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在實現高速發展的城鎮化建設的同時,面臨著村落消失等嚴重危機。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日本的城鎮化建設并未以犧牲鄉村為代價。文章分析認為,在日本,除了作為“鄉賢”的社會精英在鄉村治理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之外,鄉村居民能夠在行政部門的支援(并非管制)下,根據本地實情自主實施居民自治,從而實現鄉村振興及其存續。這種“支援型政府行政+自律型居民自治”的鄉村治理模式,或許正是日本鄉村治理傳遞給中國的啟示之一。
關鍵詞:城鎮化;地方自治;地方消亡;田園回歸
1、引言:城鎮化與鄉村存續問題的中日比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轉型進入全面提速時期。其結果之一是,中國的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17.9%攀升至2014年的54.77%,并將在2035年達到75%左右[1]。在這個急速的城鎮化建設進程中,中國在實現5-6億農業人口城鎮化的同時,也誘發一系列的鄉村問題,其中包括環境污染、戶籍枷鎖、養老困難、治理混亂、兒童留守、農民子女上學困難以及方言危機等諸多問題[2]。而更讓人擔憂的是,近十年來中國將近90余萬個村落消失。換言之,中國村落平均每天消失200多個[3],從而引發中國鄉村如何得以存續的重大社會問題。
鮮為人知的是,鄰國日本也在同時期實現了城鎮化率的大幅度提升,然而他們卻較好地解決了鄉村存續問題。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的統計,從1980年~2015年的35年間,日本的城鎮化率從59.6%迅速攀升至67.7%。按照這個速度,至2030年,日本的城市化率將到達73.1%[4]。然而,讓我們頗感驚訝的是,同時期內日本農業集落(村落)的數量僅減少3%左右(消失4443個集落,即平均每年消失127個集落),其中還包括那些由人為因素(鄉村合并以及水電站建設等因素)所導致消亡的集落[5]。
通過簡單比較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每天消失的村落數量比日本每年消失的村落總數還要多。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從2010年~2015年的5年間,日本的農業集落數量不減反增(總共增加3815個集落),從而強有力地印證了日本著名社會學者小田切德美的論斷:“迄今為止,日本絕大多數的農山村仍得以存續”[6]。
通過以上中日城鎮化與鄉村存續的簡要比較,我們不禁想要追問的是,日本究竟依靠何種方式實現了其鄉村存續?很顯然,這是一個極為龐雜的問題,涉及日本文化、歷史、經濟、政治等各種錯綜復雜的因素。限于文章篇幅,筆者無意對日本鄉村得以存續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考察,僅就日本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地方自治制度框架以及日本社會近年來新出現的城鎮化與鄉村存續的關系問題進行簡要論述,以期拋磚引玉,為中日鄉村治理比較研究提供一個有益的參考素材。
2、日本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地方自治制度框架
(一)日本地方自治的雙重構造
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采取雙重構造模式,即其地方自治體大致統分為基礎性自治體(市區町村)和廣域性自治體(都道府縣)。其中,“市區町村”中的“區”,特指目前僅存在于首都東京都的“特別區”[7]。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首先,截至目前,日本雖然仍未導入獨立于廣義性自治體的“特別市”制度,但通過設置“政令指定都市制度”和“中核市制度”,實現了市與市之間權限的差別化設計;其次,政令指定都市和中核市除外的“普通市”與町村之間的權限差別甚微,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差別;最后,各都道府縣擁有基本相同的權限。不過,由于東京都在其城市中心區域導入“特別區制度”,從而使得東京都在特別區領域內擁有比其他同級自治體更多的權限。關于這種獨具日本特色的地方自治雙重結構及其權限差異,我們可以使用加以凝縮。
(二)日本市町村級自治體的法定要件
