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W縣鄉村留守老年人群社會組織方式的調查
摘要: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齡化等“三化”現象是當前中國鄉村社會治理的一個重大問題。過往村落的空間治理,如村莊合并、“村民上樓”和生態移民等方式由于忽略了村民的生活習慣和破壞了村落社會關系網絡和缺乏組織保障,導致村民產生了不適應新生活空間的問題。以一個典型的“三化”問題嚴重的縣域鄉村社會調查為例,從空間治理為視角分析W縣政府基于不同條件的村民和其生活環境進行居住空間的再造,并因群而異在地創新設置大量不同類型的社會養老組織,將該縣近四成的60歲以上的空巢老年群體安置其中,受到了當地老年人群的認可。這種結合鄉村現有的人口結構和村落空心化特征的居住空間合理化的改造,為以多樣化的社會養老組織為中心的鄉村社會再組織和鄉村老年人群共同體生活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一、問題的提出
從城鄉地域體系來看,城市與村落是兩種不同的人口分流的生活空間,村落圍繞著城市星狀式的不規則地散布開來,或言之,人口在城市空間上的過密聚集與在村落空間上的分散聚集。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城市與鄉村兩種生活空間正經歷著不同的命運。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言,都市與鄉村本質上是一個分工合作的相成體系,然而現在兩者走向了相克的道路、甚至最后表現出了分裂的趨勢,過去的歷史表明都市的發達并沒有促進鄉村的繁榮,近百年以來都市的興起與鄉村的衰落像是一件事情的兩面。[1]當前,城市繁榮與鄉村衰落的反向發展表現的更為嚴重。隨著城鎮化和市場化的不斷深入,鄉村地區大量青壯年人口向城鎮外溢,呈現出城市過密化與鄉村過疏化的區域空間結構失衡問題,導致鄉村地區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及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不斷加強。鄉村“三化”問題實質是在城鄉結構與就業結構變遷過程中,鄉村人口結構失衡所產生的同一個問題在社會不同層面的表現。
國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其中建設的一個重點是推進農村現代化的發展,但農村現代化進程首先要直面的就是大量存在的“三化”問題。學界對“三化”問題產生后果的研究大體有兩個方面的共識,一是村落空心化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文化活動等無法有效進行,鄉規民約等內生性規范失去制度環境基礎,村落的公共性式微,村落共同體開始瓦解;二是人口外流對空巢家庭的生產與生活、空巢老人的精神狀況、養老和代際支持等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鄉村社會治理方面,大量細致的調查研究發現,鄉村社會精英、宗族、社會支持網絡、村“兩委”、合作社等制度及其環境的建設有助于提高治理“三化”問題的水平;另外的一些研究則探索了國家治理鄉村社會“三化”問題的實踐途徑,建議國家應加大對鄉村公共服務、產業建設、社會保障和精準扶貧等方面的投入,同時推動項目、資本、文化、法律等社會資源合法、合理、有序地投入到鄉村社會之中,實現鄉村的振興。
但這些研究缺乏了細致地從村民的家庭結構、收入情況、身體機能等類別條件與村落社會生活空間再組織的視角,去探究“三化”問題及其治理的可能路徑,且提出的一些理性化的策略安排與真正“三化”問題嚴重的鄉村地區的有效需求及實踐困境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張力。鄉村社會“三化”問題的治理實質是一個對鄉村留守老年人群進行社會再組織的議題,需采取新的制度安排以重建鄉村留守老年人群共同體生活的可能。本文基于一個“三化”問題嚴重的縣域鄉村社會所進行的鄉村建設實踐的調查,從空間治理的視角探討鄉村“三化”問題治理的可能路徑。
二、空間治理視域下的村落社會再組織研究
