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城市工商業積累了龐大的人、財、物及科技等重要資源, 如何引導龐大的城市資源反哺農業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然而, 下鄉資本在與流轉農地結合過程中卻面臨諸多難題, 如下鄉資本對農地“非農化”改變、下鄉資本盈利空間有限等。這些困難不僅與下鄉資本、農民雙方對土地流轉的條件、認識等密切相關, 也與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有關, 而且與商業環境不成熟如缺乏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相關。因此, 在未來鄉村振興過程中, 下鄉資本應主動創新“資”“農”結合的發展理念, 積極打造具有營利空間的產業項目;農民群體應按照新時代職業農民的要求, 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并合理調整土地收益預期;國家應加強供給側結構改革, 不斷完善農地流轉相關配套政策, 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服務于農地流轉, 構建新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
改革開放以來, 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促動了農村人地關系開始疏松化, 全國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農村空心化、農業粗放式經營及老人農業等現實困境, 使得土地流轉成為國家農地政策改革的突破口, 試圖通過土地確權和資本投入來形成農業經營的規?;①Y本化[1~2]。黨的十九大順應這一歷史發展趨勢, 明確提出鄉村振興戰略, 并指出未來農業農村發展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 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近年來, 我國農地流轉的規模持續增加, 據農業部統計, 截至2016年6月底, 全國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4.6億畝, 超過承包耕地總面積的三成, 全國2.3億農戶中約30%的農戶已流轉了土地, 在一些東部沿海地區, 承包耕地流轉比例已經超過二分之一[3]。讓農民進城, 讓資本下鄉, 是新時代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的主旋律, 是農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一、“離散”與迷思:下鄉資本與流轉農地結合的困境
1. 下鄉資本對流轉農地的“非糧化”“非農化”利用
資本下鄉企業作為土地的經營方, 是按照市場至上的原則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的。外來經濟組織由于自身的利益需求, 參與農地流轉的目的在于獲取土地的經營權, 挖掘土地的高效價值, 帶有資本逐利特點。資本下鄉企業對于流轉農地的用途會根據比較效益原則進行確定, 在面臨“種什么”這一抉擇難題時, 他們一般不會種植傳統糧食作物, 因為糧食生產的種植環節位于農業收益鏈條“微笑曲線”的底端, 難以達到營利的目的[4]。在風調雨順的前提下, 傳統糧食種植作物能達到400~450公斤/畝的收入水平, 折合為市場價格, 毛收入大概在1600元/畝, 如果扣去種子、肥料、管理、雇工及雇傭機械等成本后, 傳統糧食作物種植的畝均純收入只有200~400元/年, 如果再遭遇自然災害或農業生產資料漲價, 承租方的盈利空間會進一步遭到壓縮, 因此, 對于資本下鄉企業來說, 投資于傳統糧食種植是極度不經濟的選擇。對于流動性極強的城市資本而言, 追逐具有更高利潤空間的產業項目是其必然選擇。在此背景下, 承租人一般會選擇種植那些收益高、見效快的經濟作物, 這是典型的土地流轉“非糧化”利用。如果“非糧化”現象持續擴大, 勢必會影響到當前階段的糧食安全。
同時, 下鄉資本在與流轉農地結合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非農化”現象。由于外來資本缺乏土地情感, 導致其對土地利用缺乏有效保護, 如有的下鄉企業在流轉農地上任意修建廠房等固定設施, 極大影響了土地的復耕能力。土地流轉過程中對農地用途的改變主要表現在土地的非農用流轉, 這部分土地的流轉大多是以“以租代征”的方式進行的, 主要包括公益性征用與經營性征用, 公益性征用主要用于公路、學校、辦公住房等公用設施建設, 比如某市近郊農村為了方便運樹木進出, 對原有的機耕道進行了擴建, 沿線的10畝土地被侵占, 這些設施一旦建成, 這些土地就變成了事實上的永久流轉, 與傳統的農業種植漸行漸遠;而經營性征用主要是一些外來資本以長期租用的方式將農村的土地用于修建鄉村酒店等經營場所, 比如某區近郊農村的XXY酒店是一座集會議、餐飲、住宿、娛樂為一體的休閑城, 占地100余畝, 原有的村民被集中安置進樓房, 這部分土地的流轉周期為30年, 租金也是以每年每畝1000斤大米的實物價格逐年支付的, 其屬于典型的“非農化”利用, 其實質是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化, 其流轉價格就是變通意義上的征地補償。
