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布的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工作。與以往一號文件聚焦某個具體“三農”問題不同,今年一號文件是對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部署,是今后相當一段時期“三農”工作的行動綱領。筆者認為,文件的主要精神是要走中國特色的鄉村振興道路,而前提則是對當下和今后時期城鄉關系的準確定位。
過去20年,中國經歷了史無前例的城鎮化進程。到2020年,中國城鎮人口將達60%,基本實現從鄉村中國向城市中國的轉變。但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大,即便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也仍將有數量龐大的農民。而且對于我國這么一個人口大國而言,始終只能依靠自己力量解決糧食安全問題,農業問題始終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因此,鄉村振興關系到億萬農民的美好生活,關系到糧食安全這個國計民生的基礎,關系到農村作為現代化蓄水池的功能發揮。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無法照搬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化經驗,需要避免“城市興、鄉村衰”的結果。
中國特色的鄉村振興道路,說到底是實現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一方面,我國現代化事業的順利實現仍需城市化這個火車頭。到2035年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之前,我國仍將保持較高的城市化速度,農村仍然是城市人、財、物的戰略支撐。更重要的是,農村作為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持農村穩定、農業自主性及農民自由流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底線目標。
另一方面,鄉村振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城鄉發展不均衡是市場配置的規律,城市化過程伴隨著鄉村衰敗,這是過去的一般經驗。但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黨的十九大指出,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鄉村振興戰略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為此,現在我們強調通過以城帶鄉、以工補農等方式,以及二次分配等政策工具,解決城鄉之間發展極度不平衡的問題。事實上,過去一些年,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已從“剝削性”轉化為“保護性”,城鄉二元結構越來越強調城市反哺農村,越來越傾向于保護農民的利益,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表現。
當前,鄉村振興道路的“中國特色”,主要指的就是保持城鄉關系中社會主義制度的這種優越性。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既保證農民的進城權,也保持農民的返鄉權。從我國城市化的經驗看,“進城”是大多數農民實現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徑。因此,在戶籍、工作、醫療、教育等方面保證農民工的城市權利,仍是解決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主要途徑。同時,讓那些無法“進城”享受現代城市生活的農民工能夠順利返鄉,讓最弱勢的那一部分農民也能有不錯的生活,甚至于讓少部分有能力的農民工能夠在鄉村安居樂業,更是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根本。實現農民城市權與返鄉權之間的有效均衡,基本的原則是堅持農村的集體所有制。一號文件為進城農民保留房和地開綠燈,還為城里人去農村買房劃紅線,即是這一原則的表現。
當然,我們應有所警醒的是,鄉村振興在某種程度上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結果,而不是手段。我國的現代化事業仍需城市這個經濟發展的火車頭,只有真正建立了強大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才能惠及農業、農村和農民。因此,鄉村振興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有長遠的戰略耐心,這也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應有之義。此外,鄉村振興是最普通的農民的振興,是他們實現美好生活的寄托,而不是少數城里人寄托“鄉愁”的地方,更不是工商資本“跑馬圈地”的場所。為此,我們需要真正發揮農民參與的主體性,讓他們在自己的生產生活實踐中自主地建設家鄉,避免外來資本以鄉村振興之名,行圈地運動之實。
作者系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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