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雖然農業稅、統籌款早已成為歷史名詞,但在征收工作顯現出來的一些經驗教訓依然存在于現在的鄉鎮工作中;另一方面,深深植根于農村傳統文化的村民生存法則、人生信條、行動邏輯等依然存在于現在的村民腦海中。掌握這些規律規則對于解決當前農村存在的一些問題,甚至以后可能發生的一些事情,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值得鄉村治理學者研究、鄉村主政者深思!
1982年~1989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的那些年,每逢繳納公糧的時候,我常常在家門口看到村民挑著一擔擔金燦燦的稻谷去糧站,距離糧站路途較遠的村民,往往幾家合租一輛拖拉機,拖著那裝滿了稻谷、層層堆積的麻袋去交公糧。那時有句話:“完成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這句通俗的話,卻精準地概括了農民交糧交款積極性的制度性根源。然而,從1990年開始,拖欠農業稅、拒交統籌款的村民一年比一年多,到了1996年,農業稅、統籌款很難收上來了。算起來,從1982年村民踴躍交糧納稅到1996年農業稅、統籌款征收困難,僅僅歷時15年。
為什么這么短的時間里,農民的行為就出現了天壤之別的變化呢?
除了學者與媒體指責的“農民負擔過重”之外,還有哪些外界不太了解的深層次原因呢?
此外,從1990年至2005年,鄉鎮干部是怎樣向農民收農業稅、統籌款的?飽受學界、媒體非議的“撮谷子”究竟是怎樣一回事?與農民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鄉鎮干部為什么要用這種粗暴的工作方法來征收農業稅、統籌款?村民又是用怎樣的辦法來對付鄉鎮干部呢?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雖然農業稅、統籌款早已成為歷史名詞,但在征收工作顯現出來的一些經驗教訓依然存在于現在的鄉鎮工作中;另一方面,深深植根于農村傳統文化的村民生存法則、人生信條、行動邏輯等依然存在于現在的村民腦海中。掌握這些規律規則對于解決當前農村存在的一些問題,甚至以后可能發生的一些事情,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值得鄉村治理學者研究、鄉村主政者深思!
下面,是我根據自己在1990年~2005年這16年間記下一些的日記及經歷,寫下的文章。
一、可以“撮谷子”的時代:1996年之前
1984年~1995年,鄉鎮政府征收農業稅、統籌款是以“撮谷子”等強制力量作為后盾的,對拒交農業稅、統籌款的“釘子戶”往往采取“撮谷子”的手段,從而確保整個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1.征收背景,稅款不好收
與外界通常看到的農民負擔過重導致農業稅、統籌款收不起的文章不一樣,在1990年,農民負擔不重的時候,征收農業稅、統籌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1982年承包到戶之初,農民繳糧納稅的積極性確實很高,但一項好制度所能帶來積極效應也是有時效性的,到了1990年,農民上繳積極性已經明顯下降了,收糧收款的工作已經不好做了。
我們先來看下面的數據:
《C縣1990年12月份各鄉鎮財政收入情況統計表》:全縣一共26個鄉鎮,只有15個鄉鎮的農業稅完成100﹪,有10個鄉鎮沒有完成。筆者所在的鄉才完成65﹪農業稅的任務。屠宰稅任務7000元,完成2800元,僅僅完成40﹪。1991年,筆者所在的鄉農業稅完成67﹪。這時候的數據非常真實,村民繳納多少就是多少。1996年之后,不少地方的農業稅先由鄉鎮財政墊交上去,收不上來的,鄉鎮自己貼。所以這時候的數據已經看不出真實情況了。
1990年,我們從收割中稻的9月份,全鄉干部職工就開始收糧收款,一直收到春節前。工作力度也大——使用了“撮谷子”的強制手段,農民負擔也不重,統籌款1元/人(1990年)、2元/人(1991年),但效果依然不好。
農民上繳積極性下降的一個表現是村民不愿意主動送公糧到糧站了。
1990年10月,筆者所在鄉的公糧收繳進展緩慢。通公路的樟木村、月亮村的村民要求鄉政府租車下村去收公糧。
《農業稅條例》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有運送他們應交納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的義務。義務運送的里程,一般以當日能夠往返為原則。從樟木村步行到鄉糧站不過40分鐘,月亮村要1個多小時,無疑是屬于義務運送的里程,但是村民不愿意主動來交了,鄉政府要想完成任務,就得自己租車去收。
1990年之前,這兩個村的公糧是農民自己交到糧站去的。鄉里的老干部說:那時,村民一收割完畢,立即就交公糧。連村里的啞巴都自己挑著糧食交到糧站去。鄉干部用大拇指做個表揚的手勢,他就很高興了。而到了1990年,表揚對普通村民不起作用了。有的村民說:“表揚不過是一句話”,言下之意沒有實際利益。僅僅靠表揚已經無法激勵村民了,這也表明村民的經濟意識上漲,更注重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了。而當時鄉村干部與村民都沒有想到:村民不愿意主動送公糧到糧站的做法實際上是后來村民普遍拒交農業稅、統籌款的預兆。
這里我們再把時間往前推,看看1950年~1953年農民交公糧的情況。
下面是我對父母及村子一位老人的訪談:
打赤腳走8~10個小時的山路交公糧
2013年元月15日晚上
我問:“1950年~1953年公糧要交到哪里去?”
父親(87歲)說:“要送到城里馬家坪糧站,我只挑得動50~60斤稻谷,農會秘書孫英雄有力氣,挑100多斤”。
這里我要解釋一下,因為路程太遠,平時挑100斤擔子的人,往往只挑50~60斤。
“要走多少時間?”
“往返要走8~10個小時。天一亮,吃了飯就走,走得快,回來還可以做點事。走得慢,到家就天黑了”。
“老人家交公糧,不準多休息,休息一、二次,就要挑到城里,我們還不是咬牙挺住,一直跟著走。”
母親(78歲)說:“從家里走的時候是早晨5:00多鐘,到城里的糧站11點多鐘。你二舅母挑50~60斤稻谷都挑不動,還要我二哥來接她。”
“休息幾次?”
“要休息4~5次”。
孫伯母說:“五幾年交公糧,都是打赤腳,哪里有鞋穿?”