沒有空間,也就沒有治理,社會治理實質是圍繞空間的范疇及其內部性質展開的實踐。[3] 20世紀中葉,“空間”被重新納入到了社會理論的研究議題之中,融合了地理學、西方馬克思主義和現象學等視角,形成了“空間轉向”的研究趨勢。空間研究的開創性學者列斐伏爾持有一種空間的社會本體論立場,認為空間是社會的產物,確切地說是在生產進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4]簡要地來講,列斐伏爾的空間生產理論的核心觀點便是人們對物質空間本身的價值認同正在消退,而物質空間變化表象的背后是一系列社會發展過程及其中的社會權力、社會關系及日常生活的變遷。[5]為了行文的方便,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空間,空間既是一個物理概念,如場所、地域,是群體活動的實踐載體;同時,也是一個抽象的社會概念,是人類社會生產生活的關系綜合體,涵蓋了生產生活方式、階層結構、社會制度及生產實踐等社會內容。因而,空間具有物理與社會二重性的結構特點,社會空間的實踐建構了物理空間的類別意義及其社會性,而物理空間是社會空間再生產的基礎。從空間治理角度構來看,物理空間結構調整是對群體生活進行社會再組織的重要方式,在這一過程中會逐步重塑群體的社會關系、生活方式等社會空間的結構,[6]如在“村民上樓”、“村莊撤并”、“生態移民”等空間治理的實踐中所呈現出的物理空間與社會空間的關系。
一些研究對“村民上樓”與鄉村社會交往的關系進行了分析,發現公寓樓房的縱向居住空間較為私密,而平房和院落的水平居住空間格局兼具私密性與公共性,“農民上樓”后居民之間的社會交往頻次與交往意愿都在降低,導致鄉村社會關系從“分散的不規則集中”轉變為“集中的均勻分散”。[7]在村落合并與生態移民中,諸多研究從不同的族群角度探討了居住空間與國家權力及社會適應的關系。如有學者在研究上世紀50年代內蒙古牧區開始推廣定居游牧的過程時發現,散居游牧而無定點居住空間影響了國家基層治理與基層政權的建設,通過設立牧民固定的居住空間,方便了國家政策的傳遞與政治動員,但也直接影響了牧區的生產和生活方式。[8] 村莊撤并導致了原村莊組織結構和內部社會關系的解體、村落生活空間和村落邊界開始重組、村民認同感降低、公共性弱化、治理難度加大等系列問題。[9]在生態移民方面,一些研究認為生態移民實質是移民群體社會關系、社會文化制度等變遷的過程,異地搬遷是居民從原居住地的“脫嵌”而重新“嵌入”到新的環境之中,需重建自身的社會關系網絡,而這一過程又充滿了失業和被邊緣化等的社會風險。[10]換言之,當居住的物理空間發生轉換時,社會關系、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等社會空間的內容也將被重新建構,對村落共同體的結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對于上述居住空間的變化對當地居民和社會造成的影響,美國人類學家斯科特在考察了世界眾多國家改造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空間的項目時認為,一直以來國家對于邊緣人口進行清晰化的定居安排,是基于國家權力試圖為人們的工作習慣、生活方式等帶來巨大的烏托邦變化,目的是使國家征稅、管理和控制公共生活的國家職能得以便捷的實現。他進一步指出,在統治者們看來,“一個有效率的、被理性地組織起來的城市、村莊或農場是一個在幾何學上顯示出標準化和有秩序的城市、村莊或農場。”如果失敗了,也會努力建設示范性的村莊等來創造一個更容易控制的微觀秩序。但統治們理性規劃的簡約社會秩序往往會忽略被改造地方復雜的、非正式的社會環境及隨機活動,而缺乏彈性和適應性,地方知識和實用技術技及社會情境完全被排出在外,這是眾多國家改造人類生存空間項目的失敗根源。[11]
換言之,當居住空間結構的改變沒有契合當地的社會生活方式時,可能只是短暫地方便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再組織和控制,但從長遠來看,并沒有從本質上改變鄉村的社會治理模式,甚至反而瓦解了已經脆弱不堪的村落共同體結構。上述主要是從國家權力主導下的居住空間改造所產生的社會后果進行的研究,并沒有對新居住空間內群體的組織方式和治理方式進行分析。因為居住空間改變也意味著居民的組織方式也會發生變化,居住空間改造項目的失敗,不僅與居民能否適應新的環境有關,也與新的組織方式密切關聯,這是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的領域。
