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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珍:回報性互利、懲罰性互利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

[ 作者:郭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1-27 錄入:王惠敏 ]

——基于Z村的個案研究

摘要:村莊成員利益明顯受到建設田間水渠和維護支渠工作的影響,研究在國家大規模投入農田水利設施的情況下,村莊成員是否會組織起來合作提供并維護這些小規模工程,對農田水利設施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構建集體行為的行為人模型,通過案例研究,探討基礎性的行為規范(公平互利性)能否促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個案研究表明,在管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回報性互利難以形成,而在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村莊成員通過多回合博弈形成了畸形的“回報性互利”,懲罰性互利失效,其結果是末級渠道和田間工程配套的維護、管理等陷入了困境,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難以實現。在國家提供了大規模的農田水利設施后,村莊成員難以組織起來合作提供并維護田間水渠與支渠,導致農田有效灌溉率低,農田灌溉成本較高。針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困難的現象,本文建議,在鼓勵農地流轉的同時,通過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及重構共享規范,使村莊中經營規模小且地塊分散的小農戶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

關鍵詞:行為人;回報性互利;懲罰性互利;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

一、引言

農田水利設施的有效供給對降低農業災害有重要作用,是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有效供給不僅要求農田水利設施結構合理,還要求供給的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是可持續的。為了保障農田水利設施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加大了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投入力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指出,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突出加強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國家通過項目制向村莊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莊可以向水利部門申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運用項目資金翻新機電排灌站、清理小型水庫、硬化渠道。由于農地是根據農地質量、水源遠近等搭配分配,農地細碎導致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還是需要村莊成員合作供給。村莊成員的利益明顯受到建設田間水渠和維護支渠工作的影響,那么在國家大規模投入農田水利設施的情況下,村莊成員是否能組織起來合作提供并維護這些小規模工程?影響村莊成員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因素有哪些?

奧爾森和奧斯特羅姆等學者對影響公共物品合作供給、集體行動的因素進行了經典的論述。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指出集團規模、異質性與強制性手段影響集體行動的形成,規模不等的小集團更能促進集體行動的形成。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將可能影響公共池塘資源管理中合作成功的因素歸納為群體特征、資源特征和制度環境等三類,建立了制度分析與發展框架(簡稱IAD框架),并將社會資本概念引入到集體選擇理論中,提出通過自發形成的社會資本能夠將分散的農戶凝聚起來,處理合作行為困境的問題。國內學者在奧爾森、奧斯特羅姆等學者關于集體行動、公共物品合作供給理論的基礎上,利用中國數據、案例對影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集體行動形成的因素進行實證檢驗。結果顯示:社會資本如社會信任、社會關系網絡、社會規范等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有明顯促進作用,有利于集體行動的形成;村莊規模只有在較小時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正相關,而隨著村莊規模的增大,村莊規模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負相關;群體特征、資源特征和制度環境都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產生影響,如村莊集體收入對小型農田水利供給有正向影響,戶均耕地規模對村莊集體行動具有明顯促進作用,能夠獲得統一灌溉服務的農戶參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意愿較強,灌溉地塊規模大、距河道距離遠的農戶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投資意愿較高,農戶對水利滿意度、是否偷水對農戶的供給意愿有顯著影響。

現有文獻對奧爾森、奧斯特羅姆的理論進行了實證檢驗,重點關注集團規模、異質性、群體特征、資源特征、制度環境、社會資本等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的影響,主要從村莊總體出發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進行研究,重點關注社會資本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的促進作用,而較少文獻從村莊成員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的博弈行為出發,研究村莊成員的公平互利行為、村莊成員之間的互動對合作供給的影響。隨著“兩工”等強制性措施的取消,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需要村莊成員自愿合作供給,在一些傳統社會關系保留較好的村莊,社會資本對村莊成員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有促進作用,但在大部分村莊,社會規范式微,機會主義行為盛行,成員之間的自愿合作越來越困難。在社會資本缺乏的情況下,村莊成員的自愿合作需要靠更基礎性的規范——公平互利性,而公平互利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變化的過程,是村莊成員互相試探并不斷博弈的結果,這種基礎性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成為村莊的共享規范,促成村莊成員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但也可能不會成為村莊共享規范,村莊成員自愿合作還是難以實現。鑒于此,本文將構建集體行為的行為人模型,通過對案例村的深度調研,探討在社會資本缺乏的情況下,通過村莊成員的不斷博弈,基礎性的行為規范(公平互利性)能否促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從一個新的視角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進行考察研究。

