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是鄉村社會運行的經濟基礎,農民是小農經濟的主體,小農經濟的轉型與發展是鄉村振興的核心要素,關乎鄉村振興戰略與新型城鎮化的有效銜接與融合發展。學界關于小農經濟轉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農經濟的性質與功能定位、小農經濟轉型動力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道路、小農經濟與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的關系三個方面。
既有研究主要立足小農經濟的外部視角來闡發小農經濟的變遷,對小農經濟轉型中的內部結構和運行機制缺乏細致而深入的分析;往往將農民和小農經濟轉型作為客體進行審視,因而忽視了小農家庭和小農經濟本身的自我調適能力及其在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中的有機銜接機制。基于此,本文從農民主體分化視角,立足農村小農經濟本身的結構變化和運行邏輯,嘗試揭示小農經濟轉型的內在邏輯,探索農民主體地位基礎上的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路徑。
農民是城鎮化的主體,城鎮化不僅帶來了農民的城鄉流動和就業方式的變化,更帶來了農民群體的分化,從深層次改變了農民生計模式和農村社會結構形態,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村社會的現代化轉型。本文基于筆者對江西章縣為期一個半月的社會調查,以此為經驗基礎揭示城鎮化進程中小農經濟轉型和發展的內在邏輯和運行機制,探索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路徑。
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分化的邏輯
章縣是典型的農業縣,人均耕地1畝,戶均耕地不超過10畝,小農戶為主體的小農經濟模式普遍存在于農業生產領域。縣域產業以農業為主,縣域產業結構中,第一產業占比20%左右,內生性工業化基礎不足。農業產業結構以水稻、柑橘種植為主,縣域內生豬養殖 有一定的產業基礎。章縣地區生產總值100億元左右,在江西省內屬于中等偏下水平。近年來章縣大力推動縣域城鎮化進程,一方面進行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另一方面推動教育資源向城鎮集中,以此吸引農民進城,與此同時新建產業園積極吸納沿海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突破45%。從章縣的區位、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來看,其屬于典型的中西部地區,能夠代表中西部農業縣的一般狀況。
小農家庭是城鎮化的主體和基本行動單位,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以農民城鄉流動和家庭生計模式的轉化為表征。由鄉入城的城鎮化實踐,改變了農民家庭勞動力就業方式,由此也帶來了農戶之間的生計和經濟分化。在小農家庭的城鎮化實踐過程中,農民的分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其一是農民家庭勞動力就業和分工模式的轉型和分化,帶來了農民家庭之間生計模式和經濟收入方面的分化;其二是小農家庭的城鎮化需求和能力之間的張力,其決定了小農家庭的城鎮化路徑是一個緩慢和循序漸進的過程,形成了家庭內部代際間的分工和分化。
首先,農民流動和進城打破了傳統鄉土社會的封閉性,促進了農民就業方式和生計來源的多元化,也帶來了農戶間的經濟分化。城鎮化進程中,隨著農民就業和生計方式非農化程度的提高,農民對土地和農業生產的依賴性也逐步降低,也形成了農戶之間的分化。因此,在城鎮化和農民生計轉型的背景下,以農民與土地的關系為線索,根據農民對農村土地和農業生產的依賴程度差異,將分化秩序中的農民分為“離農戶”、“半工半耕”農戶以及“純農戶”。離農戶主要指已經完成城鎮化的農戶,其就業和維持生活場所已經完全轉移到城市,對農村的土地和農業生產不再有依賴性?!鞍牍ぐ敫鞭r戶指處在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戶,部分年輕家庭成員已經進城就業和生活,但是其家庭經濟能力依然無法實現全部家庭成員的城鎮化目標,中老年家庭成員因為面臨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就業排斥,還要繼續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這類農戶對農村土地具有一定的依賴性。相應的,純農戶主要就業和生計來源都在農村的農業生產中,對農村土地和農業經營的依賴性較強。
