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農民工視角
導語:基于CHIPs調研數據可知,農民工收入與其幸福感的關系同樣表現出“Easterlin悖論”。實證研究結果表明:(1)對農民工幸福感起正向作用的并非家庭收入本身,而是扣除生活必要開支后的剩余部分,說明農民工幸福水平的提升并不止步于基本需求的滿足。(2)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間的收入差距嚴重損害其幸福感,但隨著農民工收入的提高,其損害程度會逐步降低;與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僅負向影響低收入者的幸福感。(3)收入對新老一代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呈現出明顯的代際差異,與新生代農民工相比,老一代農民工更關注經濟因素的作用,與城市居民、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均不利于老一代農民工幸福水平的提升;但對新生代農民工而言,與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作用并不顯著,說明他們并不將同村村民視為相對收入的參照對象。(4)當前,農民工的幸福感并非局限于單一的經濟訴求,健康狀況、教育水平、婚姻狀況、流動方式等非經濟因素同樣作用明顯。
西方主流經濟學將幸福定義為效用,因此,在將收入看作決定效用的唯一變量的前提下,得出收入越高、居民越幸福的結論就顯得理所當然。但大量實證研究結論卻與主流經濟理論大相徑庭。二戰后,美、日等國人均實際收入的顯著提高并未帶來居民幸福程度的提升;改革開放近40年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也同樣并未見證國民幸福水平的同步提高。“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 Survey,WVS)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居民幸福指數為6.85,較1995年下降0.28。中國社會科學院2005年的調研也表明,感覺生活幸福的居民占72.7%,較上年降低5%,而相比農村居民,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水平普遍偏低。
面對“Easterlin悖論”的責難,國外學者重新審視現代經濟學中的標準經濟理論,就收入與幸福之間的關系及“Easterlin悖論”的形成機制展開研究。Graham 發現:(1)在一國內部,富人的平均幸福感高于窮人,而跨國或跨時期的研究則表明人均收入與平均幸福水平幾乎無關;(2)平均看來,富國比窮國更幸福,但居民收入對幸福的影響存在臨界值;(3)即使在幸福水平較低、較貧窮的國家,平均收入與幸福水平也不存在明顯的相關關系。
Brickman等采用心理學的適應性理論解釋“Easterlin悖論”的形成機制,認為隨著收入的提高,人們會形成一種對高收入自動適應的心理習慣,以至于經濟條件的改善對提高主觀幸福并沒有實質性作用。Veenhoven等基于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揭示了居民收入對幸福感的邊際效應遞減規律。然而,以Easterlin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則強調:人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幸福源于個體間的比較,對居民幸福感起作用的是與他人進行比較的相對收入水平,而非收入的絕對量。此外,不少學者,如Chappell、Abbott等,采用“忽視變量”理論來解釋“Easterlin悖論”,認為除經濟因素外,居民幸福感還與其健康狀況、婚姻質量、就業狀況、閑暇、人際交往等非經濟因素有關。因此,當非經濟因素與經濟因素負相關時,隨著收入的增長,許多非經濟因素的下降會抵消經濟因素帶來的正效應,從而使居民幸福水平趨于穩定。然而,過去幾十年來,許多非經濟因素與經濟因素同步增長的事實使該理論的解釋力大打折扣。
受國外研究的啟示,國內學者紛紛以城市、農村居民為研究對象,就我國居民收入與幸福感的關系展開實證研究和理論探討。例如,羅楚亮、邢占軍的研究證實了收入對居民幸福感的正向作用;張學志等和趙新宇等的研究表明絕對收入與居民幸福感呈倒U 形關系,但考慮相對收入的影響后,絕對收入的作用并不顯著。還有一些文獻以收入差距為視角,考察相對收入與居民幸福感的關系,但并未得到一致的結論。理論研究方面,田國強等基于相對收入理論和“忽視變量”理論,構建了一個規范的經濟學模型,利用帕累托最優概念解釋“Easterlin悖論”。何強將相對收入效應、棘輪效應與“忽視變量”理論加以整合,構建了一個相對規范的幸福度分析框架,從而得出良好的預期有利于延遲福利飽和點到來的結論。吳麗民等則以結構方程模型為基礎,構建了“收入-中間變量-幸福”三元鏈模型,證明居民收入通過直接和間接(個體、社會狀況作為中間變量)兩條路徑對幸福感產生作用,且間接作用強于直接作用。
綜上,國內學者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與幸福感關系的有益探索為政府決策者轉換發展理念、提升國民幸福水平提供了新的參考依據。然而,縱觀已有成果,不難發現國內研究關注的重點仍是城市和農村居民,從農民工的視角考察收入與幸福感的關系仍然是研究的薄弱環節。盡管羅楚亮、張學志等、Jiang等比較分析了城市、農村居民及流動人口幸福感的影響因素,但對研究對象的選取仍然過于寬泛,并未就農民工的特殊性展開深入討論。作為我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催生的一個特殊群體,據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目前我國農民工總量已高達2.74億,占全國就業總人數的35.21%。當前我國農民工的訴求呈現多元化特征,單純的經濟指向已逐漸向渴望公平權益、職業發展、城市融入等方面轉變,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在這種背景下,農民工收入的提高對其主觀幸福感的作用呈現出哪些新特征?政策制定者該如何調整施政策略以滿足農民工的新訴求?對此類問題的解答需要大量的基于農民工微觀調研數據的經驗性研究。對此,本文借助CHIPs3358位農民工調研數據,重點考察其收入與幸福感的邏輯關系,所得結論對新時期政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當然,本文還需著重指出Knight、陳前恒、楊東亮等學者針對農民工幸福感研究所做的貢獻。