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鄉村治理現代化既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基本向度,也是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題中之意,更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表征。堅守“為了人民”的制度立場夯實治理根基,發揮“依靠人民”的制度力量增強治理效能,遵循“人民評判”的制度安排改善治理方略,彰顯“人民共享”的制度價值推進治理實踐,構成了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價值遵循。在傳統與現代、目標與現實、國家與鄉村相互辯證作用下開辟新路向,形成新時代最為典型和深刻的變革邏輯和創新特色的實踐樣態,有助于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扎實推進。
關鍵詞:鄉村治理現代化;價值遵循;實踐形式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在任何歷史時期,都是關乎國家發展的核心議題。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鄉村社會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因素帶來諸多矛盾和突出問題,黨和國家把推進鄉村治理擺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以制度性思維和制度化實踐開辟鄉村發展道路、開拓制度創新,促進鄉村社會繁榮穩定,為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根本保證和不竭動力。
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以鄉村社會結構的理性變革、鄉村實踐場域的現實趨勢為參照坐標,在扎實推進鄉村振興的進程中,鄉村社會呈現的發展樣態。從概念生成與功能透視來看,鄉村治理現代化包含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兩個意項,治理體系關注的是鄉村治理制度框架的科學性與系統性,治理能力則強調制度意識的自覺性與制度執行的有效性。新時代鄉村治理需要通過制度供給、制度實踐、制度評價、制度反饋、制度完善的系統聯動與優化調節,為其“現代化”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撐和政策保障,最大限度地保持治理的有效性。立足新的時代方位,鄉村治理現代化顯示出更為寬廣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時代意涵
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的抽象命題,而是生成于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戰略選擇,貫穿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歷史進程,彰顯了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創新特色。
1.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基本向度。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需要從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中加以闡釋與厘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中國共產黨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在鄉村最為突出的現實特點和鄉村現代化發展規律而作出的重大決策。這一歷史性重任昭示著鄉村發展的目標指向和實踐進路亦發生了進階變化,鄉村需要發展為美好鄉村,鄉村發展需要為廣大群眾創造美好生活條件[2]。2019年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強調,要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持續增強鄉村治理效能,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3]。這就意味著人們對于鄉村治理的期待和追求更加立體多元,聚焦鄉村振興的目標導向愈發強烈。特別是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背景下,如何從治理與發展的有效結合上,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以適應鄉村振興戰略,這一命題應運而生。但鄉村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文化觀念和治理秩序仍處于深刻變化和深度調整中,鄉村社會面臨村莊空心化、農民老齡化、利益主體多元化等新情況新問題,治安狀況、干群關系、民主制度等還存有難點堵點。鄉村治理何以在鄉村振興的道路上提升自身的先進性,巧用制度力量解蔽鄉村治理的時代癥結,成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多重實踐向度的“所以然”和“所當然”。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黨不斷推動“三農”工作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主動應答。一方面,以有效的制度供給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保障。鄉村治理現代化本身就內含構建系統完備的現代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據此保障有序開展社會動員與政治整合、關系協調與穩定秩序,有效規范和科學管理公共事務,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這實際上也契合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目標任務和核心內容。雖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遵循多重發展邏輯,但“通過一套制度體制將一定區域的人民群眾整合為一個能夠共享制度安排的統一共同體”[4]是基本表現。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鄉村振興不僅在構成要素上包含治理效能提升,而且需要全方位的制度供給為其提供有力支撐。另一方面,以共識性價值凝聚為鄉村振興匯聚強勁動能。從理論演變與實踐轉化的規范層面來看,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與鄉村發展目標的更新通常伴隨著價值觀念的轉變,廣大農民群眾并非只是鄉村振興的接受者,還是自主參與鄉村振興并具備主體意識和主體能力的建設者。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理性邏輯落定于尊重并堅持農民主體地位,這既指向鄉村公共政策應使農民群眾平等且有尊嚴地共享農村改革發展成果,也涵蓋了農民群眾在既有制度安排下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價值共識,從而使他們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奮斗歷程和偉大實踐中,以堅定的信念、開放的思維和有力的實踐共建美麗鄉村、共享美好生活。
