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總結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新時代,深化改革,要準確把握農村未來方向,以土地制度改革為主線,聚焦土地制度、經營制度與產權制度三大問題。土地制度改革要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推動土地經營權共享,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與不流轉兩種形式促進土地規模化、服務規模化;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要重點提升人力資本,注重職業農民的數量增長與質量提升,培養出一批真正有愛農情懷、工匠精神、創新意識、社會責任感的職業化農民;要充分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把產權制度改革提升到第二次飛躍的高度來認識,并將改革與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農民就業增收、集體經濟發展、鄉村治理、黨對基層基礎工作領導等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勢,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高質量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
關鍵詞:改革;經營權共享;人力資本提升;二次飛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農業農村發展步入新的歷史階段,改革仍是激活主體、激活市場、激活要素的關鍵所在。要準確把握農村改革方向,以土地制度改革為主線,聚焦土地制度、經營制度與產權制度三個重大問題,深化改革,創新農業體制機制,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展目標和強國夢,完成鄉村振興的歷史使命。
一、土地制度創新重在經營權共享
農村改革,土地制度創新是主線。以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公社體制為歷史起點,中國的農地制度經歷了“公有共營”、“公有私營”、“公有共享”三個階段,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與漸進性。“公有共營”階段,人民公社時期,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平均分配,制約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導致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公有私營”階段,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還原了土地家庭經營的最優本源,極大地解放了農村勞動力,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村經濟充滿活力并得以蓬勃發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家庭分散經營在保持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同時,也不斷暴露資源配置效率不優的缺陷,需要調整生產關系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決穩定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農村土地制度進入以土地經營權共享為特征的“公有共享”階段,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成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重大制度創新,公有共享也成為當前和未來我國農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四十多年的土地制度演變到今天,漸進性的制度演變使中國農地的利用效率呈現出了三大特征。
其一,從封閉到開放。傳統農業與現代農業最大的區別表現為傳統農業是生存農業,現代農業是競爭農業。要提高中國農業的質量效益競爭力,家家有地、戶戶種田的小規模經營方式顯然無法適應。從全球經驗看,通過租地、入股方式使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集中,形成規模經營基礎是普遍現象和做法。中國農地的“三權分置”制度設計,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維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或在新型經營主體之間共享的方式,實現了“農地農用農民用”向“農地農用全民用”的轉變,在保持了家庭經營基礎的同時,使土地資源要素在更大范圍內得到優化配置,土地的經營權利在更多主體中得以分享,為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
其二,從分散到集中。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4年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為0.58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2.97%左右。另據農業農村部統計,到2018年,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接近5.4億畝,占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的37%以上。根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2016年耕地規模化(南方省份50畝以上、北方省份100畝以上)耕種面積占全部實際耕地耕種面積的比重為28.6%。伴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大量涌現,土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產出效益提升擁有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其三,從公平到效率。改革開放之初,新的制度安排既要通過變革舊的制度,采取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要兼顧當時農業生產條件差,土地資源質量參差不齊的客觀現實,采取以家庭為單位,按人平均分配,遠近、肥瘦搭配土地資源的做法是相對公平的原則。爾后幾十年間,一方面,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度推進的背景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常年外出流動農民工2018年已達2.88億,“誰來種地”問題日益顯現。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生產條件改善,土地資源質量普遍提升,改善按戶平均分配土地零碎分散狀況,實現由分散到集中的條件逐漸成熟。如何提升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以及資源配置效率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土地“三權分置”滿足了從公平到效率的制度設計。