Knight等基于2002年中國住戶調查數據,重點回答了農民工主觀幸福得分低于農村未外出村民的原因,并得出農民工以城市居民作為相對收入參照群體的論斷;陳前恒等采用北京1025位進城務工者的調研數據,關注機會不平等感知對農民工幸福感的負向影響[28];楊東亮等則從經濟、社會、心理等多個層面,綜合考察了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因素,實證結果表明,農民工收入與其幸福感的關系符合經典經濟理論提出的“收入-消費-效用-幸福”傳遞鏈條。以上研究對本文研究對象的選取,尤其是研究假設的提出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但仍需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將農民工作為一個同質的研究對象,可能會造成研究結論的偏差。筆者認為,在城鎮化快速推進和人口結構持續變化的背景下,農民工群體的異質性日益凸顯,收入分層、代際差異等作為不容忽視的新變量理應被納入農民工收入與幸福感關系的分析框架中。對此,本文擬從以下三個方面尋求突破:(1)聚焦農民工,探討農民工收入與其幸福感的關系;(2)針對農民工的收入分化現象,本文將重點討論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民工幸福感決定因素的異質性;(3)著重檢驗收入對新老一代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是否存在代際差異。
作為一個有別于城市與農村居民的特殊群體,農民工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還未引起學者較多的關注。本文利用中國家庭收入調查數據實證考察農民工收入與幸福感的關系,得出如下結論和相應的政策啟示:
第一,絕對收入中,對農民工幸福感起作用的并非家庭收入本身,而是扣除生活必要開支后的剩余部分,即發展支出的多寡才顯著正向影響其幸福感。這說明現階段農民工幸福感的提升并不取決于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如何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礎上提高發展支出才是關鍵。與城市居民間的收入差距嚴重損害農民工的幸福感,但這種影響會隨著農民工收入的提高呈弱化趨勢,而與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僅負向影響低收入者的幸福水平。這一結論進一步表明,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逐步完善按個人稟賦與貢獻大小衡量薪酬的機制,適當調節收入分配,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并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收入對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存在明顯的代際差異。具體表現在經濟因素對老一代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顯著強于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影響,縮小老一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間的收入差距對提高其幸福水平的效果明顯優于縮小其與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與同村村民間的收入差距對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的影響并不顯著,說明他們并不將同村村民作為相對收入的參照對象。這一代際差異現象對政府如何改善農民工福利,提升其幸福水平等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提出了挑戰,決策者不僅要考慮新老一代農民工的共性,還需兼顧兩者的差異。
第三,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婚姻質量、流動方式等非經濟因素的改善能顯著提升農民工的幸福水平。因此,政府持續關注的重點應是如何進一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醫療保障或救助體系,探索新農合異地就診轉診模式;提高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術培訓;鼓勵老一代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或流動。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對農民工收入與幸福感關系的考察只是探索性研究的開始,仍然存在不足之處。首先,文中所采用的數據是橫截面數據,缺少時間序列或面板數據,因此不能就農民工收入與幸福感的變化做更為深入的研究。其次,對農民工之間以及外出與未外出村民間的收入差距未加區分而統一定義為農村內部收入差距并納入實證分析,可能造成實證結論的偏差,因此,進一步細化相對收入的參照對象將是今后這一問題研究的突破點。最后,文中模型的整體擬合優度偏低。主觀幸福感作為反映個體主觀感受的綜合指標,對其進行實證分析將普遍存在遺漏變量的問題。對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通病,本文也未能提出有效的改進之策。但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單純改善農民工的經濟條件并非提高其主觀幸福感的萬能藥方。
本文作者黃祖輝,男,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人口流動與城鄉關系、農業經濟與農村發展等方面研究;朋文歡,男,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農村經濟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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