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干部是理解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面向。四清運動對村干部結構變化影響顯著。文章運用山西永濟山路大隊階級成分登記表,量化分析四清前后村干部人員年齡結構、文化程度、階級成分、政治面貌、人生閱歷等要素,發現四清對村干部受教育水平結構影響不大;主要大隊干部和生產隊長年齡在大四清后呈年輕化趨勢;四清過后黨團員干部比例增加,國家對基層農村控制力持續加強;干部階級成分呈“低”走趨勢,中農比例不高,上中農基本排除出干部隊伍;村干部來源復雜多樣,不完全受四清運動影響??傮w而言,四清過后,村干部的多樣性并沒有完全消解,而村干部硬件條件朝著更加“純粹”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村干部;構成;四清;階級成分登記表
集體化時期,農村是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陣地。村干部是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骨干力量,不僅是國家政策在農村的推行者,也是農民的直接組織者和領導者,在生產和生活中處于重要地位。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對村干部進行教育和整頓。四清運動是中國共產黨繼土改之后在農村開展的最大規模的政治運動,矛頭直指村干部,是村干部研究中的重要時間節點。
關于四清與村干部問題的研究,學界主要從大、小兩次四清整頓對象和運動的實際效果,四清時期村干部“四不清”內容、類型與村干部監督機制,四清過程中村干部權力斗爭、權力繼替等幾個方面,對不同地區不同村莊進行研究,多以口述、檔案的描述性研究為主。以村莊階級成分登記表為主體資料,輔以其他四清檔案,用量化方法開展對四清時期村干部群體結構的研究目前尚少。本文將以四清前、小四清、大四清為時間節點,對山西省永濟縣山路村村干部構成進行歷時性分析,探討村干部結構、四清運動與村干部的關系等。
行龍教授曾專門撰文研究階級成分登記表的重要性,認為階級成分登記表是集體化時代農村社會研究的重要文本。階級成分“是那個時代個人和家庭的最重要的政治符號”,階級劃分經過嚴格的評議與復議,故階級成分登記表是相對真實和可靠的史料。并且階級成分登記表以家戶為單位,記載了個人年齡、性別、職業、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個人簡歷等系統的資料,內容非常豐富。本文所依據的主體資料正是1963年、1966年山路村階級成分登記材料,以及1953年《山路大隊土改時期階級狀況及當時干部狀況登記表》和1966年《有關各種組織和歷任干部花名冊及干部摸底表》[5]本文所涵蓋的村干部的概念,主要以1966年《有關各種組織和歷任干部花名冊及干部摸底表》上所記載的職務名稱為依據,以村莊農業生產干部為主體。
一、山路村四清由來
山路村位于山西省運城市永濟縣境內,于1947年解放并進行土改。
1963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陸續頒布了《關于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即“前十條”)和《關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即“后十條”),經過在省級范圍內試點后,1963年9月,永濟縣委開始在大隊進行試點工作。1963年11月-1964年2月,永濟縣公社四清運動正式開始。期間,在1963年12月,縣委四清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1964年3月,永濟縣第一批大隊四清運動開始,共在35個大隊進行,要求干部“洗手洗澡”,“重點解決干部思想革命化、解決干部在經濟上、政治上的‘四不清’”;在運動的最后階段要整頓組織,整頓經營管理,促進生產等。
1964年3月12日至9月16日,山路村開展了以“清經濟”為主的粗線條四清。但這次四清運動被認為只注重經濟,對政治問題重視不夠。
1965年1月,中共中央《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即“二十三”條)發出后,2月中旬,晉南地委即召開地、縣、社三級干部會議,討論以“二十三”條為綱組織1965年農業生產。會后,晉南地區在全區范圍開展第二批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65年8月16日至1966年5月底,山路村便展開了以“清政治、清經濟、清思想、清組織”為內容的四清運動。1966年“文革”開始后,山路村四清運動并入文革。在這次四清中,山路村被劃為三類大隊,成為四清重點村。清理山路村“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成為這次運動中非常重要的內容。