三、村落共同體的空間治理與村落社會組織化建設的關系
特定的地域空間是村落共同體結構的主要特征之一,它表征著面對面的交流、合作和情感依賴及共享的村社慣例等村落共同體具所有的地方性的道德秩序。因而,村落共同體的空間結構本質上是一個基于特定地域邊界之內人們集中居住并按照社區規則而進行生產生活互動的社會組織場域。在這個特定的場域之內,村落共同體基于農業的生產規律周而復始地進行著社會空間的再生產,將村落的社區制度和農業生產文化模式代代地傳承下去,維續著村落共同體結構和生活的穩定性。然而,城市化進程改變了村落共同體內的人口結構,人口的外流使得村落共同體的社會空間再生產失去了動力。居住空間改造是一種重要的村落共同體空間治理的策略,體現了國家對村落共同體建設的理性化思維。但村落共同體的物理空間的變化,也意味著村落的社會和文化邊界被打破,使得村落共同體的確定性和公共性的開始流失,如果無法對新空間進行合理地安排,將對村落共同體的生活與治理產生更為嚴重的后果。
村落共同體的空間治理應包括兩個方面: 對居住空間改造和改造后空間的組織化(如圖1所示)。首先,居住空間改造須與村民的生活習慣、社會關系及地方文化情境等社會內容相適應,推動社會空間與居住空間的結構化,才能為實現空心化村落的社會再組織進程和實現較為有序的治理提供基本條件。其次,居住空間的變化改變了個體和家戶的生活方式及社會關系,還應關注集體生活秩序的重建,而秩序的形成和運轉又離不開有組織的保障。過往只是注重以“ 居住為本” 的生活空間改造,往往忽略了空間的組織方式建設。 實質上,村落共同體的空間治理也是對生活在空間范疇內的群體進行有組織化的管理,只有加強居住空間改造后的組織化建設才能保證群體在新的居住空間中可持續的發展。因而,居住空間的改造與社會空間的變遷之間穩定的過渡,需要在二者之間建設一種適應新環境的組織,通過組織化來確保二者結構化過程和治理的穩定性。
本文所呈現的村落共同體的空間治理過程則呈現了上述的邏輯,W縣針對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和人口老齡化的問題,通過改造適應當地村民生活習慣的居住空間,并在這一新的空間內建立不同類型的鄉村養老組織,以組織化的方式實現村落共同體的空間治理可能,包括鄉村互助幸福院的村民自我組織模式和鄉村敬老院中以院長為權威中心的管理模式,通過在新的空間內有組織化的推動老年人群共同體生活的可能。
四、 研究對象及其特征
W縣位于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大青山北麓,下轄6鄉3鎮、93個行政村、948個自然村,其中20戶以下的自然村共484個,總人口17.6萬人,農業戶籍人口14.6萬人,其中貧困人口13050人,屬于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該縣鄉村60歲以上的老年戶籍人口約21293人,占農村常住人口的53%。總體上,W縣鄉村社會具有典型的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齡化的社會結構特征。我們對W縣進行了三年(2015~2017年)的跟蹤調查,調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W縣鄉村居民的養老需求和該縣養老組織的資源存量等問題。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該縣目前共有68所各類養老組織,入住約8862名老年人員,占到了鄉村留守老年群體總人口的近四成,這引起了我們對這一鄉村社會再組織現象的注意和思考。
W縣基于轄區鄉村“三化”問題,經過多年的治理,探索出了一種鄉村社會治理的模式。簡單地講,就是將不同條件的老年群體安置在不同類型的農村社會化養老組織之中,這些養老組織扎根于鄉土社會,在老年群體的居住方式上結合鄉生活習慣進行了有益的空間設計。在類型上,W縣養老組織主要有公建公派、民建公派、民建民營三種辦院模式(見表1)。整體來看,W縣各類社會化養老組織基本將鄉村社會中那些有意愿入住的“邊緣”人群按照類別安置其中。由于民建民營的養老院和公建公派的榮軍院入住人員較少,因而,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之內。
