由于今年養豬不賺錢,兩個親戚養豬都虧了錢,合作社很快就垮了。兩個“被合作”的社員(親戚)也“退出”了合作社。熊德明的養豬合作社就剩下她這個社長和一個橡皮圖章了。 同樣是9月,安徽大學的張德元教授來信說,他在農村轉了一大圈,發現農民合作社發展非常迅猛,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但是,絕大多數合作社竟然是“偽合作社”——“老板的合作社”、“大戶的合作社”、“干部的合作社”,甚至是“皮包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員絕大多數都是“被合作”的。 本人最近兩個月,也集中精力對合作社做了一些調研,并協助農民做了幾個合作社,發現熊德明式的頭痛很普遍,張德元所描述的“偽合作社”每日每時都在大量產生,真正的農民合作社還真是很難找到。 至于為什么絕大多數合作社是“偽合作社”,張德元教授的文章講的蠻清楚的,我將張教授的文章附在后面,大家看是了。我在這里換個角度說點我的見聞和感想。

“這個我不管,我只要廖耀湘”

最近兩年,中央開始重視農民合作社的發展了,特別是習近平副主席去年到河南農村考察時,重點考察了南馬莊合作社,全國各地的政治家們似乎嗅到了什么味道,如是都“自覺”的加大了發展合作社的力度。于是乎,層層下指標,并要求下級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建成多少個合作社。在指標的約束下,各地發展農民合作社高招迭出。 如,黃河北邊的某個省的一個副廳級干部斥責其所轄區域的工商干部解放思想不解放,要求工商局為自愿掛合作社牌子的農業公司開綠燈,同時發給農業企業合作社經營執照。當地工商局干部說這個不合法,該領導說:這個我不管,只要有人愿意掛合作社牌子,符合條件你工商局要批,不符合條件你工商局創造條件也要批。先發展,后規范嘛! 再如,某個市委書記9月份的書面講話中有這樣的文字:11月底以前,每個鄉鎮不少于3個合作社,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要實行“一票否決”。在市委書記的“一票否決”壓力之下,該市的某個鄉黨委書記在給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安排工作的時候這樣講:在市委檢查驗收前,每村都必須有一個合作社掛牌。在村干部講困難的時候,鄉黨委書記竟然脫口而出:“我只要合作社,其他我不管”。 再如:有些地方直接把行業協會工商登記為農民合作社;甚至黨支部、村委會就是合作社,一套班子三塊牌子;有的地方就直接給各種專業大戶發合作社牌照。讀者在看戰爭題材的影視作品時,經常聽到這樣的臺詞:“只要×××,其他我不管”。這臺詞隱含的意思是在戰爭過程中,為了攻克重要的戰略目標,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如林彪元帥有句名言:“這個我不管,我只要廖耀湘”。現在是和平建設時期了,但到處都是林大帥!“只要結果,不問過程”,幾乎成為了縣鄉領導干部對下級講話的口頭禪了。這在局外外人看來實在是不可思議,但體制內呆久了的人都知道,只要上級對下級動不動就行使所謂的“一票否決”權,幾乎所有的官,無論大小,都會“只要結果、不問過程”;甚至只要是上級領導要求下級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下級要么就不計成本、不計后果,要么就假做和造假。 如:上級對下級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下級就無法無天的搞計劃生育工作,搞得超生者家破人亡。于是,上級就不得不要求下級依法行政,并實行依法行政“一票否決”,下級怎么辦呢?一般的辦法就是造假。所以,現如今計劃生育工作稱為“天下第一假”,計劃生育干部90%的工作時間是造假,一年幾次的上級對下級的計劃生育檢查驗收,實際是檢查驗收計劃生育干部的造假水平。每一次檢查,鄉村干部都除花大量的時間造假外,還要動員所有的力量對超生戶進行“清場”,所謂“清場”,就和日本鬼子進村必須將婦女藏起來一樣。人人都誰都知道各級的計劃生育檢查驗收是在驗收造假水平,但還是不得不這樣玩。再如,上海最近揭露出來的“釣魚執法”也是同一類問題,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產物。 “計劃生育天下第一假”,“釣魚執法”,“絕大多數合作社是假的”等等,是普遍的現象,不是個別的,是壓力型體制的必然產物。在壓力型體制下,特別是“只要結果、不問過程”的壓力型體制下,造假是必然的。下級騙上級,好騙,何況上級還和下級結合起來騙上上級哩!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可是群眾沒有監管干部的權利。從一定意義上講,干部工作中普遍的造假,是民主沒有落實必然結果,是因為群眾對干部沒有監管權的必然結果。 我黨是一個把“實事求是”寫在大門口的政黨,為何不對假做和造假實行“一票否決”呢?假如我黨真的對假做和造假實行“一票否決”,將會是什么結果呢?