2.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題中之意。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要義在于堅持制度性優勢,通過優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和黨建等多領域的布局,整體上形成緊密銜接、協調互動的制度體系,進而以多樣化策略性進路最大限度地提高有效運用制度的能力,促成治理目標的達成。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治理現代化上升到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規定以“現代化”為根本取向,是新時代鄉村治理的必然要求。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意味著國家治理理念的時代轉換與實踐革新,意味著夯實國家治理基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躍上新臺階,更意味著國家制度性權威與鄉村有效性治理的有機融合。而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從傳統治理形態向現代治理轉型,以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和通往現代社會生活的理性過程,其本質仍然是在現代國家建構語境下,接續漸進且有序地推進治理邏輯的制度性優化、系統性調整和時代性契合,以適應并體現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要求。
傳統鄉村治理通常以“皇權不下縣”的權力配置特點,游離于國家治理體系之外,鄉村與國家的關系在體制性界分下保持微弱聯系,不同程度上與國家治理保持著疏離與張力。中國共產黨以超強的組織動員力和社會整合力,領導人民進行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開啟了在傳統農業社會中推進“現代化”的跨越式征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確立為中國現代治理奠定了根本制度框架;改革開放以來的偉大成就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了物質基礎和智識資源。新時代以來,黨領導人民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了擺脫絕對貧困的偉大創舉,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黨和國家在鄉村社會采取的一系列戰略性舉措、推進的一系列變革性實踐,推動了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突破性成效,同時也對完善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這一歷史進程中,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發展取向,既是對科學性、民主性與有效性相統一的鄉村治理的理性審視和科學把握,也是對貫徹國家治理總體方略的深刻體認和行動自覺。
基于現實考量,中國鄉村治理的發展動力不止來自鄉村社會內部管理能力,還有源于國家層面的善治能力。在新時代,這一動力集中體現在回應和解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問題、鄉村振興所激發的內源性治理需求和國家驅動的工業化、城鎮化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戰略所產生的外源性發展動力。換言之,鄉村社會與國家力量共同塑造著鄉村治理形態。新時代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取向,“既包含鄉村治理的‘國家性’內涵,更內生于鄉村治理的‘社會性’問題”[5]。因此,新時代鄉村治理能夠保持對國家改革發展歷史任務、階段要求和現實條件辯證體察的主動性,因應鄉村現代化發展的取向,因應執行國家政策和貫徹國家意志的實踐機制,體現出外生力量的強大動力效益。同時,在國家治理總體戰略的規定和引領下,積極推進鄉村治理理念、機制、政策,于鄉村場域執行國家意志、實現國家價值,最終形成符合時代特點和發展規律的鄉村治理形態,并合乎邏輯地呈現國家治理總體戰略及其根本要求,是鄉村治理現代化意義上的典型體現和凝練表達。
3.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表征。中國式現代化,是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回望中國現代化歷史進程而進行的理論凝練,是對現代化理論范式的創新和發展。“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既遵循了現代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又注重‘走自己的路’,是一條切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之路。”[6]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為實現國家整體性現代化奠定基礎性要件。在中國式現代化發展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走出了一條全新的鄉村治理現代化道路,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的鄉村治理體系,錘煉了鄉村治理能力,重塑了鄉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而鄉村治理也從現代化的進步性視角與中國式現代化的創新發展相伴而生。
“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7]中國式現代化,既在宏觀層面遵循現代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又在微觀層面結合中國具體實踐、彰顯中國特色,推進民生保障、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現代化。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正是立足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實施的背景,具體生動地體現在“五位一體”的多重領域現代化實踐中,因而帶有中國式現代化最為典型的實踐性品格和鮮明的時代內涵。一方面,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質在于以強化人的現代化推進社會現代化。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表征著與中國式現代化同行同向的發展道路、價值立場和具體內涵,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動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平衡、更充分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保障和改善農民生活、增強農民福祉,以制度性的保障漸進地為人民群眾的自由而全面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另一方面,中國式現代化內蘊的先進理念引領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發展方向。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意味著在實踐中充分發揮多元主體力量,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以人民至上、共同富裕、高質量發展等理念引領鄉村多領域、全方位協調發展,使鄉村治理更有效、社會秩序更和諧,農民生活更幸福。
