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其凝聚力的強弱直接關系著農村基層治理的質量、黨在農村執(zhí)政資源的多寡以及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進度。從理論層面看,在當前資源下鄉(xiāng)背景下,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似乎應當合乎邏輯地出現增強的趨勢,但從事實層面看,農村基層黨組織卻出現了向心力弱化、忠誠度降低、信賴度下降等凝聚力弱化困境。信息不對稱、自身建設滯后、基于差序格局的資源分配邏輯等是造成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深層次原因。為了尋求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解困之道,需要從切實推進新時代鄉(xiāng)村關系的重理與重構,著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全面優(yōu)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等方面來努力。
關鍵詞:資源下鄉(xiāng);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鄉(xiāng)村關系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進一步深化黨和國家對農村發(fā)展的重視和政策資源的傾斜,通過調動多方力量,集聚各項資源,建設“產業(yè)興旺、生態(tài)宜居、鄉(xiāng)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xiāng)村。在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實施過程中,充分發(fā)揮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利用好流向鄉(xiāng)村的“人、財、物”等各項資源;另一方面,調動黨組織成員班子和人民群眾齊心協(xié)力共同建設美麗鄉(xiāng)村的信心和決心,使黨員干部、人民群眾建設美麗鄉(xiāng)村的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然而,在當前大量資源下鄉(xiāng)的過程中,農村基層黨組織受限于自身建設不足,難以借助下鄉(xiāng)資源組織發(fā)揮人民群眾鄉(xiāng)村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未能完全發(fā)揮資源下鄉(xiāng)的推動發(fā)展作用,以及基層黨組織先鋒隊在群眾組織、管理決策、領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由此,本文就當前資源下鄉(xiāng)背景,通過對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研究,探討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對策,以更好地發(fā)揮黨組織的領導、凝聚作用,促進鄉(xiāng)村建設、人民幸福生活。
一、文獻回顧與問題提出
凝聚力本是一個物理學的概念,意指在物質結構中確保分子與分子、原子與原子之間黏合在一起的某種內在力量。后來,該概念被引入文化學和倫理學領域,用來指促使某個集體或某一社會共同體的成員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的某種聚合力。而黨的凝聚力是指黨的遠大理想和根本宗旨以及黨的組織紀律性在黨員思想上逐步積累形成,并在黨員行動上體現出來的一種精神力量和物質力量。其中,精神凝聚力表現為黨的思想理論、政策措施等對人民群眾的號召力和吸引力,物質力量表現為黨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對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生產需求的吸引力。在基層黨組織這一具體的框架內,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劉振強、符長喜認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團結帶領農民群眾利用下鄉(xiāng)資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zhàn)斗堡壘,其凝聚力的強弱關系著黨對農村的建設、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范如平認為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是通過發(fā)揮基層黨組織作用進行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基層政權的重要途徑,其對內表現為黨組織對班子成員、黨員的凝聚力,對外表現為黨組織對周圍群眾的凝聚力。從凝聚力的功效來看,是一個集體或社會共同體保持生機和活力的一個根本原因,如果凝聚力弱化甚至消失,這個集體或社會共同體就會面臨解散的風險,甚至最終難逃解體的命運。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強弱直接關系著農村基層治理的質量、黨在農村執(zhí)政資源的多寡以及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進度。