沒有鞋穿——打赤腳,挑上幾十上百斤的糧食,走這么遠山路交公糧,不容易呀!
真是時過境遷、時移俗易了。
下村收糧食很累。1990年10月26~30日,我們連續在樟木村、月亮村收了5天公糧。糧站的一個職工負責過秤,我們幾名年輕干部負責把裝滿稻谷的麻袋裝到卡車上去。兩個干部在車上,兩名干部在車下,我們一人站在一邊,兩只手分別抓住麻袋的兩只角,口里喊著“1、2、3”的號子,把這麻袋稻谷拋上車去。因為年輕干部少,我們幾個年輕干部就這樣周而復始地做著,一天下來,手掌又焦又痛。之后的幾天里,看到麻袋,我心里就發毛。村民就在邊上,沒有人過來幫一下。
2.村民的武器:拖欠、耍賴、拒交
雖然相對于鄉鎮政府來說,農民處于弱勢地位,但并不等于他們就沒有辦法對付政府。通過多年的農業稅、統籌款征收工作,我發現農民對付交農業稅、統籌款也是有辦法的。村民的武器有三種:一是拖欠;二是耍賴;三是拒交。
這三種辦法村民不僅僅在農業稅、統籌款收繳工作中使用,在其他方面也被廣泛使用。村民使用這三種武器很有效果,給鄉鎮干部的工作帶來了不少難度。這三種辦法直到現在還是村民的常用武器。
一是拖欠。
農民怎樣“拖欠”呢?我們去收糧收款,他就說糧食自家還不夠吃,也沒有錢。下次去,又說過一段時間交。鄉鎮干部來的次數多了,就先交農業稅,統籌款以后再交。鄉鎮干部還有其他的事情,最多來十次八次,就到年底了,也就拖過去了。
在村民看來,拖著不交還有一個好處,看看其他村民是不是都交了,尤其是看看村里那幾個總是拖欠農業稅款的人交不交,都交了,就交。有人沒交,說明鄉鎮干部沒辦法全收來,也就跟著不交。免得先交吃虧上當。
拖欠的另一個原因是村民故意為難鄉鎮干部,一位村民告訴我:“其實我們有錢,就是要讓你們多來幾次才交,為難你們一下。”
二是耍賴。
耍賴是一種軟對抗的方法。比如有的條件好的村民故意說沒有錢交,有的村民提出種種苛刻條件,滿足他的條件,才會交。有些條件鄉鎮干部無法辦到的。比如他兒子要當兵,要鄉政府照顧……你做不到,我就不交。
三是拒交。
拒交就是直接對抗鄉鎮政府的權威,拒絕繳納農業稅、統籌款。1988年起,就有少數“釘子戶”拒交。那時采用“撮谷子”的強制手段對付“釘子戶”。1996年起,因為上級不準鄉鎮干部采取強制手段,不少村民開始采取拒交的方法了。對于農業稅,多數村民還是講不出不交的正當理由,以沒錢為借口拒交。對于統籌款則是直接拒交,理由是:統籌款是你們鄉鎮干部自己收上來用的,憑什么要我們養你們鄉鎮干部?
村民之所以采用這種“武器”對付我們,因為他們掌握了我們收糧收款的規律:首先收當年的農業稅、統籌款,然后再收去年的。至于前幾年的欠款,誰也不會去收了。一來前幾年的欠款,不是鄉鎮政府考核駐村干部的指標了,大家不會再去收;二來駐村干部也是經常換的,以前的事情誰去管?三是也沒有時間去收,本年度的收款任務都完不成,誰還有心思去收以前的?
只要拖過一、二年沒交,就不會再有人來催繳了,村民也就賺到了。
對于村民來說,這些辦法是很有效果的,不少人就這樣拖著拖著,直到2006年取消農業稅,就這樣不交了。
村民對付村提留款也是這樣。
村提留是什么呢?
主要用于村組干部補貼,村里的日常管理費用。
1990年,茶村的提留人均3元,比起全鄉人均1.4元的標準是高一些。但這個村是個小村,不收這么高難以維持必要的開支。全村462人,合計一年提留收入才1386元,而且這還是理論上的數據,哪一年能夠全部收上來呢?
村里的開支呢?
村支書、村主任、村文書、村婦女主任的補貼共需650元(1990年,鄉政府每年只補助村支書、村主任、村文書三個主要干部270元∕人,其余的村里補貼),組干部補貼320元(8個村民小組,組長一年的補貼為40元∕人)、赤腳醫生補貼48元,除去這些開支,剩下的不過368元,包括全年的辦公等費用。
至于鄉干部下來的招待費,就我知道的情況,沒有在里面開支,一般都是在村干部家里吃飯,費用私人負擔。
但1990年茶村的村提留就收不上來了。
1990年10月,我與村干部到村民家收款時,村民就不肯交村提留了。
村民說“今天沒有錢,先交農業稅,這個以后再交”。說以后交,那不過是句客氣話而已,以后根本不會再交。原因很簡單,農民不交村提留,村里也沒有強制的權力讓村民交。于是交與不交,全憑村民自愿。當然收不上了。
1991年,村干部再也不去收村提留了。因為村提留收不上,一些窮村,辦公用的紙筆墨水都是村干部私人掏錢買。有點門路的人都外出打工經商,不愿意在家當這受氣受窮的村干部。
多數地方,村提留一直延續到了2001年農業稅費改革的時候。
3.“走破腳皮,磨破嘴皮”的征收方法
因為征收工作難做,所以擔子主要壓在鄉鎮干部身上,村干部協助。每年征收工作開始時,駐村的鄉鎮干部到財政所領農業稅、統籌款的票據和清冊。村干部的作用是帶著我們家家戶戶上門收款。認識的村民,我們就自己去收,免得耽誤村干部的勞動時間。組長收入少,不會花時間陪我們做這得罪人的工作。
鄉鎮干部怎樣做征收工作呢?
