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宋洪遠: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調”和“改”既要轉型融合又要科技創新
今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尤為重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究竟如何改?在2017“互聯網+農業”論壇上,宋洪遠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來,我國農業發展已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面臨階段性的農產品供給過剩和總量不足并存、農民增收動力不足等難題。“這些矛盾和問題都急需解決。”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僅可以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還能破解諸多現存難題。
他說,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歸結到底就是“調”和“改”。“調”就是要調整、轉型、融合。調整優化農業結構,除了品種結構外,還包括生產結構、產業結構和區域結構。而“改”則代表改革。它包括科技創新、政策調整和體制改革。宋洪遠認為,在此番改革中,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模式的創新都將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來新變化。
此外,宋洪遠還在主題演講中表示,解決體制機制問題要進行一下幾個方面的改革。一個是土地制度,包括農地制度和建設用地制度,第二個是經營制度,包括經營主體的培育和經營方式的創新,第三個是產權制度,包括資金資源資產,當前主要是要推進農村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第四個是金融制度,既要發育農村金融機構,又要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同時還要發展農作物的災害保險和動物的疫病保險,為農業的發展規避風險。
同時,他還建議對四個專項制度進行改革。“比方說水利,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不改革農業也不可能持續發展。林業不改革,糧食也不可能持續穩定發展。再比如說農村供銷社的改革、農墾體制改革等。”
宋洪遠說,上述五方面的制度改革,可以概括為“4+4”,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培育農業農村發展的動力或者叫動能,圍繞著調整和改革,這一輪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的主要任務實際上就是這六方面,概括起來就是調結構,轉方式,促融合,科技創新,政策調整,體制改革。(記者 殷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封面新聞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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