當前,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發(fā)展對新時期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輔助作用,各項資源匯聚農村,給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帶來重大機遇和挑戰(zhàn)。陳浩天指出資源下鄉(xiāng)主要有國家賦予治理主體顯性的惠農政策下鄉(xiāng),圍繞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而衍生的各種經濟資源,把因征稅而產生的相應資源直接讓利給農村的三種方式。其中第二類主要是采取“項目制”的方式,由村莊先申請,政府立項,再以項目的方式把資源輸入農村。此時,新時期農村建設發(fā)展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農村各個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以及黨和政府加強與群眾聯(lián)系的樞紐和橋梁。李芮認為大規(guī)模的資源下鄉(xiāng)必然要求黨組織發(fā)揮其總領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作用,讓下鄉(xiāng)資源能得到公平配置、最優(yōu)配置,更要做好資源下鄉(xiāng)地區(qū)農村的發(fā)展規(guī)劃,在項目引進、審批、落實、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好工作,為資源下鄉(xiāng)、惠農利民做好保障。賀雪峰指出國家資源下鄉(xiāng)方式一是直接資源下鄉(xiāng);二是以工代賑,民辦公助,一事一議,只有當農民投工投勞完成了項目落地的基礎條件時,國家資源才下到村里,這一舉措有助于促進村莊組織統(tǒng)一利益獲得國家資源投入,旨在通過資源下鄉(xiāng)建立農村政治力量,讓資源下鄉(xiāng)的同時將農民組織起來,而在這一過程中,農村基層黨組織所扮演的組織、紐帶作用則需要充分的發(fā)揮,才能達到通過資源下鄉(xiāng)重構村莊治理體系這一目標。同時,在資源下鄉(xiāng)的具體實踐中,國家資源輸入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反而出現了與“鄉(xiāng)村利益共同體”不同的“分利秩序”。面對以上諸多情況,農村基層黨組織應該成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為了準確把握現實世界中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強弱發(fā)展趨勢的真實情況,課題組于2016—2018年分兩條線展開調研。一方面,深入南京、蘇州、鎮(zhèn)江、南通、徐州、宿遷等市縣農村,通過問卷調查、會議座談、半結構式訪談等方式對普通農民、黨員、新農人、村組干部和鄉(xiāng)鎮(zhèn)干部進行了較為廣泛的調查;另一方面,對在江蘇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學習的農村基層干部進行了半結構式訪談。調查共發(fā)放問卷600份,實際回收問卷585份,其中有效問卷510份,有效率85%;調研區(qū)域覆蓋了蘇南(占38.6%)、蘇中(占28.2%)和蘇北(占31.7%)三大區(qū)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選取問卷調查樣本時,為了盡可能防止出現區(qū)域的過度集中和隱性的選擇性偏誤,本次問卷調查基于配額抽樣和便利抽樣方法進行多地點非概率抽樣。關于訪談對象,普通農民訪談10人,普通黨員訪談10人,新農人訪談5人,村組干部訪談8人,鄉(xiāng)鎮(zhèn)干部訪談8人,合計41人。在實證調研獲取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結合理論文獻進行分析,試圖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整合,并借此發(fā)現,雖然從邏輯層面看,隨著資源下鄉(xiāng)政策的逐步落實尤其是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提出和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應當相應出現增強的趨勢,但從事實層面看,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卻出現了弱化困境。概括地看,本文的基本研究旨趣在于:發(fā)現資源下鄉(xiāng)背景下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困境的基本表征,探究凝聚力弱化困境背后的深層次生成機理,并構想走出凝聚力弱化困境的基本策略。
二、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基本表征
在計劃經濟時期,為了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盡快構建起一個完整的工業(yè)體系,中國選擇了重工業(yè)優(yōu)先發(fā)展的趕超戰(zhàn)略。如何處理農業(yè)與工業(yè)尤其是重工業(yè)之間的關系,是推行這一發(fā)展戰(zhàn)略的關鍵性議題之一。為了突出工業(yè)發(fā)展的優(yōu)先性,國家采取了“繳公糧”“剪刀差”等一系列戰(zhàn)略措施,從而使資源配置向工業(yè)和城市大幅度傾斜。改革開放之后,國家從農村汲取資源的力度雖有所減輕,但卻以農業(yè)稅、“三提五統(tǒng)”等農民感知較強的方式繼續(xù)征收農業(yè)剩余。同時,鄉(xiāng)鎮(zhèn)政府機構的膨脹及其工作人員數量的增加也需要向農民收繳相應的稅費以維系其運轉,干群關系由此呈現出緊張狀態(tài)。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政府財政收入的持續(xù)增長,為減輕農民負擔、紓解干群矛盾,中央政府于2005年全面取消農業(yè)稅費,并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旨在支持農業(yè)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fā)展的惠農政策,正式步入“以城帶鄉(xiāng)、以工促農、城鄉(xiāng)一體”的發(fā)展新階段。