在四清運動前后,山路村是近1900人的單村大隊,村干部數量較多。不僅資料相對全面,并且是四清重點整頓的三類大隊,更能凸顯四清力度以及村干部群體運動前后變化。故選而用之。
二、四清前后山路村干部構成分析
1965年山路村大四清時要求工作隊在大搞生產的同時,認真摸清1964年小四清底子:要求不僅要摸清大隊的基本情況,還要分析干部、群眾各階層當前的思想動態。其中,弄清干部的四不清底子(即1964年小四清收縮后的基礎底子),以及小四清后已解決和尚未解決的問題,成為一項重要任務。對于這個底子,要求分開現任、卸任干部,按問題進行排隊;還要摸清各階級狀況和地富反壞的破壞活動;并且,根據山路大隊歷次政治運動情況來考察土改徹底與否,鎮反徹底與否;最后,要從澄清大隊歷年生產情況和群眾逐年收入的底子中,看該村干部自公社化以來走的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的路子。通過摸底,再初步確定該大隊的主要問題和性質,從而確定工作隊的工作方法。因此,工作隊整理了相關的干部名單以利于開展四清工作。本文這一部分所用的資料之一是1965年9月所制《卸任干部統計表》,是至少在小四清前曾在該村擔任過村干部者名單。一部分資料是1965年9月所制當年《現任干部統計表》,所載為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一部分是1966年5月的《現任村干部統計表》,所記錄的是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名單(見表1)。三份表格體現了山路村兩次四清、前后三個階段干部任免變化情況。
本文將從村干部的年齡結構、文化水平、階級成分、政治面貌,以及個人閱歷等方面進行階段性的量化分析,從而考察四清運動與村干部構成的關系。關于山路村干部的性別結構,受資料限制,暫不討論。
(一)年齡結構
參考1966年《山路村階級成分登記表》,經統計,山路村大隊干部中,卸任大隊干部平均年齡與小四清后在任大隊干部的平均年齡比較接近,分為別為38歲和37歲。
6位卸任大隊干部中,20-29歲年齡段,只有一位(副支書)被免職。能夠在小四清后依然擔任大隊主要干部,如大隊支書、副支書、主任、副主任職務者,年齡均在44歲以上,從其個人閱歷上看,均為既有經驗也有能力者。小四清后在任大隊干部平均年齡為37歲,大四清后集中在20-39歲年齡段,平均年齡為29歲,呈明顯下降趨勢。
生產隊干部以生產隊長最為重要。卸任干部中,11位生產隊長的平均年齡接近40歲,圖1顯示,30-39歲與40-59歲的生產隊長各占一半。小四清后在任14位生產隊長的平均年齡為43歲。40-49歲年齡段的生產隊長人數最多,達9人,超過生產隊長人數的一半以上,另外還有2人年齡在50-59歲區間。年齡代表一定的閱歷和農作經歷,特別在1961年基本核算單位劃歸生產小隊之后,生產隊長的好壞直接決定著每個生產小隊的收入,實際上,在小四清前后,山路村生產隊長人選以農事經驗豐富的中農男性為多。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平均年齡約為38歲,與小四清后生產隊長平均年齡相比,略呈現下降趨勢。
由于大四清后干部名冊關于生產隊干部只記錄政治工作員、生產隊長和會計,但是會計不完全,保管缺失,因此不列入討論范圍。史料中山路村同一時期同一人員,其會計、統計職務名稱記載常常出現混淆,為了忠于資料,文章將生產隊會計、統計分別統計。
生產隊保管,負責保管生產隊財產,是生產隊的主要干部。據圖1,在卸任生產隊會計、統計和保管中,保管的撤換人次最多,為21人,平均年齡為47歲,相對年長。40歲以上者占卸任保管人數的一半略多,其中又以50歲以上為主。小四清后,生產隊保管的平均年齡為32歲,40歲以上者只有3人。
卸任生產隊統計平均年齡在40歲左右,卸任生產隊會計平均年齡在30歲左右。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生產隊統計的平均年齡為26歲,生產隊會計的平均年齡為23歲,其中在任生產隊會計和統計以20-29歲年齡段人數最多。
根據目前的資料,尚無法判定,小四清前后,生產隊隊長、會計、保管年齡是否有下降趨勢,但是小四清后,會計、統計、保管的年齡相對年輕是毋庸置疑的,其中,保管略微年長。
(二)受教育水平
