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鎮化浪潮下,農民愈加向往城鎮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民工,一方面保留農村住房,一方面選擇在城鎮購置住房,本文稱此現象為農民“兩頭房”。在“兩頭房”的空間轉換中,農民頻繁置換社會空間。“兩頭房”的農民既脫嵌于家庭和原有鄉村社會空間,面臨家庭重塑的困難,又會根據現實需要再生產其他社會空間,安置其身心。在此獨具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過程中,農民主動現代化的策略性得以彰顯。
關鍵詞:兩頭房;不完全城鎮化;社會空間;住房策略
一、問題的提出
自古以來,住房是人類安身立命之根本。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住房都是人們關注的重點。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迅速,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7年初,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7.35%,四川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0.4%。住房是城鎮化的形式呈現,是廣大農民實現城鎮化的前提和重要尺度。
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當前,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民主、法治、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長。伴隨著城鎮化的影響與沖擊,農民,尤其是年輕一代農民,逐漸不滿足于農村的生活方式,向往城鎮生活,并希望在城鎮定居。越來越多的農民當有一定的積蓄時,在保留農村住房的情況下,同時會選擇在城鎮再購置一套住房。本文將此稱為“兩頭房”現象。農民“兩頭房”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模式。隨著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農民“兩頭房”現象將越來越普遍。
二、文獻回顧
城鎮化的核心在于人的城鎮化。當前,農民“不完全城鎮化”已經成為一種事實。不完全城鎮化(也稱半城鎮化)是指農村流動人口雖然進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沒有融入城市,沒有完全嵌入其社會系統、文化系統及制度系統,是城鎮化的不完全、不徹底狀態。〔1〕不完全城鎮化對農民工及其家庭影響大,對中國現代化進程影響深遠,學界對此取得了豐富研究成果。
王春光認為半城市化造成農民工居住邊緣化和生活“孤島化”,在心理層面上,農村流動人口往往傾向于從內部尋找支持,進而出現社會認同的“內卷化”。〔2〕馬雪松認為由于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束縛,進城農民難以進行角色轉變、難以真正融入城市。〔3〕不完全城鎮化還可能導致農村留守問題。〔4〕鑒于農民工在不完全城鎮化中受到的種種制約,探索新的城鎮化模式顯得尤為必要。張翼提出以“常住化城鎮化”替代“戶籍化城鎮化”,是推動城鎮化的優選之路,即在不變更進城農民工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就業地和居住地配置相關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以推動中國城鎮化進程。〔5〕周飛舟等人認為,“農民上樓與資本下鄉”有利于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鎮化。〔6〕李飛等人認為,應該賦予農民明確的農村土地權利,使其從“棄地”進城到“帶地”進城,化解“半城鎮化”困境。〔7〕就地就近城鎮化是城鎮化的另一種模式,是一種主動城鎮化的過程。〔8〕上述研究傾向于政府主導、農民被動參與。事實上,中國農民在城市化浪潮中,有其理性化的行動邏輯和選擇策略。
居住是人類生存、生活與發展的最為重要的基礎性保障條件,住房是人們城鎮化進程中最主要的財產。有學者認為經濟因素是農民向城鎮遷移的主要動因,是農民進城購房的動機之一。一方面,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鄉城遷移;另一方面,農民自身基于理性計算得出收入上的“二元差異”也推動了遷移行為。〔9〕蔡禾等人的研究也驗證了經濟理性對于農民行動上遷移的效力;然而農民一旦選擇戶籍遷移,社會理性而非經濟理性可能是推動或限制農民買房或建房的根源。〔10〕黃志輝等人通過對贛西地區一個村落——鄉鎮——縣城的調查發現,婚姻交換觀念、教育機會與教育環境、地方性知識以及“面子”符號等具有文化象征“意義”的行為取向是許多農民進城的重要驅動力。〔11〕