其次,農民城鎮化的進度根據農民家庭發展能力和城鎮化程度,呈現為城鎮化完成階段、深度參與階段和起步階段的差異和分化。當前對于大部分小農家庭而言,依靠家庭勞動力在城市務工難以支撐全部家庭成員在城市體面生活的需要,因此農民城鎮化的進程主要采取城鄉之間代際分工和代際接力的方式,循序漸進地實現全部家庭成員城鎮化的目標。代際接力的漸進式城鎮化實踐路徑,帶來了農民家庭內部代際間的分化,城市非農就業和城市生活需求主體是家庭中的年輕人,而中老年人由于面臨城市非農就業的排斥和城市生活的經濟壓力,需要繼續依托農村的小農經濟來實現就業和生活,以此降低家庭經濟壓力,支持整個家庭的城鎮化進程。一般而言,離農戶的家庭經濟能力強,已經順利實現全部家庭成員在城市體面定居的城鎮化目標,代際間的城鄉分化不大。半工半耕農戶由于缺乏支撐全部家庭成員進城的經濟能力,處于城鎮化的深度參與階段,呈現為年輕人在城市居住和就業,中老年父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分工和分化形態。從年輕人個體的角度看,其就業和生活已經完成了向城市的轉移,但是從家庭整體的角度看,這部分農戶對農村和小農經濟還存在較強的依賴性。從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和農民城鎮化實踐狀況來看,完成城鎮化的農戶只占農村農戶的小部分,而處在城鎮化深度參與階段的半工半耕農戶則是農村農戶的主體部分,這構成了我國城鎮化實踐和農民分化的典型特征。根據筆者的農村調研統計及相關研究者的估算,當前處于城鎮化進程中的“半工半耕”農戶占農村農戶的70%以上,這一數量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構成農村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中間階層?;诖?,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絕大部分農戶對農村土地和小農經濟還存在一定的依賴性,如表1所示。這構成我們認識中國城鎮化道路、小農經濟轉型和鄉村振興的重要經濟社會基礎。
小農經濟轉型的社會動力
從農民分化和城鎮化實踐路徑來看,當前絕大部分農戶并不具備一次性完成全部家庭成員進城定居的發展能力,占農村居民絕大部分的半工半耕農戶依然要依托農村小農經濟循序漸進地實現城鎮化目標。既有研究關于依靠行政力量和資本下鄉對小農經濟進行外部化改造最終消滅小農經濟,或者農村勞動力流出而導致傳統小農經濟自然衰亡的論述,并沒有充分認識到轉型期農民分化和小農經濟自身的調適能力及其頑強生命力。在城鎮化和人口流動背景下,農民分化帶來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內部分化,這是促進傳統小農經濟轉型的內在社會動力。處在轉型期的小農經濟,正在經歷著一場“去內卷化”的轉型和變革,展現了小農經濟的頑強生命力。
首先,農民分化促進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不同農業經營主體的邏輯差異賦予小農經濟轉型發展的主體動力。在農民流動和城鎮化轉型過程中,逐步分化為“離農戶”、“半工半耕農戶”和“純農戶”等幾個階層。
離農戶已經實現完全城鎮化目標,與農村和小農經濟逐漸脫鉤,因此他們不再是農業經營主體。半工半耕農戶主要采取家庭分工尤其是代際分工的形式,年輕勞動力進城務工而中老年勞動力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形成了基于家庭勞動力分工的兼業化小農經營模式。而純農戶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農村的貧弱階層,他們由于家庭勞動力素質等方面限制而無法外出就業,只能繼續在村從事農業生產。另一部分純農戶是依靠農村勞動力外流而釋放的農村經濟空間,通過土地流轉等形成適度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專業經營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即相關研究者所說的“中堅農民”或“中農經濟”。
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也體現在其經營邏輯的差異性?;诩彝趧恿Ψ止さ陌牍ぐ敫r戶是當前農村社會的主要階層力量,占中西部地區農村農戶的絕大多數,他們是農村小農經濟的主要擔綱者。半工半耕農戶的農業經濟主要承擔著維持家庭生計秩序的功能,以“老人農業”等形式呈現,他們的農業經營邏輯在于維持城鎮化進程中家庭生計的穩定,主要以從事糧食種植等傳統農業種植為主,同時發揮著維持轉型期國家糧食安全的功能。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即中農群體或者中堅農民群體,他們既是農村社會轉型中形成的嵌入于鄉村社會的農業經營主體,同時也是促進小農經濟轉型的主要動力來源,承擔著農業發展的任務。不同于半工半耕農戶和農村貧弱農戶,中農群體或者中堅農民群體主要由村莊中的青壯年勞動力構成,他們從事農業經營的邏輯不僅僅是維持家庭生計穩定,而是要依托農村的農業經營形成家庭經濟積累,從而達到城鎮化進程中尋求家庭發展的目標。由于在城鎮化和社會轉型中,這部分農戶還面臨著城鎮化和家庭發展的壓力,獲得農業經營的收益是他們進行經營方式轉型的動力,他們的農業轉型和發展動力最強。由此可見,在城鎮化和農民分化過程中,半工半耕農戶是維持小農經濟秩序穩定的根基,而農村內部產生的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經濟則是促進農業轉型的主體力量,他們共同構成農業農村現代化穩定和有序發展的基礎。