文化程度是人口素質的重要指標之一。受教育水平是文化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標。
圖2顯示,總體來講,山路村村干部受教育水平以小學為主。
在76名卸任干部中,除去18名記錄不詳,以及文盲者3人,初小文化水平的村干部28人,人數最多,占卸任干部總數的37%;完小和高小文化水平的村干部人數14人,占18%;綜合看來,小學程度文化水平者占據卸任干部總數的62%,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7人(其中有高中生2名),只占村卸任干部總數的9%。
在卸任掉上述干部之后,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呈現受教育水平低的特征,以小學文化程度為主。在83名干部中,除去25人(即30%的人記錄不詳)記載不詳,文盲3人,初小文化水平者22人,占據27%;其次是完小和高小文化水平者20人,占據村干部總數的24%,加之“小學”者3人,總體上小學程度文化水平的村干部人數最多,占總人數的55%;初中和中專文化水平的村干部共11名,占村干部總人數的12%。
具體職務而言,卸任干部中,大隊干部、生產隊長、副隊長、保管者小學文化水平占據絕大多數,生產隊會計、統計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人數最多。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大隊干部、生產隊長、副隊長依舊以初小程度為主,但在卸任掉大量初小文化程度的生產隊保管之后,生產隊保管的學歷以完小、高小和中學為主。由于財務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擔任。在1960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農村人民公社財務工作的指示》指出為了培訓和提高財務干部,加強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要吸收一部分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農民、一部分初中畢業生和高小畢業生,進行短期財務會計工作。從山路村的情況來看,生產隊會計、統計、保管作為直接與財務有關的村干部,其整體文化水平的實際情況與政策相吻合。
大四清后在任干部名冊中,大隊干部和生產隊長仍以小學文化為主,生產隊會計以完小、高小文化水平為主(只有1名初小文化水平,完小或者高小者8名,初中者5名)。政治指導員也以小學文化為主。
綜上,山路村在兩次四清前后,村干部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以小學程度為主,會計、統計、保管文化層次相對較高。
(三)家庭出身分析
在集體化時期,家庭出身對個人命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結合圖3??傮w而言,卸任干部群體的主體為貧下中農出身者,共53人,占卸任干部總數的67%;其次是中農者,15人,占總數的19%;上中農出身者有9人,占總數的12%,其中生產隊長和副隊長占據了大多數(7人),其次是生產隊保管(2人),卸任大隊干部中沒有上中農出身者。這9名卸任上中農干部中,3人階級成分分別從土改時(1950年)的貧農(副隊長)、下中農(保管)、中農(隊長)上升到1966年四清時候的上中農,其余6人土改時候已經是上中農出身。16名中農出身的卸任干部中,2人從外村結婚而來記錄不詳,1人從土改時的下中農上升到1966年四清時的中農,其余13人土改時已是中農。中農和上中農分別在生產隊長、副隊長、隊會計統計保管人數的比例是36%、38%、37%,均為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在卸任干部中,土改時中農、上中農占據一定比例。
83名小四清后干部中,除去15人記錄不詳(占在任干部人數的18%),貧下中農出身的村干部共53人,占小四清后在任干部總數的64%,其次是中農出身者,10人,占總數的12%,而上中農數量僅為1人(土改時與四清時劃分一致)。將中農和上中農出身的村干部一起計算,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中,中農、上中農出身的村干部有11人,占在任干部總數的13%,相較于貧農出身的干部,比例很小。在上述中農村干部中,1人(保管)是從土改時下中農上升到1966年的中農成分,其余的村干部的階級成分土改時與1966年保持一致。因此,這些中農干部以土改時中農為主。