二、公平互利行為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

(一)集體行為的行為人模型

傳統經濟學假定人是擁有充分信息的理性經濟人,理性經濟人從自身成本收益出發進行決策、采取行動以最大化自身預期利益,而不受信息及其他人的影響,由于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在一定范圍內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其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因此,理性經濟人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傾向于“搭便車”,最終結果導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與維護陷入困境,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合作與集體行動無法實現。理性經濟人模型能描述高度競爭市場中人的行為,但它對不同集體行為決策環境下的行為描述并不能讓人滿意。行為經濟學發現,在需要合作采取集體行動供給公共物品時,人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理性經濟人,而是行為人,行為人除了滿足最大化假定效用外,還具有反應性(對環境變化自動反應),并能與其他行為人互動。由于農地分配細碎,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需要村莊成員采取集體行動,村莊成員可能更滿足行為人的假定,用集體行為的行為人模型更能解釋村莊成員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的相關行為,因此,本文借鑒波蒂特等人構建的兩行為人之間的集體行為模型,分析村莊成員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如何采取行動,研究影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的因素。

圖1給出了一個兩行為人彼此互動的簡單模型以及他們共享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莊成員A與成員B分別從環境中獲得信息,這一信息讓他們認識到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狀態,村莊成員A與B可以間接互動(例如,通過影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互動)或通過交流直接互動。通過從環境中獲取信息及互動,村莊成員A(B)擁有與成員B(A)發生互動的環境結構的不完全信息,村莊成員A與B根據所獲得的信息決定進行何種行為,而這些行為將影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莊成員通常是有限理性的,而不是盲目地追逐私利,村莊成員作出決策的依據不僅會考慮自身利益,也要考慮環境及其他村莊成員可能作出的決策。在集體行動過程中,村莊成員的偏好、環境及相互間的互動對能否實現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有重要影響。影響村莊成員偏好及決策環境的因素較多,但行為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占主導性的因素是人們的公平互利性,公平和公正是許多人在應對集體行為環境時使用的規范,公平互利行為在現實中作為一種獨立于物質性因素影響著個人行為以及互動結果。公平互利性意味著人們對他人的行為進行公平性判斷,并愿意犧牲個人的利益對公平(或不公平)的行為進行回報。公平互利行為能否促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關鍵在于行為人在對他人意圖、行為進行判斷后是否會采取相應的行動,即村莊成員是否愿意回報他人的公平善意(回報性互利)或犧牲個人利益去懲罰他人的不公平行為(懲罰性互利)。對他人的意圖、行為進行判斷主要通過不斷試探,通過雙方或多方重復博弈獲取更多信息。在行為人假定下,下文具體分析回報性互利、懲罰性互利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的影響。

(二)回報性互利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

回報性互利指村莊成員愿意付出一定的私人成本來回報村莊其他成員的善意行為。村莊成員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愿意采取回報性互利行為的,公平互利行為不是靜止的,是一個雙方或多方動態的“策略互動”的博弈過程,對對方意圖的猜測會影響博弈一方的決策。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村莊成員不能獲得關于村莊其他成員所有可能行為、所有結果和所有策略的完全而準確的信息。即使他們可以獲得信息,這樣做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因此,村莊成員會用試探法——經驗法則,來猜測對方可能采取的行為、策略。博弈的一方首先采取行動以試探另一方或多方的反應,如疏通自家農田旁的渠道、不向渠道扔秸稈、農藥瓶等,作出這一行為后,博弈的開始方等待其他村莊成員的反應。如果博弈的另一方也愿意付出私人成本跟隨博弈開始方的行為管理與維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那么,博弈的開始方會繼續這種行為。如果博弈的另一方繼續跟隨,博弈的雙方通過試探,得到雙方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可能采取的行動與策略的充分信息。隨著時間的推移,博弈的雙方將對他們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所采取行為的收益與成本作出大致的估計,最終形成較穩定的行動。如果村莊中的其他成員觀察到他們的行為后,也愿意采取回報性互利,那么,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與維護,實現合作供給。個人可能對“做正確的事”有穩定的偏好,但即使有這種穩定的偏好,觀察到的行為也可能根據環境而改變,因為對“正確的事”的理解會改變。如果預期只有少數行為人將收獲水平保持在低水平上從而進行合作,那么多數參與者將不會合作,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利他多于利己的“傻子”。如果村莊中沒有成員愿意首先采取行動維護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那么,村莊成員會預期只有少數人或沒有人愿意維護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莊成員將不會參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另一種情況是,村莊中有人首先采取行動維護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但村莊中的其他成員在觀察到這一行為后不進行回應,采取回報性互利行為,那么,這一行為人的偏好也會發生改變,不會繼續進行對集體有利的行為,最終結果是回報性互利難以形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難以進行自愿合作供給。因此,只有大多數村莊成員愿意付出一定的私人成本來回報村莊其他成員維護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善意行為,回報性互利成為村莊共享規范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才能實現自愿合作供給。