土地制度的不斷創新產生了明顯的制度績效。從農業生產的角度看,從2004年到2018年,我國糧食生產實現了歷史性的“十五連增”,2012年以來,總產量連續八年持續穩定在6億噸以上。2018年,我國糧食總產量6.58億噸,人均占有量470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20公斤;肉類總產量8571萬噸,人均占有量61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8公斤;水產品總量6469萬噸,人均占有量46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3公斤。從勞動力結構的角度看,1978年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為2.83億人,到2002年達到3.66億人的歷史最高點后,從業人員絕對數量開始不斷減少,到2018年,減少到2.03億人。與此同時,1978年全部勞動力構成中,從事第一產業的比例為70.5%,到2018年其比例下降到26%,每年下降一個百分點以上,全部勞動力構成由農民為主變為二三產業從業人員為主。我們之所以能以越來越少的農村勞動力,生產出越來越多的農產品,大大提升生產效率,土地制度演進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最大可能地實現了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中國特色農地創新之路。
事實上,在中國實現規模經營一直有兩條道路,一條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形成的土地規模經營,由農戶擁有的承包權派生出租、轉包、互換、入股等多種方式讓第三方分享其經營權,比較好地解決了勞動力轉移出去以后的“誰來種地”問題。一條是土地經營權不流轉,農戶將重要的田間作業環節托轉給新的服務主體,即實踐中的土地經營全托、半托形式,形成服務規模經營,解決“地怎樣種好”問題。總之,無論是經營權全部轉讓,抑或是部分轉讓,都形成了新的條件下土地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共享,這種公有共享的土地制度創新格局極具中國特色,在東亞人多地少的資源狀態下,為小農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找到了一條切實可行之路,其意義十分重大。
但是,應該清楚地看到,一方面隨著土地制度的不斷完善,農民擁有的土地權益不斷增加,以及近年來農業外部就業機會相對減少,農民越來越不愿意將經營權轉移出來。另一方面,土地經營的土地資源要素配置格局有所變化,生產成本的構成越來越由最初的化肥農藥生產資料、人工成本上漲,向租地成本轉移集聚。近年來,化肥農藥的價格基本穩定,人工成本受經濟環境的影響無大幅度增長,而由于土地權益保障體系的健全,土地收益有所增長,農民惜地情結更甚,導致地租成本不斷上升,新的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的積極性受到遏制。據農業農村部統計,2017年全國經營權流轉的土地面積為5.12億畝,到2018年發展為5.39億畝,增速為5.3%。而同期全國農業托管面積達到13.84億畝次,按照綜合托管系數計算的托管面積達到3.64億畝,2018年比2017年增加了50%。充分表明相對于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的增長,不流轉土地經營權,而通過托管、半托管形成的經營權共享發展速度更快,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傾向于在土地經營權歸屬明晰并有保障的基礎上,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共享經營權。土地不流轉而轉向服務形成的規模經營,成為土地制度創新的大趨勢。
當然,從長期趨勢來看,服務的規模經營還是產生于土地的規模經營,只有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服務的供給才更有可能降低成本、保障質量、提升專業化水平。這需要工業化、城鎮化繼續推進,使農村勞動力和農村人口轉得出去,留得下來,真正成為城市市民,實現城市安居和非農領域的充分就業,為留在農業內部的職業從業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土地規模化、服務規模化創造前提,更好地發揮規模效應。作為工業化、城鎮化水平全國領先的區域,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改革試驗,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通過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主體資格認定與退出回收程序、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優化收益分配機制,確保了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有退地的意愿,退出以后充分享有與城市居民完全一樣的社會保障,農戶退出承包經營權的改革試驗取得明顯進展。截至目前,在虎丘區試點全部的14903 戶農戶、33455 畝承包地中,累計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涉及農戶12391戶,承包地退出面積23753畝,承包土地退出率達到71%。退出土地通過鎮村統一經營管理、發展合作農場、引入社會資本經營等方式進行多元化、規模化、現代化經營管理,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開展提供了基礎條件,優化了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提升了農業現代化水平,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承包農戶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規避出現大量不在地“地主”現象提供了實踐范例。
但是,需要反復強調的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承包權的退出等都需要尊重農民的意愿,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把握好農戶承包經營權退出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不能侵犯農民利益。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減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這是我們必須樹立的底線思維,是任何時期任何情況都不能違背的基本原則。土地制度的創新實踐值得總結,由此帶動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與發展要好好研究,土地經營權流轉與不流轉表現出的土地公有共享中的經濟學理論更需要深挖。
