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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等: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的分化邏輯

[ 作者:李斌?張貴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6-25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本文從“行動—結構”和“主體—建構”視角出發,探究結構性排斥和主體能動性對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的分化邏輯。本文認為:第一,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呈“階梯推進”態勢。第二,對農村轉移人口身份認同起作用的結構性因素其“面向”呈某種離散性:有些要素有激勵作用,如戶口改革政策、村改居政策、征地政策等;有些要素則起阻礙作用,如城市住房保障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與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等;有些要素似乎被漠視了,如基礎教育服務的獲取。第三,在個體建構層面,行動造成分化的邏輯則已經由“過程”邁向了“結果”。

關鍵詞: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行動—結構;主體—建構;分化邏輯

一、問題與研究的緣起

2014年以前,中國城鎮化進程呈現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差距逐年擴大的趨勢,其差值由1990年的5.55%上升至2014年的18.14%(李春生,2018),此后亦一直維持在16.2%左右。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至2017年底,中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8.52%,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42.35%;與此同時,2017年全國人戶分離人口數達到2.91億,其中流動人口數為2.44億。大規模的人口遷移并沒有顯著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針對這一尷尬現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于2014年7月發布。到2016年9月,30個省份相繼取消戶口性質區分。于是,“戶口城鎮化”任務在政策上似乎被瞬間完成了。但學界認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完成需要與城市本地人在經濟、行為、心理和身份認同等多重意義上實現深層次的社會融合(陳云松、張翼,2015),而不僅止于人口的物理流動和戶口符號的更換。吉登斯(Anthony Giddens)(1998)認為,在后傳統秩序的場景中,個體生活的變換總是需要心理重組,變化的自我作為聯結個人改變和社會變遷反思過程的一部分被探索和建構,自我成為一種反思性投射。人們的身份轉移與認同會受到特定情境和文化特質的制約,但遷移中的個體對自我身份的建構與認同也具有主體性和建構性特征。有研究指出,農業轉移人口群體內部存在一種明確的社會分類體系和符號邊界,它形成于社會認知、比較、拒斥等多重社會心理過程或機制中,能夠通過特定的敘事邏輯、話語和符號指稱去建構和強化“我們的”與“他們的”群體符號邊界(潘澤泉,2007),從而形成一種內化的、有排他性的身份屬性意識。社會身份理論強調,身份的獲得產生于人際交往互動中的特定社會角色,個體只能根據社會生活中承擔的角色要求來形成自我觀念和規定自我言行(Stets & Burke,2000;Hogg et al.,2010),立足于不同的社會角色期待而產生的身份認同深刻地影響著群體行為的異質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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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關心的社會整合亦經由社會身份系統參與達成。身份系統的基本功能是對社會成員所處的社會位置和角色進行類別區分,通過賦予不同類別及角色以不同權利、責任和義務,在公共生活中形成“支配—服從”的社會秩序(張靜,2006)。不難發現,城鎮化過程中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與城鎮本地人交流互動而形成的身份歸屬和群體角色意識會對其融城行為產生影響。嚴格的戶籍分割制度的確阻礙人口城市化進程,而在形式上取消城鄉戶籍的區分自然也不會瞬間帶來農村人口的市民化。因此,探究農業轉移人口在身份認同上出現的歸屬分化及其內在的分化邏輯,也即分析其在城市化的實踐語境中所呈現出的不同身份認同類型主要受到哪些關鍵變量的影響,有助于在更深層次上理解市民化,并為“新型城鎮化”和“人口城鎮化”提供理論和實證參考。

二、文獻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本體與建構:身份認同的概念內涵與核心議題

“移民身份認同”一直是社會學、政治學和心理學等學科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Burke & Stets,2014;Rubin et al.,2016;Hogg et al.,2017)。學界有關“身份認同”(identity)的概念界定在整體上分為本體論與建構論兩種取向。前者將身份認同視為個體對自身獨特性的本體性意識,強調“內里的”、“深藏的”內核觀以及對“真我”、“深我”的認知觀,認為“自我”的身份特質由遺傳、性格、認知能力等個體性因素決定(Tajfel & Turner,2004;Lawler,2008)。因此,本體論意義上的身份認同著重體現為一種跨越時空并自我維系的原初認同,但這種自我認同絕非靜止的認識,而是同時也具有自我主體性和個體行動策略的能動性特征。建構論則強調社會學意義上的身份建構性和過程性,認為社會身份是根據個體所在社會群體的成員資格建構的,社會認同是個體對其從屬的特定社會群體的感知,是人作為社會存在的一個特征或屬性和關于“我們”和“他們”是什么人的理解(Jenkins,1996)。建構論者還認為,群體成員資格對自己的情感和價值意義主要由社會類化(categorization)、社會比較(comparison)和積極區分(positive distinctiveness)三個過程組成(Tajfel,1978;Hogg & Abrams,1988;Knippenberg,1991),這也意味著主體對其身份或角色的合法性確認及其對社會關系的接受與定位(張淑華等,2012)。本文認為,伴隨城鄉空間的遷移,身份認同應被理解為一種持續發生的社會生活流在不斷受到本體與社會的反思性監控下的動態互動過程,是多重結構性力量與主體性行動策略互構下對自我身份的整體感知、分類、建構以及合法性確認的心理過程,具有群體同一性和自我同一性的一致性,群體差異性與個體差異性的分化特征是一個持續重組的過程。