關于農民工的進城策略,林寒將安居與樂業作為切入點,發現農村與小城鎮使得農民安居,而大城市使得農民樂業,進而闡釋了農民城鎮化的困境,即安居與樂業不可兼得。在此種困境中,大多數農民通過權衡比較,選擇次優策略:即“青壯年進程打工‘樂業’,老人和小孩留守農村‘安居’”。〔12〕王海娟認為農村系統為農民工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通過“農村支持城市機制”以實現城鎮化。〔14〕
不難看出,既有研究深入分析了不完全城鎮化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路徑,研究了農民在城鎮購房的動機和策略,但是對于農民“兩頭房”現象及其對我國城鎮化的影響涉及不多。
農民“兩頭房”現象相對復雜,本文嘗試用空間社會學的理論一探究竟。馬克思、涂爾干、齊美爾等古典理論家不同程度關注到了空間這一要素。特別是齊美爾將空間視為社會形式得以成立的條件,空間是一種心靈的活動,不僅為人類活動提供可能,而且人與人的互動被視為對空間的填充。但總體而言,在古典時期,空間只是一種外在的、既定的背景,社會行動的特征與分布無非是對空間形態的一種適應或利用。〔15〕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空間轉向,即將空間概念帶回社會學理論的架構之中或以空間的思維去審視社會成為學界的新趨勢。〔16〕“空間里彌漫著社會關系,它不僅被社會關系支持,也被社會關系所生產。”〔17〕布迪厄認為社會空間是具有若干權力關系的空間,行動者依據自身擁有的資本進行空間劃分,居于一定社會空間的人們會形成一定的“地方感”和較為一致的慣習,慣習的自然傾向是某種再生產策略,而“再生產策略的目的就是在于維持間隔、距離、階級關系,并且在實踐中促成對構成社會秩序的差異體系進行再生產”。〔18〕
農民“兩頭房”與傳統城鎮化由農村到城市單向的流動不同,是雙向的空間轉換,農民家庭頻繁地置換空間背景。“日常生活嵌入于空間之中,空間亦被日常生活所型構”。〔19〕進城農民從熟悉的農村空間流動到陌生的城市空間,其面臨的制度空間、社會空間、文化空間等也相應地發生改變,這種改變無疑會影響其城鎮化進程。
三、農民“兩頭房”現狀與形成機制
本文只研究農民“兩頭房”,不研究城市居民“兩頭房”。本研究以四川省Y縣作為田野觀察地,選取若干典型家庭開展深度的案例研究。
Y縣地處四川盆地中南部,距成都市中心50公里,是成都向南發展“第一城”。該縣幅員面積2606平方公里,總人口約162萬,是全國第三人口大縣、四川省第一人口大縣,常年有40余萬勞動力在縣外務工。2016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實現368億元,比上年增長8.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6.1元,比上年增長8.5%,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02元,比上年增長9.2%。目前,縣域全境已納入天府新區核心區、輻射區與影響區。隨著Y縣城市化建設的推進,以及毗鄰成都的區位優勢,越來越多的外地人到Y縣購房,導致Y縣的房價上漲迅猛,據調查,十年前Y縣縣城房價每平方米1200元左右,目前每平方米4500元左右。
Z鎮位于Y縣縣城東南端,距Y縣縣城30公里,距成都市120公里,位于國道213線旁9公里,交通條件十分便利。全鎮幅員面積55.06平方公里,轄28個行政村、226個社和1個居委會,總戶數10951戶,總人口36883人。近年來,Z鎮城鎮建設明顯加快,新增商業住房面積3000平方米,硬化場鎮道路1公里,居住人口激增,據調查,目前Y縣Z鎮房價約每平方米1800元。
本文中實地調查的農民“兩頭房”是指農民家庭在鄉村擁有住房,并在Z鎮或Y縣縣城或成都市購房的現象。調查顯示,受訪農民家庭優先選擇在Z鎮購房,待經濟條件允許時,再在Y縣縣城或是成都市購房,同時還在就業打工的地方租房。調查發現,受訪的Y縣進城務工的農民絕大多數擁有“兩頭房”,在農村的住房以父輩居住為主,在城鎮的住房以自己居住為主。部分家庭在成都市所購買的房集中在城市郊區或者汽車站附近,價格相對便宜。
受訪家庭的“兩頭房”現狀和特點如下:
一是保留農村住房,并在Z鎮購房的家庭。X學如[1]家庭自1984年在農村建房后,其父輩便一直在此居住;2009年起,X學如與部分父輩外出務工,居于當地民工宿舍;2014年該家庭于Z鎮購房,目前農村住房處于閑置狀態。L柴家庭于1997年在農村建房,其父輩在此居住;自2005年起L柴外出務工,并在打工地租房;2009年該家庭于Z鎮購房,供家中小孩讀書。C杰、C鋒家庭與L柴家庭十分類似,僅農村建房、Z鎮購房、打工地租房的時間不同。