其次,農業經營方式的變革促進了小農經濟去內卷化。農民分化帶來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多元化,小農經濟的轉型還體現在深層次的農業經營方式的變革。城鎮化和農民流動打破了傳統鄉土社會的封閉性和小農經濟的單一性,促進了小規模、自給自足的傳統小農經濟經營模式發生實質性變革。
農業經營方式的轉變首先體現在小農經營的適度規模化方面。不同于行政主導和資本下鄉模式下土地大規模流轉形成的資本化規模經營方式,小農戶經營的適度規?;窃卩l村社會轉型過程中形成的內生性的小農經濟新模式。離農戶脫離鄉村社會以及半工半耕農戶的進城務工,促進了鄉村社會內部土地流轉市場的發育,部分依托農村經濟空間尋求發展的農戶便通過鄉村社會內部的土地流轉形成適度規模經營,以此充分釋放家庭勞動力,獲得與外出務工相當的經濟收益。基于土地流轉的小農經濟去內卷化主要體現在農村勞動力價值的充分釋放,小農戶通過土地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從而緩解農業經營中人地緊張的困境,從而充分釋放家庭勞動力增加農業經營收益。
農業經營結構的調整同樣是小農經濟經營方式變革的重要方式之一。立足農村謀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較強的動力進行農業經營結構的調整,以此獲得更高的農業經營收益,比如當前農業經營中快速興起的設施農業、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等,正是這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主導的。如下表2所反映的,農村社會分化中產生的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經營規模和經營方式的自主調整,引領了當前小農經濟的轉型發展。
最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為小農經濟轉型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傳統小農經濟以封閉鄉村社會內部的家庭經營為主,維持著自給自足的內卷化經營模式,沒有也不具備融入外部市場體系和進行專業化分工的條件。城鎮化和市場化發展促進了鄉村社會和小農經濟的開放與發展,使得小農經濟不再是傳統封閉孤立的內卷化經營模式,而是融入到更具開放性的市場化和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中來,促進了“社會性小農”的形成。國家項目資源下鄉極大改善了農業基礎設施條件,農業生產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為小農戶的農業生產提供了便利條件。與此同時,農業服務領域的專業化分工體系和社會化服務模式不斷完善,比如農機服務、農技服務、農資服務、農業市場化服務等在小農經濟生產領域得到極大發展,小農經營的規模化服務克服了小農經濟與大生產和大市場對接的困境,使農村的“老人農業”和“中農經濟”與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銜接具備了可能性。正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完善和社會化小農的興起,為小農經濟的轉型和現代化發展進程奠定了堅實基礎。
小農經濟的功能定位
在農民城鎮化進程中,農民群體發生了分化,不同經營主體對小農經濟的功能定位和對鄉村社會關系發生分化,新型城鎮化蘊含著對農業轉移人口、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發展的總體性關懷。因此城鎮化進程中,理清小農經濟主體和功能分化,是再造鄉村經濟、社會治理和生活文化秩序,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
第一,小農經濟的生計保障功能是城鎮化進程中維系農民家庭再生產秩序的重要基礎。農民家庭是集生產、消費于一體的基本生活單元和再生產單位,城鎮化進程不僅改變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同時也帶來了農民家庭再生產模式的轉變。占農村居民大多數的“半工半耕”農戶,由于城市的務工收入難以支撐全部家庭成員定居城市的需要,因此他們還需要通過家庭分工的形式讓部分家庭成員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以老人農業為主要展現形態,依靠小農經濟收益支撐家庭成員的城鎮化進程,維持家庭再生產秩序的穩定。對于處在城鎮化深度參與中的普通小農家庭而言,農村的小農經濟依然發揮著重要的生計保障和生活支撐的作用,他們對農村和小農經濟還有較強的依賴性。在我國農村人口眾多且處于快速城鎮化發展進程中,處于城鎮化過程中的半工半耕農戶依然是農村小農經濟的主體力量,他們對農村和小農經濟的生計保障功能具有很強的依賴性,農村和小農經濟依然發揮著城鎮化進程中的穩定器和蓄水池作用。