二、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價值遵循
“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是我們強黨興國的根本所在。”[8]新時代,中國共產黨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核心價值取向貫徹到鄉村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以順應億萬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為實踐向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為主體動力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
1.堅守“為了人民”的制度立場,夯實治理根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國有常,利民為本。為民造福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斗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7]從根本上說,新時代鄉村治理就是以“美好生活”為實踐指引對現代化作出新的詮釋與發展,彰顯制度優勢的本質規定,塑造鄉村治理的時代樣態。
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時期,人民群眾都作出了巨大犧牲和卓越貢獻,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歷史與現實表明,中國共產黨始終把為億萬農民謀幸福作為重要使命,貫徹在建立和完善鄉村治理制度體系的全過程,緊緊圍繞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洞察國情、分析農情,深入研究鄉村發展中的根本問題,深刻解析影響鄉村改革發展的深層原因,提出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扎實舉措。新時代鄉村治理高度重視農民群眾的利益和訴求,不斷以制度性思維和制度化實踐,回應農民群眾最迫切的愿望、解決農民群眾最急迫的問題、關心農民群眾最切身的感受,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鄉村和諧穩定貫穿于鄉村治理的全過程,厚植黨于鄉村社會執政的群眾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持續推進人民至上與制度有效性的深度融合,堅持“為了人民”的制度立場,著力實現人民生活更美好、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在鄉村治理實踐中,積極面對鄉村社會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對實現鄉村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農民主體利益合理與公正的影響,不斷深化落實黨的領導、農民當家作主、法治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相統一的體制機制。建設服務型黨組織,加強對村級黨組織思想引領、組織動員、推動發展的功能;樹立依法治理理念,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方面的權威;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豐富農民精神生活;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保護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持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堅持把維護和促進群眾的公平正義作為價值追求,把尊重和維護廣大農民群眾權利訴求作為現代轉型與發展的根本要素,不斷推進鄉村治理制度及其執行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優化和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激發鄉村社會的發展活力。
2.發揮“依靠人民”的制度力量,增強治理效能。人民是治國理政的主體和力量源泉,鄉村治理現代化歸根結底要把“人”置于優先位置。“一路走來,我們緊緊依靠人民交出了一份又一份載入史冊的答卷。面向未來,我們仍然要依靠人民創造歷史偉業。”[7]新時代的鄉村治理必須始終堅持緊緊依靠農民的力量、尊重農民的意愿、匯集農民的智慧,激發制度力量,增強治理效能。
“改革開放在認識和實踐上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改革開放中每一個新生事物的產生和發展,改革開放每一個領域和環節經驗的創造和積累,無不來自億萬人民的智慧和實踐。”[9]歷史與現實表明,鄉村社會的發展和治理之所以始終與時俱進,并不斷實現自我革新和自我優化,歸根結底是因為在黨的領導下,依靠廣大農民群眾的力量才得以實現的。社會主義之所以能在農村建立,關鍵在于廣大群眾對社會主義的歷史自覺和主動精神;改革開放偉大征程的開啟和在農村社會的快速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靠的是廣大群眾的大膽探索和偉大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的現代化發展、鄉村治理制度和能力的現代變革和強化,必須依靠廣大群眾的艱苦奮斗、創新創造的改革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治理的成就彰顯了中國共產黨牢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堅持緊緊依靠人民的制度力量。這一基本邏輯集中體現為:確認“人”在現代化中的核心地位及其與鄉村全領域發展的內在關聯,互為前提;肯定“人”的能力與素質提升對于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意義。具體來看,就是堅持建立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過硬、作風過硬”的“三農”工作干部隊伍;造就一批引領鄉村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高效能治理的“主心骨”和“領頭雁”;建立一套能夠整合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率的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治理體系,為實現全域與系統聯動治理提供必要條件;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拓展農民參與治理的空間,促進農民有效參與和參與有效,真正發揮“依靠人民”的制度力量,提升治理效能。