結合卸任干部名冊,可見,在卸任掉部分村干部之后,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上中農出身的村干部數量極少,中農出身的村干部整體比例大大低于貧農出身者,其中土改時中農占據很大比例。故,在小四清過后,山路村村干部以貧農出身的村干部為主體,土改時中農出身者次之,上中農者數量幾乎可忽略不計。
大四清時,21名大隊干部中,貧下中農占據20名,比例極大。中農干部數量極少,只有1人,為土改時中農。14名生產隊長中,貧下中農13名,只有1名中農,為土改時中農。14名生產隊會計中,貧下中農11名,中農1名,為土改時中農,上中農2名,1名記錄不詳,1名為土改時上中農。14位生產隊政治指導員中,13名貧下中農出身,只有1位中農,是土改時下中農。由于大四清在任干部名冊關于生產隊干部只記錄隊長、會計、和政治指導員,在1966年材料制作者所著重的生產隊重要干部為前述三種。故,大體來看,大四清之后,山路村重要干部以貧下中農為絕大多數,土改時中農出身的干部比例很小,上中農出身的干部依然極少,但存在。
地主階級是土改的重要對象,加之在歷次針對農村干部的整風整黨中,為了防止敵人的滲透、破壞,將地、富、反、壞分子進行甄別和清除,從而保證組織上的純潔性是重要的內容之一。因此,從資料上看,四清后的村干部中沒有地主、富農成分者。
1960年以后,特別是1961年之后,結合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所有制變革,中央陸續下發文件要求在農村進行相應的整社和整黨。四清時,中共中央在“前十條”、“后十條”、“后十條(修正草案)”以及“二十三條”中對階級、干部階級成分的問題進行過詳細的闡述。山路村小四清,正值“前十條”與“后十條”頒發之際,這兩個文件中對村干部階級成分有基本的判斷:百分之七、八十的廣大基礎干部中是土改時候的貧下中農。由于上中農是農民中資本主義傾向較大的階層,在農村中,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斗爭內容之一就是貧下中農堅持的社會主義方向同上中農的資本主義方向所堅持的斗爭,不斗爭不足以鞏固集體經濟。因此對于一部分上中農階級成分的干部,要在保證貧下中農成分的干部占優勢的情況下,視情況而定。若是老上中農,則一般不宜擔任基層組織的主要領導職務,若是新上中農成分的干部,只要其決心同貧下中農一起走社會主義道路,則不改變其職務。結合圖三,總體看來,在大隊干部中,上中農出身干部受到嚴格控制。在卸任大隊干部中沒有出現上中農出身的村干部,在小四清和大四清后,大隊干部中依然沒有上中農出身者。但是在兩次四清運動過后,生產隊長中出身上中農的干部卸任了。生產隊副隊長中的上中農出身者在小四清過后,也被肅清。受資料限制,1966年之后副隊長變化無從考,故暫且不論。但,在四清運動前后,生產隊與財務、統計最為密切的干部中始終存在上中農出身干部,并且始終存在土改時期上中農出身的干部。
卸任村干部名單中上中農和中農出身的村干部卸任量相對較大,四清后貧下中農出身者為村干部的主體,中農出身者在村干部干部隊伍中比例大大低于貧下中農出身的村干部,村干部的階級成分保持“低”的水平,在家庭出身上,山路村干部隊伍趨于“純粹”。
(四)政治面貌分析
中共在土改中培育出農村革命的骨干力量,在這些骨干力量中產生的村干部在村莊歷史舞臺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政治忠誠作為堅持正確的革命路線以及革命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被視為干部的重要政治品質,并受到中共高度重視。
政治面貌表明一個人的政治歸屬,是政治身份的最直接的反映,黨員或者團員的政治面貌一定程度上表明個人的思想傾向、政治立場和觀點,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對黨、國家及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忠誠。村干部是建設農村社會主義的骨干力量,擁有黨、團員政治面貌的村干部代表著他們的政治立場以及很大程度上的政治忠誠。
參考圖4。卸任干部名冊中,卸任大隊干部6人,其中黨員4人;小四清后在任干部共10名,其中黨員6人,團員2人,黨團員占據大隊任職干部人數的80%;大四清過后,21名大隊任職干部中,黨員16人,團員3人,黨團員占據大隊任職干部人數的90%。小四清前,黨團員已經在大隊干部中占據一定比例。兩次四清后,大隊干部中黨員占據比例極大,其次為團員所占比例。