2. 資本下鄉企業的盈利空間極為有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所以, 下鄉資本在與流轉農地結合的過程中需要“涉農”經營。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種植是典型的“涉農”項目, 由于國家對糧食的保護性政策, 糧價相對比較穩定, 但糧食種植的低風險是與其固有的低收益相匹配的———種糧一般不會虧本, 但賺很多錢卻不可能。下鄉資本種植糧食并不比農業家庭具有多少競爭優勢, 農業家庭從事糧食種植的致勝秘訣在于不計成本的勞動力投入, 這種勞動的“高度自我開發”[5]與“過密化”[6]的機制維持了農業家庭生產的傳統競爭力, 而農地流轉企業采用的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仍然面臨回報率過低的客觀性約束, 加之一系列主觀約束條件的限制, 其管理人員及雇工根本不可能對農業項目進行“過密化”投入, 巨大的管理成本勢必削弱糧食種植的利潤空間[7]。在農業比較效益低下的背景下, 流轉后的經營主體往往會選擇種植高價格的經濟作物, 經濟作物與糧食作物等大宗農產品相比, 其最大的特點便是經濟附加值高、收益豐厚, 但是種植經濟作物的高收益是與市場的高風險相匹配的, 雖然下鄉資本有更大的與市場對接的能力, 能夠大規模進入經濟作物種植領域, 可能有能力將部分競爭對手打垮, 但是經濟作物品種多樣, 市場供求關系也不穩定, 價格波動大, 當某一經濟作物價格高時, 種植經濟作物可以大賺, 價格低時, 種植經濟作物也會大賠, 下鄉資本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必然受價值規律支配, 當某一經濟作物產量過剩時, 則可能導致該企業血本無歸, 所以, 由于經濟作物 (如蔬菜、花卉、水果等) 種植需要獨立面對市場風險, 其“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征依然存在。最為重要的是, 下鄉資本不管種植什么, 都得面臨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挑戰。這是由農業的生產對象和生產過程的特點決定的, 農業生產的對象是植物、動物和微生物, 是有生命活力的生物有機體, 需要依靠合適的自然條件才可以生存, 農業生產過程包含了農作物的自然再生產過程, 外界自然條件的任何變化都會對農業生產產生影響。即便是流轉農地的非農利用, 其遭遇的挑戰還不止市場風險, 通過打擦邊球等方式進入的非農領域將有可能遭遇更大的政策風險。
3. 下鄉資本與農民“爭”地矛盾加劇
目前我國農村的基本情況是:全國有兩億多農戶, 其中有2.87億農民以農民工的身份進城務工經商, 6億左右的農民仍然生活在農村[8]。雖然城市化進程逐漸加速, 進城務工的群體越來越多, 但是這部分群體由于戶籍、社保及醫療等方面條件的約束, 很難真正融入城市, 城市只是他們的工作場域, 當他們不能在城市謀得一份職業時, 葉落歸根便是這一群體的無賴選擇, 所以, 這部分進城務工群體對土地經營權的暫時流轉, 并不意味著他們對土地的長久放棄。同時, 未能進城的6億農民更加需要依托農村和農業, 因為土地除了承載傳統的鄉土文明外, 還具有巨大的社會保障功能。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 要鼓勵和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投資農業, 重點從事農民干不了、干不好、干起來不經濟的領域, 把一般種養環節留給農戶, 是帶動農民而非代替農民[9]。從歷史的長河來看, 巨量的農民進城, 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也就是說, 在當前乃至未來很長一個時期, 農村面臨的不是無人種田的問題, 而是有人無田種的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 資本下鄉無疑會加劇與部分農民的“爭”地矛盾。前段時間, 媒體經常報道全國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拋荒, 因此, 從輿論上形成一種假象:農村沒人種地了, 正好鼓勵城市資本下鄉種地。但是, 事實的真相是:目前出現的拋荒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形是在高寒山區, 這些山地缺少灌溉水源、土質貧瘠, 并不適合種莊稼, 而是應退耕還林;另一種情形是, 由于之前的集體灌溉設施解體了, 導致部分土地成為了灌溉的死角, 收獲極少, 這種土地不僅農民不愿意耕種, 而且下鄉資本也不會去種。在除去這兩種情形后, 絕大部分適宜耕種的土地基本上都有農民耕種。相反, 下鄉資本流轉的農地一般都處于城市的近郊, 比較平整成型, 也比較肥沃, 屬于優質農地。對于土地肥沃的優質農地, 農民當然也想耕種。所以, 隨著資本紛紛下鄉種地, 資本和農民“爭”地的矛盾正在加劇。
二、認知片面與農民抗拒:資本下鄉融合困境的緣由
1. 下鄉資本對農地種植物的“農業特性”認知不充分