那么,哪些層級的地方自治體與鄉村治理的關系最為緊密?為了更好地回答這個問題,接下我們來看看日本如何定義“市町村”層級自治體。
日本《地方自治法》第8條第1項規定,市級自治體(合并特例法規定的除外)的法定要件包括:
(1)人口5萬以上;
(2)中心市街地區域內的住戶數占該自治體住戶總數的60%以上;
(3)從事商工業等都市性工作的居民及其家庭人數占該自治體總人口的60%以上;
(4)所屬都道府縣的相關條例所規定的有關都市設施等要件。
關于最后一項的具體內容,以筆者所居住的京都府為例,京都府第3號條例規定的有關都市設施等要件包括:5個以上的官署或公署(地方事務所、稅務所以及公共職業安定所等);2所高中以上的學校;正在經營或將要經營1項公共事業(上下水道、軌道和巴士等);居民的納稅能力和財政狀況符合市級自治體發展之要求;銀行或公司的數量和規模不遜色于其他市級自治體;從事商工業等都市性工作的居民及其家庭人數在最近5年內有所增加;設有相當數量的醫院、診所、劇場和電影院等設施。一般而言,市級自治體除了設置市政府之外,還設有區政府和綜合支所(政府派出機構)。
而有關町級自治體的法定要件,日本《地方自治法》第8條第2項僅規定:滿足所屬都道府縣的相關條例所規定的“町”之要件即可,從而將町級自治體的設置權限完全授權于各都道府縣。以筆者所居住的京都府為例,京都府第4號條例對“町”的法定要件規定如下:
(1)人口5千人以上;
(2)該自治體中心地段的成片居民區的住戶數占該自治體住戶總數的50%以上;(3)從事商工業等都市性工作的居民及其家庭人數占該自治體總人口的50%以上;
(4)居民的納稅能力和財政狀況符合町級自治體發展之要求;
(5)從事商工業等都市性工作的居民及其家庭人數在最近5年內有所增加;
(6)設有醫院、診所、劇場和電影院等設施。
至于村級自治體的法定條件,日本《地方自治法》并沒有做出任何規定。換言之,各都道府縣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將不符合“町”之要件的地區自主地設置為“村”(行政村)。當然,各都道府縣也可以根據情況將“市”降格為“町”以及將“町”降格為“村”。與市級自治體相比而言,町級自治體和村級自治體通常只設置“町政府”或“村政府”。
根據日本總務省的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4年4月5日,日本全國共設有790個市、745個町以及183個村。另外,截至2014年1月1日,未設有行政村(村級自治體)的都道府縣多達13個,而僅設有1個行政村的都道府縣也達到12個。
(三)地方自治與鄉村治理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市町村”層級自治體均與鄉村治理存在緊密關系。換言之,除了村級自治體之外,市級自治體和町級自治體內也存在農業地區或鄉村地區,即所謂的“都市內鄉村”。
另外,不管是市級自治體,還是町級自治體,抑或村級自治體,其內部均存在一定數量的諸如“自治會”或“町內會”等稱謂不一的居民自治組織,其組織特征包括:
(1)原則上要求所有住戶作為會員加入其中,但不具有強制性;
(2)以自治組織的身份展開活動,同時扮演行政部門的助手之角色;
(3)負責收集居民的要求和愿望并反饋給自治體政府;
(4)作為地方議員選舉的根據地開展相關選舉活動;
(5)不少自治會也負責提供神社等的運營經費,與宗教存在密切關系。 當然,日本市町村區域內還存在數量不定的NPO(非營利組織),包括法人型NPO和非法人型NPO[8]。
在這種地方自治制度框架下,各級自治體依法擁有自治立法權、自治行政權與自治財政權,并負責實施團體自治和居民自治。所謂團體自治,是指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團體以法人身份從中央政府中獨立出來,在不受中央政府干涉的前提下自主管理該地區事務。而居民自治是指居民基于自主意愿,通過直接參與等方式參與地區治理[9]。
而本文所關注的日本鄉村,概指以農業、林業或漁業等第一產業為核心的農山漁村地區,包括村級自治體區域和都市內鄉村地區。
另外,如果從地理位置和經濟發展條件的角度出發,這些鄉村地區還可分為兩大類:地理位置較為優越、經濟發展條件較好的“平地農村”以及地理位置較為偏遠、經濟發展較為滯后的“中山間地區”。
構成這些鄉村地區的基礎性社區單位被稱為“集落”(各集落往往建有“自治會”),是指村民為了順利開展維系生計或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共同勞動和協同作業,以家庭戶為單位組建而成的自組織,可發揮農業產生協作、生活互助以及地域資源維護和管理等社會功能[10]。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最新統計,截至2015年2月1日,日本全國共有138,256個農業集落,其中仍在發揮社會功能的農業集落約占總數的97%(134,329個)[11]。
