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六年在農村調研,有一個感覺就是鄉村兩級越來越忙了,真正是5+2,白+黑,沒日沒夜忙。
過去村干部是不脫產的,主要完成上級安排的有限的中心工作,比如取消農業稅前的計劃生育、收糧派款,再解決農田灌溉和調解民間糾紛。
取消農業稅后,國家不再要村干部收糧派款,村干部也缺少為村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的動力。當然,取消農業稅時也取消了三提五統和各種面向農民的收費,村集體就是想要為農民做一些公益事業也有心無力。這個時候,鄉村干部還有什么用就成為了一大問題。
與取消農業稅相配套的鄉鎮體制改革,合村并組、取消村民小組長、合并鄉鎮事業單位、減少鄉村干部,鄉村干部似乎是多余的。
當時輿論相當一致的看法是,要是沒有鄉村干部就好了:國家也不用承擔養活那么多干部的責任,農民也不用繳稅來養活干部。
不過,很快,取消農業稅后,之前依托農業稅收取的共同生產費已經取消,農村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建設沒有經費投入,農村基本生產生活秩序的維系成了問題。開始有越來越多自上而下的財政資源投入到農村為農民提供必需公共品。
國家之前向農民收錢很難。現在則發現幫農民建設公共品、給農民分錢也很難,其中難在兩處:第一,國家為農民建設公共品,常有農民當釘子戶謀利,且一戶當成了釘子戶,其他農民也學習當釘子戶,越多資源向農村投入,就有越多釘子戶試圖從中謀利。第二,國家向農村投入資源,資源使用效果怎么樣?中間有沒有尋租?好鋼是否用在了刀刃上?幾乎可以肯定,資源下鄉一定會產生尋租行為,因此,隨著資源下鄉,國家也就會加強對下鄉資源的監管,也就是規范下鄉和督查下鄉的過程。
國家向農村轉移資源是通過條條下來的,各個部委通過設立項目來向下轉移資源。每一個向農村轉移資源的條條(部委)都要設立部門規范和督查程序,都可以對基層進行檢查評估。全國太大,不同地區情況復雜,自上而下的規范到了基層,越是具體明確就越是難以適應基層實際。寬泛的要求又讓基層在資源落地時打擦邊球。每一個基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不適宜基層實際或基層在實踐中打擦邊球違規),都會變成整個部委整改的要求,這些整改就通過中央再傳導到基層,基層的感覺就是朝令夕改,也當然就不耐煩,應付了之。
為防止基層應付,部委設計出各種督查辦法,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尤其是不斷強化辦事留痕與填表報數據來防止基層的工作敷衍。無論基層工作中的填表是否保證了資源的有效落地,至少部委可以說在資源下鄉過程中對基層是提了要求的,基層應付出了問題,就應當由基層來負責。
山西一個鎮委書記說,一個縣的縣直部門中,至少有八十個部門具有對鄉村發號施令的權力,這八十個部門都掌握一定資源,都有分管縣領導負責,都可以以縣委縣政府紅頭文件形式向鄉村布置工作。所有這些部門不僅召集會議,布置工作,而且還有對工作的檢查,要求鄉村填表格報材料,這樣一來,基層工作僅是應付上級填表報材料就精疲力竭,哪里還有時間去做真正接觸群眾的工作?
過去全國只有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村干部才是專職的,一方面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有財力為村干部發工資,另一方面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二三產業發達,外來農民工眾多,專職化的村干部可以為已經城市化的農村社區提供窗口服務。中西部地區則因為既無財力,又缺少村干部專職服務的事項,村干部大都是不脫產的,也是不拿工資而只拿有限務工補貼的。
現在情況卻不大一樣了,就是隨著越來越多國家資源下鄉,以及國家督查的下鄉,村干部不得不全職投入到應付上級檢查的工作中去,他們實際上已經脫產當干部了,這個時候給村干部發工資,村干部變成職業,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現在的問題是,村干部越來越忙,他們主要工作卻是在應付上級檢查,填表報材料,而幾乎沒有時間去做群眾工作,這種情況與基層工作應當以接觸群眾為主,做群眾工作為主的要求顯然有巨大差距。
如何讓基層干部從應付上級檢查中擺脫出來,真正做當地群眾工作,是當前農村基層治理中的重要問題。
2020年8月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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