下鄉資本不管是種植傳統糧食作物還是種植經濟作物, 都需要對農作物的生長屬性進行掌握與了解。而恰恰是下鄉企業對農地種植物的屬性認知不全面, 才引致其在經營中存在一系列的困境:第一, 農地種植物生產周期長。農地種植物的生長發育需要陽光、雨露等進行光合作用, 這是一個長時間的自然過程。第二, 農業資本周轉速度慢。這是和非農產業進行對比后的概念, 在非農產業領域幾乎不存在生產周期之間的間隔, 上一個生產周期結束就可以立即進入下一個生產周期。而農地種植物不但生產周期長, 而且周期之間的間隔長, 往往是以年為間隔生產單位, 這就導致農業資本在單位時間內的盈利總額較少。第三, 農業資本消耗大。農地種植生產需要消耗大量的肥料、農藥及薄膜等農資, 這是一個長久的付出過程, 具有持續性與周期性的消耗特征, 較大的農業資本損耗必然會增加經營企業的運營成本, 影響下鄉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 正是由于對“農業特性”認知的非充分, 導致一些下鄉資本對農地種植品種盲目跟風現象比較突出, 在工商資本的慣性思維里, 下鄉種植糧食作物基本上是“規模不經濟”, 資本具有追逐利潤的特性, 既然種糧行不通, 他們便會將注意力轉向市場行情較好的果蔬、花卉及生態農業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領域, 至于流轉來的土地究竟最適合種植什么卻缺乏深層次的思考, 他們較多地關注了當前利益, 而對未來的長久發展缺乏規劃。有的下鄉企業對農業投資的長期性和風險性缺乏認識, 盲目跟風, 抱著投機心態, 加上地方政府推波助瀾, 于是就出現了下鄉企業“有實力爭地、沒能力種地”現象, 對于眾多不懂農業的下鄉企業而言, 高投入可能就意味著高風險, 難免會虧本。
2. 下鄉資本對農地規模經營管理缺乏經驗
下鄉資本要對如此龐大的土地進行經營, 雇傭農業工人與提高機械化程度是其基本路徑。雇工勞作就需要支付工資, 這是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 提高機械化程度就意味著需要更高的固定資本投入。下鄉資本對農地經營的有效管理主要體現在三個層級中, 第一層級是下鄉資本的業主, 對流轉農地具有最高的發號施令權, 但其一般不在村莊內, 需要借助第二層級的項目代理人為其代為管理與傳遞各種信息;第二層級的代理人處于中間環節, 一方面, 需要實現外來資本與流轉農地的各種有效結合, 促進農業項目的落地生根, 另一方面, 需要對流轉項目的人、財、物進行有效管理, 特別是對雇工的合理安排與監督對下鄉企業至關重要;第三層級則是項目公司的農民雇工, 他們處于生產第一線, 具體的田間勞作全靠他們完成。由于農地種植物的生產管理具有田野特性, 主要表現為種植物管理周期長, 田間管理是十分細碎、無法標準化且難以計量的工作, 雇人管理的成本極高。資本雇用農民進行田間管理必須按市場價格支付工資, 當農民覺得自己的合理要求沒有被外來老板尊重時, 則不會像對待自家耕地那樣兢兢業業的去伺候下鄉資本的種植物, 農戶種自己的田, 責任心強, 利用茶余飯后的空余時間即可以完成大部分田間管理, 替外來資本種田則可能會嚴格執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 即“打卡上班, 到點下班”, 而且, 對農用物資的使用也不會像自家使用那樣節約。這對下鄉企業來說, 管理黑洞吞噬了巨大的生產開支。
3. 農民內心對外來資本存有抗拒心理
資本下鄉的過程必然對原有的鄉村治理格局帶來一定的沖擊。外來的下鄉資本進入鄉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賺錢, 在其產業規劃及工作程序中很少站在當地農民的角度考慮其利益與感受, 也不會按照當地農民的邏輯行事, 因此, 在各種約束條件不健全與溝通不順暢的情況下, 下鄉資本會依照自身的邏輯進入農村, 強勢的外來資本則可能使得部分農民對其極度抗拒, 其控制的管理層級無法避免來自村莊“反行為”[10]。因為接受資本下鄉, 就意味著對土地經營權的轉移或失去, 對于廣大農民來說, 土地是生活的最后保障。濃厚的土地情結在過去的幾千年來一直在農民的意識中占據主導地位, 這是他們的生命線。農民在流轉自己的土地后, 不知道應該做什么?怎么做?才能保證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和足夠的生活保障。一方面, 他們對失去傳統務農工作機會存有憂慮心理;另一方面, 對失去土地后的未來生活也是出于迷茫的狀態。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構建和逐步完善過程中, 政府給予“龍頭企業”、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社優惠的政策及補貼, 鼓勵“工商資本下鄉”, 鼓勵大規模土地流轉,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迅速, 成為發展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 這種規模偏好下經濟福利得到改善的更多是工商資本和農民中的少數, 在資本下鄉之前, 農民吃的便是自家種植的糧食和蔬菜, 富余的糧食蔬菜拿去集市上賣, 很少會在集市上買回糧食蔬菜。而此時資本下鄉了, 意味著農民將在集市上買回糧食蔬菜, 這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也將給農民生活帶來一個很大的轉變。在農民看來, 資本下鄉帶來的一個直接問題就是, 他們將會失去土地并進而失去糧食和蔬菜。即使這樣的損失毫無疑問將會得到彌補, 但補償是否足夠、可靠, 在獲得實際的兌現前仍是農民極大的擔心。
4. 國家農地流轉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