3、日本城鎮化與鄉村存續的新問題:地方消亡VS.田園回歸
(一)地方消亡論
從2013年11月起,曾相繼擔任巖手縣知事、總務大臣以及日本創成會議座長的增田寬也等人在日本著名雜志《中央公論》上陸續發表有關日本人口變化的系列文章(后被學界通稱為“增田報告”)。翌年,增田氏將該報告編著為《地方消亡》一書出版發行[12],隨即在日本社會掀起軒然大波。概括而言,地方消亡論的主張包括以下3點[13]。
第一,根據一般社團法人北海道綜合研究調查會等的統計數據加以推算,2010年~2040年的30年間,20歲~39歲的女性人口銳減50%以上的市町村數量將達到896個(約占地方自治體總數的49.8%)。增田氏等人將這些地方自治體統稱為“可能消亡的都市”。另外,在這些“可能消亡的都市”中,人口規模將在2040年銳減至1萬人以下的地方自治體數量將達到523個(約占地方自治體總數的29.1%)。
第二,地方消亡趨勢所帶來的最終后果是,人口將高度集中于大都市圈,形成所謂的“人口黑洞”,從而導致日本市民只能生活于人口密度極高的社會。增田氏等人將這種社會形態稱為“極點社會”。
第三,為了避免“極點社會”的形成,日本必須努力剔除有礙于出生率提升的各種因素,同時集中投入資源,建設“地方中核城市”,以此作為“防衛和反轉戰線”,從而有效阻止地方人口的流失。
至于“地方消亡論”的提出動機,增田氏直言不諱地解釋為“鑒于日本國民和政治家們對人口減少缺乏應有的危機感[14]”。在地方消亡論的巨大沖擊下,安倍政府于2014年9月新設“城鎮?人口?工作創生總部”,果斷出臺并積極實施作為日本新國家戰略的“地方創生戰略”。
(二)田園回歸論
然而頗有意思的是,增田氏等人提出地方消亡論之后,隨即招致那些長期從事田野調查的“現場主義派”學者們的猛烈批判。
日本著名社會學者小田切德美基于其多年的田野調查經驗指出,日本鄉村地區所具備的“強韌度”遠超增田氏等人的想象,它們并不會輕易地走向消亡。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小田切氏舉出了山口縣東部A集落的實例。據其介紹,A集落目 前僅有5名居民(均為老年人),并且作為接班人的后代均移居其他城市。按照地方消亡論的標準,該集落已然不可能獲得存續,100%將走向消亡。
然而,該集落通過組建“集落農業組織”,成功獲得農林水產省面向發展條件不利地區所實施的“直接支付制度”的補助金,從而實施了一系列集落振興活動,進而吸引他們的后代回歸故里協助他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另外,通過設立“收獲慶祝專場”,促進世代之間的交流和對話。作為這些努力的直接成效之一,那些工作退休的后代們主動回歸集落,成為該集落的繼承人。通過這個案例可知,那些所謂即將面臨消亡的集落,仍擁有超乎尋常的存續能力[15]。
與此同時,日本各地逐漸出現與“地方消亡”和“極點社會”反方向而行的“田園回歸”(逆城市化)之潮流。小田切氏指出,目前日本城市居民對鄉村地區的關心度與日俱增,我們可以將這種時代新動向稱為“田園回歸”。當然,田園回歸并非僅指代城市居民移居鄉村的行動,而是意味著市民對鄉村地區的關心度逐漸獲得深化的動態過程。這種“關心”包括市民對鄉村地區的生活、生計、環境、景觀、文化、社區以及對鄉村居民的某種共鳴等要素,進而最終促使他們形成移居鄉村的想法或決心[16]。
作為田園回歸現象不斷得到強化的現實根據,小田切氏指出以下4點:
第一,根據輿論調查顯示,日本青壯年群體移居鄉村地區的意愿不斷高漲;
第二,青壯年群體移居鄉村地區的咨詢件數不斷增多;
第三,中國地區(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以及山口縣)的人口過疏化地域出現流入人口、幼兒及少年人口增加的現象;
第四,在地方消亡論中被認定為“可能消亡地區”中出現移居人口增加的現象[17]。
另外,2015年,小田切氏等人基于大量田野調查案例分析,提出一個讓人為之振奮的論斷:“日本能夠形成‘地方(市町村)消亡論VS.田園回歸’的社會對抗軸”[18]。
另外,同為“現場主義派”學者的山下祐介亦對地方消亡論持批判立場。山下氏認為,地方消亡論的理論缺陷在于過度強調“大國經濟理論”和“歸核化理論[19]”,同時將城市僅僅視為吸引青年人聚集的場所[20]。與地方消亡論不同,山下氏認為“田園回歸與婚姻和出生等存在密不可分的關聯”,并提出“從制度上實現市民的兩地居住/多地域所屬”的解決對策,即通過制度改革準許居民同時擁有城市和鄉村的雙重戶籍,從而使得城市居民能夠利用周末等休假時間回到農村從事農業活動,從而實現市民生活方式的多樣化和多元化[21]。
(三)是否存在阻止人口減少的有效對策?