因為不會做,自然也造假

普遍的造假還有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不會做(事)。因為不會做,自然只有造假一種選擇。現在,干部“四化”了,從中央到鄉鎮的各級領導干部,理論水平都很高了,都會寫文章、做報告、做批示和指示。從中央黨校到鄉鎮黨校,都干一樣事,學講話、學原著,培養會寫官樣文章、報告、批示和指示的干部。可是,干部把工作抓落實,更需要的是工作方法和技能,誰教給干部把工作抓落實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呢?干部“四化”后,各級黨校和高校的老師都是從校門到校門的,我們的年輕干部基本上都是“書呆子”培養出來的,也只會從書本到書本,空對空,說還行,寫還行,作指示行,打官腔行,做事門都沒有。沒有做事的方法和技能,怎么把理論和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呢?怎么把工作抓落實呢?特別農村工作。 現在的干部,從中央到地方,就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措施”這一套腔調,到任何地方就這么講一通,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一個比一個講的全面、深刻。一級一級對下講,一直講到農民。誰做呢?村干部。誰會做呢?有干部會做村干部和農民的協作者呢?誰會協作農民組建合作社?誰是合作社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不僅縣鄉干部不會,甚至很多“專家”“學者”也不會做農民的協作者,下到農村去,都只會講一些基層干部和農民根本不想聽的重要性、必要性、大道理、“理論”、原則等等,基層干部和農民需要的是怎么做的方法,農民需要你協作他“做”出一個合作社來,不是從網絡上下載一個章程給他。網絡上下載的章程沒有用,農民需要有人協作他們制定自己的章程,制定章程的過程是達成共識的過程,契約的過程、相互教育和幫助的過程、憧憬未來和規劃的過程,制定制度和管理辦法的過程,沒有這個過程的合作社就不會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合作社。農民走過這個過程,需要干部做協作者,我們的干部會做這個協作者呢? 正是因為不會做,所以,基層的干部也把“只要結果,不問過程”當口頭禪了。造假就成為了基層干部最實用的本事了。現在在基層當干部,不會造假,你就別想升官!這樣下去,怎么得了啊!?

共產黨的傳家寶是群眾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

數十年前,共產黨為什么能夠替代國民黨,有一條很重要,就是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是一顆種子,都能夠赤手空拳下村建設黨支部,建社根據地,不斷把國民黨執政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政治基礎瓦解掉,建立起共產黨的執政基礎。靠的是什么?是群眾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先當群眾的學生,后當群眾的先生;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依靠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教育群眾,依靠群眾改造群眾,依靠群眾武裝群眾;先培養典型,以點帶面;先試驗,后推廣;抓兩頭,促中間;沒有落后的群眾,只有落后的干部……。群眾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是我黨的法寶,可是,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政學院到黨校,從領導到普通黨員,都忘記了群眾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是共產黨的法寶了。 記得80年代初期的時候,省委的主要領導每年都堅持住隊三個月,領導的秘書每年住隊不少于半年,只有這樣,你才知道政策好不好,該怎么完善政策;你才知道政策是怎么落實的,為什么不能落實,該怎么改進工作方法等等。現在不同了,領導下鄉在農家的凳子上屁股沒坐熱,就算深入基層了;領導的秘書一天到晚成了領導的跟屁蟲;鄉鎮干部、甚至村干部也住在城里當“走讀生”了。經常有人抱怨:黨的基層組織越來越加而不強了,農村黑社會勢力就像地里的韭菜;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越來越多了;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越來越好,但落實越來越難了……。這是因為,我黨的群眾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基本上失傳了!群眾路線是我黨政治的核心價值啊!