從移民的身份建構理論出發,身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在情境演變中持續、在持續中演變和再生產的動態過程(Forn?s,1995;錢超英,2000)。移民身份認同的演變主要涉及三個議題:一是初始身份的建構和自我身份的形成。這其中既包括群體對自我身份的主觀性建構,也包括外在于群體的客觀的社會性建構;既有日常生活世界的微觀建構,也有宏觀層面的制度性建構(趙曄琴,2013)。二是遷移過程中移民對原有身份的自覺和新環境下出現的身份危機。物理空間的遷移改變了習以為常的生活場域,開啟了一個新的意義世界,帶來了一種社會適應期的身份焦慮感(王寧,2001)。三是身份認同的分化。不同的行為主體在面對身份危機時會采取差異化的身份磋商策略,從而產生城鄉空間遷移過程中對身份認同的初始分化。對農業轉移人口而言,身份認同的分化不僅發生在城鄉空間置換的過程中,更發生在城市社會內部的再分化階段,權力地位較高的人往往更易于擁有穩定的身份認同,地位越低的人則越難維持身份的穩定意義(Davis & Love,2016)。當然,影響身份認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自主性不同的個體在不同時空情境下對身份復雜性的組織和整合往往呈現出不同的演化邏輯(Legault et al., 2017)。

(二)制度分割與網絡變更:邁向一種結構主義實踐的邏輯

早期學界有關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的研究主要采取結構主義的批判視角,強調社會特有的體制結構、制度性安排以及具體的制度實踐對身份認同的決定性意義(Stryker & Burke,2000)。制度分割下的身份建構一方面體現為二元戶籍衍生出的住房、醫療、就業、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福利體系的制度性安排(陳映芳,2005;陸益龍,2008),其中,與戶籍制度關聯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渠道的不平等使身份認同本質上變成經濟社會權利不平等分配的投射(亓昕,2013);另一方面,則體現為社會管理中的移民歧視(Verkuyten,2016),即城市管理在實踐行動中建構的一種外在的、強制性的身份屬性。有研究發現,社區管理者對外來民工存在“防范式管理”的身份定位,而外來民工自身也具有“內卷化的關系認同”,對“能納入社區管理”的社區本地居民懷有羨慕情緒,由此產生出自主性的身份區隔意識(黃達安,2008)。還有學者認為,戶籍制度削弱了城市本地人與農民工之間在群體邊界上的滲透性,強化了群體偏見(Shi et al., 2017),城鄉戶籍造成的身份分類、制度排斥與文化隔閡是導致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困境的核心要素(崔巖,2012)。制度分割下的身份認同分化呈現出一種結構主義的實踐邏輯,但這種分化邏輯很少能建立在經驗數據的分析上。大部分實證研究都默認了農業轉移人口的農業戶籍屬性,而忽略了對“農轉非”群體的對照性關注。此外,制度分割對身份認同問題具備解釋力的關鍵在于假定了戶籍分割與公共福利不平等的邏輯一致性,而這實際上忽視了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政府對公共福利政策的持續調整及其在福利獲得和心理認知層面對身份認同所產生的動態影響?;诖?,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a:持非農戶口的農業轉移人口可能更認同城里人身份;

假設1b:獲取城市公共服務的便利度影響身份認同。獲取越便利,越認同城里人身份;

假設1c:公共服務與戶籍對身份認同的影響存在交互效應,農業戶籍人口的身份認同比非農戶籍人口更有可能受到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的影響。

社會網絡本質上也是一種社會結構,城鄉空間的遷移往往伴隨著社會網絡的斷裂與重構。當農業轉移人口從一個以首屬群體為核心的鄉土關系網絡進入到以職業協作為核心的都市關系網絡時,必然影響到其對于身份歸屬的質疑和反思性投射。一方面,既有研究大多立足于社會網絡存量的角度,認為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鄉兩個不同空間所擁有的社會網絡規模,尤其是關系網絡中可以有效調動的社會資源量的大小及其轉化態勢對身份認同的轉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社會網絡越豐富,能獲得的社會支持度越大,這些支持網絡有助于為其在個體目標達成、心理慰藉、情感性支持以及群體嵌入與整合等方面提供更多可能。有學者發現,農民工的社會資本越廣泛,越有利于消除群體偏見和改變身份認同(王桂新、武俊奎,2011)。另一方面,也有學者從不同性質社會網絡的依賴度這一角度開展類型學的對比分析,區分鄉土社會網絡和城市新生社會網絡對身份認同的不同效應,發現農民工越能減少對鄉土社會網絡的依賴并更多地利用城市新生社會網絡,越可能產生城市認同(蔡禾、曹志剛,2009)。與此相似,還有學者進一步區分了以首屬群體為關系核心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和以政府、企業、制度性支持為特征的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發現后者更能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而過多地依賴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則更容易強化農民工的“農村人”認同(朱考金、劉瑞清,2007)?;诖?,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2a:農業轉移人口對新生的社區鄰里網絡的依賴程度越強,越傾向于城里人認同;