因此,保障小農經濟的基本生產秩序穩定是城鎮化進程中大部分農民的基本需求,需要進一步完善小農戶對接大生產和大市場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第二,城鎮化和小農經濟轉型過程中主體再造產生的“中堅農民”和“中農經濟”是促進農業發展和建構現代化農業生產秩序的主體力量。不同于半工半耕農戶中的老人農業經營模式,在城鎮化和農村內生性土地流轉中,形成了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經濟”,這部分嵌入鄉村社會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經濟是轉型期小農經濟的重要表現形式。城鎮化和農村人口流動背景下,并不意味著農業經營主體的缺失和農村空心化,人地關系的重新調整促進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再造。如表2所示,以專業經營戶、家庭農產等形式存在的中農經濟,主要以中青年人為主,在農村勞動力外流的背景下,這部分農戶依靠重新釋放的農村經濟空間,通過土地流轉等方式形成適度規模經營和專業化經營,成為農村社會和農業經營主體中最有活力的力量。這部分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不同于半工半耕農戶對小農經濟的生計保障功能的依賴,他們立足農村和農業經營謀求生計發展,遵循著經濟理性的基本行為邏輯,促進了生計型農業向經營性小農經濟的轉型。在追求農業經營的經濟效益的過程中,他們通過適度規模經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對接市場、進行專業化經營等方式,促進了傳統小農經營方式的轉型。這種再小農化的經營主體和經營模式再造,形成了對傳統小農經濟的新突破,促進了小農經濟的現代化發展。
第三,農業農村主體多元化促進了鄉村社會秩序的重構,小農經濟是重構鄉村治理秩序和農村生活秩序的重要經濟基礎。在城鎮化和農村人口流出的背景下,傳統小農經濟的轉型與鄉村社會轉型和秩序重構是同步進行的,小農經濟依然是重構鄉村秩序的經濟基礎。在農村勞動力外流的過程中,部分研究者產生了“誰來種地”的擔憂,但是從當前的實踐來看,農民家庭和小農經濟依靠其自身的自主調適能力重構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的新秩序。在農業和農村社會分化中,塑造了中堅農民和老年人、中農經濟和“半工半耕”農戶中的老人農業相結合的農村生產生活的新形態,他們成為重構和維系轉型期農村社會生活和治理秩序的主體力量。立足農村和農業謀求發展的中堅農民是在村青壯年勞動力的主力,他們的主要利益和生活面向在鄉村社會內部,既是農業經營的主體,同時也是鄉村社會治理的主體。比如章縣大部分農村的村干部都是由這部分經濟利益和社會面向都在村的中堅農民擔任,其中張村所有村干部都在村從事適度規模種植和從事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行業,通過在鄉村生活和農業生產服務等互動中建構的關系和威望基礎,這部分有著中堅農民身份基礎的村干部能夠及時處理好村莊生產生活中的大部分矛盾糾紛。農村的中堅農民,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的主體力量,是農村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秩序的擔綱者。而農村社會和小農經濟作為農民城鎮化的起點,繼續承擔著農民家庭中老年人的生活和養老保障功能,老年人成為農村生活的主要群體。這部分在村生活的老年人群體既有豐富村莊公共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是農村公共生活的主要參與者,成為農村社會生活和養老秩序建構的主體力量。章縣很多村莊都成立了以老年人為主體的老年人協會,通過老年人協會等平臺將老年人組織起來,開展日常化的公共活動,以及進行老年人互助養老探索,老年人自主承擔起建構養老生活秩序的作用。
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城鎮化
農民是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的主體,同時滿足農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兩大戰略發展的共同目標,因此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路徑探索必須以農民為主體。
首先推動以縣域為單位實現城鄉融合和一體化發展。從章縣為代表的中西部農業型地區的農民城鎮化實踐來看,出于城鎮化成本壓力和勞動力市場就業風險的考慮,農民普遍選擇了以縣城為中心的家鄉中小城鎮作為城鎮化實踐場域,農民在落腳城市的同時有廣大的農村作為依托,因此縣域具備實現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的時空環境。從空間特征來看,城鎮化必然伴隨著農村人口的流動,而農村也不再是封閉的傳統鄉土社會,“鄉首城尾“的縣城具有鏈接城鄉的天然優勢,是城鄉融合發展的節點,作為農民城鎮化的現實空間選擇,符合絕大部分普通農戶尋求家庭發展和規避城鎮化風險的理性選擇和利益需求。從產業結構來看,城鄉具有天然的互補性,縣城作為縣域內居民的消費、公共服務的中心,是區域非農產業和非農就業的中心,滿足了縣域內大部分農村居民對城鎮化的需要。而城鎮化進程中所釋放的農村經濟空間,一方面為半城市化階段的農戶提供了有效的農村經濟和社會支持,另一方面為立足農村謀發展的中堅農民提供了機會。