組織部門要抓干部的能力建設,黨校教育要改革

我在云南、貴州、河北、北京、河南、甘肅、山西、陜西等地和很多大學生村官、鄉官接觸過,有不少還是研究生,學歷很高了,但所有我接觸過的大學生村官,幾乎都不知道怎么開展工作,有不少人在基層有度日如年之感。最近幾個月,我特意問過一些大學生村官、鄉官,問他們會不會協作農民建合作社,幾乎所有的人都說不會。我要他們想象一下,如何幫助農民建合作社,多數人想到的是幫助農民從網上下載一個“標準化”的合作社章程,向工商局提交一份完整的登記材料,其余的就不會了。我問他們會不會以協作者的身份,協作農民走過“發起——章程制定——制度和機制建立——社員大會和組織建設——職責明確與分工協作——業務流程、憑證、票據設計——開業”等一個完整的合作社建設過程,幾乎沒有人會。大學生村官、鄉官對“農民是主體,我們是協作者”這句話很認同,但如何做協作者不會。如果沒有千千萬萬的熟練的協作者協作農民走過合作社建設的全部過程,并從外部幫助和監管合作社發展,怎么可能有真正的農民合作社和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呢?“絕大多數合作社是假的”就不奇怪了。 為了建設新農村,組織部門派下去了很多志愿者和大學生村官、鄉官,中組部要把這些人培訓成熟悉群眾路線工作方法的熟練協作者,否則,這些人下去,對農村意義不大,甚至可能成為農民和基層的包袱!不是大學生村官、鄉官不愿意做事,是大學的教育沒有交給學生如何做農村工作,是各級組織部門不重視干部的能力建設,或沒有意識到需要幫助基層干部建設什么樣的能力。 因此,從中央到地方,黨校和行政學院的教育改革是必須的,不僅要教授理論和知識,更要培訓干部熟練掌握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并不斷創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如果這樣做了,我們的黨和我們黨的事業還是大有希望的。否則,我們黨的理論、宗旨、黨性等再先進,也只是個口頭先進黨!共同富裕、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需要農民合作,農民合作首先是金融合作,發展農民的合作事業,需要我黨的群眾路線回歸,需要千千萬萬的干部會做農民的協作者。

九,優先發展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需要有具體的政策。

優先發展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應該有具體措施:第一,政策扶持,如免稅,指令政策性銀行為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批發”政策性貼息貸款(貸給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貸款年利息不超過3%),或政府成立信貸擔保公司,為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獲得較大額的貼息貸款提供擔保,以增加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墊本金和服務小農的能力;第二,很長時間(至少50年內)內節制私人資本下鄉辦金融,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應該在很長時期內禁止私人銀行、外資銀行機構進入農村(城市郊區和發達地區可以靈活處理);第三,準許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成為政策性銀行或政府擔保公司的抵押品,準許農民的承包地、山林、水面、住房等成為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抵押品;第四,準許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在社區范圍內為農民提供貸款服務、并為正規金融機構代理存款業務;第五,政府為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免費培訓人才;第六,準許公益組織入股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第七,準許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形成聯合社;第八,將社區型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審批權和監管服務責任歸還農業部系統,農業部農經司及其遍布全國各個鄉鎮的農村經營管理服務站,要加強對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的會計服務和審計監管。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 通訊地址:北京朝外北街藍籌名座E-2-802室(100020)