一下子收不上,只有多花時間去收。群眾基礎好,工作好做的村,你去幾次后,有四分之一的村民會交。后面的村民就靠慢慢“磨”了。一戶人家,往往要去5~6次,每次都得講上1~2個小時,村民才會擠牙膏似的,今天交一部分農業稅,下次再交統籌款。好收的村,一個鄉鎮沒幾個,大家都想駐點這些工作好做的村。
工作難做的村就別說了,半數以上的村民拖著不交,從今年收到明年,明年收到后年,猴年馬月都收不上。如果集中鄉鎮干部搞突擊“撮谷子”,還有收上來的可能。但1996年之后,不準“撮谷子”了,也就只有靠駐村干部去“磨”了。“走破腳皮,磨破嘴皮”這句話形象地概括了我們收農業稅、統籌款的情況。
1990年~2005年,每年從9月一直到過年前我們都在收農業稅、統籌款。即便到了寒冬臘月那種寒風颯颯的日子,此時連農民都不出去做事了,在家烤火、準備年貨了。可我們鄉鎮干部還得下村收農業稅、統籌款。因為此時容易碰到村民。盡管這樣努力,可還是收不上。
下半年沒完成的,只有第二年再收,這種沒有收上來的農業稅、統籌款叫“尾欠”。由于年年有“尾欠”,“尾欠”一二年沒收上來,也就沒人過問了。
也有少數村莊,村組干部工作積極,承擔了收糧收款的主要任務,那里鄉鎮干部的擔子就輕多了。1990年,我在鄰縣的表姐家,就看到村干部和組長一起來她家收款。后來表姐告訴我,他們那里從來不需要鄉鎮干部下來收糧收款。我們當鄉鎮干部的,就羨慕到那樣群眾基礎好的鄉鎮去工作。
4.村民的邏輯:先解決問題,后交農業稅
在筆者參與的1990年~2005年收繳農業稅、統籌款的這些年中,多次出現村民要求鄉鎮政府先解決問題,后交農業稅、統籌款的現象。既有村民個人提出,也有一個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的村民集體提出。理由多種多樣,如要求清理村級財務、救濟物資分配公平、受了災少交一點等等。村民要求正當,我們鄉鎮干部會解決農民提出的問題,來換取農民繳納農業稅、統籌款。農業稅、統籌款成為農民與鄉鎮干部博弈的一個重要籌碼。
對于個人提出來的要求,我們一般當場給予解決。
最常見如村民提出稻田因為受水災,損毀了一部分,要求這部分免交。按規定自然是不行,但為了收上這一戶村民的款子,我們便會含含糊糊地答應他,少交一點,總比不交好;有的村民說今年女兒出嫁了,要求少交一個人的統籌款,本來是統籌款是以上一年的人口數據為基數計算的,但有的村民想占點便宜,你不同意,他就不交。我們通常的方式是同意村民少交一個人的統籌款,回去找鄉財政所的干部,說明一下,減少一個人的任務,也不是太難的事情;還有那貧困的村民,要求解決一點錢或者棉衣、棉被,我會馬上答應幫他解決這個問題,以換取他繳納農業稅、統籌款。
對于一些村民提出的難以辦到或者無理的要求,我們則耐心開導,讓他發泄怨氣,從而交糧交款。比如有的黨員抱怨,每逢收糧收款、計劃生育工作,就要求黨員起模范帶頭作用,但一年到頭都沒有什么享受。這樣的要求,駐村干部自然無法辦到,只有耐心聽對方傾訴,當這名黨員發泄完怨氣,心態就平和了,也就愿意交了。收糧收款的季節,也是鄉鎮干部與村民交流、溝通最多的時候。
村民集體要求先解決問題后交農業稅、統籌款,往往是事關多數村民利益的事情。
下面是1991年11月我處理的一個事情,也可以看出村民集體行動的邏輯:
先解決電,再交農業稅、統籌款
1991年11月,一些村子的農業稅、統籌款收不上來。我們這些計生專業隊的鄉干部也被分下去收農業稅、統籌款。我負責東壁村。我與一起去的一名財政所干部召開全組村民會議,動員大家交糧交款。
“東壁村是臺灣嗎?”
“晚上看到對面的村莊燈火輝煌,而我們這里星燈瞎火,東壁村是臺灣嗎?”這是我在東壁村召開村民大會時,一個村民的發言。
“半夜起來給孩子喂奶、換尿布,沒有電燈,好不方便。”一些帶孩子的婦女在抱怨。
聽了這些話,我很想為村民辦好這件事,于是慷慨陳詞:“我也是農村出來的,非常體會你們的苦楚。要恢復供電,電費要交,農業稅、統籌款也要交……”
我以為問題不難解決。第二天,我找到分管電站的副鄉長,把情況向他匯報,請他解決這個問題。誰知副鄉長說:
“他們村子偷電的現象嚴重,欠1000多元電費,怎么送電?”
“這個問題你不要找我,我解決不了”。
他這樣說,我一下子也沒有辦法,決定先收農業稅,有問題到時再說。
逃避矛盾,組長出去打工了
第二天,當我去找組長老段與我一起去收費,他老婆說他出去打工去了,要年底才能回來。
他的父母則對我講了真話,他家勢力本來就弱,家里又窮,在村民中講話不響。電的問題沒有解決,帶我去收農業稅,村民會罵他。
難怪前天晚上召開組上的村民會,他與我一起去通知村民開會時,很多村民的家他都不敢進。只站在門口,告訴我這是誰的家,我自己進去通知這戶人家晚上開會。
他老婆說:原來在娘家做姑娘時與她玩得好的一個女人,兩人同時嫁到這個村莊,那個女人嫁的人的家庭比她經濟狀況好一些,勢力也強一些,現在都有點看不起她,來往都少了。
在農村,人弱、窮,別人看不起,很難當得下村組干部。
沒有辦法,我只好自己去收。一天下來,收了9戶人家的農業稅、上繳款。據村團支書說:這9戶人家是他們村里30戶人家中最老實、最好講話的人。
果然,第二天、第三天,無論我怎樣做思想工作,卻再也沒有一戶農民交了。他們的說法驚人的一致:只要你幫我們解決電的事,農業稅、統籌款一分錢都不少你的。不然,就不要白費心思。
“你不要只收了我們這些老實人的,別人的就不收了。”那些交了的人覺得吃虧了。
“你們放心,只要有一家人的農業稅、統籌款收不起,我就全部退給你們”。我發誓說。
燈亮了,農業稅收上來了
問題又回到了起點,只有解決送電的問題,再去收了。雖然我不管電站,解決這個問題的責任不在我身上。但村民不會這么想,在他們眼里,我是鄉干部,代表政府去做工作的,所以就得解決這個問題。
我就直接去找電站的站長。站長很給面子,安排人來解決這個問題。
組長出去打工了,我于是找了幾個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與電站來的人協商。那些因為部分村民偷電損失的電費,事實上已經無法收上來了。于是采取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來解決,所欠的電費組里用公款交一些,電站也減免一部分。問題協商好時,天已經黑了,但是為了當晚就來電,我陪著電站的人到電站拿來絕緣棒,當天晚上就把電送到村子里。
村民也很守信用,再也沒有人講不交農業稅、統籌款了。只是有些人說沒有錢,得等一段時間。之后一段時間里,農業稅、統籌款陸陸續續收上來了。我終于實現了自己的諾言:“你們放心,只要有一家人的農業稅、統籌款收不起,我就全部退給你們”。
5.“釘子戶”是怎樣的人?