二是保留農村住房,并在H縣城購房的家庭。X小顏家庭1989年在農村建房,其父輩長居于此;2009年-2016年X小顏在外務工,并租房居住;2016年該家庭在Y縣城購房,家中小孩和子輩在此居住。Y波家庭情況與前者類似。W駿勇家庭中的父輩于1990年在農村建房,并一直在此居住;2002年起,子輩與部分父輩常年在外務工,并在打工地租房;2011年該家庭于Y縣城購房,目前并無人在縣城居住。除時間差別,H曉志家庭、T鵬家庭與W駿勇家庭情況基本一致,區別在于前兩者家庭中僅子輩常年外出務工;此外,T鵬家庭在Y縣城共購置兩套住房,其中一套出租,一套閑置。
三是保留農村住房,在Z鎮和成都市區均購房的家庭。D瀚家庭1995年于農村建房,其父輩一直居于此;1996年該家庭于Z鎮購房,子輩在此居住;2013年該家庭又于成都市購房,家中小孩和部分子輩居于此。F建家庭自1986年于農村建房起,父輩便長居于此;2006年-2009年為小孩讀書該家庭于Z鎮買房,目前已轉賣;2010年起子輩一直在外打工,并在打工地租房;2013年該家庭在Y縣購置一套住房,目前處于閑置狀態。L芳家庭,1980年祖輩在此建房,并長期居住;自2000年起父輩一直在外務工,租房居住;2003年該家庭于Z鎮購房,供家中小孩讀書,小孩畢業之后祖輩偶爾來此小住;2013年該家庭又于H縣購房,目前無人居住。
四是保留農村住房,且同時在Y縣和成都市購置住房的家庭。C子文家庭于1959年在農村建房,祖輩一直居于此;出于生計考慮,1997年-2008年父輩外出務工,并在打工地租房;2008年該家庭于Y縣購房,父輩便一直在此居住;2016年該家庭于成都市購房,子輩在此居住。L強家庭與前者有些類似,自1988年于農村建房起,父輩一直居于此處;2002年-2015年子輩外出務工,租房居住;2009年該家庭于Y縣購房,家中小孩和部分父輩在此居住;2016年該家庭又于成都市購房,目前處于閑置狀態。
五是擁有農村住房,且在成都市購房的家庭。F勇家庭于1982年-2000年全家于農村居住,2000年-2010年舉家遷移至成都打工,2010年該家庭于成都市購房。2013年回農村修繕老房子,但農村房基本處于閑置狀態。
(一)農民保留和居住“農村房”的動因
1.“農村房”具有不可替代的社會保障功能
進城的農民試圖通過在城里的勤勤懇懇地工作實現向上流動,但這一過程本身充斥著風險與危機,如何應對城鎮化過程中遭遇的困境并化解危機,是其必須面對的問題。較為普遍的情況是,大多數農民雖在城鎮購置住房,但仍會保留農村的住房和土地,以便在城鎮化的過程中遭遇突發情況時,還能返回農村居住和生活,這是農民給自己進城失敗時保留的退路。
當進城農民遭遇風險時,城市的制度空間不能保證農民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難以維持在城市中的生活,農民的城鎮化步伐不得不被中斷。相反,進城失敗的農民可以在農村的制度空間中獲得權益保障。農民的宅基地與承包地始終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提供了可見的社會保障。盡管對于大多數的農民來說,農業收入已經不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他們也很少在農村居住,農村住房已經處于閑置狀態,但是一旦農民在從事非農就業中遭遇挫折與打擊時,農村的房屋和土地則成為其后盾。當遭遇諸如傷病等突發情況時,進城失敗的農民工可以依靠農村制度空間保障,選擇重新回到農村,以暫時的自給自足的農耕生活降低生活成本,化解城鎮工作生活失敗的風險。換言之,進城失敗的農民只要能夠回到農村,能夠同宅基地、承包地結合起來,他們便可以重新積蓄力量,為下一次進城做準備。
2.留居“農村房”的父輩是進城新生代農民工的后援
血緣關系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構成的關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親屬關系。血緣關系是與生俱來的,是相對于外人的“自家人”。在社會網絡空間中,血緣關系被視為是最重要、最親密、也最值得信賴的關系,血緣關系能夠給予“自家人”的關懷與幫助,是圈外人無法享受的。而農民家庭始終把血緣關系視為社會支持的重要來源。
Y縣農民工一般在本地鄉鎮或城購買住房。新生代農民工,特別是未婚的青年農民工進城務工收入低,可儲蓄的資金較少,市場支付能力較低。面對高昂的房價,購房所需要的資金支持大多數是來自父輩長期的務農收入或早期務工收入的積累。不僅如此,面對日益上漲的物價和不斷提高的消費水平,新生代農民工的生活支出,諸如日常開支、小孩讀書、買車買房等等也需要留居農村的父輩提供支持。