二、新型經營主體要提升人力資本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發展,與土地制度相伴而生,這既是土地制度創新的結果,也是農民內部分工分業的要求。2018年農業農村部統計,各類家庭農場60萬家,合作社216萬家,各種各樣產業化經營組織10萬家,社會化服務組織115萬家,總共約400萬左右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此外有1500萬職業化農民,兩者相加,大約有2000萬左右現代農業領軍人物和職業化農民,是2018年第一產業從業人員2.03億的10%。另據農業農村部最新統計,全國返鄉入鄉創業創新人員已達850萬人,在鄉創業創新人員達3100萬人,兩者相加接近4000萬人,占第一產業從業勞動力的20%。無論按哪個數據計算,新型的職業化農民都已占到第一產業從業人員的10%~20%,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職業農民隊伍,如何引導經營主體有序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細致規劃,長遠布局。
現代農業發展到今天,無論是從縱向抑或是從橫向角度觀察,其生成的若干生產環節和多產業衍生形態,在很大程度上顛覆了人們對農業的傳統認知。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則在現代農業不同環節、不同層面創造并扮演著不同角色。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多元化的新型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要繼續創新發展,明確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激活農業發展所需的各種資源要素,深入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歷史性轉變。
其一,充分發揮家庭農場的基礎性作用。家庭農場更多聚焦于糧、豬等資源性農產品產出,家庭農場具有產權關系清晰、治理結構單一、利益關系直接、監督成本較低等顯著特點。在農產品直接生產過程中,家庭農場既能保證最大產出還能有效降低生產成本,相對于其他主體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全球農業經營主體中90%以上屬于家庭經營,家庭農場在農業生產中始終具有穩定的主導地位。
其二,充分挖掘合作社組織農民的核心功能。農民合作社集生產主體和服務主體為一身,融普通農戶和新型主體于一體,具有聯系農民、服務自我的獨特功能。對于人多地少資源稟賦不足的國家而言,農民之間的合作是增強談判能力、實現小農戶融入大市場的最重要方式。就中國現實情況看,無論是數量眾多的普通農戶,抑或是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面對日益開放的外部環境,與市場化大生產仍難實現無縫銜接,由此決定了農民間互助合作極為重要。合作化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可以為成員提供農資采購、作業服務、技術指導等專業服務,節省生產成本,拓寬交易渠道,降低交易費用,增加成員收入,并確保所有成員平等享受服務和收益,對連接農民與市場、農村與城鎮、農業與二三產業大有助益。
其三,充分凸顯農業企業在現代農業中的引領地位。農業企業作為現代經營組織形式,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管理效率較高、技術裝備先進、融資和抗風險能力較強,在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品牌打造、營銷渠道建設等方面擁有巨大優勢,也擁有發展高端化、多元化、綠色化、小眾化農業,提升農業產業價值的能力,在引領眾多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方面具有示范效應和導向性作用。因此,要通過“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組織模式,讓企業與農戶形成利益共同體,帶領農民、幫助農民、服務農民、富裕農民,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其四,充分拓展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農民的紐帶效應。社會化服務組織具有專業化特征,可以為普通農戶和其他經營主體提供市場信息、農資供應、綠色技術、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機作業及維修、農產品初加工、農產品營銷等全方位生產性服務,通過專業和規模化服務連接千家萬戶,連片種植、規模飼養。特別是近年來新興的托管、半托管等農業服務模式中,不同類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滿足了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勞動力兼業化、老齡化導致的農業對經營性生產服務的需要,同時也拓展了規模經營的內涵,為現階段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供了另外一條可選路徑。
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在各司其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的基礎上,要根據發展環境與需求,尋求主體之間的聯合經營,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實現互利共贏。國內外的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建立有效的協同合作關系,有利于在規模適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生產效率,調動生產積極性,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形成健康開放的產業生態系統。在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市場化不斷加深的發展背景下,實現區域、行業、主體間的有機結合,共同抵御風險,擴大資源調配范圍,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保障農民權益的需求日益強烈。因此,要不斷探索農業主體間合作與聯合的不同形式,博采眾長,完善機制,形成合力,找到大國小農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最佳資源配置方式。最近幾年“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在實踐中大量出現,表現出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在這種模式中,企業發揮其引領方向、鏈接市場、資源要素投入的作用,農民負責提供土地資源、勞動力與農產品生產,合作社一方面組織農戶,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一方面保障農民權益,代表農戶與企業進行利益博弈,使相關農戶在與經營主體談判中增強話語權、把握主動權、擴大收益權。三者的結合,能夠實現優勢互補,有效打通農業產業鏈上生產、加工、銷售、服務個環節,在整體提高農業生產力的同時,促進各經營主體的效用最大化、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是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要求,具有創新型、可持續性的組織經營形式。