附:試驗和啟示 我的社區養老基金會試驗——監利縣王垸村養老基金會發展簡介 本人2003年加入香港樂施會西南扶貧團隊,感知了香港樂施會在極度貧困村莊、通過建立“社區發展基金會”、以此幫助村民脫貧致富和改善社區公共服務的社區發展模式。一個社區(村莊),只要建立起“社區發展基金”,資源就能有效配置起來,其它合作也可以開展起來,以利息收入為基礎的社區公共服務也會開展起來。樂施會社區扶貧經驗給我的啟示是:農民金融合作,也許是農村發展的一個支點和突破口。我開始尋思將這個經驗帶回中原試驗,以此檢驗社區農民互助合作金融對促進社區由溫飽型向小康型轉變的有效性。 2004年“中央1號文”第十九條規定:“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一號文件堅定了我在中原地區選點試驗社區合作金融的信心。2005年,第一個試驗點選在安徽第一個搞“大包干”的小井莊村,但由于我在樂施會工作崗位的調整,小井莊試驗項目由其他同事負責實施了。于是,我在中原尋了另一個試驗點——監利縣王垸村。 1、試驗點背景簡介。 王垸村地處洪湖西岸,是一個四面環水的獨立村莊,屬湖北省監利縣汴河鎮(原屬周河鄉,2004年撤銷周河鄉并入汴河鎮)。上報人口1798人,耕地1300畝,可供養殖低湖田1700畝。水產養殖是王垸村的主業,幾乎家家戶戶養殖黃鱔、螃蟹和小龍蝦。據官方數據,2006年人均純收入2400元,2007年人均純收入為3500元,2008年為4400元。 王垸村是從2000年開始,由種植水稻為主逐步轉向水產養殖為主的。隨著水產養殖的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大增,每年資金缺口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全村每年在銀行和信用社通過各種關系借貸500萬元左右,年利率在12%左右,如果加上人情交際等尋租成本,恐怕實際年利率不會低于18%。因此,民間高利貸數量也不是小數。水產業雖然比種植糧食產值高,但外在于農村社區的金融安排,不僅抽走了金融利潤,還抽走了水產業利潤。在支付高利息后,農民每年辛辛苦苦后的實際所得甚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隨著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行營業部和農村信用社營業部相繼在2000年前后退出了周河鄉,農民連基本的存款服務都難以獲得。自此,王垸村村民存款和貸款都要出村十多公里外的汴河鎮上。多少老齡人,手上有點閑錢,不知放在什么地方好,睡覺都不踏實。 我出生在王垸村,父母在,不遠游,每年都得回王垸村。由于我在20世紀80年代曾在周河鄉擔任過一段時間的鄉黨委書記,每次回家都有村干部來“匯報”村里的工作。村干部每次都特希望我能夠給他們出主意、想辦法,好快速將王垸村發展起來。我現在是一平民百姓,每次都讓村干部失望,但每次我都會給他們講我所在機構——香港樂施會在云南貴州農村建立社區發展基金會,促進村莊經濟發展的做法。每次我都建議村委會終止每年年終給全村老齡人發4萬元(人均240元)紅包的慣例,成立一個老齡協會,一次性給老齡協會一筆墊本,釣出老齡人手中的閑錢,建立王垸村“養老基金會”,借鑒香港樂施會“社區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管理王垸村“養老基金會”,再用“養老基金會”的利息收入給老齡人發紅包。村書記是個明白人,有悟性,說,養老基金會做好了,不僅方便群眾、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老齡人福利,重要意義在于“以漁生魚”的發展思路和方法。 我始終堅持一個原則,一定是村民和村干部自己自覺自愿搞起來,我再出手幫助。“助人自助”也是我在樂施會學到的工作方法。建立養老基金會的建議我說了三年,云南貴州社區發展基金是怎么操作也給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講了好幾次,表面看,好像沒有什么效果,但我對村干部和村民有信心,我也有耐心。2006年春節后,我回到北京不久,村書記、主任給我電話,報告王垸村養老基金會成立了,資金規模27萬元。請我抽時間回去給養老基金會成員和村干部做一次培訓。這對我真是一個驚喜! 2、選擇老齡人承辦合作互助金融試驗的理由。王垸村終于辦起了養老基金會,我非常喜悅。我喜悅的不是“王垸村基金會”,而是“王垸村老齡人養老基金會”。