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等27種類型的干部,要進行組織調整。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內容,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1月6日 四川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管好用好領導干部,而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則是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但長期以來,對于干部“能上能下”問題,大部分領導干部都認為“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社會上對干部“上”“下”問題的認識也存在偏差,加之相關制度機制不完善,使得“上”的領導干部不愿“下”、不能“下”。
推動干部能下,除了要轉變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官”念,積極營造能上能下的輿論環境外,最根本的則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不僅要嚴字當頭、實字著力,還應細處著眼,小處著手,只有將制度細化,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照章辦事、有據可查。只有這樣,被調整“下”的領導干部才會心服口服。
四川省委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領導干部“下”的6種情形。在細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調整的具體標準上,對應中央規定內容,結合四川實際,明確27種類型干部要進行組織調整,可謂進一步織細織密了制度的“籠子”,為干部“能上能下”注入了強力“推進劑”,進一步完善了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有利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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