無論哪類經營主體,功能定位如何,如何分工協作,其發展的主要目的,一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組織、帶動、提高、富裕農民,真正提升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二是優化收入結構,增加農民收入,讓農民在改革發展中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豐富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通過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的創新,探索多層次、多形式、多類型的農村集體經濟。因此,新型經營主體要明確發展目的,把握發展方向,勇于探索創新,推動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完成我國由大國農業向強國農業的轉變。
實現鄉村的全面振興,培育壯大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同時,要著眼于職業農民的培養,打破人才瓶頸,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新型主體和職業農民培養不僅要注重數量增長,更應聚焦質量提升,培養出一批真正有文化、懂科技、會管理、善經營的職業化農民,提升第一產業勞動力從業者的人力資本,在繼續向城市、向工業轉移出富余農業勞動力的同時,使留在農業內部的從業者和外來從業人員由普通農民或簡單勞動力成為具有職業精神的新型農民,為此,要在四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有情懷。我國農業發展歷史悠久,鄉土中國見證了世代人的成長、脫離、回歸。當前,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黨和國家對“三農”的重視、源源不斷的政策投入,催生了農業農村領域對于人才、資源、技術等要素的巨大需求,為農村人才回流、投身于鄉村振興建設提供了良機。但需要正視的是,農業是一個周期長、見效慢的產業,農業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與挑戰,需要從業者擁有鄉土情懷,有感恩、奉獻精神,要真正喜歡做農業,愛農業,愛農村;要擺正心態,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要有毅力,有耐心;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能力,成為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高素質人才,這是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基本要求。
二是具有工匠精神。進入21世紀以來,農林牧漁各大產業保持增長勢頭,各種各樣的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農業的產業層次在不斷提升,如何生產出好產品,賣出好價錢,需要高素質的農民群體,需要帶領更多農民群眾生產致富的領軍人物。無論從事資源性農產品生產,抑或是開創新產業、新業態,都強調追求品質,注重細節,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和工匠價值,這其實也是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三是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不僅僅表現在傳統農業向高端發展,更表現在各類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方面,要敢為人先。在農業觀光旅游休閑、民宿產業、互聯網+農業、智慧農業、養老養生等方面,都需要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特別是隨著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過去很多前所未有的職業脫穎而出,比如鄉村規劃師、農村生產生活類服務性從業人員等。這方面“新農人”具有廣闊的生存空間。
四是有社會責任感。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各類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帶頭人,不僅自己要致富,而且要帶動越來越多的普通農民群眾共同發展,共同致富,讓普通的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中有獲得感、參與感、幸福感。因此,需要大批有管理能力,有情懷,有社會責任感的人才擔當領軍人物角色,發揮引導作用,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要著力培養這樣的致富帶頭人。
鄉村振興的人才振興文章要做在人力資本的提升上,在內生動力方面形成激勵機制,在外部環境創造方面提供平臺,為高素質農民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讓農民后繼有人,后繼有高素質人才,真正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高素質農村人才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有用武之地。
三、產權制度改革是第二次飛躍