自2004年持續(xù)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xù)15年聚焦“三農”,向農村輸入大量資源,推動農村可持續(xù)發(fā)展,保障農民共享改革發(fā)展的成果。其中,國家資源主要通過三種方式進入農村:一是以惠農資金方式直接補貼農戶,如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二是國家對各種涉農部門提供用于新農村建設的項目資金;三是通過國家轉移支付承擔村干部工資。江蘇省作為東部沿海經濟發(fā)達省份,積極落實國家惠農政策,本著“多予、少取、放活”方針,推行了一系列相關配套措施,農民增收取得了顯著成效。2017年,江蘇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9158元,較2004年的4754元,增長了3倍,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同時,財政轉移支付也為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供了豐富的資源,諸如辦公經費、活動場所、工資津貼等都得到了有力保障。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與黨建經費的充沛并未能減小農村基層黨組織面臨的挑戰(zhàn)。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基層黨組織不同程度地存在弱化、虛化和邊緣化問題。從基層黨組織自身的向心力、黨內關系的忠誠度、干群關系的信任度等幾個維度來看,農村基層黨組織都存在著凝聚力弱化困境。
首先,農村基層黨組織向心力減弱。向心力是衡量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重要指標,能夠對分散的信息、知識、觀點進行整合,有助于為基層黨組織采取統(tǒng)一行動提供基本保障。向心力主要包括內部關聯(lián)、行動一致性和目標一致性三個維度。內部關聯(lián)用于衡量不同個體之間的直接聯(lián)系和交互程度;行動一致性表明人們開展活動計劃性的高低;目標一致性強調個體對組織目標的認可和接受程度。農村基層黨組織向心力弱化意味著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能夠獲得其他個體,尤其是普通群眾支持和幫助的程度降低。調查結果顯示,基層黨組織的向心力不強,農民入黨積極性不高,只有55.6%的受訪農民明確表示愿意加入黨組織,近四成的農民不想加入黨組織或無所謂,理由多為“怕麻煩”,或“入不入黨差別不大”。同時,農民對于村黨委(支部)組織的會議與活動參與度不高,僅有20.6%的人經常參加,受訪者半數以上(54.8%)偶爾參加,近25%的受訪者表示“很少或幾乎不參加”村黨委組織的活動。除此之外,向心力不強還表現在農民對村干部的工作業(yè)績評價相對偏低,僅有24.5%的受訪者對村干部的工作業(yè)績表示滿意,60.2%的受訪者認為“表現一般”,15.3%的受訪者認為村干部的工作業(yè)績不合格,這一結果尤其需要引起重視。在惠農政策執(zhí)行滿意度這一問題上,63.5%的受訪者表示滿意或比較滿意,27.3%的受訪者認為一般,還有9.2%的受訪者因對資源分配不公不滿意農村惠農政策執(zhí)行結果。
其次,農村黨員主體地位缺失及忠誠度降低。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看,黨員主體地位是指黨員在黨組織產生、發(fā)展、壯大過程中處于最為重要的地位和發(fā)揮決定性作用。主體地位是以黨員為本體所表現出來的特性,黨員主體地位就是黨員在黨組織活動中體現出來的能動性、創(chuàng)造性、自覺性、自為性等特質。農村黨員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為:在農村基層黨組織權力結構中,黨員處于核心地位而非邊緣化地位;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運作過程中,黨員處于積極的參與地位而非袖手旁觀的地位;在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功能發(fā)揮方面,黨員是自覺自主積極的力量而不是消極、被動、被支配、被驅使的力量。農村黨員主體地位的實現程度直接影響到其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忠誠度。近年來,各地農村基層黨組織在提升黨員主體地位方面進行了諸多積極探索,如保障和落實黨員權利,發(fā)展黨內民主,加大對黨員的幫扶與激勵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農村黨員主體地位缺失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調查結果顯示,多數受訪黨員缺乏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一方面,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程度和質量不高,多局限在黨員大會和支部改選,黨員納新時舉舉手、畫畫鉤、鼓鼓掌,而對涉及村莊經濟與社會發(fā)展、資源與利益分配等重大決策介入較少;另一方面,黨支部的正常活動開展,如“三會一課”、民主評議等,需要通過為到場黨員提供一定的物質福利來達成,包括發(fā)放香煙,提供午餐,計算務工補貼等。