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昨日,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市政府舉行儀式,正式啟動全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同步啟動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會議中強調,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群體性討薪事件在本市時有發生,要層層壓實責任。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由市政府負總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管,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新華網12月2日)
“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每到年終歲末,“討薪”二字總能如期榮登頭條或是出現在報端紙媒,總能看到不少農民工為討薪煞費苦心,甚至無奈之下通過極端之舉來捍衛權益。討薪,也仿佛成了比拼創意的“技術活”。然而,如果討薪沒有奇招、出其不意的怪招、動人心弦的狠招,很難引起關注。此種現象也不得不令人深思。一方面,應該如何暢通表達渠道、完善司法制度,用法治為農民工權益保駕護航;另一方面,如何構筑和諧融洽的勞務關系,營造拴心留人的用人氛圍,以實現地方的可持續發展。
可喜的是,昨日,北京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市政府舉行儀式,正式啟動全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集中宣傳活動,同步啟動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會議中強調,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群體性討薪事件在本市時有發生,要層層壓實責任。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由市政府負總責,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管,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無疑,這是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為“討薪”做的實實在在努力,值得一贊。
事實上,按勞所得,天經地義。屢屢欠薪,也與討薪法律維權的正常程序有關。面對討薪,得先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誠然這樣,少則一年半載,多則三年兩載,結果最終還可能是“水中花、鏡中月”。說白了,究其原因,違法成本低廉,是被太過溫柔的法律慣出來的。如今,為農民工“討薪”撐腰,至少縮短討薪的征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然,話又說回來會,正如會議指出,當前,本市正處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關鍵時期,勞動關系矛盾也進入多發期,工程建設領域仍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高發領域。尤其在當前形勢下,部分不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傳統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營出現困難,面臨著撤資、關閉,拖欠農民工工資和群體性討薪事件時有發生,采取極端方式惡意討薪行為還未得到有效遏制,與建設首善之區不相適應。可見,農民工欠薪頑疾,還得從單純行政手段整治到行政與司法手段相結合,從民事訴訟走向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冀圖以法律途徑常態化整治欠薪問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防范于未然,或許能皆大歡喜。為此,也得做好源頭的預防。如采用實行實名制管理,完善民工信息、創新工資支付方式和工資管理模式;建立農民工工資日清月結的保障機制。尤其是相關審批部門在工程審批時,應將農民工工資的預算情況進行重點審核;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的形式,讓農民工領工資的時間固定化、程序規范化;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為主體,法院、公安、住建、農業以及其他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參與的監督制度,建立發放監督監管平臺;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維權意識,引導他們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一言以蔽之,為農民工“討薪”撐腰是構建和諧法治社會的保障。相信只要條例、規定、法規能執行及時、到位,監督部門能當好“裁判”,對用人單位或個人的惡意欠薪能帶來的嚴厲懲處。那么,農民工們離討薪難就會越來越遠。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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