其次是在農民分化的背景下,要充分發揮農村多元主體在鄉村振興中的能動作用和主體地位。我國農村人口眾多,經濟社會處于轉型發展的階段,將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城市完全吸納農民進城依然有巨大挑戰,仍然存在相當數量的農民群體依托農村謀求幸福生活,這也意味著轉型期農民和小農經濟依然是農村的主體,是實現鄉村振興的主體力量。在城鎮化進程中,一方面要實現城市的非農產業發展,為進城農民提供充分的就業機會,國家和地方政府繼續推動制度和政策改革,為進城農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提高城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使“離農戶”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在城市體面安居的城鎮化目標。另一方面,處于城鎮化過程中的“半城市化”或者“半工半耕”農戶對農村和小農經濟還具有依賴性,還需繼續探索城鄉一體化的制度保障與農村和小農經濟保障功能的銜接和轉換。同時,要充分重視城鎮化和小農經濟轉型中,在鄉村社會中形成的“中堅農民”和“中農經濟”現象,中堅農民群體是真正嵌入在鄉村社會和縣域城鄉社會中的內生性主體力量,他們選擇立足農村和農業尋求發展,既可以有效緩解城市的人口吸納壓力,同時也成為留得下來的農村人才,有效緩解了農村勞動力流失和農村衰落的發展困境。因此中堅農民是未來農村人才振興、產業振興、文化振興的內生性主體力量,在鄉村振興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既是鄉村振興的貢獻者,也是鄉村振興的主要受益者。
與此同時,實現農村小農經濟與城市工商業經濟的協同發展,促進小農戶與農業農村現代化有效銜接。從我國經濟發展和農村人口結構規模的現實國情,以及城鎮化發展規律和農民城鎮化實踐路徑來看,小農經濟依然是未來一個較長時期農業、農村發展的現實基礎。這一現實國情要求我們在探索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過程中,既要促進城市工商業經濟的加速發展,進一步吸納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釋放農村經濟空間,增強農業農村轉型發展的活力。同時也要不斷完善小農戶經營過程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將農村的小農經濟與城市工商業體系形成有效對接和融合發展。這樣既滿足小農經濟與大生產和大市場對接的需求,增加了小農經濟的收益,同時也進一步形成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為中西部普通農業型地區縣域經濟和城鄉社會發展提供了新機遇。
結語
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是我國現代化進程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戰略選擇,也是解決新時期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城鄉不均衡和農村不充分發展這一現實社會矛盾的需要。不同于行政主導、資本下鄉的農業農村現代化推進模式,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共同指向以農民為主體的實施路徑。因此需要充分認識到當前農民分化和城鄉社會轉型的現實狀況,以農民主體力量為核心,發揮多元化力量的作用,實現共建共享的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融合發展路徑創新。一方面在農民城鎮化進程中我國新型城鄉關系得以形成,隨著城鄉一體化制度改革和城鄉社會的密集互動協同發展,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已經被打破,為城鄉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提供了制度基礎和現實條件。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視農民主體性的核心作用,既要認識到農民分化的現實,探索符合不同農民階層的實際需要的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制度和政策體系,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在城鎮化和鄉村振興中的主體能動作用,充分激活鄉村社會內生性主體,參與到鄉村振興和分享鄉村振興成果的良性循環中來。
(作者系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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