黨員主體地位的缺失及由此引發(fā)的黨員忠誠度的下降,不僅損害了黨員及黨組織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更是導致農村基層黨組織在日常運轉過程中普遍存在民主不足、集中有余的情況。這一點在對村支部書記的黨內監(jiān)督問題上表現得尤為突出,再加上其他監(jiān)督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尋租貪污、侵吞公款、截留惠農資金與征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時有發(fā)生。
最后,干群關系疏離、冷漠以及信賴度下降。一方面,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yè)稅之后,黨員干部無須再走家串戶催糧要款,并且隨著農民生育觀的轉變和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落地,農村基層黨組織承擔的計劃生育工作任務也大幅度減輕,使曾經一度緊張的干群關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然而,隨著過去作為中心任務的征稅、催糧、計生等工作任務的減少或消失,干群之間的聯(lián)系越發(fā)變少,加之未發(fā)展出新的干群聯(lián)系機制,黨員干部與群眾之間的疏離感明顯增強。調查結果顯示,僅有20.7%的受訪者能經常和村黨組織工作人員見面聊天拉家常,高達57.5%的受訪者表示“一年遇不上幾回”,還有15.6%的受訪者表示“很少見面,頂多就是有公事要通知和辦理時才能見到”,甚至還有6.2%的受訪者表示“村莊合并后,村兩委主要干部不全認識,極少見面”。另一方面,全面取消農業(yè)稅之后,“三提五統(tǒng)”(指村級三項提留和五項鄉(xiāng)統(tǒng)籌)取消,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不再像以往那樣要依靠農民的“三提五統(tǒng)”來供給,工資津貼由國家轉移支付,經濟收入穩(wěn)定,不少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在縣城置業(yè)居住,成為“不在村”黨組織成員。同時,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治理方式也由原來半正式或非正式治理方式向形式化治理方式轉型,越來越像一級政權機關,向脫離群眾和鄉(xiāng)土社會的“懸浮型”組織發(fā)展。基層黨組織及黨員干部不僅無須依賴農民的供給維持運轉,還能為農民分配資源,甚至有人將執(zhí)行惠農政策錯誤地視為個人“給農民的好處”,與群眾交往時,言談舉止間不無優(yōu)越感,成了農民眼中的“他們”,“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心理認知,使得干群關系變得日益冷漠,由此逐漸引發(fā)了群眾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信任度的減弱。當被問到“農民在遇到生產或生活的困難后,會第一時間求助于誰”時,58.21%的受訪者表示是“親戚朋友”,19.75%的受訪者表示是“街道或鄉(xiāng)鎮(zhèn)的(準)政府部門”,僅有15.25%的受訪者表示會向“村黨支部”求助,另有6.79%的受訪者表示會求助于其他。從這組數據可知,農民對村黨支部的信任度偏低,信任度的衰降給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合法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個別地區(qū)的農村基層黨組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落入了“塔西佗陷阱”。
三、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成因
在越來越多的經濟資源通過行政渠道下沉農村,群眾普遍獲得各種實惠的情況下,為什么不少地方反而出現基層黨組織虛化、邊緣化以及凝聚力弱化等消極現象呢?調查發(fā)現,一方面,惠農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單向性”導致了基層黨組織與群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資源分配不公引發(fā)了猜忌與不信任;同時,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滯后于社會發(fā)展和群眾期望,多種因素導致了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弱化。
首先,信息不對稱加劇了農民對基層黨組織的疏離感與離心力。從委托代理理論的視角來看,農村基層黨組織存在雙重代理人身份,相對于上級黨委這一委托主體,基層黨組織是代理主體;相對于農民群眾這一委托主體,基層黨組織也是代理人。通常情況下,代理主體比委托主體擁有顯著的信息優(yōu)勢,這就天然地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現象。就惠農政策而言,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處于信息優(yōu)勢地位,農民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信息優(yōu)、劣勢地位的形成既與作為代理主體的基層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基于理性經濟人立場而有意識地造成政策信息宣傳工作不到位有關,也與作為委托主體的農民接收和理解政策信息的能力有關。惠農政策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民眾獲取政策信息的渠道、內容及方式是政策滿意度評價的基礎和前提。