根據前述內容,接下來我們有必要對“地方消亡論”和“田園回歸論”各自提出的方向性之差異進行評述。
我們必須承認,“地方消亡論”采取定量方式對地方(鄉村)的疲敝度進行量化和顯性化,以“消亡可能性”為口號,成功喚起日本社會對于人口減少的危機感,并促使國家出臺地方創生戰略,從而掀起地方(鄉村)再造運動熱潮。然而,定量研究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天生缺陷,容易遮蔽大量不易量化的因素。
首先,“地方消亡論”主要以“市町村”為討論對象,然而在平成合并運動中,日本展開了大規模的城市與農村的合并以及人口過密地區與人口過疏地區的合并,從而使得在現有市町村區域內許多社會問題無法得到顯性化,而在合并前的舊市町村區域內,那些社會問題往往導致他們瀕臨存續危機。另外,正如小田切氏所指出的,“地方消亡論”所使用的統計數據未能包括那些現居住他鄉但將來打算回歸故里的人口數量。從這個角度而言,山下氏所提出的“兩地居住/多地域所屬”之制度提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次,“地方消亡論”還存在另外一個重大缺陷,即該理論以城市為討論重心,側重從都市的角度審視現有問題。對此,增田氏曾發言到:“我們認為,人口流入是無法得到抑制的”[22]。換言之,在增田氏看來,從農村到城市的人口移動并非“人口流出”,而是“人口流入”,從而招致“現場主義派”學者們的一致批判。
最后,筆者欲指出的是,所謂“田園回歸”,并非僅指都市居民的田園回歸,而是指地方出生者或農村出身者的田園回歸。進而言之,“田園回歸論”不僅需要促使那些進城務工者回歸農村或故鄉,而且需要喚醒那些原來拼命致力于城鎮化建設的農村地區回歸為農村地區應有的風貌。
為了論證上述論點,我們將以筆者所居住的京都市為研究范疇,以積極開展農業振興活動的京都市大原地區(都市內鄉村)為研究對象進行案例分析。為此,筆者專門對該地區農業振興活動的核心人物——宮崎良三氏進行了半結構性訪談[23]。
4、案例分析:京都市大原地區的鄉村存續
(一)大原地區的歷史及其特性
大原地區位于京都市左京區,距離京都市中心15公里,從京都站乘坐巴士大約需要1小時。如圖2所示,紅色字體“京都市”以南的區域為京都市中心地區,標有“京都市區役所左京區大原出張所”的區域為大原地區。該地區擁有三千院以及寂光院等著名寺院,是京都市屈指可數的觀光地。
根據2010年日本國情人口調查數據,截至2010年1月,大原地區常住人口為2335人,戶籍人口(住民基本臺賬人口)為2007人,其中,20歲~39歲的女性人口為192人。而到了2016年1月,戶籍人口減少至1805人的同時,20歲~39歲的女性人口也減少至128人(僅占該地區總人口的16%)[24]。從“地方消亡論”的主張來看,大原地區極有可能走向消亡。
關于大原地區的歷史變遷,在明治維新以前,該地區被稱為“大原鄉”,由戶寺、上野、大長瀨、來迎院、勝林院、草生、野村以及井村等8個集落(自然村)組成。1882年,8個集落被合并為“大原村”。1889年,日本開始實施町村制度,推動大原村合并鄰近的小山石、百井、大見、尾越等集落并重組為“愛宕郡大原村”。通過組建的新村共擁有18個集落(除去之后脫離的古知谷集落)。1949年,大原村被編入京都市左京區,其所屬的13個集落均采取“京都市左京區大原〇〇町”為地名表記方式。目前,大原地區各集落均設有自治會,并以舊大原村為單位組建有“自治會聯合會”。
