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社會流動理論框架,本文將集中考察脫貧農戶和遷移勞動者的生存與發展策略,闡明他們急需的社會保護和公共服務需求。農戶在現行標準下擺脫絕對貧窮,本身就意味著社會經濟地位的改善。農村勞動力跨行業跨城鄉轉移不但引致職業、收入、教育和資產流動,而且也有助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和降低全社會收入不均等,還為勞動生產率提高做出了顯著貢獻(蔡昉,2021)。
然而城市社會對農村遷移勞動者的制度性政策性排斥尚未根除,生活在城市的農村戶籍勞動者及其家人,仍未得到與流入地戶籍人口平等的權利(劉守英和曹亞鵬,2018;紀競垚和劉守英,2019;趙樹凱,2021)。這一事實反映在統計上,是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達63.89%,而戶籍人口的城市化率僅45.4%(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反映在農村遷移勞動者的生命周期中,是在城市就業崗位度過體力精力旺盛的青壯階段,又不得不在臨近老弱時回返家鄉;反映在家庭這一社會細胞層面,是出現了上億結構缺損的家庭,村莊留守者和外出謀生者大多承受著家庭分離的代價。隨父母進入大城市的流動兒童,即使獲得入學機會,到高中階段也不得不轉至農村戶籍地讀書(韓嘉玲,2020)。
諸多對農村人口流動的研究或基于村莊留守群體調查,或基于遷移人口調查,進而分析農村人口城市化軌跡中的一個片斷。我們則嘗試勾連這些片段,故而采用多種調查組合構建本項研究的信息基礎。這一信息組合既涵蓋縣區政府機構訪談和農戶及村兩委(村莊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調查,也包括遷移勞動者及其務工企業訪談和相關城市政府部門訪談。本課題組成員的實地信息收集,以2020-2021年間在山西、內蒙古、陜西、江蘇、湖北和重慶所做的小樣本問卷調查和案例調查為主。地域涵蓋面更廣的農戶和村莊大樣本時間序列數據,則來自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體系 。
本文的貢獻主要在于:第一,考察處于人口城市化兩端的遷移勞動者和留守農戶的社會流動策略及實踐,揭示他們怎樣利用市場機制實現教育、收入和資產向上流動。第二,闡明城市政府在社會保護領域對農村遷移人口的排斥性制度安排,如何復制農村家庭的分離生計模式。結果不僅損害遷移兒童的早期發展,而且阻礙這些家庭的代際向上流動。第三,借鑒國際經驗,提出從城鄉融合角度構建社會保護體系。
二、村莊人口流動和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的變化
縱觀最近20年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無論是原貧困村還是非貧困村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在脫貧攻堅和小康社會建設中,原貧困村的一些基礎設施供給實現了從“無”到“有”的飛躍。目前,農村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在于村莊污水處理管網的缺失。這一短板的彌補不但需要因地制宜的技術支持,而且需要公共投資扶助。
村莊公共服務供給中的最薄弱之處是人力資源發展。首先,雖然托幼機構的村莊覆蓋率逐漸提高,但涵蓋營養干預、認知訓練和養育環境改善等要素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卻極為缺乏(盧邁,2018)。其次,行政村一般都設有老年活動站(室),主要用于生活自理老人社交和游戲。然而多數村莊欠缺老年繼續教育服務和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護服務。在勞動供給整體下降的趨勢下,繼續教育對于延續和增加老年群體的勞動參與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
現有的鄉村發展實驗表明,投資于村莊兒童和老年服務既有改善兒童福利和老年福利之效,又能提升當前和未來勞動者的人力資本水平,還可解除外出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同時也能促進照護產業的發展并創造新的工作崗位(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021)。老幼照護的收益明顯溢出家庭而惠及整個經濟與社會。況且,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大潮沖擊下,家庭功能明顯弱化,社會與家庭及個人分擔育兒和老年照護責任已勢在必行。可是它為何至今仍為公共投資的短板呢?
