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產業在我國畜牧業中處于領先地位。近年來,我國生豬產業迅猛發展,但在產業發展的同時帶來了大量污染,主要包括土壤污染、大氣污染和水體污染。生豬養殖造成的土壤污染不僅會導致土壤重金屬含量超標、生產能力降低,還會通過地下水系統進入水體中,影響當地水質;大氣污染除了會影響當地居民健康,還會通過降水對水體造成二次污染; 此外,生豬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問題也不容忽視。
為探究生豬產業集聚對水體氮污染的影響,選取2003—2015 年我國20 個生豬主要產銷區的面板數據,在IPAT 分析框架下估算了養殖造成的水體氮污染,并構建了IPATM—EKC 模型,實證分析了生豬產業集聚程度與水體氮污染之間的關系。
產業集聚對污染的影響
產業集聚是指某一產業在特定地理區域內高度集中,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在空間范圍內不斷匯聚的一個過程。劉錦英等認為產業集聚的主要驅動因素有資本、勞動、技術和政策。產業集聚往往受到一種或者幾種驅動因素的影響,因此對污染的影響較為復雜,但總體可分為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
生豬產業集聚可以減少養殖造成的水污染。韋伯的區位理論認為,產業集聚可以降低企業生產的總成本,同時引起資源、公共服務的集聚,減少資源的浪費,有利于生豬養殖污染的集中處理,降低單位豬只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養殖造成的水污染。熊彼特提出的區域創新理論認為,由技術驅動的產業集聚促使創新型機構、企業的長處得以發揮,并能與其他機構相互協調,實現技術溢出、快速發展。對生豬產業來說,這種集聚會提高污染治理技術, 減少生豬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
生豬產業集聚也會加劇養殖造成的水污染。產業集聚理論認為,產業集聚最初的驅動因素往往是勞動力。在技術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勞動驅動的產業集聚會導致養殖規模擴大、養殖造成的污染增加; 產業政策也會作為驅動因素加劇產業集聚,這種產業集聚往往追求短期效益,而短期內技術水平的提高無法實現,結果僅提高了養殖規模,加劇了養殖造成的水污染;產業集聚還會導致養殖主體出現“搭便車”的行為,即個別養殖主體不愿為治理污染做貢獻,企圖通過其他企業的努力獲得環境效益,這種行為導致污染問題更難解決。
實證分析
生豬養殖水體氮污染估算
為更直觀的表達水體氮污染的情況, 將2015 年生豬養殖造成的水體氮污染折算成環境成本。由表1 可知,除黑龍江省以外,其他各省的生豬養殖環境成本均高于當地生豬產值,其中海南省的污染環境成本與產值比達到11.5,即海南生豬產業產值每增加1 元,消耗的環境成本為11.5 元,可見生豬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由圖1 可知,南方生豬養殖水體氮污染情況相對較重,其中湖南、廣東、四川省的生豬養殖水體氮污染情況最為嚴重,江西、湖北省的污染情況在2013 年前后出現跳躍式增長。相比之下北方的污染程度相對較輕,通過時間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北方生豬養殖水污染程度正在日益加重,其中河北、遼寧、吉林省增幅比較明顯。這是由于京、津地區從“十五” 期間開始逐步將養殖企業向周圍遷移,周邊省份的養殖規模逐年增大,導致生豬養殖水污染程度不斷加深。山東、河南等中原省份生豬養殖水污染呈下降趨勢,污染程度較之前有了較大改觀。
生豬產業集聚程度估算
為分析產業集聚程度對生豬養殖水體氮污染的影響程度,本文對20 省2003—2015 年的產業集聚程度進行估算,在此僅列出近4 年生豬產業集聚度估算結果(表2),并繪制20 省區13 年間產業集聚程度變化趨勢圖(圖2)。
由表2 和圖2 可知,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和福建五省的產業集聚程度較高,四川作為生豬養殖第一大省,其產業集聚程度在五省之后,可見產業集聚程度與產值并沒有直接關系。北方生豬產業集聚程度相對較低,其中遼寧、河北的生豬產業集聚程度最低。將圖1 和圖2 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產業集聚與養殖水體氮污染之間并非簡單的線性關系, 例如浙江的產業集聚程度在20 個省份中屬于前5 位, 但其生豬養殖水污染情況相對比較樂觀。
IPATM—EKC 回歸