一般來說,如果委托主體對相關信息的獲取高度依賴代理主體,而代理主體因自利動機驅使刻意采取隱藏信息和選擇性披露信息的策略時,委托主體的信息劣勢地位將更為凸顯。通過對受訪者獲取惠農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分析發(fā)現,60.6%的受訪者通過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傳達獲取信息,22.3%的受訪者通過電視獲取信息,9.6%的受訪者通過廣播獲取信息,7.5%的受訪者通過網絡獲取信息。由此可見,農民獲取惠農政策的渠道主要來自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的傳達。從惠農政策咨詢方式來看,50.8%的受訪者咨詢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20.6%的受訪者前往政府部門咨詢,12.3%的受訪者撥打熱線電話咨詢,16.3%的受訪者上網查詢。由此可知,當對惠農政策理解有疑惑時,過半的農民首先找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咨詢,然后依次是到政府部門咨詢、上網查詢和撥打熱線電話。綜上可知,作為委托主體的農民在信息獲取和理解上高度依賴作為代理主體的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后者對惠農政策的宣傳是否及時和準確極大地影響農民對信息的獲取和理解。令人遺憾的是,基層黨組織中部分干部在是否傳遞政策信息和傳遞到什么程度等問題上具有濃厚的理性經濟人色彩,即在面臨不同的選擇時,總會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例如,有的黨組織干部怕費事,不想宣傳;有的黨組織干部認為是“發(fā)錢”給農民,自己得不到“好處”,不愿宣傳;有的黨組織干部認為,農民掌握政策容易“找麻煩”,政策“自己看著用”就行。由于缺乏對惠農政策系統(tǒng)全面的認知和掌握,部分農民本可以得到的專項補貼未能及時申請,如農民對種糧補貼政策已十分熟悉,而對蔬菜、水產、畜禽、林果以及農產品加工等惠農政策或一知半解,或聞所未聞。當農民事后得知這些政策信息時,難免不怪罪于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不到位,從而產生離心傾向。
城市化進程中的“推—拉效應”也對政策信息對稱不起來到助推作用。“推—拉效應”中的“推力”主要是從農村角度來說的,即微薄的農業(yè)生產收入和較差的生活環(huán)境將農村青壯勞力從土地上擠出;“拉力”則是從城市角度而言的,即城市較高的工資收入、較好的生活環(huán)境和發(fā)展前景等因素吸引著農村青壯勞力。大量農村青壯勞力流入城市,留守在農村的多為老人,而留守老人難以理解和掌握種類繁多的惠農政策。比如,有的留守老人將針對貧困或病殘的救助,理解為普惠性福利,并為發(fā)放不公而心懷不滿;有的留守老人對現今惠農政策的廣度和力度預計過高,當實際受惠低于預期時,會存在較大的心理落差,易產生“好處都被黨員干部截留了”的感覺。可見,留守老人對政策信息的理解不全面、不充分、不客觀也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一個重要原因,并由此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離心力。
其次,自身建設的滯后性成為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主導因素。 “打鐵還需自身硬”,農村基層黨組織本身是否堅強有力與其凝聚力的強弱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農村市場經濟和基層民主自治日趨成熟、“空心化”現象凸顯、資源下鄉(xiāng)力度加大、村民權利意識增強等社會政治生態(tài)環(huán)境下,農村基層黨組織仍被視作權力單位運行,而權力化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沒有伴隨改革引發(fā)的社會轉型及時地完成自身結構與功能的調整,亦未能及時發(fā)展出與新形勢相適應的思維方式、行動邏輯與運行機制,這就使得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滯后于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導致農村基層黨組織在劇烈的農村社會變遷中表現出強烈的不適應。調查發(fā)現,82.09%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隊伍老化,觀念守舊,能力不足”這一因素影響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和作用的發(fā)揮,72.64%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運行機制和開展活動的方式滯后于農村社會發(fā)展變化”同樣影響著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53.23%的受訪者認為“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村出現‘空心化’,基層黨組織出現虛化”也是造成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要原因。