(三)懲罰性互利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

面對行為人的不合作,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能促進合作演化的實現。最極端的懲罰機制是采取“冷酷扳機”策略——一旦有人沒有合作,就會從合作永久變為背叛。如果某些行為人作出了遵守“冷酷扳機”策略的堅定承諾,那么將有可能消除免費搭便車行為。但是只有當所有行為人都承諾自己會懲罰他人,并基于已知的強烈承諾查明背叛行為時,才可能出現這種自我實施的正向均衡。冷酷扳機策略將背叛行為作為懲罰背叛的一種方式,這可能將參與者鎖定進背叛均衡,因為懲罰他人通常也需要自己付出成本,并對每個人產生收益。除了冷酷扳機策略,懲罰也可以通過建立共享規范實現,建立共享規范以懲罰那些在社會困境中背叛的人,同時建立元規范——“人們必須懲罰不懲罰背叛行為的人”。有了支持合作規范的懲罰規范,以及懲罰不懲罰背叛者的元規范,就能促進合作演化。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如果有人不維護與管理或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莊中的其他成員都采取一致行動查明此人的背叛行為并對此人進行懲罰,那么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能實現合作供給,但是村莊其他成員采取一致行動本身也是一種合作,懲罰需付出成本,因此,在現實中,“冷酷扳機”策略的最終結果是將參與者鎖定進背叛均衡,即村莊成員都不維護與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甚至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而共享規范本身是一種社會資本,在社會資本缺失的村莊,共享規范難以建立,因此,通過建立共享規范實現懲罰,促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也較困難。但是,如果面對不合作行為,村莊成員具有互利偏好,愿意承擔一定的私人成本去懲罰村莊中其他成員的不合作行為,這種懲罰并不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合作收益,而是源自面對不合作行為所產生的負面心理成本,在這種懲罰動機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成為可能。在出自互利偏好的自愿懲罰機制中,懲罰能夠發揮作用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村莊成員的行為是可觀察的,如果能夠保證成員行為的可觀察性,那么就能夠更有效地實現合作。但是,由于懲罰是有成本的,懲罰的人數越多,成本也越高,如果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大部分村莊成員在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中達成了集體行動,只有少數人出于互利偏好對破壞行為進行懲罰,那么這種懲罰性互利并不能使村莊成員自愿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而只有在大多數村莊成員懲罰少數村莊成員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行為或搭便車行為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才能實現有效合作供給。

綜上所述,在共享規范、社會資本缺失的情況下,村莊大部分成員出于公平互利意識,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實施回報性互利與懲罰性互利行為,村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才能實現自愿合作供給。但在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的田野調查中,我們觀察到這樣一種現象:村莊的機電排灌站已經得到翻新,主渠已經基本實現硬化,但支渠里雜草、垃圾、秸稈堆積,有些支渠甚至被填平用來種植農作物。在水源充足、機電排灌站能抽取足夠水源、主渠硬化的情況下,由于支渠、田間渠道被填平或者堵塞,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低、灌溉成本高,在農作物需水時節,距離主渠較遠的農田不能及時有效得到灌溉水源,導致農作物減產。在國家大力投資農田水利設施的情況下,村莊成員只要合作起來,以很低的成本就能實現農田的有效灌溉,但形成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集體行動為什么難以實現?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村莊中的成員是否會采取回報性互利和懲罰性互利行為以實現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下文以Z村為個案進行具體分析,檢驗基礎性的行為規范(公平互利性)能否促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回報性互利與懲罰性互利在村莊能否形成?

