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要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改進社會管理,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農村的穩定,就沒有全國的穩定;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全社會的小康”。所以,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保持農村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快農村小康社會的進程。是我們農村基層組織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存在問題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對社會綜合治理高度重視,農村治安防范措施不斷加強,農村治安混亂局面得到有效治理,農村治安秩序不斷好轉,呈現了農村社會穩定與經濟良性互動的大好局面,但是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一)工作制度落實不夠經常。雖然目前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體落實比較好,但一些工作制度不夠經常,勢必要影響社會的整體穩定效果,“五位一體”的綜合辦因農忙等原因不能經常開展工作,沒有落實常年堅持治安巡邏等問題。
(二)經濟保障困難。農村經濟發展集體經濟比較薄弱,在治安防范工作中更沒有經費保障,村兩委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沒有集體收入,無法解決治安防范工作的經費所需,年輕的外出打工,只能有年齡大的村民參與巡邏并且缺乏積極性。
(三)防范措施不夠完善。農村維護治安穩定的主要措施,是調節矛盾糾紛和治安巡邏,方法單一,有時存在“空檔”沒有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有效防控機制,形成較大的薄弱環節。
(四)農村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受小富即安等思想影響,不少農民富起來后打牌賭錢、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二是農村偷盜事件頻發,偷羊偷牛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大量的人民內部矛盾升級,家庭矛盾、鄰里關系矛盾時有發生。四是群眾集體上訪呈上升趨勢。所以,農村社會治安形勢嚴峻。
(五)普法宣傳教育力度不夠。農村缺乏有組織的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村民法律知識淡薄,缺乏法律意識。
二、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選準路子。農村開展普法教育后,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農村的傳統觀念受到一定沖擊。特別是隨著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斷完善,群眾中要求干部依法行政的呼聲越來越高。基層干部在工作中漸漸感到老辦法不靈,新辦法不會,工作難做,事難辦,干部難當,只搞單項治理,不能從根上解決問題。我們基層領導干部必須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展開依法治鎮、治村工作,使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法治的基礎上不斷深入。
(二)建設機構,明確職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鎮、村是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揮部,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機構,充分發揮鎮、村綜治辦,鎮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一是鎮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村委會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村民小組成立治保、調解組織,建立綜治信息員隊伍。二是要負責擬定依法治村工作規劃和強化考核目標;三是建立起“黨政掛帥、綜合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治安的局面。
(三)依法建制,科學管理。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鎮黨委的組織領導下,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依照憲法、法律以及黨和國家關于農村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通過村民民主協商形式,將本村的各項村務工作,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形成公約或守則,使各項村務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遵,這樣就可以使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農村基層具體化,變為廣大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行為規范。形成“四敢四不怕”的精神大力推進依法治村工作,即:一是敢于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怕得罪親朋好友;二是敢于堅持原則,不怕打擊報復;三是敢于依法致富,不怕別人非議;四是敢于帶領群眾大力推進依法治村工作,不怕犧牲個人利益。
(四)強化教育,奠定基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教育是基礎,依法治理是普法教育的最終目的,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因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需要強有力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保障。做到:一是領導干部帶頭學法。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效。二是舉辦農民普法培訓班、法制夜校。對在校學生、農民群眾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使他們做一個科技明白人,法律明白人;三是充分利用廣播、墻報、會議進行宣傳教育;四是健全黨員聯系群眾制度,宣傳法律知識,使群眾把學法用法形成自覺的要求和行動,為不斷鞏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發揮作用。
總之,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重視是關鍵,法律宣傳教育是基礎,民主監督、建章立制、群防群治是手段,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是保障,打擊犯罪實現穩定是目的。
作者單位:延安市延川縣人民檢察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陜西法制網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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