產權制度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是可以媲美大包干的第二次飛躍。但坦率地講,對于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認識的深刻程度還遠遠不夠。相對而言,以大包干為特征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自出現起就以其獨特的制度優越性,受到農民的熱烈歡迎,并迅速在全國遍地開花。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土地資源在內的涉及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在內的改革,從20世紀在珠三角、長三角、北京、上海等地開始,到現階段也有三十多年歷史,產生的效果和示范性卻遠遜色于大包干。除了經營性資產數量龐大的城市郊區,產權改革有明顯成效外,更多地方成效甚微。將產權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應從認知上將其提升到更高的地位,從實踐上結合宏觀環境與區域發展實際,把握好改革的重大方向與關鍵環節,以產權改革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組織振興、人才振興,讓更廣大的農村、農民共享改革成果。
提升認識高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全局、管長遠、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任務,是與土地制度改革同等重要,關系構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基礎,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舉措,意義重大而深遠。實踐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農村經濟社會就比較繁榮,基層社會治理就相對有效。當前農民增收的一個短板就是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增加財產性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要管理好、經營好集體資產。各地必須從戰略和全局高度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樹立“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主動”的思想,越是農村集體經濟較為薄弱的區縣,越是需要通過改革發展來加以提升,破解農民“一朝跨越溫飽線、多年未過富裕門”的難題,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實現共享發展、共同富裕。
認清改革重點難點。我國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可謂前無古人,旁無借鑒,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無論國內國外,既無歷史傳承,也無典型案例,更無成熟道路,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修正、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內容豐富,流程嚴密,包括了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權設置、股權管理、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擴展股權權能、加強三資監管等各項具體改革事項,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操作性都很強的工作。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長期累積的底數不清、產權不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致使農村集體資產利用率不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薄弱,阻礙了鄉村的全面振興和農民收入的進一步提升。目前全國各地的改革,由于自然稟賦、歷史傳統、經濟水平等方面的差異,面臨的改革側重點各不相同,改革進展也存在不平衡性。發達地區主要聚焦于集體經營性資產的優化使用;其他農村地區的改革重點則在于盤活用好資源性資產,包括荒山荒坡、堰塘、森林等。西部偏遠貧困地區起步較晚,基礎薄弱;而發達地區由于人員構成復雜、流動性大,集體成員資格界定、收益分配劃分等問題難度極大。正因如此,中央對于這項改革高度重視,并規劃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時間緊,任務重,改革的推進工作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各地必須高度認識這項改革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切實做好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歷史擔當。
關注幾個方向性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目標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在新的發展階段,要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按照城鄉融合、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求,把握好方向性問題,并以此為指導,將改革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保障集體成員的經濟權益,把集體資產管好用好,豐富集體經濟實現形式,推動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
一是將產權改革與新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盤活用好集體資產,喚醒農村“沉睡的資本”,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充分利用集體擁有的閑置的房屋、山林、池塘水面等自然資源,結合各地歷史人文等區域特色,積極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促進集體資源向資產乃至可增值的資本轉變。浙江、江蘇、四川、貴州等地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依托山水資源,培育發展優勢,盤活存量資產,發展觀光旅游休閑產業、物業租賃經濟、配套服務經濟等新業態,不僅實現了傳統農業的轉型升級,更將農業推向了現代化發展的“高精尖”領域,大大增強了集體經濟的創收能力與經濟實力,拓展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
二是將產權改革與農民在農業內部的就業增收結合起來。利用集體資產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吸納更多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在提升農民的職業技能水平的同時,促進農民收入多元化。尤其是經濟增速減緩的情況下,更要充分挖掘現代農業潛在的優勢與競爭力,延長產業鏈條,拓寬產業發展邊界,培育發展多元化產業,為農民提供廣闊的就業機會和增收空間。四川省漢源縣利用自身資源稟賦,以花椒產業為支柱產業,在產品深加工、品牌打造方面卓有成效,同時結合當地的農業產業基礎,舉辦花椒節、桃花節、梨花節、火把節等活動,將節慶做成了產業,成為通過農工結合、農貿結合、農文結合、農旅結合,實現貧困地區“彎道超車”的發展典范。