三、回報性互利與懲罰性互利能否形成:Z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的檢驗

(一)Z村概況

Z村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產糧大縣G縣的北部,是X鄉所轄16個行政村之一,距縣城17km。Z村劃分成9個生產大隊,每個生產大隊3個小組,共27個村民小組,村內沒有集體企業。村莊現有人口2500余人,戶數500余戶,中青年外出務工、做生意,老年人留在村莊從事農業生產。Z村人口以張姓、葛姓、孫姓為主,共有20余個姓氏,村莊人口大部分不是本地原住民,而是從各個地方移民而來,村莊內部關系不緊密,不僅各個姓氏之間關系網絡較差,同一個姓氏之間關系也不好,甚至親兄弟之間彼此互不往來。Z村土地面積4300畝,耕地3700畝,其中,2800畝承包耕地,900畝黑地。村莊地形平坦,土壤肥沃,除了道路、宅基地外,村莊土地全為耕地,村莊耕地主要用來種植糧食作物,一年種植兩季,一季種植水稻或玉米,一季種植小麥。Z村位于河流的下游,靠近入??冢闯渥?,灌溉條件便利,水源可以滿足村莊灌溉需要。Z村灌溉方式是利用機電排灌站從河流抽水灌溉,從河流抽取水源后通過主渠、支渠、農渠將水源從河流灌溉到地頭。Z村農地分配細碎,以一生產隊為例,1981年前,一組、二組、三組都屬于一個生產大隊,1981年土地到戶時,生產隊共有近400畝耕地,有近50戶農戶,考慮到耕地質量的好壞、灌溉條件、道路配套等情況,原生產大隊的400畝耕地被細碎地劃分到50戶農戶手中,每戶約有8畝耕地,但地塊非常分散。Z村細碎的耕地分配及灌溉方式需要村莊成員采取集體行動,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由于Z村社會資本缺失,因此,以Z村為個案,能很好地檢驗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供給中回報性互利與懲罰性互利能否形成。

(二)畸形“回報性互利”的形成

將秸稈、農藥瓶等扔進渠道,造成渠道堵塞的行為。第一回合:博弈的一方試探,首先將秸稈堆在渠道旁,試探其他人的反應。如果有人指出問題,那么可以說是堆在那里曬干,曬干后會運回家;如果沒人指出,那么先堆在那里,繼續觀望其他人的反應。第二回合:博弈的另一方,看到有人將秸稈堆在渠道旁,有兩種選擇,阻止這種行為,或者跟隨這種行為。阻止這種行為,得不到回應,跟隨這種行為,可以得到短暫的利益。第三回合:博弈的開始方,在別人沒有回應的時候,將秸稈進一步推向渠道,繼續觀望進一步的情況。博弈的另一方,開始跟隨博弈開始方的行為。第四回合:當博弈的一方發現向渠道扔秸稈,其他村莊成員對此沒有反應時,會將秸稈徹底推進渠道,博弈的其他方也跟隨將秸稈推進渠道。最終結果是渠道里堆滿秸稈,渠道堵塞,過水率低,灌溉水源難以進入。政府規定不能焚燒秸稈,由于玉米稈硬、重,在農村缺乏青年勞動力的情況下,秸稈難以運回家,且運回家也沒有其他用處;而秸稈還田則會造成田地不平整,影響糧食產量,因此,村莊的大部分成員都有將秸稈推入渠道的想法,但不會貿然行動,會試探其他人的反應,如果沒有懲罰性措施,那么將會把秸稈推入渠道,其他人跟隨,最終導致水渠堵塞,形成了堵塞水渠的集體行動。秸稈推入渠道能減輕勞動強度。在將秸稈等推入渠道的過程中,村莊成員通過多次博弈形成了集體行動,形成了畸形的“回報性互利”。

占用、填平渠道的行為。為了多耕種一點土地,博弈開始方可能將自己家旁的渠道填平一點,村莊中的其他人觀察到這一行為,但沒有制止這種行為,渠道另一旁農田的所有者出于要求公平的意識出發,會將自己家農田旁的渠道也填平一點。但博弈的雙方不會一開始就將渠道填平,而是相互試探。博弈開始方預期如果自己一次將渠道全部填平,那么渠道另一旁的農田所有者可能會對這一行為提出抗議,因而開始占用渠道時只填一點,試探對方的反應。但博弈的另一方觀察到這一行為,并沒有進行激烈的反抗,因為博弈開始方沒有全部占用渠道,給其選擇的余地。博弈開始方是有公平意識的,博弈的應對方從公平意識出發也會占用自己農田旁的渠道,認為他占了我不占就是吃虧了。另外,即使自己不想填平渠道,但別人填平后灌溉水源也進不來。在重復博弈的過程中,博弈的雙方平均分配渠道,各占用一半的渠道,對博弈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形成了畸形的“回報性互利”。

