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日前發布的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七大基本原則,其中之一就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考慮到“三農”問題本身的多樣性、復雜性、艱巨性以及長期性,新時代下調動農民積極性,要特別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淡化農民的身份標簽,突出農民的職業標簽。新時代下應打破思想禁錮,“農民”兩字,不應是一種身份,更應是一種職業,要努力營造人民“愿意當農民就當農民,不愿意當農民就不是農民”的氛圍,千方百計讓農民成為一種讓人向往的職業,造就億萬懂農業、愛農村的職業農民。要加快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并支持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參加中高等農業職業教育。
其二,積極性的背后就是利益,要想辦法讓農民收入增加、負擔減少,這是調動農民積極性最有效的手段。鄧小平同志曾提出,“不講多勞多得,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各項涉農政策一直都在強調要給廣大農民看得見、摸得著、實打實的實惠。最為典型的就是家庭承包責任制,這個實踐創新把農民的勞動和收入直接聯系起來,勞動產品“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其三,產業留人,環境留人,尤其是留住年輕人。一方面,要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比如發展農村農產品加工業,建設休閑觀光園區、森林人家、康養基地等鄉村旅游工程,發展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業、特色文化產業等;另一方面,有調查發現,凡是能留住年輕人的鄉村,工作環境大都優美、體面,比如旅游景區和田園綜合體。
其四,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是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定心丸”。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堅定不移深化農村改革,堅定不移加快農村發展,堅定不移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當前,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最為迫切的就是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此外,要著力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當前不少農村的空巢化、空心化、老齡化并非個例,鄉村振興戰略可謂適逢其時。歸根結底,農民既是鄉村振興的主體,也是鄉村振興的受益者,鄉村振興必須依靠生于斯、長于斯的億萬農民。因此,必須把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調動起來,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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