三是將產權改革與新的集體經濟發展形式結合起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性合作社等的產生與發展,創新了農村的組織形態,為農村經濟注入了發展動力,為組織振興提供了優質土壤,也拓展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新內涵,對于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當前,從東部沿海的浙江、江蘇到西部的貴州、西藏、青海等地,都在通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設立或者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少地方在完成了全部村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礎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進行規范,完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使集體經濟組織成為農村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長安村,將村里閑置的房屋租賃下來開辦養老院,今年可以盈利2萬多元,全村人口為2526人,該村打算每人分紅8元左右。據該村第一書記陳春英介紹,8元的分紅雖然不多,但是村民們都很在乎。其實,這些年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達地區農民收入構成中,來自集體分紅收入可以高達數千上萬元,中部地區幾百元、上千元,西部地區幾元、十幾元、幾百元,無論絕對數多少,都是新的集體經濟萌芽、發展、壯大的標志。一方面,集體重新建立了存在感與權威性,讓農民意識到了集體還有資產,村民還是股民。另一方面,拓展了集體經濟建設思路,讓農民對集體經濟的發展有了更多的信心與期待。發達地區、中部地區、西部地區推動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方式、成效各不相同,但就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創新農村組織形態、增加農民收入、為全國各地的實踐探索提供可供參考借鑒的典型道路等方面來說,具有同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
四是將產權改革與鄉村治理結合起來。鄉村治理事關農村的穩定與發展,鄉村社會的有序運行,關鍵在于處理好集體組織與成員的關系,提升農民對集體的參與度、認可度、配合度。浙江省象山縣探索實施“村民說事”制度,規范了村級小微權力運行,有效解決政策下鄉最后一公里問題;寧海縣首創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梳理涉及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村級事務事項,對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每一項具體權利事項的運行實行流程化和規范化,實現村干部“看圖做事”,村民“照單監督”,都是鄉村治理的典型基層創新。產權制度改革對權力關系的重構,使組織與個人的關系更加明晰,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政治、經濟權利,也提升了農民對參與基層治理的意識與能力,豐富了基層協商民主的有效實現形式,促進了鄉村治理有效和鄉風文明,對鄉村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將產權改革與強化黨對基層基礎工作領導結合起來。提升黨的組織力是十九大報告對基層黨建工作提出的要求。中國共產黨是農村建設的領導者、農村自治的保障者、農村利益的整合者以及社會穩定的推動力量,黨的農村工作是一個整體、一個系統,黨建是這一整體的引領、協調和保證,滲透到農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于強化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領導意義重大。一方面,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了集體經濟組織,增加了集體經濟收入,辦成了以前辦不成的事情,能夠更好地發動群眾、組織群眾,鞏固基層黨組織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通過發揮農村黨組織的核心作用,也加強了農村自治組織建設,讓農民群眾實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逐步建立起現代鄉村治理新體系。在西藏和青海等地區,改革在鞏固黨的基層執政地位方面的作用尤為明顯,農牧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生活條件不斷改善,幸福指數不斷提高,獲得感不斷增強。農牧民深刻體會到了基層黨組織的關懷和幫助,從而也更愿意支持和擁護黨的領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黨的基層治理形成了良性循環,營造了農村發展的良好局面。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篇大文章。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雙向流動,也有利于增強農民的集體意識和文化認同,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奠定產權制度基礎。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與運行,使家庭經營的優勢得到了充分發揮,并將繼續體現在未來的發展中。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分”的層面上大放異彩,而在“統”的層面上還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有待開發,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在整合資源、統一經營、精準發力上的優勢,將會隨著改革的深入日益凸顯。家庭經營、集體經營雙重優勢的疊加,必然會在現代農業發展、鄉村振興道路上創造輝煌成就,使中國走出一條有鮮明特色、美好前景的現代農業發展道路,對此,我們要有堅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文化自信。產權制度改革剛剛破題,任重而道遠,還有很多的理論問題需要去探索、去思考,更多的實踐案例需要去挖掘、去總結,須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20 年第 2 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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