3.遵循“人民評判”的制度設計。改善治理方略。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價值需要通過制度安排得以體現和落實,并通過“人民滿意”的評價體系而獲取正當性證成。“我們黨的執政水平和執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說了算,必須而且只能由人民來評判,人民是我們黨的工作的最高裁決者和最終評判者。”[10]新時代鄉村治理必須緊緊把握“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這一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11],著力發揮“人民評判”這一制度設計的獨特優勢,不斷實現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
從歷史邏輯來看,無論是在近代以來艱辛探索中得出的深刻教訓,還是在改革開放以來卓越成效中積累的豐富經驗,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現實生活與國家制度革新之間,不同的聯結方式所構成的不同治理邏輯。治理現代化是源于人民、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新治理形態,決定了治理“好不好”“行不行”,只能由人民來檢驗和評價。因此,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鄉村治理現代化呼應民心的關鍵,在于堅持“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始終同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根本立場和致思理路,想問題、作決策,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以真誠的態度、通暢的渠道,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確保鄉村治理不虛、不空、不偏。
治理效果由人民評判,這就要求將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最大范圍、最大程度地交給人民群眾,貫穿于其參與治理活動、表達意見心聲的全過程;要求通過建立健全人民群眾評價、反饋、糾錯的平臺、程序及其運行機制,讓人民群眾成為發展成效的真正評判者;需要人民群眾有較強的主體意識、權利觀念和評判能力;要求各級干部將“人民至上”置于執政中心位置,反對脫離群眾的“官本位”作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立足鄉村社會的新變化和新特征,從完善政策、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創新機制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人民評判”的配套制度。不斷擴大基層民主,豐富基層民主協商的實現形式,發揮村民監督作用,有效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低效流弊;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實現黨務、村務、財務公開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提升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意識,激發其參與評價的意識自覺和行為主動;使新時代的鄉村治理能夠在廣大農民群眾的評價和反饋中,有效整合主體利益訴求、多元治理智慧,不斷實現自我優化和自我更新。
4.彰顯“人民共享”的制度價值,推進治理實踐。中國鄉村治理是在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良性互動、有機融合中,不斷發展、持續完善的現代治理范式,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和顯著制度優勢。進入新時代,鄉村治理實踐堅持“人民共享”的制度設計,彰顯人民至上的價值自覺,在不斷自我修正、自我調適、自我突破中保持生機活力。源于人民、用之于民、得民擁護的“人民共享”,持續推動著我國“三農”工作進步和發展,是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人民共享”的制度設計與鄉村治理現代化高度契合統一,“人民共享”蘊含鄉村治理現代化邏輯建構的基本提示,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人民共享”的應然范式。“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12]“人民共享”的制度設計能夠為群眾實現自我價值、助力全面發展創造機會、提供保障,體現在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讓廣大農民都過上幸福美滿的好日子,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當前,我們已經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階段。新時代鄉村治理要抓住這一機遇,接受挑戰,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求取鄉村社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多元主體利益的合理與公正。
堅持“人民共享”的制度價值,需要聚焦城鄉發展、鄉村經濟、農民增收、民生改善、精神文明以及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持續推進制度的改革完善,引領、驅動鄉村治理現代化。改革開放40多年的創新發展,鄉村社會的“蛋糕”越做越大,為“人民共享”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智識資源。在新時代鄉村發展進程中,“人民共享”的治理實踐在共享目標上,應堅持每一位村民都是參與者和享有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在共享內容上,堅持以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共享為基本前提,實現經濟社會全領域發展成果共享;在共享方式上,應堅持以群眾的辛勤勞動為共享前提,堅持“幸福不會從天降,美好生活靠勞動創造”[13],充分發揮億萬群眾的主動精神,在努力奮斗中共建共享;在共享過程上,應堅持立足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在對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的整體理解和精準把握中,堅定制度自信,提升治理效能。