假設2b:農業轉移人口對原有的農村家族網絡的依賴程度越強,越傾向于鄉下人認同。

(三)主體行動與再社會化:作為一種自主性行動策略的邏輯

立足于個體自主性的理論邏輯,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的轉變實質上是一次再社會化的過程(江立華,2003)。相對于在以“有機團結”為核心的農村傳統社會中經受的初始社會化,再社會化主要體現為對城市社會“機械團結”這一核心特質的社會適應,這一再社會化過程中的適應性分化與身份認同分化之間存在緊密關聯(張春龍、聶玉梅,2001)。一般而言,再社會化能力主要指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長期生活的自我適應能力,包括工作獲得、生活節奏的掌握、身體的重新培訓等(Brown,2017)。李斌(2013)認為,工作和收入的融入是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關鍵,市場能力的高低是農民工能否實現再社會化的重要變量。有學者提出,雖然市場能力因素在解釋農民工身份認同上沒有社會網絡因素的解釋力高,市場能力因素中的文化程度對城市空間認同甚至具有抑制效應,但市場能力的增強仍然有助于農民工在城市中實現職業身份的轉變(蔡禾、曹志剛,2009)。這表明,市場能力的內在構成要素對于身份認同的轉變具有差異化效應,其內在影響機制并非完全一致。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中的個人市場能力越強,越傾向于城里人認同。

再社會化過程不僅涉及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謀取生存機會的市場能力,還包括對城市文明的文化適應(張衛枚,2012)。學界對于農業轉移人口文化適應的考察,實質上遵循著現代性理論的邏輯,將身份認同的轉變視為一種去除鄉土性、增強城市性和現代性的過程。此類分析具有明顯的“城市中心論”傾向,認為城市生活方式、價值體系和符號意義是理性化和現代化高度發展的結果,而農業轉移人口要實現身份認同的轉變,必須逐漸擯除傳統鄉土社會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建立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梁波、王海英,2010)。如果他們在這種“現代性實踐”中沒有實現這種主體性意識的自覺生成(潘澤泉,2011),便難以完成身份認同的轉換,從而存在“雙向偏離危機”。但也有學者認為,移民的文化歸屬感具有相對獨立性(Brettell,2006),鄉土性與現代生活并非完全對立,鄉土經驗對于培養現代性甚至存在一定的積極價值(李強、李凌,2014)。以上爭論有待進一步檢驗。綜合而言,個體認知能力是適應現代城市文化的重要根基,認知能力越突出,接受城市價值觀念的能力就更強;而城市文化體驗(包括城市生活方式的獲取、城市價值觀念的形成等)越豐富,接受的城市文化傳遞和習性塑造越多,城市認同就越強烈(彭遠春,2007)。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4a:農業轉移人口的個體認知能力越強,越傾向于城里人認同;

假設4b:農業轉移人口的城市文化體驗越豐富,越傾向于城里人認同。

三、分析框架、操作性變量與測量

(一)分析框架的構建

以上經驗研究和理論解釋構成一種多維度的理論張力,但也缺乏對身份認同在理論和實證研究上的動態考察。一方面,結構性排斥固然存在,但并非靜止不變。雖然戶籍對公共服務均等化仍有一定的區隔效應,但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持續推進,諸多公共福利政策已經或正在突破二元城鄉體制的限制(余佶、余佳,2014)。另一方面,個體行動力的激發、培育和能動性作用也應被關注。規模龐大的農業轉移人口群體面臨的結構排斥雖然大同小異,但在身份認同上已經顯現出較大的分化傾向,這說明不同主體在行動策略的運用及行動成效上存在差異。就身份認同的內在機理而言,它體現的是身份集體同一性和自我同一性的統一(Stets & Burke,2000),是主體性確認、反思與社會性建構、形塑的策略性互動的產物(Jenkins,1996)。因此,本文基于“本體—建構”和“行動—結構”兩條分析維度來構建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分化的分析框架。本體論意義上的身份認同最為核心的問題是“我認為我是誰”,主要涉及身份的“自我認同”過程以及對“本我”的主體性確認;社會建構論意義上的身份認同強調的則是外在于個體的結構性力量對于身份屬性的強制性建構,即“我被認為是誰”,主要涉及身份的“社會認同”過程。本文的焦點問題是:在當前的市民化過程中,究竟是結構性力量更多地限制了個體能動性的發揮,進而加劇了身份認同的分化,還是個體行動力正在突破舊有的結構制約,對身份融入發揮更大的積極價值,抑或是存在其他可能。

按照本文的分析框架,對身份認同的解釋維度主要包括分割性制度、網絡變更、市場能力和文化適應能力等要素。其中,分割性制度和社會網絡屬于結構性要素,市場能力和文化適應能力屬于自致性要素。制度分割考察的是戶籍制度及其對于公共服務獲取的捆綁效應對身份認同的影響。社會網絡由新生社會網絡和原生社會網絡構成,雖然生活空間的轉移必然導致部分鄉土社會網絡的斷裂或削弱,但也同時意味著在城市獲得有別于傳統關系的新生關系網絡,因而社會網絡的更新既具有結構變換的意義,也具有自主性策略的內涵。個人市場能力主要由個人職業收入、文化程度、個人財富占有等因素構成。文化適應能力主要包括在城居住年限、非農工作經歷、城市生活方式、個體認知能力等。