大隊是介于公社與生產隊之間、也是國家與基層社員之間的行政層級。在1961年實施“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之后,大隊雖不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但也承擔著國家政令向生產隊的上傳下達、大隊生產計劃的制定者的角色,甚至還關系到中共在農村的路線問題。結合上面數據,經過兩次四清,山路村大隊是黨團員干部最為密集的行政層級,單就黨團員比例而言,黨和國家在大隊層級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其次,生產隊長中黨團員比例明顯上漲。1961年之后,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生產隊長更需要能者居之,無硬性要求非為黨團員不可。卸任生產隊長中只有1位黨員。小四清后在任生產隊長中黨員比例也極低,只有3人,占生產隊長人數21%。但在大四清過后,生產隊長中黨員9人,占該時生產隊長人數比升至64%,比例大幅增高。因此,大四清后,黨團和國家對生產隊的影響力也顯著增加。
生產隊政治指導員,負責生產隊的政治教育、宣傳等事宜,原則上要求黨員擔任。在1965年山西省專門下文,要求全省范圍內系統建立政治工作,小四清時,生產隊政治指導員明確列入山路村干部名冊。小四清后在任生產隊政治指導員中,黨團員占該職務人數的一半,大四清之后,黨團員占該職務人數的79%,超過了該職務人數的一半以上。生產隊政治指導員職務的設置,并且該職務任職人員黨團員人數比例之高,充分體現出黨和國家對于基層生產單位政治工作的重視。
雖然,在卸任的54名生產隊副隊長、會計、統計、保管中,黨團員只有6人,占比11%,而小四清過后,27位生產隊副隊長、會計、統計、保管中,黨團員只有4人,占比15%。大四清之后,鑒于史料只記載了生產隊會計的相關情況,有限的資料顯示14名生產隊會計中只有2名黨員,比例依然較低。生產隊婦女干部的黨團員比例也極低。但是,主要大隊干部和生產干部的黨團比例居高,已經實現政黨、國家對農村基層的高度影響力。
(五)村干部個人閱歷分析
結合1966年山路大隊階級成分登記表,筆者將卸任干部和小四清后在任村干部任職前個人簡歷進行了關鍵詞統計。個人閱歷是獨一無二的,但時代烙印卻使得個人的經歷具備某種同質性。在某種程度上,年齡差異標志著時代差異,干部任職前職業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出生并成人于土改前者,在土改前,職業類型主要有務農(村干部個人資料上僅列出此一項者)、長短工、商鋪打工者、彈棉花、做生意者、教員、國民黨(包括閻錫山部或蔣介石部)軍人、警察,國民黨村干部、日據時期軍人、警察(屬于日偽序列)、日偽勞務(參與日偽其他組織者)、日偽村干部;土改后職業類型主要有,土改干部(即老村干部)、解放后掃盲教員、1958年后外出務工(特指“大躍進”以后進城務工)、固定工作(包括農場和其他固定單位)、解放后當兵以及上學后回村務農者(此項專為年輕干部設立)。總體上看,40歲以上的干部經歷相對復雜,受政治環境影響最大。30-39歲的干部一般沒有參加日偽或者國民黨時期軍警或者村干部的經歷。20-29歲的村干部簡歷相對簡單,主要為畢業后回村勞動者。
另經筆者統計,76名卸任干部中,22人(29%)資料中只有“務農”一項,其余54人(71%)閱歷非常豐富,均從事過務農以外的其他職業。在卸任掉以上干部后,83名小四清后在任干部中,35人(42%)資料中只有“務農”一項,其余48人(58%)經歷豐富,從事過務農以外的其他職業。
因此,村干部所從事過的職業的非單一性是較為普遍的。實際上,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還是建立后的山路村,務農、打工、當兵是村干部最常擁有的閱歷,此外,個別以教書為生。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經商作為一種職業經常被列入的個人簡歷,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相關資料中很少提及。與之前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出現“在外固定工作”者,主要指參加解放軍轉業到地方政府或者事業機關工作者,以及國營農場工作的人。
將上述職業種類以參與政治活動的類型進行劃分,筆者統計出8種類別,并制作出圖五。
經統計,76名卸任干部中,14人記錄不詳,“沒參加過活動”者36人。只參加過“革命”者只有5人。參加過“日偽+革命”者1人,參加過“蔣閻匪+革命”者2人。只擁有“蔣閻匪”或“日偽”經歷者18人。
83名小四清后干部,22人記錄不詳,“沒參加過活動”者47人。只參加過“革命”者只有1人,參加過“蔣閻匪+革命”者2人,參加過“日偽+蔣閻匪+革命”者2人。只擁有“蔣閻匪”或“日偽”經歷者9人。