資本下鄉需要政策制度的規范與制約, 否則, 利益雙贏有可能演變為利益雙輸。一些地方由于政策的不完善或者監管的缺失, 導致外來資本非農化、非糧化非常嚴重, 既對糧食安全造成風險, 也嚴重擾亂了土地流轉市場的正常秩序。強勢的下鄉資本如果不受制度的約束, 便容易形成擠出效應, 可能將家庭農場、中老年農民等鄉村社會內生的中間主體排斥出農業, 這樣勢必會加劇農村資源的流失, 給農村社會帶來諸多不穩定的因素, 給基層治理帶來新的挑戰:一方面, 外來經濟組織經營失敗后的地租兌付、土地還原等經濟問題很容易轉化為社會問題乃至政治問題, 需要各級政權組織并加以藝術化的處理;另一方面, 資本下鄉所形成新的利益分配空間, 在吸引強勢利益主體分利的同時, 勢必會進一步加劇農村中的兩極分化, 進而使得部分農民政治效能感喪失。在農業稅廢除之后, 國家與農民之間的關系整體上體現為“多予, 少取”, 而“多予”集中體現在各種惠農項目資源的自上而下輸入。在下鄉資本與流轉農地結合的過程中, 基層政府的“贏利性”特征一旦與下鄉資本相結合, 便可能會對各項涉農項目進行套取, 將大量本應惠及轄區全體公民公共利益的治理資源予以截留, 出現“損公肥私”的現象, 其導致的結果是雖然國家投入得鄉村治理資源在不斷增加, 但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并未發生顯著改善, 基層治理區域內卷化發展趨勢, 老百姓對基層政權組織疏遠化。
5. 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缺乏
農業社會化服務是農業生產的可靠保障, 是農業現代化的基礎與平臺。農業現代化的實現, 要求整個農業必須有一個合理的布局, 逐步實現區域化、專業化生產, 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水平, 在這個過程中, 人的作用是關鍵性的。但是我國現代農業發展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并不多見, 并且有很大一部分農業社會化組織在農村運行難, 一方面的原因是一些企業盲目跟風下鄉, 把資本下鄉當成一個投機項目, 對農業知之甚少, 對社會化組織也缺乏基本認識;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缺少專業的管理人才與運營環境, 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 也有些組織因為對市場供求和價格等信息把握不準, 農業投資急功近利。加之現階段的農業金融服務也比較缺乏, 農業融資比較困難, 農業貸款難以在有效的時間內解決業主的燃眉之急, 在農地“三權分置”的背景下, 如何有效地將經營權進行抵押, 將銀行資金引入農業領域, 是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關鍵環節。同時, 農業附屬設施用地比較難以解決, 雖然國家有明確的政策予以支持, 但在實際運行中普遍難以解決。因此,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缺失使得資本下鄉陷入困境后難以走出。
三、轉變與完善:下鄉資本與流轉農地的“非離散型”融合
1. 資本下鄉企業積極轉變發展理念
首先, 打造具有營利空間的下鄉企業以帶動農民致富。在經濟學中, 生產決定消費, 為消費提供消費對象和創造動力, 消費也能帶動生產的發展。市場上農產品的價格變動對下鄉企業生產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 當某種農產品供過于求時, 該農產品的價格便會下降, 企業獲利減少, 這時很多企業將會壓縮生產規模, 減少產量, 當到達一定量的時候, 該農產品將會供不應求, 價格上漲, 企業獲利增加。這就要求下鄉企業不盲目跟風, 需要獨具慧眼, 有耐心和遠見, 當眾多企業都圍著一種當下暢銷的農產品生產時, 一定要看好該農產品的發展前景, 否則很難獲得成功。對資本來說, 發展特色農產品回報率比種植傳統農作物高, 既能保證企業較好收益, 也能讓農民獲得較高的收益。從目前市場來看, 一些成功的農產品品牌大都是資本介入帶領的結果, 這為資本下鄉與特色農產品結合開了好頭。具有經濟效益高、技術要求高特點的特色農產品尤其適合資本下鄉發展, 有利于外來經濟組織發揮個性, 避免資本長時間、大規模流轉農田的風險和弊端。我國特色農產品生產市場和消費市場巨大、發展潛力巨大, 稍加利用便收益頗豐, 下鄉企業應注重發展特色農產品。
其次, 創新“農”“資”結合的科技思維。農業與工業不同, 工業流水線上是投資后見效快, 而農業則需要有很長時間的“轉換期”。有些成本投資進地里, 全作為基建了, 而企業經營者無法看見。很多企業以為投資得越多, 見效就越快, 但是當經營者一進農地發現毫無所獲, 不僅要問“錢都去哪兒了”。所以, 創新是外來經濟組織發展的原動力, 傳統經驗固然重要, 但是它會隨著時代的前進而落后, 甚至有可能阻礙外來資本的發展與成長。外來資本必須把握與土地結合之后的創新要素, 不斷進行創新實踐, 以此增強企業競爭力, 使自身獲得跨越式發展, 實現持續成長, 不斷獲得利潤, 將土地的潛在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想方設法吸納大量農業發展專業性人才, 提升企業發展能力, 提升創收空間, 才能最大化的實現農民的土地利益。同時, 科技在當代社會中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企業發展離不開科技的輔助。在農作物規模化生產各個過程, 科技都能參與其中, 使生產更加方便, 下鄉企業省時、省力、省錢, 可以在產量和銷量上大幅度提高, 激發農產品市場活力, 為農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后盾。