因為,老齡人承辦互助合作金融,成功就基本決定了;要是村委會承辦互助合作金融,成敗就難說了。 老齡人承辦的互助合作金融具有很多優勢:第一,年輕人借款了,必須得還,因為欠老人的養老錢是有道德壓力的;第二,如果運作起來后,遇到政策風險,政府也不便強制關閉和解散養老基金會——同樣面臨良心和道德壓力;第三,人人都要老的,村莊中年人自然是“養老基金會”的促進力量;第四,老齡人雖然老了,手上都有三五千元的閑錢,何況存款又不方便,入股積極性會高,基金會起步會順利;第五,老齡人都經歷過人民公社,都有集體經營的記憶、經驗和教訓,很多老共產黨員和老干部原則性強,參與性和斗爭性強,也善于妥協,這是合作金融成功最重要的素質;第六,老齡人有失落和邊緣感,承辦養老基金會會激發熱情,也倍加珍惜榮譽和地位。第七,基金會年終分配幾百元年輕人不會在乎,但老人會很在乎和珍惜;第八,年輕人外出多,老人卻都在村莊,是村莊的主體人群。在我看來,做農村合作互助金融試驗,以老齡人協會承辦“養老基金會”是最佳的選擇。 這是我在農村工作多年和考察香港樂施會多個“社區發展基金”后的心得。也是我建議村干部將每年4萬元紅包錢轉入“養老經濟會”的原因。 3、王垸村養老基金會近3年的運行概況。 王垸村養老基金會是從2006年2月開始起步的,3月正是開始運作,至今有3個年度了。大致情況如下。第一年,入會人數86人,每人2000元股金,股金總額17.2萬元,村墊本10萬元,養老基金會資金總規模27萬元。春放冬收,貸款月利率1.2%(與當地信用社持平),當年本息全部回籠,年利息總收入24631元,會員人均分配280元。管理費為0(會長等5委管委會成員自愿放棄報酬。會計由村會計兼),節余141元。第二年,入會人數增至151人,股金增至30.2萬元,村墊本增至50萬元,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墊本10萬元,資金總規模90.2萬元。春放冬收,本息全部收回(有2戶困難戶付息轉本),利息收入87846元,人均分配550元。5位管理人員,合計領取補助2620元,節余2251元。 第三年,入會人數增至183人,股金增至36.6萬元,墊本不變。資金規模96.6萬元。資金已全部貸出,借貸散戶109戶,村內小集體戶4戶。年終收回貸款本金92萬元,有4戶因災投資失敗,申請轉本付息。養老基金會當年利息收入和預制廠承包收入合計13.2萬元,人均分配650元,合計分配11.9萬元,節約1.3萬元。 4、管理簡介 這個組織的構架和權力結構,幾乎和同類組織一模一樣,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但有如下特點:一是會員小組(8-10人)是養老基金會的基層單元,獨享貸款批準權力;二是理事會理事長由村黨支部派人擔任,監事會監事長由村委會派人出任,并且村會計兼養老基金會會計,監事會擁有否決“問題貸款”的權力;三是干事班子不直接接受村民貸款申請,有否決會員小組批準的“問題貸款”的權力,有調節各會員小組富裕資金的權力。這主要基于三個考慮:一是保證信息對稱,二是分權制衡,三是做實監管和監護,確保資金安全。 王垸村養老基金會,采取最簡單原始的方法進行日常管理。 第一,集中放款,集中收款,集中分配和結算。貸款需求由各會員小組長匯集,會員小組成員討論批準、5人以上成員簽字后,報干事班子和監事班子審核后放貸,干事長和監事會對小組成員同意的貸款需求有否決權。每年11-12月是水產收獲和魚苗投放的集中時期,也是貸款回籠和貸款投放的集中時期。每年臘月24日,理事會召開會員大會,決算分配,并討論通過重大事宜。干事班子平時除回訪貸款戶外,基本無事可做。 第二,養老基金會的日常監管,主要由村委會負責,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每年只是定期派老師學生住村調研,查找管理和監管“漏洞”。 日常工作和管理如此簡單,主要是從養老基金會初期發展階段的管理能力不足的實際出發設計的,是老人們自主決策的。再者,過于煩雜的日常管理,會增加管理成本,小規模基金會無法支付成本。王垸村養老基金會的風險控制主要有五點: 第一,把批準貸款權放在會員小組。貸款指標劃分到會員小組,農戶需要貸款,就近向會員小組提出申請。會員小組討論同意貸款申請人的申請、并簽字后,報基金會干事班子發放貸款;由于會員小組和貸款人距離最近,信息對稱,便于跟蹤管理貸款使用,所以,制度規定會員小組擁有貸款批準權和貸款使用跟蹤監管權。保證每一個會員都知道自己的錢貸給了誰,并且是自己同意的。參與、監督、民主等等原則不需要拿在口頭上說了。 第二,批準貸款權和否決貸款權分離。為防止各會員小組放“人情款”,制度規定干事班子和監事班子擁有否決會員小組批準的貸款案;為了防止村委會“一股獨大”可能出現的越權,制度規定村委會沒有批準貸款的權利,只有否決“問題貸款案”的權利,但有擔保30萬元貸款額度的權利;為了防止干事班子尋求“內部人控制”權,制度規定干事班子不直接接受村民貸款申請,只接受會員小組審批后的貸款申請,干事班子也只有“問題貸款案”的否決權,沒有直接貸款給農戶的權利。 