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農保”工作為例
2006來,黨中央、國務院的惠農政策接連不斷,從取消農業稅到良種直補、再到新醫保、新農保,“好政策”如何“落實好”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這里以“新農?!苯豢罟ぷ鳛槔齺硖接戇@個問題。
2009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月,現在已經漲到60元∕月)。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2011年提高到35元)。這項惠農政策的實施,對于改善、融洽黨群、干群關系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然而,這么好的一項惠農政策,在操作卻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縣級勞保部門將其當做一項政績工程來做,盲目追求參保率。每年給鄉鎮下達養老保險參保任務,要求鄉鎮政府必須完成一定的比例,對鄉鎮的參保情況進行考核排位。
這樣一來,“新農保”這項惠農政策在操作層面演變成了一項令鄉村干部頭疼的工作。為了完成任務,一些鄉鎮制定相關獎罰措施來推動這項工作,完不成規定比例的要罰款。有的地方則與鄉村干部的待遇掛鉤,使鄉村干部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來完成任務,從而獲得較高的參保率。這樣一來,本來村民自愿交費的工作,變成了鄉村干部動員收款的工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來做這項工作。
一、“新農保”參保率考核排位導致了諸多不良后果
1.自愿參保變成了動員參保。按照政策規定,符合參保條件的村民應該是自愿參保。但基層干部為了完成任務,采用一些手段來提高參保率。一是利用人情面子動員村民參保。比如有的村民在外打工時,已經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需再買新農保。但基層干部為了提高參保率,要他們再買一份新農保。村民一般不愿意為未出嫁的女兒買保險,但鄉村干部為了提高參保率,還是動員他們參保。鄉村社會,熟人熟事,誰好意思不答應呢?二是條件性參保。即要求家里有老人享受基礎養老金的村民參保。新農保政策的第七條規定: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一些鄉鎮“活用”政策條例,將其中的“應當”活用成了“必須”。要求有老人領取養老金家庭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必須參保繳費,否則,老人就不能領取養老金。對于老人領取基礎養老金的這個附加條件,有些子女認為是在給父母繳納養老保險費,說:“老人領的錢還不是我們交的?!?
2.惠農政策變成了墊資政策?!靶罗r?!笔屈h中央的一項重大惠農政策,也是一項尊重農民愿意的政策,是否愿意參加新農保,完全取決于個人意愿。然而,不少鄉鎮政府制定相關獎罰措施來推動這項工作,完不成規定比例的要罰款。個別鄉鎮駐村干部甚至要村干部個人墊資為不愿意參保的村民交養老保險金??h勞保部門安排的新農保參保率年年上調,2010年末,要求完成70%,2013年,要求完成95%,參保率越高,自然越難完成任務,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不勝其煩,甚至不堪重負。
3.影響了黨和政府的良好信譽。鄉村干部收款力度這么大,使個別村民誤認為政府從中可以得到利益。一個家里人口多的村民說:我家里的老人一年才領取600元,交就要1300元,政府又在打主意賺我們的錢。這樣一來,本來一項融洽黨群、干群關系,破解“三農”難題的惠農政策在執行中走了樣。
二、“新農保”參保率考核排位的產生原因:
1.源自基層政府不理解高層的良苦用心。實行新農保,一方面是建立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另一層面也蘊含了對曾經支持工業發展貢獻的農民反哺補償?,F在國家給60歲以上的村民一點養老金,事實上就是一種反哺補償和養老保障。同時也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那種在執行層面中要求年輕人參保了,家里老人才能領取保險金的做法,無疑是與中央政策背道而馳的。
2.源自勞保部門不正確的政績觀??h市勞保部門誤認為參保率越高,證明自己工作做的越好,村民越擁護這項政策。把新農保工作都當成政績工程來搞。于是采用考核排位的方式,給鄉鎮施加壓力,提高參保率。
3.源自“新農?!辈磺泻蠈嶋H的規定。2009年頒布一直執行至今的新農保政策第三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明確規定了參保自愿。而第七條卻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里又規定了年滿60周歲村民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條件之一是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這種自相矛盾的政策,讓地方各級政府在推行新農保時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另外,村民參保年齡起點也過低——年滿16周歲就要求參保,不切合農村實際情況。
三、農民交不交新農保有自己的利益計算法的
其實,交不交新農保,村民是有自己的利益計算法的。農村中參保意愿最強的40歲——60歲的村民,因為要連交15年才可以領到保險,加上這個年齡段離領保險的時間最長的也就20年了,這部分人,只要把政策告訴他們,就會自覺地參保。至于16歲——30歲這個年齡段的村民,他們還有很多的選擇,比如到城里打工,還可以參加其他養老保險,同時離60歲的時間還很久,所以這部分人的參保意愿不強。村民對未出嫁的女兒是不愿意參保的,因為不知女兒以后會嫁到哪里去,一旦參保就會面臨著如何把這個養老保險金轉出去的問題,嫁到本縣市還好辦,嫁到外省市,那就難以辦理相關手續了。因為不同的省市養老基金并沒有連在一起。
因此,這項工作可以在尊重村民自愿的基礎上,簡單完成。只要鄉村干部加大宣傳,讓村民人人明白政策,也就夠了。用不著考核排位,更沒必要把簡單的事情搞復雜。
(作者單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史志辦)
來源:第八屆縣鄉干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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