62名大四清后干部中,3人記錄不詳,51人“沒參加過活動”。只參加“革命”的僅有2人。只擁有“蔣閻匪”或“日偽”經歷者7人。
總體而言,在卸任的干部和兩次四清后的干部中,“沒參加過活動”占據比例最大。其次,在卸任的干部和兩次四清后的干部中,土改前后參加過“革命”者在合作化之后擔任村干部者雖比重有限卻切實存在。再次,在卸任掉21名擁有日偽、蔣閻匪經歷的村干部后,仍有一定數量的日偽、蔣閻匪經歷的人留在村干部隊伍中,并且在大四清過后,這種現象依然存在。
一般來講,在政策范圍內,除非重大歷史問題,一般歷史問題并不會對村干部當選產生重大影響,并且有的人達不到一般歷史問題的程度。在村莊實際生活中,村干部的來源不僅具有多樣性、復雜性,而且這種多樣性、復雜性沒有完全在政治運動中消解,也并不完全影響村干部的任免。
高級社完成了土地的農民所有制向集體所有制的轉變,村干部成為社員生產、生活的管理者。村干部權力的特殊性吸引著不同年齡、不同經歷的村民。但客觀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后,山路村大部分干部以務農為主,而上文所列的村干部曾擁有的豐富的人生閱歷,也反映著不同生活背景的村民對村落權力的訴求。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還是建立后,務農以外的職業,使他們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擴展了交游范圍,也增加了個人能力。
三、結語
村干部是理解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面向,也是理解中國現代農村的一個重要的視角。四清是重要的時間節點,在四清前后,村干部結構發生了較為顯著的變化。
在人民公社時期,特別是1963年以后,農村社會十分封閉,相對于普通社員,村干部擁有很大的權力,一定程度上,他們可被視為農村社會一個不同于普通社員的階層。本文通過對四清前后山路村村干部結構進行研究,發現:
從年齡來看,小四清前后,大隊干部和生產隊長年齡較大者占據一定比例,大四清后,二者平均年齡略呈下降趨勢,其中以生產隊長平均年齡下降最多。
從受教育水平來看,兩次四清過后,村干部文化水平以小學為主。但財務、統計類干部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四清運動對于村干部的受教育水平結構影響不大。
從階級成分來看,卸任干部中上中農成分的村干部相對較多,小四清后,上中農成分的干部人數基本可忽略不計。大四清后,上中農干部依然人數極少,但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兩次四清前后,大隊干部中均不存在上中農成分干部。并且兩次四清后生產隊長職務中也不再存在上中農出身的干部;此外,中農成分的村干部在小四清后占一定份額,大四清后,中農出身的干部比例也維持在較低水平。貧下中農是國家所要依靠的力量,貧下中農干部是村干部的主體。大隊干部的無上中農,生產隊長的去上中農化,村干部中農比例的低水平,共同訴說出一個現實:村干部的階級成分正在朝著一個更“低”的方向發展,干部隊伍從階級上變得更為“純粹”。
從政治面貌上來看,兩次四清過后,大隊干部黨團員比例極大。小四清后,生產隊長黨團員比例很低,大四清后,生產隊長黨團員比重大幅增加。另外,國家對生產隊政治指導員的重視,并且這一職務始終以高比例的黨團員擔任。可見,通過兩次四清,尤其是大四清后,黨和國家對農村的影響更加強力。
從個人閱歷上看,小四清前后,均存在一定數量的有過日偽、蔣閻匪、軍警、行政組織經歷者來擔任干部。大四清后,這樣的干部依然存在。村干部的來源具有多樣性。
綜上所述,從村干部構成變化上看,四清運動把山路村村干部從硬件條件上變得政治上更加忠誠、階級上更為可靠,但村干部來源的復雜多樣性依然存在。在實際的農村生產生活中,村干部離不開真正有能力者。四清運動改變了山路村政治權力格局,但一些基本的問題也遺留下來,比如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年輕化帶來的政治激進、能力不足等問題。
作者系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在讀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學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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