第三,監督權實虛結合。村委會是最大“股東”,所以,制度決定村會計兼基金會會計,并用組織構架保證了村委會是養老基金會監管主體的地位,是實實在在的“參與性”監督。村委會的監督是維護養老基金會既定制度權威的監督。河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研究中心定期住村調研,注重安全問題,如果發現有安全漏洞,會及時和理事會、監事會、基金會干事班子坐下來討論,提出完善制度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表決。河大鄉建中心的監督是為了建設制度。 第四,貸款額度和用途限制。散戶貸款不超過2萬元,由會員小組成員擔保同意;集體戶貸款總額不超過20萬元,由村委會擔保。貸款只能用于本村村民的農業生產和家庭住房改造。第五,2008年起,河北大學中國鄉村研究中心的墊本金利息不分配,專用于建立養老基金會風險基金,為防止天災人禍出現的壞帳風險。風險金比例隨著養老基金會規模擴大,要逐年增加,并與未來農村保險業接軌。 5、養老基金會成立后的變化 改善了農村信用服務,方便了群眾。雖然規模不大,但對信用社和民間高利貸構成了競爭,信用社服務明顯改善,并擴大了對王垸村的信貸規模;高利貸逐年減少,利息也逐年下降,預期2008年后民間高利貸會消失;更重要的是老齡人不再為手上的錢沒處藏發愁了。促進了經濟發展。去年人均純收入大幅提高,養老基金會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春節前后,村民新開池塘400多畝,為2008年增收打下了基礎。 老齡人地位提高了,受尊重了,生活更有信心了。幾個兒媳競相找婆婆逼錢變成了求婆婆擔保貸款,婆媳關系改善了,促進了家庭和村莊和諧。老齡人一年分配550元的紅利,并且有逐年增加的預期,增強了老人幸福生活的信心。 老齡人有了自己的組織,不僅為老齡人提供一些服務,如看望生病老人等,正在考慮建立老人茶社、購置老人健身器材等;此外,老人協會還成為村委會決策幫手和執行監督者。有了養老基金會,村干部和村民對村莊的發展產生了很多新想法,如:老齡協會今年辦了一個“預制件廠”服務新農村建設,預制件廠承包給年輕人,當年承包費2.5萬元;將分散居住在13個自然村的農戶搬遷到新居民點,全村可以節約出非農用地600畝土地,老齡基金會給相對貧困的農戶每戶3-5萬元的貸款,老齡基金會要求村集體將村莊整理后節約出來的600畝土地,劃出100畝給老齡協會經營,老齡協會準備用100畝土地修一個水產農資大市場,服務洪湖西岸的數千漁民;2009年年初,老年協會有注冊了一個水產品合作社,開始運作統一采購和統一銷售了。因為有養老基金會,王垸村人萌發了久違的夢想和激情,并可以通過養老基金會促進實施了。 6、目前還存在的問題。 注冊難。養老基金會成立三年來,注冊受門檻限制一直難以獲得合法主體資格,只能非法生存。雖有縣市行政和金融部門到王垸村養老基金會做過調查,公開表示堅決支持的幾乎沒有,要求解散養老基金會的一直不斷。估計再正常運行一段時間后,會得到黨政部門重視和支持,但要想得到銀監會的支持可能需要更長時間。 融資有限制,資金規模不足。由于注冊難和冷風吹,村委會和養老基金會的管理人員一直沒有吃下辦好養老基金會的定心丸,不敢擴大服務范圍。如,吸收非會員的“優先股金”、吸收村民存款。如果王垸村養老基金會準許吸收非會員的“優先股金”,準許吸收本村村民存款,其規模將會成倍擴大。 管理能力有限。村委會和干事班子風險意識不強,對貸款批準權限在小組,貸款否決權限在干事和監事班子的制度,執行還不好;對提取風險金有認識,但執行不力,如2007年就沒有按照規定提取風險金。 難以抗拒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需要農村保險,農村保險業發展滯后,對養老基金會發展也是一個制約。2007年,有兩個貸款戶遭受災害,貸款付息轉本。小的風險可以用“公益股金”的利息收入對付,但如果發生大面積災害,就會對養老基金會構成危機。 政府監管和服務缺位。養老基金會的監管和服務工作,法律規定是銀監會,但實際上一個縣的銀監會只有幾個人,監管正規金融機構都非常吃力。一個縣有成百上千的村莊,銀監會根本沒有能力為非正規金融組織提供監管和服務。每個鄉鎮的農業經管部門都有10人左右的專業經管人員,有監管和服務能力,但不是合法的監管和服務主體。 7、政策建議。 大力培育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王垸村是原周河鄉政府所在地,原來設有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營業機構,但2000年前后都撤走了,可見市場化取向的農村金融改革對全國農村發展影響之深。