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供給側結構調整與改革在農業領域的貫徹,具有極強的針對性。解決好現階段我國供給側的種種問題,不僅要重視供給側的結構調整,而且要重視供給側的制度性改革,并且要將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以達到對供給側問題的既治標、又治本。
當前我國農業供給側的結構調整與改革,需重點突出改革推動和戰略性結構調整;不僅要將政府行政推動和改革推動有機結合,而且要將現行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的“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策略與農業戰略性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著重處理好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的關系,著眼于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行業協調、農民(企業、合作社)主體的“四位一體”農業供給側的治理架構,使我國農業供給側結構與制度盡快適應全球化、市場化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就當前我國農業供給側改革而言,重點應推進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革。
一是推進農業調控體制改革,優化農業供給側治理結構。要通過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和政績考核體系的改革,以有效發揮市場調節供求關系、主導經營者行為的基礎性作用。并且在政府職能轉換的同時,通過賦權擴能,加快跨區域農業行業組織的發展,真正發揮行業組織在產能控制、供給調整、有序競爭、質量監控、品牌打造、信息服務、價格協調、貿易促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市場、行業與產業經營主體“四位一體”、職責明確、功能互補的農業供給側治理結構。
二是推進農業經營制度改革,提高農業供給側經營水平。農業全產業鏈環節多、形態多,并且跨域一產、二產和三產,往往難以用一種經營制度或一種組織模式來駕馭。因此,必須通過農業經營制度的改革和組織制度的優化,充分發揮農戶家庭經營、農民合作經營、企業公司經營和行業自我協調的各自功能和制度優勢,在此基礎上,還應促進這些經營制度及其組織的有機結合和集成創新,形成家庭經營、合作經營、公司經營、行業協調“四位一體”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以推進農業的多類型適度規模經營和多元化、專業化服務,提高農業供給側的產業融合度、產業化經營水平和縱向一體化效率。
三是推進農業要素制度改革,提高農業供給側配置效率。首先是農村土地和生態資源產權制度不完善,導致土地和生態資源的市場交易和市場配置能力不足。其次是農民社保和財產權益不完整,導致農業農村勞動力流動不暢,勞動力價格形成存在扭曲現象。再次是金融市場化滯后和農民財產權利不完整,又導致農民農業信貸難、抵押難和保險難。農業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滯后,致使要素在空間、在產業鏈的配置效率降低。為此,必須加快生產要素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重點是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民住房制度和社保制度、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和要素經營權,提高市場對農業供給側生產要素的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