表1.W縣社會養老組織類型及入住村民的類別
資料來源:部分來自于W縣民政局、部分源自社會調查所得資料整理而成。
五、鄉村互助幸福院:空巢家庭的社會再組織
空心化村落又表現在村落人口的老齡化與家庭的空巢化,許多村落“房堵窗、戶封門、村里見不到年輕人”,人員的稀少和老齡化使得村落顯得不再那么“緊湊”。村落合理的人口結構不僅是人口學意義上的分布,同時它含有社會學的意義,在社會空間之內合理的人口結構本身就是不同年齡群體互相交往和社會支持等社會空間再生產的一種機制,當人口結構失衡之后,社會空間的再生產也就趨于“空轉”的惡性循環狀態,也不便于政府的管理。政府面對這樣的情景,一般的行政思維是如何將過疏化的村落留守老年群體重新聚集在一個新的空間之內,壓縮村落空心化所導致的居住分散而缺乏緊密聯系的空間格局,嘗試創造一個新的微型社區,形成新的可控的社會秩序,互助幸福院就是這種行政規劃的一種典型代表。
(一)空巢家庭的社會再組織方式及其類型
鄉村互助幸福院是地方政府及村集體依據鄉村社區熟人社會關系結構、生活方式、生活觀念等實際情況,為了應對城市化進程導致的鄉村“三化”問題設置的一種社區養老方式,它也是一種鄉村社區集中生活的組織方式,實現了老年人“離家不離村,離親不離情”的生活愿望。就全國來看,鄉村互助幸福院有多種類型,比如河北肥的鄉村互助幸福院模式、吉林省的鄉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模式、榆林的鄰里互助養老模式和政府支持型專職化服務幸福院模式,這些不同類型的互助幸福院的運作方式和財政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很難評價哪種模式更好,不同模式適用于不同的環境條件。[12]
W縣的鄉村互助幸福院更類似于河北肥鄉的互助幸福院模式。W縣因地制宜,在不同的鄉村依據實地情況建設了不同類型的互助幸福院,共56所,分布在不同的鄉鎮村莊中。互助幸福院招收的對象以空巢家庭為單位,家庭申請,免費入住,入住人員約8500人,約占鄉村60歲以上老人的35%。這一模式主要解決子女在外務工、經濟來源有基本保障、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的鄉村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子女外出務工的后顧之憂。W縣鄉村互助幸福院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空巢型”的互助幸福院,是W縣互助幸福院的主要類型,建設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空巢化及村落空心化導致老年群體無法獨立應對生活風險(如房屋破敗、看病、購物等)及難以共同解決村落公共性問題,且村民對住房及其生活環境改善有著剛性需求;第二種類型屬于生態移民型的互助幸福院,主要的目的是因生態建設而模仿互助幸福院進行的集中居住安排;第三種“剩余型”的互助幸福院,主要是極個別村落集體資產和生產條件較好,村委會為老年群體提供的一種額外的福利住房環境。
(二)互助幸福院的空間結構及其治理方式
互助幸福院既是一種組織方式,也是對空心化村落在居住空間結構上的一種調整的嘗試。鄉村互助幸福院通過將過疏化的自然村落的居民“濃縮”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大院空間之內,在居住空間結構及生活模式上更像是一個城市傳統的“單位大院”。過往鄉村社區中居住分散的、有各自院落邊界的家庭被規劃集中在一個毗鄰而居、沒有自家院落的大院中,形成了一種具有半城市社區、半鄉村熟人社區的混合特質。互助幸福院的空間結構特點是將物理空間的重置與傳統的鄉村社會空間的內容進行了有效的結合,但沒有將親屬網絡、鄰里互助網絡、生活模式等傳統鄉村社會資源所割裂,而是被緊緊地嵌入到了村落社區之中,并獲得鄉村社會資源的支持。