什么是“釘子戶”?
“釘子戶”指無正當理由拖欠、拒交農業稅、統籌款的村民。
這個名稱既可以在鄉鎮干部的口語中聽到,也可以在縣政府的文件中看到。C縣政府征收農業稅的相關文件:
把稅法宣傳與表彰自覺納稅、護法、協稅、征稅先進集體與打擊偷稅、抗稅的“釘子戶”結合起來。
縣政府還是能面對客觀現實,承認農村中確實存在“釘子戶”現象。
村民對這種人的稱呼更形象——“黃鴨牯”。
“黃鴨牯”是我們這里河中一種常見的魚,全身金黃色,肉味鮮美。背鰭和胸鰭均具發達的硬刺,捉它的時候,很容易被刺著手,被刺的地方又脹又痛。“釘子戶”都比較強勢,與他們打交道,不僅鄉鎮干部覺得困難,村民更覺得發愁。農村俗語說“人惡三分理”,普通村民與這些人發生矛盾糾紛,往往是要吃虧的。因此村民把這些人稱之為“黃鴨牯”。
“釘子戶”有何負面作用?
不少普通村民看“釘子戶”的行動,他們交了,其他村民跟著交。“釘子戶”不交,一些村民也就跟著不交。
因此,能否把這些“釘子戶”的稅款收上來,非常關鍵。如果鄉鎮干部有辦法把“釘子戶”的稅款收上來,那些等待與觀望的村民,也就自覺地交上來了。
如果不采取硬措施把“釘子戶”的農業稅收上來,第二年就又會有更多的村民效仿他們。毫無疑問,“釘子戶”的行動是具有“負面榜樣”效應的,可以擴散的。
對付“釘子戶”的手段有兩種:
一種是與“釘子戶”交朋友,有些“釘子戶”是能夠被感化的,駐村干部一般很注意與這些人交朋友,我那時下村時就常去“釘子戶”家坐一坐,拉拉家常,為他幫點忙,聯絡感情。人都是有感情的,交往久了,也就不為難你了。
下面是曾任鄉武裝部長老羅的講述:
“我感化了一個釘子戶”
2008年10月23日
“2002年,我在茶村老曾家收農業稅。他有110元的農業稅,他不肯交。他提出的理由是:農電改造時沒有架三相電源到他住的那個地方去。他家有一個碾米機,兩相電就碾不起米,只能照明用。因此他不愿交。實際上這個地方只有他一戶人家住。當然不會架設三相電源過去,其實這不過是他一個借口而已。從1990年來,他一直拒交農業稅。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他與李家的關系一向不好(李家的人一直出任村里的支書、主任等村干部),所以唱‘對臺戲’。”
“我對李支書說:你們到其他的地方去收,我與這位兄弟聊一下。我一個人留下來與他聊天、做思想工作”。
“我們從家庭聊到其他事情,很聊得來。他覺得我很親和,留我吃飯。特意殺了一只雞做下酒菜。幾杯酒下肚,他的興趣也來了。豪爽地說:‘兄弟,你沒有一點架子,我佩服你,這個錢我交了’。”
“為了推動工作,不僅僅是為了收他這110元錢。老曾不交,其他的群眾就會跟著不交。為了做好這個工作,我喝醉了。也許喝的是劣質酒,我頭痛了一個星期,吃藥都差不多用了一百多元。”
“以后他來趕圩,到鄉政府來辦事,我留他坐一下,抽根煙,他很感激。”
第二種辦法:“撮谷子”,且看下文解說。
6.“撮谷子”是咋回事?
①“撮谷子”——鄉鎮干部的無奈之舉
1996年之前,“撮谷子”是對付“釘子戶”一種常用辦法。
1996年之后,上級不準用“撮谷子”的硬手段來收農業稅、統籌款了。鄉鎮干部集中突擊“撮谷子”的事就少了。
“撮谷子”怎樣做?