(二)數據和變量

本研究的數據取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于2013年進行的中國綜合社會調查,該調查采用分層多階段概率抽樣法,對中國大陸28個省、134個縣/區、491個村/社區的11438戶家庭進行了調查。本文從中抽選出兩部分農業轉移人口樣本:一是目前為農業戶口但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者,二是目前為非農戶口且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但有從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戶口經歷者。依據統計分析規范,在去除不符合條件的案例和缺失案例后,最終獲得3280個有效樣本。

本文的因變量為身份認同。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鄉遷移過程中涉及多重身份屬性的認同轉換。張文宏、雷開春(2009)認為,城市新移民的身份認同可以分為文化身份認同、地域身份認同、群體身份認同、地位認同和職業認同五大類,但地域認同、文化認同和群體認同之間存在很強的一致性。因此,我們認為“城里人—鄉下人”的身份劃分方式包括了地域身份、文化身份以及群體身份在內的一致性的綜合身份感知,既能體現出“城市區域—農村區域”的地域認同,也包含了“城市文化習性—農村文化習性”的文化認同和“市民—村民”的群體認同,能夠直接指向身份認同的核心特質。本文利用“現在社會上常常將人們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您認為自己屬于其中哪一個群體”這一問題來測量身份認同,下設城里人、鄉下人兩大類別。表1報告了不同戶籍樣本的身份認同類型占比??傮w上,鄉下人認同的占比(61.9%)大于城里人認同(38.1%)。其中,農業戶籍人口的城里人認同占比僅為14.3%,非農戶籍人口則為69.9%,兩者差異顯著。本研究根據獲得非農戶口的原因進一步區分出政策性農轉非(因戶口改革、征地拆遷、村改居等獲得非農戶口)和自致性農轉非(因升學、參軍、轉干、招工、購房、家屬隨轉等獲得非農戶口)人員,其城里人認同占比分別為46.3%和76.0%,說明通過個體自主努力獲得非農戶籍的行為比國家強制性的農轉非政策更能提升城里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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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吉登斯的“結構二重性”理論,本文將自變量分為結構性變量和自致性變量兩類。前者包括戶籍屬性、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和社會網絡變更。其中,戶籍屬性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對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的考察,利用“您覺得目前獲得公共教育服務是否方便”“您覺得目前獲得醫療衛生公共服務是否方便”“您覺得目前獲得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是否便利”“您覺得目前獲得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是否方便”等問題來測量,將其選項反向轉化為“非常不方便”“不太方便”“一般”“比較方便”“非常方便”五等級;并采用與李路路、石磊(2017)同樣的對五等級變量的測量方式將其分別賦值為1~5分,分值越高代表獲取便利度越高。在對網絡變更的考察中,本文主要關注農業轉移人口對城市社區鄰里網絡和農村家族網絡的情感依賴度與身份認同的關系。前者指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市后重新構建的居住地鄰里網絡,利用“您與鄰居進行社交娛樂活動(如互相串門、一起看電視,吃飯,打牌等)的頻繁程度”這一問題來測量,下設“從來不”“一年1次或更少”“一年幾次”“大約一個月1次”“一個月幾次”“一周1到2次”“幾乎每天”七等級,將其分別賦值為1~7分。后者指農業轉移人口擁有的來源于農村流出地的親族網絡,利用“您與不住在一起的親戚聚會的頻繁程度”這一問題來測量,下設“從不”“一年數次或少次”“一月數次”“一周數次”“每天”五等級,將其分別賦值為1~5分。分值越高,代表對相應社會網絡的情感依賴度越高。

市場能力指個人具有參與市場交換的實際本領,或個人能夠提供的參與市場交換的稀缺資源的價值量(李斌,2004),本文通過受教育年限、工作狀態、職業年收入、產權住房、小汽車等市場能力進行考察。受教育年限代表農業轉移人口在求職市場中的文化資本,通過受教育年限、工作狀態和職業年收入可綜合反映出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能力,而產權住房和小汽車可用來衡量個體在城市中的綜合經濟地位。

