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這個詞在國內是上世紀90年代提出來的,基本上是一個人口膨脹而資源短缺的農民國家追求工業化的發展問題。這些年強調的新農村建設其實是生產過剩矛盾和去工業化壓力出現后,中央提出的應對危機之策,被稱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采用激進的手段讓農民進城,比如通過現金買斷農民身份、大規模征占農地,這意味著過剩資本強行換取稀缺資源,屬于城鄉要素的不平等交換,其后果是農業三要素的進一步流出,會造成更嚴重的“三農問題”。
小農狀態很難抵御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已出現逐漸“空洞化”的現象。在信用社、供銷社系統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名的大戶經濟各自為營的大環境下,對于大多數普通村莊的發展而言,亟須探索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土地三權分離條件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應該以村莊為單元通過群眾路線把村民組織起來,建設綜合性合作社,是一個好方向。即:綜合性合作組織、多樣性鄉土社會文化建設、黨政主導的群眾路線這“三位”,服務于作為“一體”的美麗村莊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以村兩委為主導力量,從村莊資源和群眾利益出發,動員村莊能人和積極分子,自覺推進如同均田一樣的資源股權化占有,以此帶動村民加入草根性的綜合合作,提高對外統一談判地位以及相關社會文化建設工作,必會為村莊可持續建設與國家宏觀政策的長效對接打好基礎。
對于經濟合作組織,我比較認可日韓和中國臺灣模式,主要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建立綜合性合作社體系,這樣才能以合作社在所有涉農領域的其他收益來彌補弱勢小農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收益不足。以日本為例,土地改革與建立綜合性的合作社幾乎同步,包括金融保險房地產在內的農村經濟領域所有的資本化利益都集中在這個壟斷性的合作社里面,政府的優惠條件也全部給了合作社而且長期禁止私人企業進入農地交易;同時,政府還嚴禁任何私人資本和外國資本進入農村社會經濟領域。保證了所有在農村領域產生的經濟收益都通過綜合性的農民合作社高比例地返還給農民。這樣就穩住了農村也穩住了農民,只是沒有形成美國式大農場。
60年來,有人認為“三農”向國家做出的貢獻達17萬億元以上。現在向“三農”投入了10萬億元左右,這只是一種補償性投入,未來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果在農村像在城市一樣大規模集中資本,農村就會變得和城市一樣發達。
由于大量勞動力外流,鄉土社會的治理發生了巨大變化。作為一個歷史概念,鄉村建設孕生于20世紀初葉的中國社會,不同時期的鄉村建設實踐雖然在表現形式上有諸多不同,但在歷史背景上有相似之處,在思想邏輯上也一脈相承。
鄉村建設的目的是重塑和諧的社會關系,構造健康可持續的社會發展路徑。同時,鄉村建設不是保守地關注著鄉村和排斥城市,而是以農村為著眼點統籌城鄉發展。即梁漱溟所說“鄉村建設,實非建設鄉村,而意在整個中國社會之建設”。
今天我們強調城鎮化,城鄉之間不應相互排斥,也不是誰化掉誰,當然更不能發生城市化掉農村。在近期沿海的“去工業化”過程中,鄉村人才回流縣域中小企業和城鎮化,相應需求農地制度體現“留權離土”。此時,如何建立一個能夠而且愿意為全體村民利益最大化服務、主導鄉村建設的村兩委及其立足的綜合性合作社,是對深改的一個巨大挑戰。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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