具體的做法是:我們七八個或者十幾個鄉鎮干部來到一戶“釘子戶”家,第一步是做思想工作,從不同的角度來與“釘子戶”講道理。與“釘子戶”交流一、二個小時后,老干部與女干部繼續給“釘子戶”做思想工作,同時防止出現“釘子戶”拿刀動粗等突發事件。中青年干部上樓去“撮谷子”,把裝滿谷子的籮筐從樓上放下來,樓下的干部接住。然后,當著主人家的面過秤,按要交的農業稅、統籌款所需要的稻谷數量繳納。鄉鎮干部一上樓,“釘子戶”就吵鬧了,這時候,我們會把村干部請來,村干部一來,一面要我們停止行動,一面勸“釘子戶”把農業稅、統籌款交上。此時,“釘子戶”一般都會借坡下驢,把農業稅、統籌款交上,我們的行動達到效果。
只有極少數“釘子戶”在“撮谷子”之后,還不愿意交,那我們只有把稻谷挑走。
“撮谷子”當然得罪人,鄉鎮干部與村民都熟悉,如果做思想工作能夠解決問題,哪個愿意“撮谷子”呢?這也是鄉鎮干部的一種無奈之舉。
②“撮谷子”要集合全體干部突擊
“撮谷子”要集合全體干部去,也稱為搞“突擊”。
與計劃生育突擊不同的是,計劃生育常會分成若干個小組行動。而收糧、收款則會集中在一個村突擊。因為要做工作的村民太多了,分開的話,做不過來。一個村哪怕只有一個計劃生育對象,如果做思想工作不下,都會去突擊。而收糧、收款至少要有1∕3村民不愿交,才會集中干部突擊。至于少數人不交的村,那是不會去突擊的,由駐村干部自己慢慢去做思想工作。
③撮誰家的谷子有講究
撮誰家的谷,是有講究的。一是由村干部確定名單。“神仙下凡問土地”,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村干部地支持。他們說的一般都是與自己、與多數村民關系不好,平常為人刁蠻,評價也不太好的人。這樣的人,你撮他家的谷,沒有村民會幫他;二是臨時性的“撮谷子”。有時候,在那種交得起農業稅、統籌款的村民家里,做思想工作2~3個小時,或者從上午做到下午,思想還不通。去的鄉鎮干部又多,有的鄉鎮干部一氣之下,也會動手“撮谷子”。
④被撮谷的村民最大損失是“面子”
從經濟上來講,被撮谷者并沒有損失什么。
我們撮谷是按農業稅、統籌款清冊,交多少就撮多少。而且當著他自己的面過秤。另外,我們還得自己挑著谷子走十幾里山路。這樣算起來被撮谷的村民還節省了人工費用。
但被撮谷的村民卻覺得很不合算,為什么?
主要是丟了面子,讓其他村民看了笑話。鄉村是熟人社會,“樹活一張皮,人活一張臉”,這個面子丟不起。所以,一撮谷子,一些“釘子戶”馬上就會交。其他不愿交的村民見“釘子戶”都交了,也會跟著交。
⑤貧困戶不交農業稅,也不會“撮谷子”“撮谷子”是要看對方具體情況的。如果家境確實很困難,即使不交,我們也不會采取強制措施的。
下面是我參與的一個事例:
1990年10月30日,鄉政府租了一輛貨車到月亮村收公糧。
上午都是村民自己來交,下午,對一些不愿交公糧的“釘子戶”撮谷。
傍晚,我們幾個干部來一戶沒有交公糧的農家,說了幾句,那個農民很兇,說:“不交”,與我們爭吵起來。
在爭吵的時候,一個滿臉病容的中年婦女出來了。
“我們自己吃的都不夠,哪里有稻谷交公糧?”她的聲音有氣無力。
突然,那男人拿出一把砍竹子用的刀威脅我們,喊道:“誰要我交,我就與他拼了”。
我們都看著帶隊的彭副鄉長,等他發話。因為“撮谷子”得由帶隊領導表態才行,他要負領導責任的。
可平常敢于空手對付持刀村民、常常第一個上樓撮谷的彭副鄉長面對這種情況,并沒有沖上去奪這個村民的刀,而是冷靜地對我們說:“回去,以后再收。”就帶著我們幾名干部走了。
在回鄉政府的路上,我想:他這樣用刀威脅我們一下,我們就不收了,在村民中造成的負面影響有多大?如果村民以后都拿出刀來,我們就退卻,這工作還做得下嗎?
晚上,我來到彭副鄉長的宿舍,他正在燈下看《史記》,真沒有想到他一個村支書出身的鄉干部還這么愛學習。
“為什么不撮他的谷?是怕他嗎?”我提出自己的疑問。
“不是怕他。而是看到他那個家庭,我不忍心。你看,他老婆有病,房子那么破舊,家里連臺黑白電視機都沒有。這樣的家庭生活希望本來就不大。如果我們去撮他的谷,他就更覺得沒有生活的希望了,說不定會真的與我們拼命。”彭副鄉長的聲音很低沉。
“那些家庭條件好,公糧、統籌款很容易交上,就是不愛交的人,你撮他的谷,他也不會怎么樣。”
彭副鄉長當過多年的村支書,對農民的心理非常了解,搞突擊,分寸拿捏得恰到好處。
⑥被撮谷的村民恨不恨我們呢?
我就這個問題問過一些村民,村民說:“那是政策,不怪你們”。其實當時還是恨我們,但是不會太久,因為農業稅、統籌款本來是村民應該交的,“撮谷子”對村民的生活影響是暫時的,也不大,所以他也不會恨多久。一個鄉武裝部長說:“如果撮了幾家沒交款的村民的谷,剩下的就不搞了,沒做公平,那樣村民就會恨我們。”
但計劃生育工作就不一樣了,有的對象因為計劃生育沒生出男孩,會一輩子恨落實手術的干部。
二、不準“撮谷子”的時代:1996年之后
“政策松一寸,農民松一尺”。這句話的意思是政策執行力度放松一點,農民就不會遵守政策了。1996年,黨中央、國務院強調減輕農民負擔,不準鄉鎮干部使用“撮谷子”的強制手段,本意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利益,并不是允許農民連農業稅、統籌款等合理負擔都不交。但有些村民不這樣理解,以“釘子戶”為首的一些村民對待政策的方法是鉆政策的“空子”:只取政策對自己有利的一面。鄉鎮政府沒有使用強制手段的權力了,就不交了,因為鄉鎮干部沒有辦法對付他們了。其他村民也是比較現實的,“釘子戶”怎樣做,他們也怎樣做。誰不想留著錢自己用,留著糧食自己吃呢?
