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對貴州省龍井村的實踐調查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宜居宜業的和美鄉村,為新時代推進鄉村治理法治化指明了方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個系統而漫長的工程,而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直接影響鄉村振興的成效。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在有關“三農”工作的講話中首次提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其目的在于發揮各自治理方式的優勢,從而全面提升鄉村治理法治化效果。在黨的領導之下“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逐步向全國推廣,該制度也逐步完善,但新時代社會背景之下,我國農村基層社會的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鄉村治理面臨眾多新挑戰。本文以貴州省龍井村為研究對象,通過實踐調研,發現該村作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鄉村治理中仍然存在人才短缺、“三治融合”彰而不顯、數字鄉村建設不足等現實困境。因此,在“三治融合”的基礎上提出建立“五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充分發揮“政治”對法治、德治、自治的引領作用以及“智治”的支撐作用。通過構建“五治融合”的新型治理模式,為鄉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更為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五治融合”鄉村治理體系的內在要素及其關聯
1.五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2018年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同志在“三治”的基礎之上提到了“五治的”的治理理念,他強調要將“五治”作為新時代社會治的新方式,即在“三治”的基礎之上引入“政治”和“智治”形成“五治”融合的社會治理體系。其中,政治,是指堅持黨的領導“基層黨組織已經成為破解基層治理難題的重要抓手”使黨的領導貫穿社會治理全過程,發揮政黨的引領作用;自治,是指社會自我治理,即基層社會組織社會群眾通過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約束等方式,實現基層社會安定有序的發展格局;“人類社會的許多方面,都需要以法加以確認和調解......否則,必然的社會秩序難以維持”,在鄉村治理中依法治理,各方主體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律制度的范圍內行事,建立和諧安穩的法治鄉村;德治,強調鄉土社會中的道德教化作用,道德的約束發揮的是一種內心強制作用,作為非正式的社會規范與法治相輔相成共同的維護社會的有序發展;智治,則是強調在社會治理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通過數字鄉村建設,形成數字化、智能化的社會治理手段,通過數據分析、及時反饋和智能化服務,提升治理效率和精確度。
2.“五治融合”各要素之間的關系。與傳統的“三治融合”相比,首先“五治融合”在其基礎之上引入“政治”和“智治”其核心要素包括政治引領、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實踐和智治支撐。這些要素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共同構成了一個相互促進、相互支持的有機整體。
政治引領是“五治融合”的靈魂,強調的是黨的領導和黨在鄉村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在我國,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發揮政治引領作用是黨組織的基本職能之一。在鄉村治理中,堅持黨的領導是確保法治、德治、自治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實現鄉村振興的根本保證。
法治保障是“五治融合”的基石,強調的是法律在鄉村治理中的權威和作用。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德治教化是“五治融合”的重要內容,強調的是道德在鄉村治理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通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培育鄉村文明風尚,可以有效提升鄉村社會的道德水平,促進鄉村和諧穩定。自治實踐是“五治融合”的關鍵環節,強調的是鄉村居民的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監督。自治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途徑。通過加強自治實踐,可以提高鄉村居民的參與意識和能力,促進鄉村社會的自我發展。
智治支撐是“五治融合”的發展方向,強調的是科技在鄉村治理中的支持和引領作用。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已成為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力量。通過智治支撐,可以提高鄉村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提升鄉村居民的福祉。“五治融合”作為一種新的鄉村治理模式,其核心要素之間密切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治理體系。只有充分發揮各要素的作用,才能實現鄉村治理的法治化,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二、龍井村社會治理的實踐徑路