在農村金融市場化的條件下,只有類似于王垸村養老基金會這樣的社區合作金融組織,才扎根農村服務農民。也只有類似王垸村養老基金會這樣的合作互助金融組織發展起來了,正規金融機構才可以透過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服務農民。因此,社區性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金融服務的基石。 降低注冊門檻。按照銀監會規定的登記“門檻”,什么文憑要求、從業經歷要求、規模要求、辦公安全要求……我看全國幾乎沒有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可以達到注冊要求的,這樣的“門檻”就是不讓農民干互助合作金融。雖然2004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年年強調要發展農民互助合作金融組織,但全國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組織不超過10家。假如是真想鼓勵農民發展合作互助金融,就應該準許邊干邊注冊,并降低注冊門檻。 準許吸收社區存款。像王垸村這樣的地方,60年前就有政府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存貸款服務,現在百姓存款貸款卻要跑到十幾公里外的地方。政府不提供金融存貸服務,還不準農民自己為自己提供存貸服務,政府這樣做很傷農民心! 授權農村經營管理站監管和服務農村非正規金融。幾個一號文件都強調要幫助農民發展合作互助金融組織,但實際情況是,只有銀監會有權執行這個精神,地方政府和其他機構都難以插手,而一個縣的銀監會才幾個人,監管和服務正規銀行都忙不過來,要銀監會監管和服務全國60萬個村莊的社區互助合作金融組織?我在河北省跑了不少鄉鎮,拿錢參股幫助當地組建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組織,縣鄉干部都說“太敏感、不敢搞”,“除非銀監會親自來搞,我們就配合”。銀監會實際上成為了農民合作互助金融發展的攔路虎。按照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經驗,社區養老基金會這類非正規金融組織,歸屬農業部及其設在鄉鎮的農村經管站監管和服務。我國每個鄉鎮都設有農村經營管理站,每站都有5人左右的正式編制,完全有能力承擔農村非正規金融服務和監管工作。銀監會沒人監管和服務,卻賦予其權利和義務;鄉鎮經管站數十萬人有能力監管和服務,卻不讓。這個局面要打破。 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小農具有先天的弱勢,并且還承擔著國家糧食安全的重擔,所以政府要特別扶持小農。小農從事農業生產,本來利潤就很低,如果要支付利率18%的貸款利息,小農是難以承受的。王垸村每年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需求,年支付180多萬元的利息,人均1000多元。如果這1000元/人不被外部金融機構拿走,村民人均收入可以上升30%以上。所以,扶持小農互助合作金融,是政府扶持農民的最有效方式。建議政府支持農村金融的資金,直接注入類似王垸村養老基金會這樣的農民金融組織充實本金。如果這樣,不僅可以大大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狀況和質量,而且也會有力促進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如果政府不愿意直接拿錢為類似王垸村養老基金會這樣的農民金融組織墊本,建議考慮成立土地銀行或擔保公司,準許農民集體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土地銀行抵押貸款,充實其村內類似養老基金會的金融組織的本金,農戶則可以用自己的承包地在村內合作金融組織內抵押貸款。這樣一舉多得,既發展壯大了農民合作金融,又可以實現土地產權和土地流轉,還可防止大規模土地兼并。 假如王垸村養老基金會的資金規模達到500萬元左右,王垸村可以在兩年內將村內分散在13個自然村的農戶集中搬遷到兩個村民新區。500萬的規模,可以激活600多畝非農用地,對一個村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同理,對全國的新農村建設和國家糧食安全而言,意義也是非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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