個體認知能力指個體對不同文化系統中的信仰(beliefs)、價值觀(values)、規范和法令(norms and sanctions)、符號(symbols)等要素進行推測、判斷和理解的能力。對農業轉移人口而言,城市不僅是各種器物構件和城市管理機構的人工聚合物,同時也深深根植于現代主流的價值信念、倫理道德、生活習慣以及意識形態等文化土壤(陳立旭,2002)。有學者指出,農業轉移人口對現代城市文化的適應并非毫無困難(張衛枚,2012;馬威、羅婷,2014),信息化在加速城市文化變遷的同時還塑造了獨特的城市文化形態,這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個體認知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語言是文化整體的一部分(馬林諾夫斯基,2002),它不僅是文化表達的工具媒介,而且還體現和代表文化事實本身(Kramsch,2000),農業轉移人口對現代城市交際語言的掌握因此具有重要的文化認知意義。本文將普通話和英語界定為中國的現代城市交際語言,其原因有二:第一,已有學者研究發現,普通話聽力和表達能力對城鎮居民的經濟收入有顯著正向影響,但對農村居民則沒有(陳媛媛,2016),這說明現代城市人際交流對普通話能力存在一種經濟理性需求。隨著中國社會流動的加劇,普通話日益成為農業轉移人口適應城市文化的基本認知工具,甚至還代表著一定的經濟或權勢地位,以及自信心、文化素質和與城市居民開展社會交際時的平等意識(夏歷,2009)。此外,有研究表明,英語對于官方語言非英語國家的居民也有“收入溢價”效應(Azam et al.,2013;Casale & Posel,2011),雖然英語還未成為中國城市普遍使用的交際語言,但在日常消費、職業獲得、收入增長、職稱評定等方面的作用越加重要。在城市勞動就業和收入獲得層面,英語已成為一大重要人力資本,尤其是對中高收入群體而言(高原,2017)。第二,這也得到了全國大規模調查數據的支持。通過本研究數據的全樣本數據(N=11438)分析可以發現,城鄉居民在“聽普通話能力、說普通話能力、聽英語能力、說英語能力”上均存在顯著城鄉差異。在這四項指標的均值上,城市居民比農村居民分別高出0.65、1.12、0.66、0.58,且差異性檢驗(Dunnett-t檢驗)均顯著(p<0.001),這表明將普通話和英語作為一種現代城市交際語言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有鑒于此,本文對個體認知能力的測量由“聽普通話能力”“說普通話能力”“聽英語能力”“說英語能力”構成,采用“非常差-很好”五分量表形式,分別賦值為1至5分,量表的克隆巴赫α系數為0.77(>0.6),KMO值為0.598(>0.5),Bartlet球形檢驗的顯著性水平小于0.001。利用因子分析、最大方差旋轉法提取出的兩個公因子——普通話能力因子和外語能力因子可解釋總變異的88.00%,而按照各自因子得分和以對應的方差貢獻率比例為權數計算出的個體認知能力的綜合得分表明,分值越高,個體的認知能力就越強。

城市文化體驗指農業轉移人口對于城市文化生活諸面向的行為體驗與主觀感受。本文對城市文化體驗的測量由在城居住年限、非農工作經歷、城市生活方式構成。在城居住年限在縱向層面反映出農業轉移人口體驗城市文化的時間向度,而非農工作經歷和城市生活方式則體現出對城市職業文化以及休閑文化的多層感知。本文利用休閑活動來測量城市生活方式,包括“外出看電影”“參加文化活動(例如聽音樂會、看演出或展覽)”“現場觀看體育比賽”“上網”“逛街購物”“閱讀”“在家聽音樂”“參加體育鍛煉”八個觀測變量,采用“從不”“一年數次或更少”“一月數次”“一周數次”“每天”五級量表形式,分別賦值為1~5分,量表的克隆巴赫系數為0.72(>0.6),KMO值為0.79(>0.5),Bartlet球形檢驗的顯著性水平小于0.001。隨著城鄉生活邊界的模糊化,雖然這些休閑活動類別在農村已較為常見,但通過本研究數據的全樣本數據(N=11438)分析發現,作為一種總體性事實,這八種休閑方式在活動頻度上的城鄉區分度仍然較為明晰,即便是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居民群體中也同樣如此。例如,城市居民在上網的頻度均值上比農村居民整體高出1.53,而對于1980年以后出生的居民而言,這一城鄉均值差異為1.34,且差異性檢驗顯著(p<0.001),而農業轉移人口的活動頻度均值則處于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之間?;谶@一結構性事實,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最大方差旋轉法從這八種休閑活動中提取出兩個公因子來測量農業轉移人口對現代城市生活方式的接受和內化程度,分別命名為“通俗娛樂活動因子”(在上網、逛街購物、在家聽音樂上有較大載荷)和“自我發展活動因子”(在外出看電影、參加文化活動、現場觀看體育比賽、閱讀、參加體育鍛煉上有較大載荷),這里的因子命名受到劉精明、李路路(2005)研究的啟發,他們曾將休閑方式分為高雅休閑型因子(參加體育鍛煉、欣賞音樂或藝術作品)和通俗娛樂型因子(看電視、玩牌),并發現城鎮居民的客觀階層位置與休閑方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關聯。兩個公因子可解釋總變異的49.37%。

其余控制變量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態、居住城區類型等。其中居住城區類型根據距離中心城區的遠近依次分為市/縣城的中心城區、邊緣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集鎮。各主要自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特征如表2所示。不難發現,擁有不同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在除性別外的自變量特征上都存在顯著差異。整體上,在未控制其他變量影響的條件下,農業戶籍人口在產權住房、工作獲得、受教育年限以及公共服務獲取上都比非農戶籍人口差。數據還表明,農業轉移人口內部存在一定的群體性分化,獲得城市戶籍的農村轉移人口似乎有更強的行動能力,并且在獲取公共福利方面也存在一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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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數據分析與研究發現