位于貴陽市花溪區的龍井村,是全國歷史文化名鎮,是國家3A級旅游村莊(景區),村寨內有7個村民組354戶1351人。是一個具有500年歷史的傳統布依族村寨,其中布依族人口總數占總人口的98%,保留了布依族典型的形態和生活方式。貴州省龍井村,作為一個有著500多年歷史的傳統布依族村寨,不僅在文化和自然景觀上有著豐富的資源,而且在鄉村治理方面也展現出顯著的成果。龍井村的治理體系融合了布依族的傳統文化和現代治理理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模式。近年來,龍井村以黨建引領鄉村治理試點工作為契機,在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過程中,結合當地獨特的鄉風民俗和地域特色創新方式方法。通過“一約兩會促自治”“三親六齊促德治”“三管齊下促法治”等方式,實現“五治”融合促進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設。得到了黨和人民的高度認可,2019年12月被評為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莊,2023年3月被評為貴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一約兩會促自治”。“自治”作為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村民是法治鄉村的主體,只有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意識,鄉村治理法治體系的建設才有源源不斷的內生動力。其中“一約”是指,把村規民約作為推動鄉村振興的有力抓手,每年根據新修訂出臺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村規民約,請村居法律顧問審核并進行公示,引導村民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構建村民自治的良好氛圍。“兩會”是指,龍井村2021年12月23日已成立紅白理事會,并建立了一套符合本村實際的紅白理事會章程和《紅白事宜辦理實施細則》,簽訂移風易俗倡議和承諾書,紅白理事會將監督和管理紅白喜事辦理相關事宜,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三親六齊促德治”。在國家法治體系日益完善的今天,法律作為國家強制的手段,而在鄉村德治就是鄉村治理的“軟強制”。龍井村通過“三親六齊”促進德治建設,村內世居龍、羅、王、蒙四大姓,幾姓氏互相通婚,結成了盤根錯節的親戚關系。龍井村打造“三親六齊”黨建品牌,進一步提高德治水平,通過基層黨建網、民生服務網、平安建設網“三網”融合為抓手,抓實“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治理機制,初步實現了對村寨“網格化管理”,為基層德治夯實基礎。
“三管齊下促法治”。“法治”建設作為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保障。龍井村成立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中心設在村委辦公室,由村支書任中心主任,村法律顧問、專職調解委員、網格員任成員,設置矛盾糾紛調解室、法律服務室、談心談話室。創新“一律兩格三員+N”調解隊伍模式,“一律”即村法律顧問;“兩格”即村級大網格和村級小網格,“N”即市區駐村工作組、志愿者等。建立“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化解機制,設置意見箱、發放意見表、召開民情懇談會等,使得法治鄉村在法律保障之下牢牢扎根。
三、龍井村在治理體系法治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人才短缺,黨組織結構不合理。在黨建引領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黨的方針政策需要落實到基層社會,在鄉村基層黨黨組織是黨領導鄉村振興的最后一公里,是鄉村治理法治化的中堅力量。而通過對龍井村的調研結果顯示,首先是,黨員人數較少。龍井村黨支部現有中共黨員49人,預備黨員2人,發展對象1人,入黨積極分子2人,黨員人數僅占常駐人口的3.6%。其次是黨員干部的文化程度偏低,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黨員人數不高。鄉村基層黨組織中,老年黨員比例較高,年輕黨員比例較低,導致黨組織整體活力不足。此外,黨員隊伍中缺乏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黨員,使得鄉村基層黨組織在應對社會治理法治化過程中的復雜問題時,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鄉村基層黨組織人才短缺、黨員結構不合理成為黨建引領社會治理法治化的一大障礙。這種人才短缺和黨員結構不合理的現象,使得鄉村基層黨組織在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挑戰。一方面,鄉村基層黨組織在推動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黨員隊伍的結構問題使得黨組織在發揮引領作用、凝聚人心、推動發展等方面存在不足。
2.村規民約形式化,三治融合彰而不顯。村規民約作為鄉村社會治理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們不僅是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的體現,更是村集體共同遵守的規范和準則。村規民約中的部分內容也是對國家法律的細化和補充,有助于引導村民依法依規參與本村事務處理,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
在鄉村治理中,村規民約起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結合的載體作用。即村民自我管理,通過制定和執行村規民約,使村民能夠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自行解決村內的大小事務,增強村集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村民依法依規行事,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相輔相成,共同規范村民的行為,保障村民的權益。通過村規民約的執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村民的道德素質和文明素養。而在龍井村的村規民約中,該村規民約國家行政力量過多干涉停于紙面,大多內容都是倡議性規定,缺乏可執行性。作為中國鄉土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村規民約中作為村民三治融合的“平臺”過于形式化,致使三治彰而不顯。
3.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不足,難以為鄉村治理法治化提有力支持。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不足,難以為鄉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有力支持。在數字鄉村的建設過程中,不僅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網絡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還需要在鄉村治理方面,完備智能化設施設備的大力支持。通過調研發現,龍井村的智能化發展主要是村委會通過微信群來發布日常有關村集體的事務,村民們表示這樣的通知發布方式相比傳統的喇叭播音以及電話等方式更加便利,但是年老的群眾對于智能手機的使用并不熟悉甚至不會使用,因此導致老年人等群體對智能化設備使用的參與度低,這一單一的智能化手段涵蓋范圍有限。同時,通過走訪觀察發現該村監控攝像頭數量少且清晰度不高,這樣便不能為平安鄉村建設提供技術保障。因此,加強鄉村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的智能化水平,是推動數字鄉村建設的關鍵一環。
四、構建“五治融合”鄉村治理法治體系的路徑