筆者在訪問大原地區之際,強烈地感受到了它作為都市內鄉村的存在。我們沿著作為鴨川上流的高野川往北而行,穿越山地區域進入盆地之后,一片田園風景隨即映入眼簾,各集落錯落有致地散落其間。然而,如果我們將目光轉向村民的生活方式,就會發現大原地區已基本實現城鎮化。根據2010年日本國情調查數據,居住在大原地區且擁有工作的村民人口為912人,其中從事農林業的人口僅有37人。換算成家庭戶數的話,在631戶家庭中,從事農林業的家庭戶數(含兼職)僅有27戶。另外,從事制造業以及服務業等的人口為826人,非農林業就業家庭戶數為398戶[25]。如此看來,出乎我們的意料,大原地區基本實現居民生活方式的都市化。
在田野訪談中,宮崎氏曾對筆者指出:“以前,那些認為已無法從事農業的青年人,包括我在內,均選擇了工薪階層的工作。雖然我們也勉強能在周末等節假日回到故鄉協助家人從事農作業,但像我們這樣的人實在太多,最后導致田地大片荒蕪。”換言之,目前作為大原地區農業振興活動核心人物的宮崎氏在退休之前一直反感農業活動,因而義無反顧地選擇了工薪階層的工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宮崎氏在退休后轉而熱心從事農業活動呢?
(二)大原地區的農業振興活動
1999年4月,宮崎氏主導成立了“大原農業俱樂部”,從而開啟大原地區農業振興活動之序幕。大原農業俱樂部之所以得以組建,是因為宮崎氏在退休前的1993年間無意中發現故鄉已出現大片荒蕪的農田,同時不斷耳聞游客對此現象的批判和不滿之呼聲。對此抱有強烈危機感的宮崎氏實在無法視而不見,于是開始向同輩或前輩同鄉發出呼吁,并召集志同道合之人召開多次會議,就大原地區的未來發展進行熱烈討論。經過多次討論,宮崎氏及其同伴達成以下共識:必須盡可能地維護大原地區的自然風貌、開設農產品直銷場所以及有效利用農田。
于是,大原農業俱樂部成立2個月后,宮崎氏團隊開設名為“ふれあい朝市”的農產品晨間市場。原以為這個行動會遭受許多困難,但卻意外地獲得了外界的一致好評,并迅速吸引京都各大知名料理店前來采購。據宮崎氏的解釋,農產品晨間市場之所以能夠大獲成功,其原因在于大原地區作為觀光地擁有極高的知名度、往來游客人數較多以及農產品本身質量較好。
得益于農產品晨間市場所帶來的社會效應,那些有志于從事農業的年輕人陸續聚集于大原地區,他們一開始就秉持這樣一種信念:即使目前農業收入無法得到提高,也要在這個美麗的鄉村生兒育女,渡過自己的一生。后來事實證明,在這些年輕人中不少人不斷擴大農耕面積,提高了收入并實現了生活的穩定。
隨著農產品晨間市場的人氣漸旺,該市場日益難以滿足社會需求。鑒于此,宮崎氏團隊開始考慮增設農產品直銷市場。2007年,“株式會社アグリビジネス21”正式成立,并于翌年開設作為農產品直銷的常駐場所——“里之站大原”。讓宮崎氏團隊頗為振奮的是,該農產品直銷市場從開張以來就獲得盈利,并且參加直銷販賣的農家從當初的64家增加到目前的130家。另外,農產品直銷市場采取“農家出資、農家經營”的原則,同時盡量減少手續費并實施盈利分配。對此,宮崎氏曾對筆者反復強調的是:“我們非常重視發揮村民自身的積極性和自主性”。
然而,頗為遺憾的是,即使大原地區的農業振興活動獲得了巨大成功,但仍然無法阻止該地區的人口減少趨勢。對此現象,宮崎氏給出了他認為的原因,即鄉村社會很難存在能夠維系村民生計的工作。即便如此,宮崎氏團隊也未氣餒,轉而積極拓展農業振興活動的外延。2001年9月,宮崎氏團隊與自治會聯合會進行協商,組建了“京都大原鄉村營造協會”,從而將包括農家和非農家在內的所有大原居民動員起來,實現以“大原總氣勢”展開有關大原地區未來發展藍圖的制定工作。另外,在近年來的地方創生大潮流的影響下,宮崎氏團隊還順勢成立“大原創生會”,并委托京都著名寺院三千院的門主擔任會長。
