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是共治格局的引領力量。黨的引領優勢需要落到治理實踐中,通過體制機制構建,將引領優勢轉化為引領能力,筑牢基層治理的黨建基礎。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黨的十九大提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把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擺在首位,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
為什么要強調黨建貫穿、保障、引領基層治理?黨建引領的背后,體現了國家對基層治理的一個根本性轉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提出:“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統籌推進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這段話從國家高度明確了基層治理的基層定位、戰略地位、發展方向,體現了國家對基層治理的規劃和推動,反映的是國家意志。
從過去基層社會的自我治理向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治理轉變,是一次根本性轉變。“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需要放在重大背景下去認識。國家對基層治理為什么會發生這樣一個重大轉變?需要回到基層社會治理的歷史脈絡中理解。
一、從“統治”到“共治”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基層社會治理變遷,經歷了從“統治”到“共治”的轉變。基層是國家行政組織體系中的概念,指最低層級。基層社會指最低層級政權組織直接面對的社會大眾。基層社會治理包含兩層含義:基層社會的自我治理和基層政權的治理(即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治理)。
1949年以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背后,是國家權力進入鄉村社會以及如何發揮治理作用的問題。在人民公社體制階段,國家確立“統一治理”體制后,政府成為單一治理主體。就基層治理的內涵而言,國家加強了對基層社會的治理,但抑制了基層社會的活力,治理成本較高。
人民公社體制解體后,建立了鄉村自治體系。大的指導思想是國家向基層社會放權。對鄉村社會而言,則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國家的“放”和鄉村社會的“分”,形成了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治體系下,政府治理從基層治理中適當退出,由村委會發揮社會自我治理的功能,激發了社會治理的活力。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只依靠基層社會的自我治理已難以承擔治理任務。一方面,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一系列重大戰略的實施,體現出國家加強了對鄉村社會的現代化建設。另一方面,鄉村社會發生明顯變化,市場化、流動性、多元化、個性化等特征日益突出,出現了利益結構的多元化、資源主體的多樣化和治理內容的復雜化等新情況。因此,鄉村社會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矛盾和大量訴求,而僅靠基層社會自我治理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國家統領基層社會的“共治格局”便應運而生。
二、基層黨組織的地位和特性
共治格局意味著要發揮多方治理主體的力量,既體現國家意志,也體現社會活力。多個治理主體之間聚合成相互協調的體系,才能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然而,包含多個治理主體、多種治理規則的共治格局不可能通過自然聚合自發形成。需要一個能夠代表國家的組織實體,全面進入基層社會治理中實行統領性治理。黨組織上可以協調政府各部門,下可以協調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只有黨組織才能在基層治理中發揮統籌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因此,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具有“三性保障”。
先進性。“班子強不強,關鍵要看黨。班子戰斗力,關鍵看書記。”“先進性”有三個基本要求: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自覺地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群眾性。黨員和黨組織是先進性的代表,同時也是群眾利益的代表者。中國共產黨代表全體群眾的利益。黨組織本身具有群眾性,是群眾利益的代表。
組織性。政權組織必須按照權力運行機構和模式來設置,具有地域性和邊界性。但黨組織具有全覆蓋性。黨章規定,三個正式黨員就可以成立黨支部。現在很多企業、社區社會組織等都建立了黨的基層組織。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具有樞紐功能,這種樞紐功能決定了可以發揮統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即“黨領共治”。黨的引領優勢需要落到治理實踐中,通過體制機制構建,將引領優勢轉化為引領能力,筑牢基層治理的黨建基礎。
三、黨建引領的“五大機制”
當前,全國各地在堅持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實踐中都有一些探索,可以歸納出五種類型:
方向引領機制——筑牢政治基礎。以治理現代化為戰略方向,統籌規劃,協調發展。
組織聯建機制——筑牢組織基礎。將黨組織的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如湖北省嘉魚縣的聯合黨委、湖北省京山市的區域治理中心,由治安、法務、“兩委”后備干部等組成。
服務凝聚機制——筑牢民心基礎。政權是高于社會的力量,但“黨組織在基層社會之中,在人民群眾之中”。黨組織以民意需求為導向,關注當下最關心的問題,比如“一老一小”和教育問題等。只有將服務落實到最細微、最瑣碎、最日常的群眾日常生活之中,才能獲得民心。
發展認同機制——筑牢認同基礎。在發展績效中獲得引領認同。發展集體經濟、鄉村振興不僅是國家關心的重大政治工程,也是民心工程。
黨群共建機制——筑牢社會基礎。發揮多種主體力量。黨組織通過與企業、社會組織等聯建、共建,聯合起基層治理的多元力量。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部、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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