三、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樣態
鄉村治理居于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地位,鄉村治理現代化既是順應時代發展規律以及現代國家建構潮流的關鍵舉措,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內容和重要任務。因此,其理性的生成在變革邏輯上側重于對制度建構及其與鄉村社會之間的耦合形態進行建設性探索,實現系統集成乃至協同意義上的治理樣態優化,因而帶有新時代最為典型和深刻的實踐邏輯和創新特色。
1.堅持“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公平正義是一個國家合法性的社會倫理基礎,是公認的現代社會核心價值。”[14]而這種核心價值之所以能夠獲得合法性認同和道義性認同,歸根結底是因為治理行為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即人民群眾體會到社會資源與公共利益分配的合理公正。邁入新時代,農民群眾期盼“過上好日子”的內涵日益豐富,“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15]。但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依然突出,城鄉收入差距、城鄉與區域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依然較大,鄉村發展不充分問題亟須破解。
基于對鄉村社會發展新特征新要求的深刻洞察,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實施了“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強調加大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兩不愁、三保障”為重點的“脫真貧、真脫貧”制度,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關愛服務體系,“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在共享發展中得以展現,維護和促進公平正義成為鄉村治理的價值追求,尊重和保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成為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素。新時代鄉村治理不同于傳統治理或管理,其現代性的價值取向體現在,以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體系來維護和保障農民群眾各方面權益,使之能夠得到充分反映和有效回應。換言之,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既要滿足農民生存發展需要,也要保障農民主體地位,通過建立公平正義保障體系,保證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和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從維護公平正義的動態過程中獲取經濟社會的秩序穩定與有序發展,真正讓農民在鄉村共治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2.實行“多元共治”的治理體制。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層邏輯是制度治理。換言之,制度在鄉村治理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這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必須建立在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和完備性的體制機制之上。鑒于此,系統完備的體制機制建構就構成了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前提。正是在此意義上,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16],對我國鄉村社會長期發展所形成的“多元共治”進行了時代性概括,實現了鄉村治理體制的現代性升級。“多元共治”可視為一種兼具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的動態運行機制。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快速推進,鄉村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思想觀念和治理秩序復雜多變,鄉村治理不再是單一的熟人社會治理,而是多元主體共治[17]。“多元共治”被賦予現代性治理的基本機理,以多種進路激發各級黨委政府、農村基層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農村經濟組織、鄉村居民等眾多內生型主體,和國家機關、外部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等外生型主體,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作用,使鄉村治理能夠始終與國家治理保持同頻共振,能夠廣泛聯系群眾,聽民聲、察民情、訪民意、聚民智,能夠真實反映鄉村情況、形成價值共識、確立共同目標,實現鄉村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多元主體利益的兼顧。當然,“多元共治”并非浮漂僵化的固定式,而是追尋拓展的“進行時”;在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只要與時代共鳴、兼具創新特色的治理形態,都可能引入這個系統中。
3.構建“三治結合”的治理體系。對于人口規模巨大的農業大國而言,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的快速推進,鄉村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思想觀念和治理秩序復雜多變,簡單化的單向治理模式越來越難以應對由“鄉土中國”向“城鄉中國”轉變所帶來的差異化、多元化,難以滿足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構兼顧形式與內容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必然選擇。當然,現代鄉村治理不僅要解決好“建構什么樣的體系”的問題,還要處理好體系內部各要素間的關系。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15],正好科學解答了這個問題。“三治結合”展現的是“先在傳統”與“后發現代”治理理念的合和會通,在現代民主法治情境下,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先驗的自治、德治智慧發揮出來,推進現代鄉村治理的自主性優化和適應性調整。