此外,農村基層黨組織家族化也對其凝聚力形成了直接的沖擊。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面對越來越豐沛的下鄉(xiāng)資源,為鞏固自己的利益圈子,在發(fā)展新黨員時目光向內,在親朋好友中物色和培養(yǎng),家族化現象有所抬頭。當問到“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家族化這一問題解決得如何”時,30.75%的受訪者認為“一般”,9.85%的受訪者認為“不太好”, 3.38%的受訪者認為“很不好”。該組數據顯示在農村基層黨組織中,家族化問題尚未得到很好地解決。同時,為了保證研究效度,課題組基于“三角互證”的小組訪談和個別訪談也顯示,一些地區(qū)的家族化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形成了封閉的圈子,農村中的其他精英,如種糧大戶、致富能手、回鄉(xiāng)發(fā)展的“新農人”以及各種農村“兩新”組織負責人在加入黨組織或進入領導班子顯得困難重重。概而言之,鑒于“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隊伍老化,觀念守舊,能力不足”“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運行機制和開展活動的方式滯后于農村社會發(fā)展變化”這兩個顯著因素,以及“農村基層黨組織家族化”等均屬于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因此,在諸多影響因素中,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的滯后性已經成為導致其凝聚力弱化的主導性因素。
最后,基于差序格局的資源分配邏輯弱化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公信力。農村基層黨組織處于國家權力體系的末端,與上級比起來權力固然不大,但是當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在組織松散的鄉(xiāng)土社會中行走時,“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即便遇到阻力,所產生的能量也較大。如果將這種權能與家族勢力等地方性社會資源相結合,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在經濟資源分配過程中任意裁量自由度將不斷擴大。由于公共空間和互動關系的缺失,部分鄉(xiāng)土社會中的資源分配時常會根據距離權力中心的遠近來確定,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及其親屬、資深黨員、朋友、一般群眾,資源分配的濃度漸次稀薄,這其實就是費孝通先生所描述的差序格局在經濟分配上的映射。換言之,這種以人際關系為主導的分配格局具有鮮明的“自我主義”特質,即農村基層黨組織中的部分工作人員以自我為中心,對資源分配的多與少根據與自身的親疏來劃定。而由于權力通常“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社會關系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之上”,故而鄉(xiāng)土中的權力雖然在正式的國家權力體系中處于最低層,但當它在松散的農村社會中進行資源分配時,卻有著決定性的能量。這種能量既能給處于人際格局中“親”和“近”的位置上的農民帶來更多的資源,也能讓處于“疏”和“遠”的位置上的農民不能完全得到甚至完全得不到其應得的資源。至于在資源分配上如何進退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運用權力意志對人際格局的把握。
基于差序格局資源分配過程的“單向性”以及鄉(xiāng)土社會中公共空間的缺失,使得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在行使政策執(zhí)行的權力時缺少應有的監(jiān)督和約束。具體來說,在村民自治行政化的大格局下,農村基層黨組織權力的性質在行使過程中發(fā)生了變化,具備一定的“國家性”。從黨的科層體系來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力實際上來源于上級,要向上級負責。可見,不管是哪一種情況,農村基層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并不需要對農民實質性負責,對他們的監(jiān)督只能來自遙遠的上級。一切不受制約的權力都傾向于腐敗,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手中的權力亦不例外。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作為公共權力的實際執(zhí)行者與公共資源的直接分配者,如果自身黨性修養(yǎng)不夠,不僅會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風”問題獲得滋生空間,而且會出現貪污受賄等一系列腐敗問題。在涉及大量專項資金投入的惠農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監(jiān)管一旦不能及時跟進,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就可能“圍食”惠農資金,通過對上虛報、對下隱瞞的手段,直接或變相冒領、騙取、套取補助款,或是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截留、私分涉農扶貧資金,使其淪為工作人員的“自留地”。