1.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政治”的統領作用。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基層黨組織處于鄉村治理的核心地位,其主要職責之一便是政治職能。在“五治融合”的治理模式中“政治”發揮著統領作用,使得“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著統一的前進方向。通過引進人才、挖掘新鄉賢以及提升黨員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法治觀念等方式加強基層黨組織,確保基層黨組織始終擁有活力,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村委負責的協同治理模式。形成黨領導之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建設充滿活力的和美鄉村貢獻中堅力量。
2.完善村規民約,激發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作為鄉村治理法制化的制度基石,也是實現鄉村振興建設和美鄉村的關鍵舉。自治強調地方的自主權和靈活性,使得治理更貼近實際需求,更具靈活性和適應性。而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村規民約的踐行主要通過村民的內心自覺和一定的內部強制力維系。”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愿遵守、自我約束的非正式的社會規范,具有靈活性的特點,能夠及時回應社會環境變化。應當通過完善村規民約的制定程序,鼓勵村民積極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及修改,充分表達自身意愿等方式,增強村民自治的實效性和民主性。
3.挖掘鄉村傳統優秀民族文化,為德治落地提供肥沃土壤。傳統文化是鄉村德治的重要基礎和支撐。鄉村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承載地,擁有豐富多樣的民族文化資源。這些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是德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為更好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和肥沃的土壤。在推進鄉村德治過程中,應當深入挖掘和傳承鄉村傳統優秀民族文化。這不僅可以增強鄉村居民的文化自信,還能夠激發他們的道德自覺和行為自律。通過傳承和創新鄉村傳統民族文化,可以促進鄉村的精神文明建設,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從而提高鄉村的社會文明程度。分發揮鄉村傳統優秀民族文化的獨特作用,將其融入德治建設的各個方面。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倡導傳統美德,培育鄉村居民的家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為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提供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
4.加強法治建設,為鄉村治理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首先,通過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法律在鄉村治理中的全面實施和有效執行。法治建設包括建立健全的鄉村法律法規體系,明確鄉村治理的法律依據和程序,以及加強法律宣傳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其次,通過法律的權威和效力,保障鄉村治理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法治化的鄉村治理要求在制定政策、執行措施和解決爭議時,均依據法律規定和程序,確保各項活動符合法律的要求和公眾的合法權益。最后,法治化的鄉村治理不僅僅在“德治”方面能促進公民的道德建設和社會的道德約束,也能提供明確的自治權限和程序,支持鄉村在法律框架內自主決策和管理事務。
5.加強數字鄉村建設,提升鄉村治體系理法治化的效率。加強數字鄉村建設是提升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徑。首先,數字化鄉村建設可以通過建立智能化基礎設施,例如智能傳感器、網絡連接和數據分析系統,實現對鄉村資源等。這些技術可以幫助實現對基礎設施的遠程監控和及時維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其次,數字化可以促進鄉村治理的信息化和透明化。建立電子政務平臺和在線服務系統,使居民能夠方便地獲取政府信息、辦理業務和參與決策。這不僅簡化了居民的辦事流程,還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為法治鄉村提供保障。
此外,數字化還可以提升鄉村法治建設的精確度和公正性。通過建立數字化的法律服務平臺和智能化法律監管系統,居民可以便捷地獲取法律咨詢、處理糾紛和保護權益。法律智能化管理和數據分析,有助于提高司法決策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增強法治環境的建設和法律體系的實施效率。加強數字鄉村建設不僅是提升治理效率的手段,還能夠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目標。
綜上所述,通過分析龍井村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在提升鄉村治理效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具有積極意義。然而,隨著社會治理復雜性的增加,單一的“三治融合”模式已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治理需求。因此,本文提出進一步整合治理資源,強化“政治”引領和“智治”支撐,構建“五治融合”的基層治理體系。“五治融合”不僅能夠有效整合各類治理資源,形成治理合力,還能夠激發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通過政治引領明確方向,法治保障提供秩序,德治教化培育文化,心治關懷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智治支撐提高效能,從而構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新格局。這一新格局有助于推動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法治化,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堅實的基層治理基礎。村治理的內生力量,才能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新格局。
作者周鑫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后,研究方向為婚姻法理論。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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