自治,即村民自我管理,強調以基層組織為依托,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治理格局。法治,即依法治村,除了強調規則之治、程序之治之外,更強調良法善治;換言之,現代鄉村治理不單要求有法律、有規矩,而且強調法律的有效運行和法律在鄉村社會的可接受性和內在價值。德治,即以德治村,強調以生長于鄉土社會的道德文化、倫理規范、優良傳統等引領鄉風文明,注重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化育精神世界、牽引文化自覺,體現了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文化品格和價值厚度。“三治結合”的重要特質在于“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3]。自治需要法律保障和道德輔助,德法并舉可生發剛柔并濟的治理效果,德治則需要自治作載體和法治來保障;“三治”之間既能優勢互補,又能產生協同效應。它們并非機械地組合,而是對新時代鄉村治理之題的科學回答,是實踐中發展了的重要治理經驗。
4.形成“上下互動”的治理結構。治理不同于管理,治理過程不是自上而下的單向存在,而是“上下互動”的雙向存在,即“頂層”與“基層”的互構與共變。具體而言,國家以權威性的價值表達和理論主張使頂層設計在鄉村社會推行。這表現在國家關于鄉村治理的一系列路線、方針和政策上。例如,《中國共產黨農村基礎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以及每年中央一號文件等,都呈現出頂層意志聚合與制度選擇。而鄉村治理實踐中創造的有益經驗經由提煉加工和“頂層”確證后,推廣至其他地域的治理實踐中。最具代表性的“楓橋經驗”,就是鄉村基層干部群眾在治理實踐中探索出的符合實際、有效管用、農民擁護的治理模式。新時代以來,“楓橋經驗”得到進一步豐富發展,形成了“黨的領導、農民主體、‘三治融合’、‘四防并舉’、共建共享”的“新時代楓橋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在構建治國理政方略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上下互動”的原則,既尊重廣大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和主體地位,及時將鄉村治理實踐中的成功經驗總結提升為方針政策,也重視頂層設計的科學性和系統性,構建治國理政的戰略體系,引領和指導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一方面,頂層設計的先進理念在實踐中得到貫徹落實,產生了不同于過去的理路變動。例如,“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及網上辦、馬上辦等,就源于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鄉村治理的實踐經驗也成為國家制定政策的“素材”。例如“桐鄉經驗”“光明模式”等。國家權威和基層力量“上下互動”、有機結合,形成最大公約數,既克服了“漏洞”,也避免了“一刀切”。
5.建構“面向問題”的治理策略。“問題是時代的格言,是表現時代自己內心狀態的最實際的呼聲。”[18]建構以問題為導向的治理策略,是在推進鄉村現代發展過程中,現代治理本質內涵的具體實現方式。問題導向不同于行政導向或命令導向;前者基于治理的價值理性,在實踐中注重治理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溝通,在客體反饋下反思治理行為的科學性與可行性,并做出相應調整;而后者基于治理的工具理性,實行制度性與工具化的強管控,單純以治理主體為中心,單向、單維地輸出預設意志觀念和行動方案。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鄉村治理實踐中面臨諸多問題,有些是新出現的問題,有些是長期沒有解決好的老問題,有些是影響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還有些是涉及鄉村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均衡化、多元主體利益的合理與公正的問題。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向何處去,其回答是要根據國情、區情以及鄉村社會發展新變化,以強烈的問題意識、問題導向,對治理思路進行反復證詢,在各種各樣問題的處理中探尋答案,從而推動治理實踐的反思和變革。
本質上講,“問題導向”的標尺就是“老百姓關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進什么”[19],“群眾想什么、我們就干什么”[20]。新時代以來,鄉村治理聚焦實踐中遇到的農村空心化、老齡化,農村利益主體、社會階層日趨多元化等新問題,影響農村社會發展穩定的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干群關系趨于行政化、民主管理制度建設虛化、農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等深層次問題,以及離群眾最近、同群眾生活最密切的公共事業、民生服務、社會保障等急難愁盼的問題,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以“逐步解謎”的態度,推動鄉村治理實踐的反思和改革,基本形成了“制度設計-制度執行-制度自信”的邏輯體系,鄉村社會面貌、格局變新,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實踐證明,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場域中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創新理論為指導、植根于中國農村廣闊天地、觀照歷史傳統經驗、發掘鄉村自身力量、深得億萬農民擁護而全面展開的,有其明確的時代性和問題域,指向鄉村社會全面進步和農民全面發展。立足新的時代方位,我們要深入理解新時代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時代意涵、價值遵循及實踐樣態,不斷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健全和完善,不斷實現現代鄉村治理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克服阻力和困難,及時回應時代變遷和群眾關切,開拓更具生機活力的鄉村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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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習近平.干在實處永無止境 走在前列要謀新篇[N].人民日報,2015-05-28(1).
【作者汪義力系湖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陳文勝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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