例如,豐縣在2017年開展“惠農資金專項清理行動”中,以村為單位對2010年至2016年糧食綜合補貼資金、水稻直補資金等600余萬條涉農補貼資金發(fā)放數據進行對比清查,共查處涉農補貼資金腐敗案件252件。近些年,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各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眾多,一些基層干部掌握了建設項目發(fā)包權力,有的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有的干脆直接自己承包,從中漁利。諸如此類的情況,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四、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困境的解決策略
在資源下鄉(xiāng)背景下,為了扭轉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弱化的局面,既需要推進新時代鄉(xiāng)村關系的梳理與重構,又需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還需要創(chuàng)新農村基層治理體系,以便確保農村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進行有機整合,引導農村社會發(fā)展方向的功能充分發(fā)揮,進而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
首先,切實推進新時代鄉(xiāng)村關系的重理與重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基層民主尤其是鄉(xiāng)村自治問題。例如,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促進群眾在城鄉(xiāng)社區(qū)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這 “四個自我”是對村民自治本質的經典概括。然而,從實踐層面看,村民自治的理想并沒有很好地轉化為現實,村務治理中的行政化色彩仍然較為濃厚,并且在某些地區(qū)還有日漸加劇的趨勢。如在“壓力型體制”慣性效應的影響下,鄉(xiāng)鎮(zhèn)政府仍然習慣于將行政任務下派到村級組織;在“一票否決”式政績考核制度的催逼下,鄉(xiāng)鎮(zhèn)政府面對日益加大的信訪和維穩(wěn)壓力,本能地加強了對村莊和村民的網格化監(jiān)控。這些都直接促使鄉(xiāng)鎮(zhèn)政權與自治村莊在理論上的“指導—協(xié)助”關系逐步演化為實踐中的“干預—依附”關系,從而使“村莊的民主自治權經常受到鄉(xiāng)鎮(zhèn)政權的干預和侵蝕”。另外,由于在行政村范圍內,村委會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展開工作,而村黨組織隸屬于上級黨委,實際上等同于把村委會也置于上級黨委的領導之下。這樣一來,單向的權力行使和單向的資源分配都要依靠這一套非人格化的科層體制(官僚體系),在這架冷冰冰的官僚機器運作過程中會產生人情味欠缺、形式主義盛行等一些弊端。這些一方面引發(fā)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在村務治理中的角色越位、錯位和缺位,另一方面也直接導致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弱化。由此可知,通過鄉(xiāng)村關系的重理與重構,盡快改變領導與被領導的傳統(tǒng)鄉(xiāng)村關系,逐步建立起指導與被指導的新型鄉(xiāng)村關系,切實保障村民自治中“四個民主”的充分實現,就成為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題中應有之義。
其次,著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根據唯物辯證法中內、外因作用原理,在影響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強弱的諸多因素中,內因(事物內部的矛盾性,往往與實物自身有關)是第一位的,起決定性作用。就農村基層黨組織而言,內因即農村基層黨組織內部的矛盾性。因此,為了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必須大力推進自身建設。從理論層面看,農村基層黨組織發(fā)源于社會,理應植根于社會、服務于社會。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而言,由于受到價值理念、既得利益以及傳統(tǒng)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其與基層社會之間的政治溝通不暢,從而存在與基層社會脫節(jié)的可能。有鑒于此,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及時呼應社會訴求,加快轉變自身組織方式和活動方式,尋求農村基層黨組織與農村基層社會良性互動的科學實現形式,提高對農村基層社會的領導水平,從而使其最大限度地贏得農民、普通黨員和新農人的支持與認同。