而在疏通及維護渠道上,村莊成員通過從環境及與其他成員互動中獲得信息,信息將指向即使自己有維護渠道等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也得不到相應的回報,只會吃力不討好。因此,在預期其他成員不會對自己維護及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作出相應的回報性互利的情況下,村莊成員從公平意識出發,不會采取維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在維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難以形成集體行動,合作水平非常低。通過試探獲取信息,村莊成員經過多回合博弈后,在堵塞渠道、填平渠道、占用渠道等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上形成了集體行動,導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形成畸形的“回報性互利”,而在維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回報性互利難以形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合作供給可能性非常小。

(三)懲罰性互利的失效

Z村的大部分成員在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形成了集體行動,但還是有極少數村莊成員反對這種行為,認為堵塞、占用渠道影響灌溉與排澇,因此向鄉政府反映、舉報村莊成員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想要進行懲罰性互利,以提高渠道的灌溉與排澇效率,降低因灌溉不足或洪澇災害對農作物的影響。在接到舉報后,鄉政府介入,向堵塞水渠的村莊成員發出通知,限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疏通水渠,如果不疏通,就對其進行罰款。但鄉政府難以時刻監督村民的行為,當鄉政府來人檢查的時候,村民撈一點秸稈出來,做做樣子,表明做出了整改行動,但大部分秸稈還是留在水渠里。在村民的軟抵抗下,第三方懲罰機制難以發揮有效懲罰的作用,懲罰機制失效。

在鄉政府介入后,Z村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成員知道村莊中誰是舉報人,舉報者在村莊中會受到其他人的一致排擠,并利用社會輿論給其壓力。舉報人既沒有改變村莊中其他村民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相反還受到一致排擠。村莊中的其他人采取一致行動時,個人難以改變堵塞、填平渠道的行為,懲罰性互利難以持續。在懲罰性互利失效的情況下,有些村莊成員的行為更進一步地導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狀況惡化,如有村民將硬化的主渠道砸開一個口子,以便于自家農田的灌溉,主渠道被砸開放水,嚴重地影響了其他村莊成員的灌溉,但在懲罰性互利的成員受到一致排擠后,沒有村民愿意站出來指責這種行為,也沒有人向政府反映。在個別村莊成員作出懲罰性互利行為失敗后,沒有成員再愿意付出懲罰成本,這進一步使得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狀況繼續惡化。

在村莊個別成員進行的懲罰性互利失效后,作為最熟悉村莊成員,在村莊成員中有權威性和威懾性的村干部,利用鄉政府的權威及對村莊成員的有效信息,可以進行內部懲罰,以促進懲罰性互利的形成。但村干部只對鄉鎮政府強制性的指令進行積極回應,如對農戶秸稈焚燒行為進行治理,而不愿意管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村莊內部懲罰機制失效。Z村在主渠堵塞嚴重的時候,只能出動挖掘機疏通主渠,但第二年農戶還是會往主渠里扔秸稈。而對于支渠和農渠堵塞、被填平的情況,村干部不予治理,這嚴重影響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可持續性,影響農作物有效灌溉,威脅糧食安全。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Z村的內部懲罰及第三方懲罰機制失效,懲罰性互利難以實現,從而造成主渠硬化的情況下,支渠、農渠堵塞,甚至主渠也被破壞,難以實現有效灌溉。

(四)Z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變遷

1981年土地分配到戶時,Z村根據農田灌溉及排澇需要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了合理規劃:灌溉主渠長2km、寬5m,每200m農田中間有1條4m寬的灌溉支渠;排水溝長為2km、寬為9m;主道6m寬,每200m農田中間有1條4m寬的支道;修建了3個機電排灌站。在農村稅費改革之前,Z村通過義務工及積累工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進行維護與管理,渠道過水率高,農業器械及糧食等通過田間道路能方便快捷的運送,滿足農田灌溉的需求。在村組織的有效組織動員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能實現合作供給。

而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義務工、積累工的取消,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難以得到有效維護與管理,在村莊社會資本缺失的情況下,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形成了畸形的“回報性互利”,在堵塞、填平渠道上形成了集體行動,且懲罰性互利也失效,村民占用道路、渠道、排水溝種植農作物,堵塞溝渠導致道路、渠道、排水溝狹小或被填平,造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難以有效滿足灌溉需求。

2013年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來Z村承包耕地250余畝,但其前提是流轉耕地旁的道路、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需配套完善。2014年初村委會利用耕地流轉契機從縣水利局申請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硬化了主渠(主渠長2km、寬1m、高1m),有過路涵洞、分水閘等配套設施;翻新了村里原有的3個機電排灌站,另外新建了1個機電排灌站。機電排灌站由私人承包,按畝收取灌溉水費;修建了一條主道并進行了硬化。