2. 農民利益預期調整與綜合素質提升
首先, 農民需要調整自己的利益預期并提升農民的身份認同。我國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富裕的關鍵在“人”, 充分發揮億萬農民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極為重要, 如何與下鄉企業實現互利共贏, 這既是農業發展的要求, 也是農民自身獲益的保證, 這就需要將農民原有的利己心態調整為互惠互利的心態, 減少對外來資本的排斥。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存在著利己本性, 不利己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基本是不存在的, 但是在農地流轉過程中光利己是不可行的, 因為農戶自己的利益要實現, 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于外來資本的盈利, 如果外來資本已經虧得血本無歸了, 那這個時候談實現農民利益是不可能的。所以, 農民需要轉變心態, 以實際行動支持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下鄉企業, 只有在互惠互利中才能真正的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充分挖掘具有農耕特點、民族特色、鄉土特質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促進農民的主體意識的覺醒、自我認同的建立。
其次, 農民需要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農村的建設與持續發展, 要求農民不僅要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質, 而且要有較好的道德素質、身體素質、科學文化素質以及民主意識等綜合素質。提高農民自身綜合素質不僅是推動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 更是農民發展的最重要的途徑和方法。其中, 我國農民的文化素質亟待提高, 在某些偏遠農村地區, 存在著眾多文盲, 在農村貧困落后地區, 因貧困產生文盲, 又由文盲導致貧困, 成為惡性循環。據有關調查發現, 部分農民的小農思想嚴重, 部分農民則家族觀念嚴重, 不利于資本下鄉發展農業經濟, 還有相當部分農民認為學習耽誤生產和勞動, 為了眼前利益, 放棄對知識文化和科學技術的學習。因此, 轉變觀念, 并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是對現代農民的基本要求。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 對農民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和知識培訓, 以增強農民的職業理想和信念, 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與管理能力, 不斷累積其內生發展能力, 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培養一大批具有較強市場意識、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的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村技能服務型人才、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等農村實用人才, 從而吸引更多的人成長為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3. 完善國家農地流轉相關配套政策
一些資本下鄉后出現了土地經營的非農化、非糧化傾向, 以及擠壓弱勢農民生存空間的情況。這讓我們意識到, 資本下鄉需要制度的約束, 讓其在“務農”的軌道上行進, 才能真正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這就要求各級政權組織需要做到以下四點:第一, 建立嚴格的資本準入制度, 預防農地非農化、非糧化傾向。在《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 具體包括幾點:一是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 三是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做出了規定[11]。第二, 要逐漸建立健全“農”“資”融合的利益銜接機制, 確保農戶能夠分享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紅利與治理資源。第三, 建立健全下鄉資本務農監管體系, 健全農地用途管制機制, 嚴控下鄉經濟組織的短期掠奪性經營行為, 對資本下鄉后的運作過程進行監督。第四, 完善土地流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 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完善投融資平臺等市場化體系, 破解政府與企業間信息不對稱難題。鼓勵建立健全土地租金預付制度、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 強化土地流轉用途監管, 確保農戶自愿、依法、有償進行土地流轉[12]。