從1996年起,農業稅、統籌款開始出現普遍征收不上來的局面。
7.稅款之難收,難于上青天
① 領導不敢承擔責任
上級不準使用“撮谷子”的強制方法收取農業稅、統籌款之后,鄉鎮主官十分為難:不“撮谷子”,農業稅、統籌款收不上;“撮谷子”,如果引發干群沖突,那會影響自己的“烏紗帽”。能夠當到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很不容易的,所以寧可收不上,也不想去擔這個責任。于是采用批評、責罵、扣發工資等方法,把擔子全部壓在駐村干部身上。
下面是某個副鄉長2000年的一次會議記錄,可以看出主要領導將責任下移的方法:
鄉長:
①將一切工作停下來,駐村干部要住到村里面去。
②村干部要集中精力收上繳。
③鄉干部時間要保證。
④要注意方法,以免激化矛盾。
鄉黨委書記:不搞大規模突擊,要點面結合,99%的農戶要求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啃”下來……
那時候,鄉鎮政府雖然也集中干部搞突擊,但問題是,就連原來勢力弱小的村民,也敢單槍匹馬的拿刀威脅鄉鎮干部。因為村民知道這樣做不符合政策。即使干部吃了虧,鄉鎮主官也不會挑擔子,為干部挽回面子。一次、二次在村民面前失去面子之后,再敢做的副職也不敢“撮谷子”了。
下面是我1997征收工作中的一段經歷,可以看出在上級不準“撮谷子”之后,村民怎樣對付“撮谷子”的鄉鎮干部以及鄉鎮干部的無奈:
被村民威脅的副鄉長靠個人資源擺平矛盾
“砍死你這個胖子。”一名青年村民手持砍柴用的刀,叫嚷著沖過來,他的哥哥拖住他。雙方對峙著。
1997年秋季,為了推動農業稅征收工作。筆者所在的鄉政府組織干部突擊。在黃花村收款的時候,村民都不肯交。在村干部地指點下,我們從一戶“釘子戶”開始,做一個多小時的思想工作,這個村民就是不愿交。一個胖胖的副鄉長火了,爬上樓撮了一擔谷。挑出門口不遠,這個村民的弟弟就持刀追上來了。
“搞起他,打擊一下這股歪風吧?”副鄉長向一起來的鄉人大主席說,鄉人大主席不表態。我們只有放下裝著稻谷的籮筐,垂頭喪氣地回鄉政府了。
鄉黨政聯席會研究此事的時候,鄉黨委書記也只是好言好語安撫了這位副鄉長幾句,并沒有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鄉黨委書記的想法是寧愿干部吃虧,也要息事寧人。因為“撮谷子”的方法是不符合政策的。
這件事情傳得沸沸揚揚。副鄉長哪里還有臉面下村去做工作呢?
他只有自己想辦法解決。他的外婆家就在鄰近的村,這個村的村民,是這一帶的“土霸王”,周邊村民很害怕他們。副鄉長的幾個親戚聽到此事,立即表示要為他挽回面子。托人傳話給那個村民,要他向副鄉長賠禮道歉,不然,就會對他不客氣。不客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打人。那個村民嚇得不得了,趕緊到這個副鄉長家,認錯道歉,請求原諒。結果一起因為公事引發的問題,最后靠個人力量擺平。
當鄉政府不能保證鄉干部的人身安全與尊嚴時,誰還敢放手做事?于是鄉干部的積極性大減,在收農業稅、統籌款時,大家連稍重一點的話都不愿說了,誰都注意明哲保身,突擊活動草草收兵。
那么,這種情況下,鄉鎮干部如何收取農業稅、統籌款呢?
一是靠人情關系:“我與您兒子是同學,您總得支持一下工作,把農業稅交了吧”、“我們是親戚,你要支持我的工作”。鄉鎮干部口水說干,村民也不愿意交。
農民是最現實的,除了實在是欠了人情之外,有幾個人會用自己的辛苦錢來支持你的工作?
有時村民還會羞辱我們:“我有錢,就在口袋里,我就不交,你來搶吧!”這是1998年在征收工作中,一位村民對我們幾個鄉干部說的話。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很氣憤,但又毫無辦法。
二是靠給村民解決矛盾糾紛等辦法來換取村民交農業稅、統籌款。用一切治理資源來收農業稅、統籌款。如村民當兵、辦結婚證、批地建房、領取民政救濟款等,都得先交農業稅、統籌款。可是這些方法畢竟有限,一個鄉鎮一年婚姻登記的不過50~100對,征兵指標只有幾個,建房不過幾戶到十幾戶人家。民政救濟款也不多。這樣少得可憐的治理資源,對于整個征收工作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
這時候,哪個鄉鎮領導敢于擔責任,帶頭去“撮谷子”,會被鄉村干部視為有魄力、敢于擔當的好領導。只要領導干部敢說:“撮谷子”,一般干部馬上就會動手。問題是沒幾個鄉鎮領導敢去做這種事情了。
這樣,農業稅、統籌款征收工作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了。
②收農業稅、統籌款的場景
沒有強制力量作后盾之后,原來那種“走破腳皮,磨破嘴皮”的方法用處不大了。我們一天走4~5個小時的山路,有時候一天一分錢都收不到。這時候常常想,如果我們這些干部去打工,一天也能掙個十幾、二十元錢。有時收到幾十上百元,就開心極了,覺得走了十幾里的山路總算值得。
下面是我的日記,原汁原味地反映當時鄉鎮干部收農業稅、統籌款的具體場景:
1999年1月21日
今天鄉黨委書記帶隊收農業稅、統籌款。
上午,到亭子自然村收款,那里婦女的最大理由就是男人不在家,自己賺不來錢,做不得主。要等男人回來才交,這種什么事都依賴男人的情況在這里多次碰到。
11點鐘到楓樹山自然村收款,村民不肯交。中午在組長家吃飯。組長提出了村里的財務要搞清:一是該返回給村民的農業稅應直接返給村民。不要由村干部代領,這樣,往往到不了村民手中;二是村電站每年收入7萬多元,為何村電站職工發不出工資?那些錢到哪里去了?村民對此很有意見,因此就不上交,要求鄉政府解決這個問題。
吃了中飯以后,組長出面做工作,有幾戶人家交了。
1999年元月25日 陰
今天我們六名鄉干部到菊花村收上交,共收到1000元,大家高興極了。
現在農業稅、鄉統籌款、屠宰稅真是好難收呀。很多村民把平常沒能處理好或者暫時不具備條件處理的問題,作為不上交的理由。這其中固然有不少合理的要求,卻也有不少是故意拖延或者抗交的借口。合理的如王某提出的村里選舉沒有發票給他,剝奪了他的選舉權,所以不交。這反映了村民的民主意識增強了。不合理的如楊某認為自己是老黨員、老支書,沒有物質上的享受,反而事事要帶頭,認為吃虧,所以不愿交。
1999年元月20日 陰雨
今天和陳副鄉長等4人去突擊收款,收了一天,才收到154元。154元是一個什么概念呢?一戶四口之家的農業稅就有152元農業稅。此外還有120元的統籌款與教育附加款。也就是說我們忙了一天,就只收到一戶四口之家的農業稅。
8.收不上的原因:鄉鎮政府與村民的因素
農業稅、統籌款收不上的原因是什么呢?