在這種空間下形成了一種新的院落社區治理方式。以H鎮鄉村互助幸福院為例,該院原初是一所被廢棄的中學,當地政府以中學原有的校舍和教室及校園空間進行了居住空間的重建,新建了12排平房,每排8戶,并建有公共活動場所。每戶的房間約20平米,配有火炕、廚房、衛生間、儲物間等。該互助幸福院將五個自然村有意愿的空巢家庭遷入,在空間安排上每個村的家庭緊鄰居住,人口在空間上被合理地重聚,彼此的生活也被拉近,一個較為緊密的老年生活共同體和微型的鄉村社區被創造了出來。這種新的集中居住的組織空間,改變了過往村民的居住方式和空間距離,在缺乏青壯年勞動力的支持下,使得鄰里互助更加的方便,形成了一套緊湊的自我照顧、互相支持的院落社區治理方式,一定程度促進了鄉村公共性的再生產。
“我們以前的房子多年沒修,沒法住了,互助院的房子挺好,還有衛生間,人老了上廁所也方便。現在村民住的比以前也近了,互相也能幫個忙,也沒個大門,串門也方便,像以前住的老遠,有個突發事故也不知道,以前就是死了,別人也不知道,現在誰沒出門,誰家咋樣,都知道。”(訪談記錄:20170626A)
正如齊美爾所言,空間從根本上講就是“待在一起的可能”,進一步來看是群體心靈的一種活動,空間為社會互動提供了可能,互動的過程將人類不同的意向統一在了一起。[13] 熟人之間頻繁的面對面互動所產生的道德約束與情感聯系是那種陌生人之間及非面對面互動所無法比擬的,在共同體邊界內熟悉的人群往往是個體認知社會的情景場域,也是評價內心感受和生活滿意度的參照對象。在韋伯看來村莊是一種典型的鄰里團體,也是互相幫助的經濟倫理意義上的“博愛”體現者,而鄰居的距離是他們相互依賴感特別真切的根源。[14]新的居住空間將家庭與個體置于一個更加“可視”的生活情境設置之中,“雞零狗碎”的生活細節在近距離的互動中拉近了彼此的再認識,也更容易獲得鄰里的幫助和支持。因而,這種居住空間的轉變一定程度上加深了鄰里互助的關系網絡。同時,在老人們生活風險壓力增加與經濟水平有限的情況下,個人和家庭會尋求發展社區內的非正式社會互動網絡,特別是對鄰里互助有了更多的需求,[15]因而,這種居住空間結構的安排有助于增進互助幸福院的共同體生活的可能。
六、敬老院:國家對鰥夫等鄉村社會邊緣群體的社會再組織
互助幸福院是針對空巢家庭的一種空間居住設計和組織方式,它有明確的服務對象。村落中還存在無人照料的邊緣群體,諸如鰥夫、精神疾病和殘疾人等,這些群體存在于每個村落之中,在空心化村落中生活更為艱難。同樣,政府的治理思維是將這些人從不同的村落“抽離”出來,重新“聚集”,置于一個新的生活空間中,然后以組織化的方式來管理。
(一)鰥夫等鄉村社會邊緣群體的社會再組織
W縣敬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招收的主要對象是“低保”和“五保”老年人,他們另外的“身份”大都是鰥夫、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生活能夠部分自理的殘疾人員等。這些人員在鄉村社會中屬于徹底的邊緣群體,不僅生活上沒有可靠的保障,在村莊社會生活中也時常受到一定的社會排斥甚至是歧視。鰥夫群體是鄉村社會中比較普遍的存在,在性別結構失衡的鄉村社會中以及由于精神和生理狀況的先天缺陷等原因,每個村莊差不多都有一定比例的鰥夫。他們在年輕時以“勞動入伙”的形式加入到己成家的兄弟或侄子等直系親屬的家庭之中,當其喪失勞動力的時候,再加之年輕的一代外出務工導致擴大家庭的解體,這一部分群體也就變成了無依無靠的邊緣人員。W縣各鄉鎮的敬老院建在行政村中,共有8所,它的歷史要比互助幸福院早很多,是早年作為一種收容場所而建的,發揮著“社會兜底”的組織功能。
(二)敬老院的空間結構及治理方式
由于鰥夫等群體沒有獨立的家庭,其生活方式與空巢家庭的老年人群存在差別,相對來說對居住空間的環境設施的期望值并沒有空巢家庭高,所以基層政府在敬老院的居住空間結構上設計的也比較單一。下面,我們介紹W縣兩類不同敬老院的居住空間形式及其治理方式。
1.公建公派敬老院的空間結構及其治理方式。W縣公建公派敬老院居住的空間形式是一排平房,每個房間約15-20平米,居住兩到三人,房間的布局非常簡單。敬老院的規模不等,有的敬老院住著100多人,有的則住著10多個人。敬老院都有一個較大的廚房,雇傭一個人負責做飯,也有自己的院落,而且能夠種植一些蔬菜、甚至還能養殖一些豬羊等家畜來改善院內的生活水平。這種養老模式體現了扎根于鄉土社會中的養老組織的生存方式。整體來看,公建公派的敬老院居住模式完全沒有個人隱私的生活空間,可以說在空間設計上“剝奪”了鰥夫群體對私人生活空間的需求,而只限于能夠居住的功能。正如D鎮民政所所長兼敬老院的院長WR介紹說:
“敬老院不能說多好,只能說能夠讓這些光棍漢們有飯吃、有地方住,有病了,我們還會請鎮上的醫生來看,不至于流落在大街上沒人管。”(訪談記錄:20160713C)