4. 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服務于農地流轉
為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資金需要, 國家應從戰略統籌的高度對其予以金融支持。農業固有的高風險、低收益率等產業特性以及生產周期長、投資大、比較效益低等投資特征, 決定了商業性金融機構不愿涉足于此, 特別是對于那些高風險、低收益的農業投資借貸, 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會避而遠之?!捌浣Y果導致農業規模經營所需資金的不能有效供給, 以致制約農業生產力發展, 加大農業經營風險, 農業經營風險加大反過來會進一步阻礙商業性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支持”[13]。農業的公益性質決定國家必須充當頂層設計的角色, 政府應對此提供政策支持, 建立相應的金融機構,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就是以補貼資金的形式把政府資金引入到農業領域, 這種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發放優惠貸款, 以支持農業規模經營為目的, 其業務指向主要集中在為政府促進農地流轉、農業機械購買以及其他農業領域的長期投資提供金融服務等。同時, 各級政府還需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努力提高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在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和不斷提升惠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 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質高效, 凸顯三農領域的“國家生力軍”角色。政府部門還應該通過各種獎補政策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建設, 降低農業市場風險, 促進農業保險市場的供需結合。在新時代家庭承包地“三權分置”的背景下, 還應積極探索農地金融制度, 通過將農地使用權的抵押來獲取資金, 以滿足農地流轉的資金需求。最后, 通過規范民間金融機構, 不斷引導其步入正規化軌道, 為滿足農村金融需求而查漏補缺, 促進農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因此, 建立健全適合我國現階段“三農”發展的農業金融體系, 是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路徑。
5. 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通過提供社會化服務, 不斷提高農業的物質技術裝備水平, 可以有效地把各種現代生產要素注入到農業經營之中。因此, 在農地流轉過程中, 各地政府部門應該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骨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的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為我國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具體而言, 一是大力發展農業生產過程社會化服務水平與質量。積極培育新型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干倉儲等社會化服務水平, 為“三農”發展提供農業科技研發、農產品供銷及市場前景分析等全方位服務, 促進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服務三農信息平臺構建, 力促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二是努力實現“互惠共贏”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方面, 政府應該鼓勵眾多的分散農戶不斷走向市場, 自主學習先進科技和農業生產技術, 不斷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 為農業社會化服務貢獻主體力量;另一方面, 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政策來鼓勵各農業科技單位積極與農業經營戶開展合作, 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經營服務體系, 在引導更多經營戶通過科技創新走上致富之路的同時, 又不斷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 實現利益共享, 不斷推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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