此外,為了增加大原地區的居民人口,宮崎氏團隊還努力呼吁外地人口移居大原。不過,由于大原地區在京都市城市規劃中被指定為“市街化調整區域[26]”(圖3),除了既有住宅的改建之外,居民無法自主開發建設新住宅。為此,宮崎氏積極地向京都市政府進行政策游說,促使京都市通過調整“地區計劃[27]”以允許大原地區自主建設面前外來移民的新住宅。目前,大原地區共接到3例移民咨詢。
關于大原地區的未來走向,宮崎氏給出了如下展望:“在我看來,大原地區不會走向消亡。不過,今后為了有效對抗人口減少趨勢,大原地區必須努力增加晝間流動人口以及交流人口。另外,我們還必須通過一切可能的方法讓大原地區持續綻放它作為觀光型鄉村的光彩。”
5、結語:走向“城鎮化”還是“田園回歸”?
我們認為,實現鄉村存續的方法,無外乎以下兩種:一是放棄鄉村之屬性并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二是維系鄉村之屬性并積極打造鄉村特有的魅力。
在“地方消亡論”中,增田氏等人反復強調,為了促使那些以都市生活為人生目標的年輕人能夠生活在地方,必須將地方中核城市建設為“防衛/反轉戰線”。然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日本的年輕人會持續地將都市生活作為人生目標嗎?為此,筆者謹認為,日本鄉村存續的討論焦點并不在于“以都市生活為人生目標的年輕人”,而是在于“應該采取何種手段以支援年輕人得以回歸田園”。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時刻謹記“鄉村是資源生產之場所”的事實。眾所周知,為了維系都市生活,我們必須生產大量且安全的食物、飲用水以及其他生活所需資源,同時必須確保一定的新生人口。而鄉村地區真是這些資源的供給源。為此,山下氏曾指出:“我們被公司雇傭,則意味著我們最終將在經濟上依賴于公司”[28]。換言之,如果我們遺棄那些作為食物、飲用水、能源以及人口供給源的鄉村地區,轉而通過招商引資推進城鎮化的話,那么我們將很難確保鄉村應有的自立性。
所幸的是,近年來日本出現諸如“田園回歸”的逆城鎮化之趨勢,這也許是日本鄉村繼續得以存續的巨大動力源。通過前文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日本鄉村得以存續,或者說日本田園回歸得以發展,其最基本的制度性保障在于“地方自治制度框架下的團體自治和居民自治”。京都市大原地區的案例也強有力地論證了這個觀點。概括而言,除了作為“鄉賢”的社會精英在日本鄉村治理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之外,鄉村居民能夠在行政部門的支援(并非管制)下,根據本地實情自主實施居民自治,從而實現鄉村振興及存續。這種“支援型政府行政+自律型居民自治”的鄉村治理模式,或許正是日本鄉村治理傳遞給中國的啟示之一。
作者簡介:[1]增田知也,政策科學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學),日本摂南大學法學部講師,研究領域:地方自治與社區治理;[2]俞祖成,政策科學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非營利組織與社會治理。
原文出處:趙秀玲主編:《中國基層治理發展報告(2016)》,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俞祖成研究室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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