由表3 可知,在模型一中, 產業集聚程度指標的二次項和三次項均不顯著,認為產業集聚與生豬養殖水污染之間存在線性關系。而模型三的回歸結果顯示生豬產業集聚與養殖水體氮污染之間不存在顯著的線性相關關系。可見模型一和模型三的回歸結果均不可靠,產業集聚與養殖水體氮污染之間可能存在更為復雜的關系。因此采用模型二,分析生豬產業集聚造成的水體污染。
模型二的回歸結果表明,生豬產業集聚與環境污染的關系為“U”型,這是由資本和勞動共同驅動的結果。資本驅動的產業集聚往往會減輕養殖造成的污染,例如溫氏和雛鷹的養殖模式,企業提供的資本要素促使原有散戶加入到企業的養殖模式中, 養殖戶在統一的標準下進行飼養、管理和污染處理, 導致污染處理行為更加規范,從而減少污染。這種資本驅動的產業集聚發展到一定規模后,資本投入的邊際收益會下降,與之相對的勞動力投入的邊際收益增加,從而進入了以勞動力為主要驅動因素的產業集群階段,導致規模增加,污染加劇。根據模型二的回歸系數計算,產業集聚指標的駐點為0.491 94, 目前浙江省的產業集聚程度已經超過了駐點,即產業集聚程度增加會導致生豬養殖水污染加劇。全國其余地區均處于“U”型曲線的左半部分,即增加產業集聚程度可以減少生豬養殖造成的水污染。
除了產業集聚程度對養殖水污染有影響外,其他變量均對養殖水污染造成顯著影響。其中出欄量的環境外部性顯著為負,其回歸系數為0.708,即年生豬出欄量每增加1%,由于生豬養殖造成的水污染就會增加0.71%;同時,生豬產業產值的增加也會導致養殖水污染的加劇,回歸系數為0.122,表示生豬產業產值每增加1%,會導致養殖水污染增加0.12%;而技術因素對生豬養殖造成的水污染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其回歸系數為-0.514,即技術水平每提高1%,生豬養殖水污染就會降低0.51%。
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2003—2015 年中國20 個生豬主要產銷省份的面板數據為基礎,在IPAT 分析框架下構建了IPATM—EKC 模型,并實證分析了生豬產業集聚程度對生豬養殖水污染的影響,得出以下結論:
① 生豬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不容忽視。在污染總量上看, 南方的養殖水污染程度要重于北方,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雖然北方污染情況相對較輕,但北方的養殖水污染量存在明顯的上升趨勢。除黑龍江外的所有省份養殖環境成本均高于當地產值,可見由養殖引起的水體污染已經成為阻礙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②生豬產業集聚與養殖污染的關系呈現“U”型,且除浙江外,其余各省均處于“U”型曲線的左半段,可以通過增加產業集聚進而減少生豬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主要是因為不同驅動因素導致的產業集聚會對污染造成不同的影響。目前我國生豬產業的集聚主要由資本和勞動力驅動。當成本驅動因素占主導時,產業集聚可以減少養殖造成的污染;當勞動力驅動因素占主導時,產業集聚則會加劇養殖造成的污染。可以預見當資本和勞動力驅動的集聚達到較高水平后,技術驅動的產業集聚將成為主導因素,并導致養殖造成的污染下降,進入新的循環。
此外,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文中對生豬養殖造成的水體氮污染的估算由于數據量等問題, 沒有考慮不同省份間生豬養殖周期的差異,如若考慮該差異,文章分析結果信度能夠獲得一定提升。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提出以下3 點政策建議:
① 規范養殖污染處理,完善市場監督體制。針對養殖造成的水體污染,相關部門應在全國范圍內給予足夠重視,不應局限于南方水網;完善生豬養殖處理標準,指導養殖主體對污染進行處理,同時發揮政府規范市場的職能,為市場健康發展做好保障。
②加速生豬產業集聚,通過發展減少污染。相關部門應轉變原有的通過限養、禁養減少污染的理念, 探索通過產業發展減少污染的新路子;鼓勵以企業資本為驅動力的產業集聚,通過企業的帶動作用提升周圍養殖戶的污染處理能力。
③注意產業發展限度,搭建技術創新平臺。相關部門在鼓勵產業發展的同時,應注意發展閾值的限制,及時調整資源配置;加大對技術創新企業的扶持力度,通過技術水平的提高延遲“U”型曲線閾值的出現。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畜牧雜志》201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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