耕地流轉后,Z村機電排灌站已經得到翻新,主渠已經基本實現硬化,但支渠、支道、排水溝沒有變化,大部分支渠已被填平用來種植農作物,小部分沒有被填平的支渠里被扔進秸稈、農藥瓶,且長滿雜草。由于支渠大部分被填平,留下的小部分支渠狹窄且淤積、漏損嚴重,導致從前一個小時能灌溉到的田地,現在需要3個小時,且地勢稍高的田地不能通過渠道灌溉,需使用小水泵抽水灌溉,導致村民的灌溉成本升高。排水溝里雜草叢生,垃圾多,過水率低,有部分排水溝甚至被占用喂魚,在洪澇時,用村民自己的話來說“只能聽(任)淹”。支道大部分也被填平,小部分雖沒填平,但變窄,行人通過困難,拖拉機等農機不能駛入,收割時費時費力。硬化的主渠使用了兩年,也被扔進秸稈,紅薯桿等雜草,淤積嚴重,有的地方甚至被砸開放水。沒有流轉的耕地旁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由于異化的“回報性互利”的形成及懲罰性互利的失效,小農戶的灌溉成本高;而流轉的耕地靠近硬化的主渠,流轉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雖然可以根據灌溉需要在耕地中挖掘支渠及農渠提高灌溉效率,但流轉的耕地灌溉還是受村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總體供給水平的影響。

四、結論與政策啟示

通過Z村個案研究發現,村莊成員在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這一集體行動中更符合行為人的假定,通過從環境以及與其他人互動中獲取信息作出決策而采取行動,其行為最終影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狀態。在村莊社會資本缺乏的情況下,公平是村莊的基本行為規范,因而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供給中回報性互利與懲罰性互利能否形成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Z村案例顯示:集體行動只具有中性含義,在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方面很容易形成集體行動,而在管護方面難以形成集體行動。在管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回報性互利難以形成,而在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上村莊成員通過多回合博弈形成了畸形的“回報性互利”,懲罰性互利失效,其結果是末級渠道維護、管理等陷入困境,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難以實現,導致農田灌溉成本高,灌溉效率低下?;赯村的個案研究驗證了1981年R.Chamber提出的觀點,解決占用問題與解決提供問題之間的內在關系常常被當代大型灌溉系統的設計者所忽視,雖然農民的利益如此明顯地受到建設田間水渠和維護支渠工作的影響,但在國家提供了大規模的公共工程后,農民們并不一定會組織起來負責提供并維護這些小規模工程。

針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自愿合作供給困難的現象,有兩種解決思路:一是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將內部懲罰與第三方懲罰機制相結合,鄉政府責令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村莊成員限期整改,并通過獎勵舉報人來激勵村莊成員實施懲罰性互利行為,村委會通過廣播等在村內公開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村民,對破壞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行為形成輿論壓力,并監督村民的整改行動,通過內外懲罰結合的方式治理堵塞水渠、破壞水渠的行為。另外,村委會可以采取強制性措施對填平、占用水渠和道路的行為進行治理,根據土地分配到戶時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規劃,讓占用水渠、道路的村民恢復原狀。二是改變農地細碎化的狀況,鼓勵農地流轉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地流轉后,由于經營的農地面積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根據灌溉、排澇的需要,在自己經營的農地上挖掘支渠、農渠、排水溝,提高灌溉排澇效率。最極端的情況是一個村莊只有一個農業經營主體,那么,不需要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這個農業經營主體完全根據自己的需求供給,或者一個村莊只有少數幾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起來也會相對容易。但農地流轉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不應該強制推行,因此,在現階段,為了實現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有效供給,比較合適的思路是,在鼓勵農地流轉的同時,通過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及重構共享規范,使村莊中經營規模小且地塊分散的小農戶能合作供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另外,也要考慮到小農戶的實際困難,如小農戶將玉米稈等秸稈推進渠道也有自己的難處,因此,政府應為農戶秸稈的再回收利用提供更好的技術或處理方式。

    作者簡介:郭珍(1987-),女,漢族,湖南冷水江人。管理學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安徽財經大學“龍湖學者”。研究方向為:農業經濟理論與政策、土地利用與規劃。目前已經在《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農業經濟問題》等CSSCI期刊發表論文10余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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