可見,敬老院主要的功能只是一個維持“安身立命”的場所,私人生活空間完全沒有被照顧到。在這樣狹小的空間內,由于過往的生活習慣及性格的不同,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容易滋生個體間的沖突。在管理上,敬老院的院長會定期查房,對于不服從院內規定的“口頭制度”的人員會實施較為嚴格的懲罰,包括訓斥、居住安排的控制、日常生活照料的偏重等形式。因為敬老院的院長一般是兼職,故還會在入住人員中尋找一個可靠的“副手”對其他人員進行管理和“監控”,同時,院長還會賦予食堂的師傅“專項”權利,對他們的生活進行教化。
2.民建公派敬老院的空間結構及其治理方式。W縣總共有兩所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在鎮村的附近建一個大院,在大院之中建設有環境較好的樓房公寓,也有幾排平房。老年人人均居住面積為6-8平米,兩所養老院都有辦公室、獨立的醫務室、食堂、公共浴室等基礎設施,較之于公建公派的敬老院,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居住環境及公共設施建設水平有了大幅的改善。
敬老院的居住空間的設計很獨特,劃分出了三類居住空間,入住人員按照物質條件、性格、生活習慣等因素被管理人員區隔開來居住。具體來看,不能生活自理的人員、患有精神疾病及行動不便的人員被安排在專門的平房特殊照看區;物質條件好的、生活習慣良好的、能夠服從管理人員命令的人員會被安排在樓房公寓之中;剩余的大部分則被安排在平房之中。正如住房階級理論(Housing class)所指出的住房環境狀況能夠反映社會群體的結構差異和社會地位,且會進一步強化心理的認同。[17]通過仔細的觀察,敬老院這種居住空間劃分出了身份的等級,樓房公寓居住者在敬老院老人群體中地位最高,其次是居住在平房中的人員,最后是居住在特殊照看的平房區域內的人員。之所以出現這種居住格局,是因為較之于一般的市場化的社會養老公寓,W縣的這兩所敬老院的人員大都也是“五保戶”和“低保戶”,入住的費用是政府所提供的低保費用并直接打入了敬老院的賬戶,因而,養老市場的評價機制無法發揮作用,老年人成為了絕對的被管理和被規訓的人員。
七、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的居住空間與治理結構比較
上述案例表明,村落空間治理的核心是居住空間的改造與村落社會組織的建設。鄉村社會養老組織作為一種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生活設施,無論是公建公派的互助幸福院和敬老院,還是民建公派的敬老院,它的一個核心是通過在居住空間的布局和組織化建設實現不同老年人群的共同體生活,但其在居住空間和治理結構具有不同的特征(見表2)。因而,基于不同的養老組織形成了不同群體的共同體生活形態。具體來看,在居住空間格局上,互助幸福院是一種大院+家戶集中居住的模式,敬老院則是大院+個體集中居住,它們體現了對不同的家庭及個體的社會特征的安排,通過居住空間的改變逐步形成了一種院落社區的治理方式。從治理治理結構與治理的特征來看,互助幸福院呈現的是一種“社群主義”的合作形式,以家戶互助為基礎,彼此之間依賴性和互助性較強;而敬老院則體現的是一種“權威主義”,即在管理者權威主導下的個體合作,互助性一般,對敬老院管理者依賴性強。
表2.公建公派與民建公派養老模式居住空間與治理結構比較
互助幸福院與敬老院間之所以存在著不同的治理方式,在于互助幸福院的居住主體是家庭,后者居住主體是鰥夫、殘疾人和精神疾病患者等村民個體。家庭本質上是一種情感性的生活互助共同體,與鰥夫個體的獨立生活形式差異較大。在缺少了家庭這個初級共同體的后期生活經歷,使得鰥夫個體具有更強的獨立意志和低度的生活要求,而空巢家庭生活和家庭的設置較之于鰥夫等個體則更復雜,對生活的需求程度也更高。因而,敬老院中鰥夫群體的集體生活需要一個權威者來協調彼此之間的關系和對其進行日常的管理,而互助幸福院則無需權威的干涉,家戶之間按照村落傳統的社會互助方式便可經營好自己的家庭生活。另外,這種針對不同條件的老年群體的社會養老組織再安排,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種身份區隔,比如空巢家庭和身體狀況良好的老人才能入住互助幸福院,而那些鰥夫和殘疾人群只能入住敬老院。但這也是一種無奈的安排,因為敬老院中的鰥夫群體、殘疾人員無法進行自我照料,只能依賴敬老院提供集體的生活照料。
