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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媛: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與農業經營主體分化

[ 作者:陳義媛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04 錄入:王惠敏 ]

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與農業經營主體分化的再思

 ——以水稻生產為例

內容提要:以“列寧—恰亞諾夫”之爭為理論起點,本文從生產關系的不同維度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一新興的農業經營模式進行了界定,探討農業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對農民家庭經營模式的改造。文章從經驗中對這種農場的特征進行分析,對其產生機制進行了刻畫,并通過探討農業發展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來分析這種農場得以產生的結構性條件。以此為基礎,文章也對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進行了再討論。本文認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既不同于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小農,或免費耕種親友承包地的中農,也不同于龍頭企業的生產基地經營;它能夠借助政府或資本所提供的機遇發展起來,也正在從村莊內部內生性地形成。其興起的結構性條件在于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以及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推廣。以此為契機,文章試圖打破以往以村莊為基礎的農民分化分析,而以縣為單位,從農業生產本身分析當前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并試圖考察小農、中農、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以及資本主義式大農場在結構中的位置。

關鍵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生產關系 農業經營主體分化

一、問題意識和文獻梳理

  中國正在經歷農業領域的巨大轉型。一方面,政府大力倡導以龍頭企業帶動農業轉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2000年~2006年,農業部等中央部委先后認定了580多家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先后認定了4800多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20089)。這種新的農業經營模式被從各個角度論證其優勢:增加農戶的市場競爭力(尹成杰,2002)、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杜吟棠,2005)、建立小規模生產與大市場的連接機制(鄭風田,2005)、實現公司與農戶的雙贏(萬俊毅,2008)、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增加就業(蔣智華、朱翠萍,2011)等,并強調農業產業化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經之路,應當進一步倡導(嚴瑞珍,1997)。在黃宗智(2012)看來,這條道路可能會走向全盤資本主義化的農業,產生越來越多的無地雇工。

  另一方面,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2013)首次提出“家庭農場”這一農業經營機制,并以之作為未來中國農業現代化的主體力量。一些研究者也主張小農家庭經營具有強韌的競爭力,應當作為未來農業發展的主要力量。他們認為,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在農村自發土地流轉的基礎上正在形成一批種植面積成一定規模的新“中農階層”(賀雪峰,2011;楊華,20112012;林輝煌,2012;陳柏峰,2012)。黃宗智曾以“過密化”解釋明清以來商品化所未能改造的小農經濟(2000a2000b),但在今天人口生育率轉變、快速城鎮化以及食物消費轉型三大歷史性變遷之下,中國農業正在經歷從“過密化”向“去過密化”的轉型,上述新“中農”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形成的資本—勞動雙密集型的高值農產品的“新農業”農場和適度規模的“舊農業”農場(黃宗智,2012)。這些學者認為,這種適度規模的小農家庭農場應當是中國未來農業發展的主要力量。

  以上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也正對應著農民學傳統中關于農民家庭經濟存續問題的兩種不同傳統。一派以馬克思主義者為代表,其主要觀點是農民家庭經濟最終會被資本主義所改造。在經典馬克思主義的論述中,商品經濟的發展最終會導致擁有生產資料的資產階級和與之對立的無產階級的形成,即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形成。家庭農場或被資本主義農場所替代,或被消解;農民則最終會被轉化為資本主義農場和資本主義工業所需的廉價勞動力(馬克思,20041867])。列寧延續了馬克思的傳統,并以俄國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形成的經驗分析農民分化的過程,他將農民劃分為三個階級:富農、中農、貧農,并提出富農將逐漸轉化為農業資產階級;貧農則會淪為無產階級勞工;中農階級中少數人會加入前者的行列,大多數人則會成為后者(列寧,19841899]:147-154)。即便小農家庭這一形式不被大地主徹底消滅——因為他們能為資本主義農場提供農業勞動力,小農擁有一塊土地也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糧商的剝削,但是不能擺脫資本主義企業主(無論是工業企業主或農業企業主,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的)的剝削(考茨基,1937231-234)。馬克思主義者強調在農業資本主義化過程中的農民分化,強調農業資產階級和農業無產階級的出現。資本主義對農民家庭經濟的滲透,使農民被轉化或將要被轉化為上述兩個階級。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家庭農業必然被資本主義所改造。