閻云翔(2012:342)認為,“作為認同政治的核心,中國模式里的個體身份認同更多地與要求個人權利和重新界定個人—群體—制度之關系相關,而不是與尋求自我相關”。農業轉移人口空間遷移的首要目標在于提高生活水平和社會地位,社會流動帶來的個人身份認同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影響了個人的生活機會,包括獲得合適的工作機會、構建新的社會網絡以及獲取當地公共服務等,而這些公共福利大多與戶籍制度之間存在捆綁關系,共同構成一種結構性排斥力(Whyte,2010)。一個地區的結構排斥力越弱,便越利于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對城里人身份的認同度,而這種轉變本身也是“人的城市化”的重要部分。此外,雖然受特定社會結構的限制,但改革開放以來的公民個體具備更多的行動空間,這著重體現在個人市場能力的分化上,以及作為一種附加能力而發揮潛在價值的、以獲取現代生活方式為核心的文化適應能力——它們共同構成一種主體性的自主行動力。本數據模型的目的在于對這兩種力量及其與身份認同的關系進行細致考察。

在進行模型估計時,考慮到轉變身份認同的幾率在不同地區之間可能存在差異,本研究采用廣義線性混合模型(GLMM)來調整樣本變量在區縣層次上可能存在的聚集效應,采用二元Logistic回歸的關聯函數。假設1a和假設1b重在考察“戶籍”、“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以及兩者之間交互效應對身份認同的影響,分別將這三個變量納入模型,結果如表4所示。模型1顯示,代表地區差異的常數項估計值具有統計學意義(p<0.01),說明城里人認同的發生比在區縣層面的確存在聚集性。由于本文重在解釋身份認同在個體層次上的變異,并不打算對區縣層面的變異進行過多闡釋,因而在分析模型中并未納入區縣層次的解釋變量。在控制區縣層次的固定效應后可以發現,戶籍變量對身份認同的主效應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都顯著,且其回歸系數的估計值均為負值,說明農業戶籍人口擁有城里人認同的可能性比非農戶籍人口低,假設1a得到支持。

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是考察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所受到的結構性排斥力的重要指標。由表2可知,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存在顯著的戶籍差異,農業戶籍人口獲取公共服務的便利度低于非農戶籍人口,這說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對農業戶籍人口確實存在一定的制度排斥。模型2表明,城里人認同的發生比在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獲取便利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其便利度每提升1個單位,城里人認同的發生比便增加13.77%[e0.129-1],其余三種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的主效應則并不顯著(p>0.1),假設1b得到部分支持。為進一步考察戶籍在公共服務獲取上可能存在的捆綁效應,模型3在模型2的基礎上增加了戶籍與公共服務的交互項。結果顯示,農業戶口與醫療衛生服務、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社會管理服務的交互項系數是顯著的,但當戶籍屬性為非農戶籍時,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管理服務的回歸系數不再顯著(p>0.1),說明這兩類公共服務對身份認同的影響效應僅適用于農業戶籍人口。而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對兩類群體均有顯著影響,且農業戶籍人口的身份認同受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的影響較非農戶籍人口更為嚴重,假設1c得到部分支持。這表明,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已成為影響農業戶籍人口認同轉變的首要結構性要素,其次便是社會管理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而公共教育服務與戶籍的交互項不顯著可能源于農業戶籍人口對公共教育服務的需求主要限于其流出地,或其在城市流入地獲取基礎教育的渠道已經不存在太大阻礙,抑或是他們還沒有來得及思考、面對或處理其后代的教育問題。表2的數據也說明兩類戶籍群體在公共教育服務獲取便利度上的差異極小。這是否在提示我們,基礎教育領域針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制度排斥有所松動?基本住房保障服務對于提升城里人認同度有顯著影響,說明基本住房保障已成為影響身份認同的關鍵因素。表2的數據也表明,農業戶籍人口和非農戶籍人口獲取基本住房保障服務都不是很便利。

新生社會網絡依賴度的回歸系數為負值,說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新建立的鄰里網絡并不能有效提升城里人認同度,而原生社會網絡依賴度的回歸系數反而為正值,但不具有統計顯著性(p>0.1)。這一發現同已有研究結論(蔡禾、曹志剛,2009)不一致,假設2a和假設2b沒有得到支持。由表2可知,農業戶籍人口對新生鄰里網絡的依賴度大于非農戶籍人口,這是因為農業戶籍人口的住房自有率低,大多租住在條件一般的底層聚集區,居民同質性更強。與現代商品住宅社區相比,生活在更老舊、更貧困社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具有更高頻率的跨越“橋梁”的鄰里互動(Wang et al.,2016),相對容易重建鄰里網絡,但并不意味著他們會因此更認同城里人身份,反而可能因底層聚集帶來的網絡聯結以及與城里人生活條件的巨大反差而加重社會不平等感知(Lin et al.,2011)。非農戶籍人口雖然自有產權住房率較高,大多居住在條件較好的城市小區,但居民間的異質性較強,較難建立新的鄰里網絡。在當前社區關系冷漠、鄰里衰落的大環境下(劉佳燕,2014),這類網絡難以對身份認同產生顯著影響,而且會使鄰里滿意度降低(Bernardo & Palma-Oliveira,2016)。此外,原生社會網絡依賴度的回歸系數為正值,說明其與現代性的身份感知之間并非完全對立。雖然該系數不具有統計學意義,但這從鄉土性社會網絡的角度印證了部分學者的觀點,即鄉土性與現代性之間并不一定構成對立關系,也可能產生促進效應(李強、李凌,2014),當然這需要數據的進一步支持。