這里面既有鄉鎮政府的因素,也有農民方面的因素。先來看看我的日記記錄的原因,也許能看到當時鄉鎮干部的思維方式。
1999年元月28日
到茶村突擊收上交。茶村今年(1998年)僅僅完成上交任務的20﹪。負擔不算太重,除農業稅以外,人均統籌款18元,戶平屠宰稅18元。
收不上的原因如下:
1.工作不平衡、不徹底。農村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前幾年農業稅、統籌款、屠宰稅收得不徹底,老實的人交了,膽大的人不交。那些不交的人,鄉政府也沒有辦法對付他們。交了的人感到吃虧,也索性不交了。這樣一來,不愿交的人越來越多,就更加收不上來了。
2.窮。碰到幾戶村民,如黃某,30多歲的人,還沒有討到老婆,就是因為窮,地方條件差。一年就是靠養2頭豬,采野豬草和淘米水、洗碗水煮豬潲,用“稀湯灌大肚”的老式方法養豬,豬長得很慢。平常在家編織幾個籮筐賣錢。但我們去了,他主動交米185斤抵他家的農業稅。黃老支書的老婆1991年喝農藥自殺以后,缺勞力,日子過得很艱難。一個17歲的女兒輟學在家料理生活,一個兒子在外讀書,患了腎炎,花了醫藥費700多元,家里糧食也不多。我們撮了他的米后,才拿出80元交農業稅。統籌款、教育附加沒有交。他的弟弟倒是很爽快,見我們這么多人搞突擊,把106元的農業稅馬上交了,統籌款這一塊沒有錢交。因為他老婆長期有病,家里生活顧不過來。
今年農村經濟確實緊張。有很多村民原來抽1元/包的煙,現在只能是買5元/斤的煙絲抽了。村支書原來一直抽0.8元/包的煙,從1998年11月起,改用煙絲卷喇叭筒煙抽。
3.部分村干部下臺不當了,即成為阻礙工作的頑固分子。他們心懷不滿,說鄉政府的怪話,煽動村民不交款。因為他們熟悉情況,說怪話村民相信。這里有一種怪現象,有的人當村干部時沒有威信,老百姓不相信他的話,工作做不好。而一旦下臺之后,說村里和鄉政府的怪話,相信的人卻不少。例如楊梅村的老支書,當了大半輩子的村支書,工作沒有能力,說的話沒有人聽,可下臺后,講怪話就有不少人信。他再次當村干部的時候,他的話又沒有村民相信了。
4.鄉鎮政府為群眾辦實事少,鄉鎮主要領導與村民交往少。有部分黨員對村干部有意見,黨費都不交,村支書只好自己墊交。前幾年的計劃生育工作采用一些的粗暴方法,對部分群眾感情損傷較大,影響了干群關系。
5.對老干部、老黨員,只強調其模范帶頭作用,工作上要求帶頭,生活上、政治上卻并不關心他們,個別黨員感到心寒,不愿帶頭了。
除了上面日記中講的原因之外,還有不少其他原因,下面我現在的分析:
鄉鎮政府的因素:
第一個因素當然是農民負擔增長過快過猛。
這里以筆者曾經工作過的鄉1998年與1990年收費項目、標準對比:
一是農業稅:農業稅相對穩定,負擔沒有增加。
1998年,該鄉畝均上交18公斤稻谷作為農業稅。1990年,農業稅也是畝均18公斤稻谷。數量沒有變化,只是每年因為公糧收購價不同,折成現金金額有所變化而已。
二是統籌款:1998年,18元∕人。1990年的1元∕人,1991年,鄉統籌款增加到了2元∕人。1996年,增加到18元∕人。以后一直維持在18元∕人的標準。從1996年之后,該鄉統籌款的標準沒有再提高,現有的標準都收不上,增加有什么用呢?
不斷提高的統籌款收費標準,是導致村民交不起或者拒交、抗交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是教育附加與建校集資:建校集資是新增加的臨時性收費項目。
1996年~1998年,鄉建校集資是15元/人,這三年村民要多負擔45元/人。
除了鄉建校集資之外,各村還有數量不等的村建校集資。例如黃泥村,1997年村小學建教學樓,村民集資80元/人。
當時,“再窮不窮教育,再苦不苦孩子”、“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標語貼滿村村鄉鄉,縣鄉村領導建校熱情高漲,逢會必提建校,似乎只有建新學校才是重視教育。在這股建校“大躍進”的熱潮中,各村都得建新學校,村民也就都得集資投勞。可是誰也不認真研究,到底有沒有這么多學生讀書。僅僅幾年后,上面又提出“一鄉一校”的教育改革,村小大部分撤銷,集中到鄉鎮中心學校就讀。于是村辦學校的房子空置。
不講科學,盲目決策對鄉村的損害是很大的。為什么上級制定政策的智囊總是想當然呢?