這一是因為社會化老幼照護服務的成效短期難以顯現,在地方主政官員的政務優先序中排位靠后。二是兒童早期發展和老年照護服務需要細致而又可持續的制度安排和財務支持,這兩個條件在村莊層面普遍缺失。正因為如此,當前提供這兩類服務的村莊大多屬于社會組織與政府機構合作的試點。它帶來的啟示在于,社會化的村莊老幼照護服務當為鄉村振興投資的重點領域。服務的提供既要有社會組織和村民的參與,又需借助市場的力量。
家庭內部的性別分工和代際分工,日益取決于個人的市場參與能力和留守村莊的生產及家務勞動強度。成年女性參與市場活動和家庭決策的程度同時提高。父母投資于女孩教育的意愿和行動一起強化,“獨女戶”和“雙女戶”尤其如此。老人更多地參與農業和非農生產勞動,以支持青壯勞動力轉向城市就業。
絕大多數村民家庭常年處于分離狀態。依據不同成員從事農業生產、非農就業、家庭照護、上學讀書以及接受照護等需求,分離家庭呈多樣化居住方式,例如多點分居、分戶分居或分戶不分家,等等。
外出和留守勞動者合力投資于家庭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一方面供養下一代上學;另一方面,資助子女在家鄉縣城或者就業城市買房。部分家庭已實現學歷、技藝、收入和資產的代際向上流動。面對市場風險、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這些家庭向上流動的勢頭依然脆弱。減少脆弱性的關鍵,是在制度和政策設計中增加社會包容性,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化社會保障和減少收入不均等。這就有必要對脫貧地區政府和脫貧戶實施長期幫扶,同時明確幫扶底線并激勵受援者自力更生。
當前的鄉-城遷移人口中仍以青壯勞動者為主力。與留守村莊能夠獲得的收入相比,外出就業者的工資收入足以使全家脫離現行標準下的絕對貧困。在城市市場開放的領域,他們盡可能地利用市場攀登經濟階梯。無論是尋找工作、獲取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還是改善住房條件,莫不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絕大部分正規就業的遷移勞動者及隨遷家庭跨越了中等收入群體的最低門檻。
在城市社會政策領域,對遷移勞動者和隨遷家庭仍設有或隱或顯的權利障礙。這些制度性和政策性的障礙,無不造成遷移家庭和整個社會的福利損失。近十多年來,遷移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覆蓋率大幅提高,但權利的缺損使他們在遭受市場波動、政策變化和災害沖擊時,難以得到應有的社會保護。城市公共服務尤其是托幼服務方面的排斥性制度安排,不僅損害遷移兒童的早期發展,而且阻礙年輕一代核心家庭的代際向上流動。
農村遷移人口之所以能夠實現自主城市化,主要是因為改革開放刺激經濟增長,從而導致城市尤其是發達地區城市產生大量勞動力需求。出自農業和農村的遷移勞動力經市場匹配,恰好滿足了這種需求。然而城市社會卻憑借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城鄉分隔政策,排斥遷移勞動者及隨遷家庭平等地分享城市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基于中國城鄉居民家計調查數據的計量分析無不證明,與城市偏好和人口遷移限制相聯系的城鄉收入差距,實屬決定全國居民收入分配高度不均等的一項關鍵因素(Ravallion & Chen,2021)。
隨著市場取向的改革日漸深入,經濟領域的排斥性制度安排趨于減少。可在社會政策領域,城市政府對遷移人口仍設有或隱或顯的權利障礙。各大城市政府對高學歷者略微放開戶籍閘門,然其種種準入規定實則阻擋了普通遷移工人。問題是,任一城市都如同一個生態群落,多層次勞動力相互匹配、多類別人口群體接榫共存,方可使城市健康順暢運轉。出于城市戶籍居民的利益而“修剪”人口城市化進程,帶給自主遷移家庭和整個社會的福利損失必然層出不窮。
近十多年來,遷移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覆蓋率大幅提高,但權利的缺損使他們在遭受市場波動、政策變化和災害沖擊時,難以得到應有的社會保護。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以至停工停產期間,只有少數遷移工人得到城市救助。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遷移工人,個別城市的社保機構僅發放相當于本市戶籍工人1/2的失業保險金。大多數失業者依靠家庭積蓄和更換就業崗位度過難關。
在貌似公平的排隊規則下,遷移家庭遭遇的托幼困難仍然與制度性歧視聯系在一起。在服務供給側,公辦幼兒園在政府資助、選址區位和服務定價等方面占據優勢;在需求側,急需托幼服務的家庭按學區自住房產和戶口/居住證登記時間排隊。這種規則,實質上保護的是學區原住戶籍居民的利益,而把遷移勞動者的孩子或是推往價格更高的民辦幼兒園,或是令其不得不回遷家鄉。結果導致年輕一代的務工者重復其父輩家庭分離的命運,進而不僅損害遷移兒童的早期發展,而且阻礙這些家庭的代際向上流動。
其實,一些發達國家在經歷自然演進式的工業化城市化期間,也曾出現諸多低收入和貧困家庭分居城鄉的現象。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葉的丹麥和瑞典便是如此。兩國的應對之策也大致相似:建立工農統一的社會保險和普惠制的社會福利制度,譬如補助母嬰照護、兒童營養、育幼和教育,提供住房和婚嫁優惠貸款,等等。這些制度安排,既為來自鄉間的工人家庭創造了穩定落腳城市的條件,也奠定了全社會平等發展的基礎(汪琦,2021;閔冬潮,2017)。直到目前,這兩個國家依然在社會流動和收入平等方面位居世界前列。
上述國際經驗的借鑒意義在于,采用城鄉融合的制度框架推進國家和社會現代化。那么基于中國當前國情,勾連多軌制的社會保障制度,亦可組成城鄉融合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體系(朱玲,2014)。瞄準脆弱群體的社會福利,便可作為連結多軌制社會保障的“粘合劑”。僅就老幼照護不足的難題而言,實行普惠型的老年和幼兒照護補貼,即為其中一個切入點。為此而采取的公共財政支出,屬于全社會范圍內的一種收入再分配,完全可以參照城鄉居民非繳費型養老金的籌資方式設計。與此相對應,還須在政策環境上消除對民營照護機構的所有制歧視以便激勵服務供給。更重要的是,各級各地政府均須對所有企業和勞動者一視同仁,繼續推行激勵經濟增長和促進就業的政策,否則任何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都有可能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作者朱玲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特聘教授,何偉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編審,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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