除了給予進城的子輩資金支持外,留居“農村房”的父輩還會竭盡全力地為其提供農副產品的支持(如蔬菜、家禽等),為子輩在城市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以降低其城市生活的壓力和成本,為其實現城鎮化提供援助性條件。與此同時,留居農村的父輩可以依靠農村的制度空間,依托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系統,相應地減輕進城子輩的贍養壓力,減小生活負擔。
3.“農村房”使落葉歸根的鄉愁不落空
在鄉土社會,“生于斯,死于斯”,農民對于農村有著深厚的感情。由于人們長期居于這一空間,透過血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可以形成一定的個人地方感并由此形成留在共同地方的傾向或者比較一致的慣習。當進城的農民回到農村時,他們能夠嵌入原有的社會交往空間,找回原有的社會資本。他們認為有了房屋、有了土地,便有了生活的保障,有了生存的希望。因此,農村的住房與土地凝結著他們最樸實的情感。
基于鄉土情結的考慮,部分人認為農村的房子是“根”。正所謂“落葉歸根”,他們離不開土地,也離不開農村。甚至對于收入條件好的人來說,農村“兩頭房”是逆向城鎮化的生活方式。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農民在鄉村生活的一種留戀。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農民的祖祖輩輩、親戚朋友都生活在這里,因而無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返鄉的農民會感到一種安全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土地的心理保障作用遠遠大于經濟保障功能。
(二)農民購置和居住“城鎮房”的動因
在傳統的鄉土社會,血緣、地緣和業緣關系是統一的。然而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農村空間的業緣關系業已不能滿足農民的生產和發展需求,因而農民家庭為了生計,不得不在血緣、地緣和業緣關系中做出選擇。另一方面,城市日趨完善的物質生活空間、制度空間、公共空間與文化空間對農民家庭而言無疑也存在著巨大的吸引力。
1.后輩教育的優先性
當前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不使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家長傾向于將文化空間的獲取,特別是教育資源的獲取納入選擇住房的重要參考因素。鑒于目前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農村教育資源不足,農民家庭為了給孩子創造良好的讀書環境,不惜重金購置教育資源較好的學區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催熱了學區房價格。
在Y縣,為更好地整合教育資源,政府撤消了部分鄉村中學,迫使農村的學生從初中開始就前往縣城或鎮里中學就讀。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會選擇在縣城買房,以方便學生讀書。另一方面,進城農民為了給后代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資源,以及子女今后的發展,很多父母希望能夠將子女送進城市,使其獲得更好的教育,感受城市文化的魅力。大多數父母在“兩頭房”的考慮中,將教育因素納入了購房體系。
2.對城市現代生活的向往
城市便利的交通、閃爍的霓虹燈、繁華的街區等豐富多彩的物質生活空間,使長時間往返于城市工作與生活的農民工越來越不習慣農村單調的生活方式,轉而越來越向往多彩的城市生活。于進城農民而言,繁華的都市生活對他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他們渴望成為其中的一員,迫切希望能夠融入其中,因而渴望在城市定居,在城市扎根。
農民由于外出打工,或者是在戶籍所在地實現了非農化就業,相應地其收入狀況會有改善,使得他們更有可能進城買房。同時,在城市生活方式和豐富多彩的文化影響下,傳統的農村生活方式受到了明顯的沖擊,相當一部分農民向往城鎮生活,特別是年輕一代的農民。農民越多地參與到了現代城市生活之中,也就程度越大地接受城鎮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與行為方式,進而產生了進城居住的心理渴望。
3.婚姻擠壓的現實考量
婚姻擠壓是指婚姻市場上可供選擇的男性與可供選擇的女性比例失調,使得部分適齡男女不能按照傳統的期望或標準來選擇未來配偶的現象。〔20〕在一些農村,“娶媳婦難”是較為普遍的情況。部分適齡男青年為了“討到老婆”,不得不選擇進城購房,以改變婚姻市場上的劣勢地位,擺脫婚姻困境。由此,婚姻推動農民家庭進城購房的動力便產生了。