模型2表明,在控制了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后,有無工作、學歷以及職業收入對身份認同均無顯著影響(p>0.1),而這些因素都與個體職業能力緊密關聯。雖然農業轉移人口可以通過學歷提升、技術培訓等主體能動性的發揮來提升職業能力,但這并不一定會顯著提升對城里人身份的認同感,即僅得到一份城市工作仍不夠。模型3表明,占有產權住房和小汽車會顯著提升城里人認同,這說明對農業轉移人口而言,“有房有車”才是成為“城里人”的重要身份表征,住房獲得成為轉換身份認同的關鍵變量??墒敲鎸Τ鞘胁粩嗯矢叩姆績r壁壘,大部分農村轉移人口僅靠個人“即期性”的工作積蓄仍難以購買到商品房,而且受制于戶籍制度和傳統的住房分割政策,農業轉移人口大多處于城市福利住房的分配和住房補貼的供給體系之外,從而形成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不平等的雙重機制(Huang & Jiang,2009;Li & Zhang,2011)。當前部分擁有城市產權住房的農業轉移人口大多依靠家庭成員的“累積性”財富,有學者將其概稱為初始資源稟賦(initial endowment),即個體通過個人的和基于家庭的社會繼承與成就而在市場交換中擁有的初始資源(周雪光,2015)。如果家庭無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他們便很難成為城市業主,此時農村住房便成為維持鄉下人身份的關鍵紐帶。住房獲得對身份認同的意義已遠超職業能力因素,最近的研究也表明,住房分層比職業分化更能解釋城市居民在主觀階層認同上的差異(張海東、楊城晨,2017)。綜合而言,以城市住房、小汽車為代表的“累積性”財富分化已取代“即期性”職業能力因素而成為身份認同分化的重要解釋維度,假設3得到部分支持。

在對文化適應能力的諸多考察因素中,個體認知能力、城市生活方式(通俗娛樂活動因子、自我發展活動因子)、在城居住年限和非農工作經歷均對身份認同有顯著影響。就城市生活方式而言,無論是通俗娛樂活動還是自我發展活動,本質上都是起源于城市的文化體驗活動。作為一種城市化的文化外溢結果,雖然這些休閑體驗在城鄉居民之間的差別越來越小,但這些休閑活動對大部分農業轉移人口而言仍然代表了一種城里人的身份意識,只是隨著城市化的急劇擴張,這些城市文化體驗越來越擴散到農村地區,導致自我發展活動比通俗娛樂活動更能代表城市特性,更能提升城里人認同度。此外,有非農工作經歷的人員擁有城里人認同的發生比是沒有非農工作經歷人員的1.75倍,而在城居住年限和個體認知能力每增加1年,城里人認同的發生比就分別增加1.21%[e0.012-1]和61.61%[e0.480-1]。綜合而言,個體認知能力越強,城市文化體驗越深刻,對城市生活環境的文化適應能力也越強,越有利于轉變身份認同,假設4a和假設4b得到支持。

從各控制變量的影響效應來看,年齡越大、居住地離中心城區越近,越可能認同城里人。模型3顯示,居住在集鎮的人認同鄉下人的發生比是居住在中心城區居民的5.12倍[1/e-3.146],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居民的這一數值為3.78倍[1/e1.331]。身份認同的居住空間分化常被學者們忽視,實質上這反映出中國城市空間內部存在的巨大社會經濟差異并不僅限于城鄉之間。近年來,中國城市化采用了大城市群發展之路,忽略了小城鎮的公共投資和鄉鎮產業建設,這加劇了城市空間內部的分化(李斌、張貴生,2018),本研究發現,集鎮居民對城里人身份的認同度極低,占比僅為5.8%,遠低于中心城區的52.9%。

考慮到公共服務獲取便利度對身份認同的影響存在戶籍差異,本文將研究樣本分為農業戶籍樣本和非農戶籍樣本加以進一步考察,結果見表4。不難發現,兩類群體在身份認同上的差異除了體現在結構性因素上,還體現在受教育年限、產權住房、小汽車、城市生活方式(自我發展活動因子)、在城居住年限、非農工作經歷、個體認知能力等個體因素上。具體來說,城市生活方式(自我發展活動因子)對身份認同的顯著影響僅適用于非農戶籍人口,其余因素則主要對農業戶籍人口的身份認同存在影響。這表明,農業戶籍人口身份認同在個體層面的差異更多體現在產權住房這種“累積性”的財富分化上,而那些已經實現戶籍轉換的個體其心理層面的身份融入更多地與追求自我發展的城市生活方式、價值理念等精神文化層面的因素相關,即不同戶籍農業轉移人口的身份認同遵循著不同的分化邏輯。