人民性是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屬性,其基本使命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執(zhí)政黨,中國共產黨理應充分發(fā)揮利益代表功能,就必然需要其依托基層黨組織立足于群眾的便利性。中國共產黨的最大政治優(yōu)勢就是密切聯(lián)系群眾,黨執(zhí)政后最大的危險則是脫離群眾。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黨在農村執(zhí)政的基礎,是黨聯(lián)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自己立足于人民群眾的優(yōu)勢,主動走進群眾,萃取民意,汲取民智,并把群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地傳遞給上一級黨組織。除此之外,農村基層黨組織不能囿于既得利益的小圈子,需要打開大門,向各類群體吸收新生力量,特別是那些回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帶領群眾致富的“新農人”群體,以不斷鞏固、擴大群眾基礎,從而使農村基層黨組織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和更堅實的群眾基礎。總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代表性越強、群眾基礎越鞏固,其凝聚力就越易提升,執(zhí)政黨執(zhí)政的基層基礎就越牢固。
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方針,必須認真完成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使每個農村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的戰(zhàn)斗堡壘,這是黨長期執(zhí)政的客觀要求。在公共權力體系內,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力并不大,但是在財政轉移支付和資源大規(guī)模下鄉(xiāng)的背景下,其在行政村范圍內卻掌握著資源分配的決定權,存在貪污腐敗的機會,需加大對這種權力末梢的反腐力度。在農村基層,全面從嚴治黨需要農村黨組織與村委會職能分工,在協(xié)調配合進行鄉(xiāng)村治理過程中相互制約。
最后,全面優(yōu)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明確村兩委關系是優(yōu)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村兩委關系中,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由于行政村公共事務較少,其領導關系在多數情況下演變成為替代關系。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如果農村基層黨組織深陷于具體事務當中將會產生三個基本弊端:一是過度干預村委會工作,影響村民自治與基層民主的質量;二是不能超脫于具體利益之上,在農村社會日趨多元的背景下,易把自己推到利益主體的對立面,損害黨組織的凝聚力;三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無暇加強自身建設,相對減弱了政治、思想及組織領導力。因此,農村基層黨組織如果能夠脫身具體的事務,把村民自治范圍的事情交給村委會,既有利于塑造自身清正廉潔、中立公正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力,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同時,村民自治的空間也得以拓展,權責關系清晰,村委會工作積極性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性提高,促進村委會的回應性增強,保障農村公共產品供給。
營造農村社區(qū)公共空間是優(yōu)化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的基礎。由于歷史的原因,農村社會如同一盤散沙。改革開放后,城市化帶來的村莊“空心化”使本就缺乏組織資源的農村社區(qū)結構呈現進一步松散趨勢,農村公共生活更為凋敝,農民缺乏說理和議事的平臺。有效的基層治理離不開活躍的農村社區(qū)公共空間,因而培育各類農村社區(qū)組織,開展各類社區(qū)公共活動,暢通群眾的民主溝通渠道,有助于惠農政策執(zhí)行和農民社區(qū)參與的良性互動。民主化的農村社區(qū)公共空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依托于行政管道的資源分配模式。在傳統(tǒng)的資源分配模式下,普通群眾無緣置喙,既不能參與分配決策和分配執(zhí)行的任一環(huán)節(jié),也不了解分配的過程與結果,容易產生誤解、誤會、不信任、不滿意等消極后果,激發(fā)村民群眾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離心情勢。資源下鄉(xiāng)固然是件好事,但要把好事辦好,必須要完善機制,讓群眾參與進來,才能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有序化的農村社區(qū)公共空間有利于為利益相關方參與農村社區(qū)公共事務治理提供一個平臺,并使對話、溝通、妥協(xié)和共識在一個相對平和的程序中完成,從而避免社會問題的激化甚至政治化。
作者簡介:周忠麗,女,江蘇省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教授,南京大學博士后,江蘇黨的建設理論與實踐創(chuàng)新研究院研究員;周義程,男,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蘇州大學東吳智庫研究員。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網轉自: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