當前,房子與婚姻捆綁得越來越緊密。在城鎮化的沖擊下,婚戀觀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一些女性希望通過婚姻實現向上流動,于是把男性是否在城鎮有房作為結婚的條件之一。“在城鎮有房子,才有姑娘愿意嫁”已經成為彼此心照不宣的“共識”,這就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家庭被迫在城鎮購房。
4.面子與符號的驅使
面子作為中國人特有的一種文化心理現象,極大地影響了中國人的日常生活行為。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面子無疑構成了驅動消費的重大動因。在消費社會,住房作為一種空間產品,被賦予了某種符號意義,而對空間中象征符號的操縱可以建構個人身份、建構與他人的關系。這是資本條件下,空間生產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在城鎮擁有一套住房,會增加農民的尊嚴感與滿足感,因為城鎮的住房可以作為其“炫耀的資本”,使他們覺得“很有面子”。
農民家庭在進城購房的過程中可以獲得并展示面子,而這種面子同時又加強了自身身份認同。出于面子的考慮,部分農民家庭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寧愿“背債”多年,也要購置一套住房,使部分家庭成員可以進城居住,享受城鎮生活。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農民通過這樣的方式進城,其實質并非舉家遷移,相反,家庭中僅有一小部分成員可以留在城鎮生活與工作,而另一部分則需繼續留守農村。
四、不完全城鎮化的困境與農民的進城策略
(一)不完全城鎮化的困境
自古以來,人們對物質生活的豐裕抱有極大的期盼。進城農民由于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他們越來越向往城市的生活方式,他們渴望在城市定居。而打工地商品房房價又使得絕大多數農民望而卻步,戶籍制度形成的空間障礙進一步阻止其享受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廉租房,因此他們選擇租房或者住條件較差的民工宿舍。基于理性的考慮,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他們會在家鄉的城鎮買房,以滿足他們對城市生活的渴望。然而城鎮無法給予他們能負擔高昂的房價、高昂消費水平的工作,他們無法在城鎮扎根生活,也無法實現市民化。因此,年輕一代繼續外出打工,老人和小孩留守農村,部分鄉村甚至出現空心化。“兩頭房”的現象,歸根到底是我國不完全城鎮化模式、就業與住房不匹配造成的。
農民離開了原本熟悉的鄉村生活空間,繼而脫嵌于原有的社會網絡空間。長期在外地打工,家庭主要勞動力與家庭照護者日漸分離;許多曾經親密交往、可以信任的朋友和鄰居皆因空間的變動而日漸疏遠。換言之,進城的農民擱置了原有社會網絡空間中的血緣、地緣和業緣關系。通過血緣關系、地緣關系、業緣關系積累的社會資本也將逐漸失去效用。從農村到城市的空間轉換中,進城農民越來越脫嵌于家庭,越來越脫嵌于原有的社會網絡空間。進城農民大多從事的工作多為低端制造業和低端服務業,他們處于城市社會結構的底層。城市對農民的排斥也十分明顯。農民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與身份標識制約,難以迅速融入社區的日常生活。新的社會網絡空間尚未完全建立,農民時常會有一種無力感、孤獨感,其身心倍受沖擊。
農村“兩頭房”是農民在城鎮化不完善的情況下的結果,是農民追求城市生活,又受資源制約時的折中策略,是農民主動城鎮化、主動融入城市的表現。“兩頭房”狀態導致農民家庭與社會的雙重脫嵌是其追求城市生活的代價。
(二)農民的進城策略
1.農村—縣城—省城謹慎的購房策略
由于打工地租房條件的制約,進城農民試圖改變物質生活空間。隨著農民外出打工,或者是在戶籍所在地實現了非農化就業,收入情況得到了相應地改善,農民會選擇到城鎮購房,以拓寬物質生活空間。調研發現,農民家庭在選購“第二套房”時是相當謹慎的。在資金允許的前提下,他們通常首先選擇在房價相對低廉、生活也不那么陌生的家鄉附近的鎮上購房。他們更傾向于趁著年輕,在大城市里多賺點錢,待資本積累到一定程度,再考慮在縣城甚至是市區購房。
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在滿足生存需求的基礎上,人們會偏向于追求更高質量的生活,因此對在大城市買房和生活始終存在著向往。農民由農村到縣城再到省城謹慎的購房策略,每一步挪移的策略,都是通過仔細權衡和理性選擇之后的決定,是其生活方式的轉型與升級過程,也是其實現城鎮化的過程。