討論:居住空間結構的轉變與空心化村落的共同體生活可能
上述探討了空心化村落居住結構的空間轉變和組織化的建設推動了鄉村社會再組織的實現,而社會再組織一定程度上回應了一個當代社會學的核心議題——鄉村共同體的重建。對于中國鄉村社會是否存在共同體或共同體在什么程度上發揮作用的問題,日本學界展開了一場被稱為“戒能——平野論戰”的大辯論,但暫無明確的答案,[18]這與中國鄉村地域的廣泛性、文化的多元化有關,也與村落的地理環境、經濟發展方式、宗族等社會組織都有著密切的關系,因而在不同的地域村落中可以找到存在與否的不同答案,也會發現共同體的性質和合作基礎內涵的不同。[19]千百年來,農民既是不乏個人利益計算的理性小農,也在生產生活上離不開共同體的庇護和精神上的慰藉。當前村落空心化弱化了共同體的屬性,但并不等于其不存在,而是不同于滕尼斯類型學意義上的共同體,是一種兼有了共同體的特質與農民原子化的混合狀態。[20]盡管對共同體的定義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基于滕尼斯意義上的共同體內涵,學界還是認同兩點,一是強調共同體具有地域邊界的空間要素,是一種自然的、地域性的、互動頻繁、相互幫助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團體;二是強調共同體的社會文化聯系層面的道德要素,是一種基于共同文化基礎的能夠將彼此緊密聯結在一起的團體。[21]那么,村落共同體能否在地理空間層面與社會層面被人為的努力而再造呢?
青壯年人口外流,空心化村落面臨著兩個危機,一是居住空間的蕭條,如房屋的破敗、公共生產生活設施無人維護;二是集體生活和公共秩序等社會空間結構的衰敗。國家作為鄉村建設的擔綱者需要一種新的方式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既要保證在居住空間結構上能夠將分散的老年群體整合到一種新的公共設施良好的社區之中,確保新的社區生活方式能夠與鄉村傳統生活模式相契合,也要創造新的組織方式實現群體的再組織,進而推動共同體生活的再生。上述分析的兩種針對空心化村落設置的鄉村社會化養老組織,分類將老年群體安置在一個新的居住空間之中,村社規范及社會關系網絡也沒有因居住空間的變化而被破壞,而是整體性地被“移入”了新的居住生活空間內,實現了社區治理與公共性的再生產。實質上,以互助幸福院為主體的養老組織無意識之中創建了一種新的“離家不離土”的微型鄉村社區,這種基于養老組織而形成的鄉村社區為老年人提供了一個新的居住環境,也為在城市化與市場化進程中被破壞了的鄰里互助等社會關系的修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互動情境,并逐步形成了獨特的院落社區治理模式,使得留守老年群體的共同體生活成為了一種可能。
我國鄉村社會高度的多元化,發展狀況層次不齊,這提醒我們在研究中應將不同村落的社會結構及其生存條件區分對待。過往國家重視基層自治的政治共同體和各類經濟共同體的建設,但這些政策導向是基于那些能夠進行日常的政治與經濟活動的村落而言的。對于空心化嚴重的村落,留守老人如何安度晚年及進行共同體生活的組織方式并沒有太明確的政策導向。盡管國家也鼓勵農村社會養老組織的發展,但暫時還未將其提升到承擔起鄉村社會治理功能的政策層面上。城市化與市場化機制瓦解了共同體存在的社會基礎,集體意志和集體生活變得支離破碎,個體呈現原子化的狀態,使得鄉村“三化”問題在集體層面變得更加嚴重。W縣鄉兩級政府通過設置不同的養老組織,改變過往松散的居住格局,進而推動對村民生活空間的再組織。整體來看,W縣對“三化”問題進行了有效地治理,盡管存在些許問題,但這種結合村民類別特征的空間治理模式,可為國家治理“三化”問題和推動空心化村落的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連雪君,男,內蒙古工業大學人文學院講師,社會學博士。 呂霄紅(女)、劉強(男)均為內蒙古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19年第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