此外,不同類型的非農戶籍人口在身份認同上也存在一定差異。表1顯示,政策性農轉非人員擁有城里人認同的比例為46.3%,遠低于自致性農轉非人員的76.0%,這說明國家通過強制性的政策干預還不能達到個體通過自身努力而實現戶籍轉變對提升其城里人認同的同等效果,但這并不意味著這種政策干預就完全沒有作用。相對于那些仍然保留農業戶籍的居民(其城里人認同的比例僅為14.3%),政策干預對于身份融合仍然具有一定的積極效應。表4的數據表明,對農業戶籍人口身份認同有顯著影響的結構性因素包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社會管理服務等三大類別,其中僅有社會管理服務對政策性農轉非人員有顯著效應,這或許說明政府推行的戶口改革政策、村改居政策、征地拆遷政策等一系列公共政策的實施不僅帶來了農村居民戶籍名稱的轉變,而且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共服務共享水平。包括更高水平的社區醫療服務、集中安置的保障房和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的供給等在內的公共服務進一步縮小了政策性農轉非人員在公共服務獲取上與城市居民之間的差異,盡管還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

五、發現與討論

本文以2013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為基礎,運用“行動—結構”二重性和“主體—建構”理論分析框架研究結構性排斥與主體能動性對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的影響,并著重探究其差異化邏輯。研究發現,農業轉移人口的身份認同因受結構差異化效應與個體差異化策略影響而表現出差異性分布。首先,農業轉移人口身份認同呈“階梯推進”態勢,14.3%的農業戶籍人口、46.3%的政策性農轉非人口、76%的自致性農轉非人口認同城里人身份。其次,結構要素呈分散性,大致有三類:(1)結構性激勵,即相關政策的執行有助于消除農業人口身份,如戶口改革、村改居、征地等。(2)結構性抑制,表征為結構性變量的基礎公共服務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如農村轉移人口很難獲得城市住房保障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與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類似境況持續抑制身份認同;此外,作為結構的重要變量的居住空間也影響身份認同。(3)結構性“意外”。公平地獲得城市基礎教育服務應被視為城里人身份認同的基本表征,然而本研究的結果似乎出現“意外”,基礎教育的獲取便利度對農村轉移人口的身份認同不產生影響力,個中原因值得另設專題研究。第三,個體行動造成分化的邏輯已經由“過程”邁向了“結果”。本研究顯示,反映行動本身差異的指標(如有無工作、學歷高低、職業能力強弱等)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城里人身份的認同沒有統計顯著性差異,而反映行動結果差異的指標(如城市生活方式的擁有、在城生活年限、是否有房有車等)則對城里人身份認同具有統計顯著性差異。

有學者提出,隨著市場轉型的加快,社會排斥的主要機制已由“體制排斥”轉向“市場排斥”(李路路、朱斌,2015)。本研究的上述發現無疑表明,“體制排斥”并沒有順利轉向“市場排斥”,而是在“體制排斥”內部表現出了多重“面向”,同時,“市場排斥”又由通過職業能力體現的“手段”型過渡到利用住房汽車等財富表達的“結果”型。以本文的上述發現為基礎,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進一步討論。

第一,農業戶口取消后身份認同的結構性激勵機制如何整合?截至2017年3月,全國已有32個?。▍^、市)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區分,制度層面上作為“戶口身份”而存在的“城里人”和“鄉下人”之別似乎迅速消失了。但是,城鄉居民在心理、文化、身份層面上的差異并未就此煙消云散。于是,如何整合當前結構內涵的多重“面向”以形成制度與公共服務的合力、實現城鄉統籌和協同發展就成了重要議題。

第二,新型城鎮化戰略如何在結構層面有助于實現全域范圍內國民身份的平等?十九大報告指出,要“以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或許意味著農村人口轉移為城市居民后,不僅是“農民身份”的消退,而且是進入以“市民身份”為基線的多重龐雜的“城市身份”體系(李春玲,2005),這時個人又如何理解身份平等?社會政策又應如何作為?

第三,新時代背景下個體的行動策略問題。十九大報告提出,中國已進入新時代,需要實現偉大夢想,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并強調這幾者間的“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相互作用”。本文認為,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每一個公民都有必要在參照某一特定群體身份之外考量自己的行動策略與新時代的契合。

本文不足之處大致有三:第一,本文雖控制了農業轉移人口的身份認同在區縣層次的固定效應,但并未就這一變異給予解釋,這是因為本文的主要關注點在于農業轉移人口的身份認同在個體層次上的變異,未來在數據充足的情況下可做進一步研究;第二,盡管學界有眾多前期研究可以作為本研究在指標設計上的支撐,我們仍然認為在測量指標上升到核心概念的過程中存在過分概化現象。如在結構排斥力的操作化議題上,本文僅涉及四類公共服務獲取的便利程度,更多的指標可能要考慮政治參與、落戶政策、就業培訓以及其他社會保障項目的共享程度。而在個體行動力指標的設計上,自我發展活動因子以及通俗娛樂活動因子的具體指標對應也存在許多值得改進的地方;第三,本文聚焦于對城市中的“獲得性認同”因素的分析,因數據所限,未能探究作為“繼承性認同”的農村“土地擁有量”對身份認同的潛在影響。這些遺憾和不足有待于未來作者與學術界同仁共同努力,將研究進一步推向深入。

作者單位:中南大學社會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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