教育附加是一項長期征收的項目,當時的口號是:“人民教育人民辦,辦好教育為人民”,1999年~2001年,該鄉教育附加12元∕人。
四是屠宰稅:1998年,12元/頭,戶均1~1.5頭;1990年屠宰稅6元/頭;1982年,3元/頭。
1984年~1993年,屠宰稅由村秘書代收。實際操作上,村干部放的很寬,殺兩頭豬也就收一頭的稅而已,但這樣還是收不上。1994年,為了完成任務,村干部想了一個辦法:把屠宰稅任務按人口分到各農戶。或者一半按人口、一半按田畝把屠宰稅均分到各農戶,這樣,豬頭稅變成了“人頭稅”。鄉鎮干部收農業稅、統籌款時一起收。任務落到了鄉鎮干部身上。
但這個辦法也有個矛盾,一些不養豬的農戶不愿交。最后,屠宰稅還是收不上來。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減輕農民負擔的“八個禁止”,第一條就是禁止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從此,鄉鎮不再用攤派的方法收屠宰稅。
五是農田灌溉水費:宣傳過,但沒有收過。當水利員與我談起這個收費名目時,我覺得奇怪,村民用河里的水澆灌稻田,怎么要收費呢?如果是用水庫的水,或者是用電從河里抽上來的水灌溉稻田收費還可以理解。
七是村提留:該鄉1991年就沒有向村民收村提留了。多數地方在收這一項目。
負擔年年加,擊垮了村民上繳的信念,不少村民不愿意交了。
第二個因素是村民懷疑鄉鎮統籌款的真實用途。1996年以來,鄉鎮主要領導用于招待費、購買小車等費用大增,使村民不再相信鄉鎮統籌款的正當用途,而不愿意交。1999年,我們長達半年不發工資,但鄉里還買了一臺新的小車,下去收款的時候,有一些看得到問題的村民對我們說:你們工資發不出,領導還買小車,收起這款是給他們大吃大喝吧?村民的話,鄉干部聽了之后,都沒有心思收款了。這種情況,自然收不上。
第三個因素是喪失了行政強制執行力。
1996年之后,上級政府不允許鄉鎮干部再用強制手段收上交。村民有服從暴力的傳統。農村諺語:“三句好話當不得一棒槌”,意思是與少數不懂理的村民說再多的好話都沒用,一采用強制措施,他馬上就服從了。“撮谷子”的強制權力一旦取消,村民就不愿意交了,因為不交農業稅、統籌款也不會受到懲罰了。
農民方面的因素:
一是“釘子戶”的影響非常大。他們具有負面導向作用。既然鄉鎮政府沒有辦法對付“釘子戶”,那么大家都當“釘子戶”,不愿交了。
二是外出打工的農戶難以收上來。
從1990年以來,外出打工的村民逐年增多,有的是全家外出,其中一部分外出戶很難找到人。農業稅、統籌款收繳工作沒辦法落實。這些外出打工的農戶不交款的行為,對在家村民的交款也有影響。
三是鄉村缺乏內生組織正面引導村民交糧交款。
當村支部、村委會等官方組織在收糧收款的工作上逐漸喪失對村民的影響力的時候,村莊缺乏內生的組織正面引導村民交糧交款。而在歷史上,宗族組織一直協助政府做繳糧納稅的工作。本地光緒年間編修的《謝氏族譜》上就載有:完錢糧以省催科。而建國之后,鄉村宗族皆被打壓,后來雖然農村宗族組織復興,但并沒有獲得國家明文肯定,自然也不能參與協助繳糧納稅的工作,缺乏鄉村內生組織正面引導,村民交糧交款意識自然也淡漠。
四是外界思潮的影響。
1996年以后,村民普遍外出打工,他們從閉塞的環境來到開放的地方,思想意識有了很大變化。外地的一些拒交農業稅、統籌款的信息,也傳到他們的耳朵里,他們也受到很大的影響。還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挑撥村民不交農業稅、統籌款。在我們下去征收時,就有村民對我們說:“某某地方早就不交農業稅、統籌款了,你們還收?”于是也跟著不交。這種思潮是1996年后村民普遍不愿意交農業稅、統籌款的思想因素。
9.取消農業稅也有弊端?
2006年,農業稅取消。這無疑是一個大仁政。
取消農業稅,得到實惠最大的當然是數以億計的農民群體,一些強悍的村民不再為一點農業稅與鄉鎮干部對抗,那些家境不好的村民從此不再為交農業稅、統籌款、村提留發愁。
直接受惠的第二大群體就是我們鄉鎮干部了。從此,我們鄉鎮干部不再為收糧收款使用強制手段得罪村民,或者低三下四當孫子求村民交款,也不再為收不上農業稅、統籌款被扣發工資而苦惱。說真的,我在鄉鎮政府工作這么多年,最發愁的工作就是向村民收糧收款。當我聽到取消農業稅時,立即覺得一身輕松了。
取消農業稅對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的效果非常好。不少村民對中央農村政策的評價非常高:“原來農村一戶人家要收幾百元,現在還要發錢,現在政策非常好!”
不過,取消農業稅也并非沒有弊端,最大弊端是鄉鎮干部缺少了與普通村民打交道的媒介,鄉鎮干部從此與多數村民不再熟悉。
農業稅時代,不少村干部不愿意做這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收農業稅,統籌款,只是起帶路作用,帶著鄉鎮干部家家戶戶上門。鄉鎮干部在做工作時,也就有機會與村民坐在一起談談心,聽聽村民的心里話。互相也就了解了。一句話,因為收款收糧的關系,鄉鎮干部得與全體村民打交道,雙方互相熟悉。
另外,鄉鎮干部與多數村民的關系,并不像媒體報道的那樣不好,而是恰恰相反。為了順利地把農業稅、統籌款收上來,鄉鎮干部非常注重幫助村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以獲得村民在秋冬季交款納糧時地支持,干群雙方自然建立了一種良好的關系。
認識村民,與部分村民有良好的交情是鄉鎮干部的重要治理資源,也是上級黨委政府無法賦予的權威。別小看這些,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時,鄉鎮干部去做工作,那些鬧得兇的村民,只要鄉鎮干部喊得出他的名字,他會平靜很多。那些有交情的村民不僅會告訴鄉鎮干部真實的情況,還會幫助做些正面的工作,在這個時刻,這是非常有價值的。鄉村是個熟人社會,有感情就有面子。
取消農業稅后,各種補助直接通過存折發放。一些惠農政策,如修路架橋這些可以獲得利益與贏得名聲的好事,村干部搶著做,哪里還輪得到鄉鎮干部?
從此,鄉鎮干部缺乏與普通村民打交道的機會,由此不熟悉村民了。鄉鎮政府一切工作都得依靠村干部。尤其是發生群體性事件,不認識村民,與村民沒有交情的鄉鎮干部只好完全求助于村干部。問題是,不少村干部借著這個機會,為自己謀私利,而鄉鎮政府因為要借助村干部的力量完成工作,只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換取村干部對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另一個弊端是,一些農民多年拖欠的農業稅、統籌款,也就無法再收。相比之下,那些年年交清的老實農民感覺吃虧上當了。一些村民認為:按政策做的人吃虧,還是“釘子戶”好。這種心理直接影響村民在面對政策、鄉鎮政府工作時的行動選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振興研究(微信公眾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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