2.社會支持引起的聚居效應
農村到城市的空間轉換,劇烈且深刻地影響著農民的內心體驗和社會關系結構。脫嵌于家庭和社會網絡空間的農民,試圖修復原有的社會網絡空間,找回原有的社會資本。因而在第二套房的選擇上,親戚都喜歡聚集在一個地方買房,他們有著相近的生活習慣、相近的地緣情節,可以彼此照應,彼此為對方提供著物質和精神雙重意義的社會支持。同時,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降低城鎮化的成本,即降低融入城市的成本。
在農民的購房策略中體現了社會支持的雙重意義。一方面,體現在物質上的直接援助。農民家庭在選擇“第二套房”時,倘若有親戚等在其生活上能給予更為便利的物質支持,那么對于該家庭在城市中的生活會有更好的幫助;另一方面則體現為主觀的或情感上的支持。在城市的生活中,由于快節奏的生活以及城市生存的壓力,此時來源于親戚在情感上給予的社會支持則顯得相當重要。在城市中身心俱疲的打工農民通過這一策略以獲得物質支持與精神支持,使其備受沖擊的身心獲得一絲慰藉。農民根據自身的狀況與需求再生產的空間,可作為其心靈與情感的避風港,而在空間再生產的過程中體現了農民自身的主動性和策略性。
五、結論與討論
城鎮化并非一蹴而就,在短時間內,數量龐大的農村人口不可能因為制度性身份的改變而實現徹底的城鎮化。在宏觀的社會經濟結構制約下,農民“兩頭房”是一種通過代際接力模式實現進城目的的手段,是農民主動城鎮化、融入城市的策略。人們生來就占有著一定的空間,作為一種空間的存在,人們塑造著空間,空間也在以各種方式形塑著人們的社會生活。在農民以“兩頭房”方式進城的過程中,應將空間正義作為第一要義,注重城市空間資源分配和再生產對農民的公平性,注重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空間差異”現象,盡量避免因空間分配的非正義所帶來的后果。
農民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其城鎮化過程嵌于城鄉關系中,大部分農民家庭并未在真正意義上實現城鎮化。因此首先需要把握農民與農村社會空間的聯系。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農村住房對進城的農民家庭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留守農村的父輩可以為進城的農民提供資金與實物支持,以減少城鎮化的成本;二是農村住房為其城鎮化提供社會保障,降低進城后的風險;三是可以為其提供“落葉歸根”的歸屬,發揮心理保障功能。基于此,農民一來可以自由進城,二來可以體面返鄉,進而為農民整合城鄉資源創造條件。實際上,政策制定者不能因為農民在城鎮購買住房就斷定其已經實現城鎮化而激進地、隨意地切斷其與農村的聯系。
要關注農民與城市社會空間的聯系。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了住房,但是找不到工作,不得不外出打工,而打工的地方沒有房子,他們還需往返于家鄉與工作地之間,致使其無法完全融入城市。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家中主要勞動力與家庭照護者分居,使得農民家庭日漸破碎。要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從短期來看,一是改善農民工的住房條件,二是為農民工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三是盡可能實現戶籍所在地的就業,這也是鄉村振興的要義所在。從長遠來看,卻涉及到農民工在城鎮中是否應該享有以及如何享受城鎮住房保障的問題。難點在于如何合理地平衡其在城市和在農村兩頭所獲得的權益。從現行的住房保障體系來看,其中包括經濟適用房、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廉租房等多項內容都與外來農民工無關。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如何兼顧城鎮化也是值得思考的。
作者簡介:王卓,四川大學社會發展與西部開發研究院教授,中國西部邊疆安全與發展協同創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夏琪,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系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濟》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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