  與之觀點對立的另一派則以恰亞諾夫(Chayanov)為代表,強調小農經濟能以其“農民生產方式”抵御資本主義的滲透,強調小農經濟自身的運行邏輯,因此認為小農家庭經濟不會被改造。恰氏筆下的“小農家庭農場”具有鮮明的特征:小農家庭既作為一個生產單位,也作為一個消費單位,其從事生產的目標不是為了追求最大利潤,而是滿足家庭成員的消費。也就是說,小農所要維系的只是簡單再生產,尋求的是在勞動辛苦程度和家庭成員需求滿足之間的均衡(恰亞諾夫,19961925])。在恰氏看來,小農家庭農場的這種特征具有超歷史性的意義,歷史環境只是一系列外在強加于小農家庭的力量,而小農家庭本身則有其內在的運行邏輯,他們只是在這種不變的邏輯之上對外在的力量做出應對。黃宗智(2000a 2000b)對中國小農經濟的解釋也沿襲了恰亞諾夫的邏輯。

  從文獻回顧中可以看到,就資本主義對家庭農業的影響問題,馬克思主義者和恰亞諾夫式的闡釋截然對立。馬克思主義者強調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農業必然向以雇工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過渡,而恰亞諾夫則堅信小農家庭生產的強韌生命力。這兩種生產方式之間有明顯的區分:前者主要依靠家庭勞動力,且以簡單勞動力再生產為主;后者則主要依靠雇工,并以資本積累為目標。中國農業正處于十字路口上,未來的農業發展究竟是朝向資本主義大農場的方向演變,還是仍以小農經濟為主體,或者還有另一條變遷道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生產在今天究竟呈現什么樣的形態?本文試圖以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為起點,展現對以上問題的討論。

  201112月中旬至20121月初,筆者在湘南平晚縣進行了為期二十余天的駐村調研;201212月初至20131月下旬,筆者再次造訪該縣,重點關注了當地水稻生產的變遷問題。以平晚縣為調研點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慮:第一,由于資源有限,農業是該縣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因此平晚縣是典型的農業大縣,而類似資源稟賦的地區廣布全國,因此,平晚縣對于考察農業發展具有典型性。第二,由于該縣歷來以水稻生產為主,以該縣為基礎有利于從歷史的發展中考察水稻生產的變遷,以及推動這一變遷的結構性力量。第三,在國家發展農業產業化的號召下,該縣也有農業龍頭企業進駐,并從事水稻生產,因此,平晚縣的水稻生產呈現多個層次,有助于對其變遷過程進行分析。本文以平晚縣作為案例進行個案研究,容易被質疑的是“代表性”問題。詹彼得羅·果博(Giampietro Gobo)曾敏銳地指出,就案例研究而言,人們經常混淆的是個案本身的代表性和個案特征的代表性(Gobo 2004 452)。羅伯特·尹(Robert Yin)則進一步指明,個案研究的目標是擴展和概括理論(分析性概括),而不是列舉頻數(統計性概括)(Yin 2003 10)。他提出:“……個案研究中的概括就是分析性概括,個案研究以已有理論作為模板,來對照個案的實證研究結果(Yin2003 32-33)。”本文將以平晚縣為案例,以在該地的實地調查材料為基礎,結合以上問題重新思考在農業轉型過程“家庭生產”的特征與含義,并以此為起點考察中國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

二、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出現與特征

  平晚縣地處丘陵地區,是一個農業大縣。全縣轄26個鄉鎮,總人口113萬,其中農業人口93.2萬,總耕地面積89.60萬畝。根據平晚縣農經局、農業局等涉農部門提供的種糧大戶資料綜合考察①,2012年全縣1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土地流轉面積為25.3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近30%。其中耕種面積在5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共461戶,包括50畝~100畝的農戶244戶,總面積1.5萬畝;100畝~500畝的180戶,總面積約為3.7萬畝;500畝~1000畝的6戶,加上1000畝以上的5戶,總面積4.3萬畝。在這些大戶中,規模達到500畝以上的,多為注冊公司或企業,500畝以下則以個體大戶種植的形式居多。這些種植大戶在全縣26個鄉鎮分布并不均勻,在雙季稻種植示范片所在鄉鎮,大戶數量往往較多,最多的一個鄉鎮共有50畝~500畝的大戶57戶。此外,在非示范片地區,這樣規模的大戶也開始出現。

  本文重點關注50畝~500畝②種植規模的大戶。這批種植大戶既區別于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個體農戶或新“中農”,也不同于龍頭企業帶動的種植模式。賀雪峰等學者所提出的新“中農”群體,在平晚縣的出現始于上世紀90年代。彼時,村莊中青壯年勞動力開始外出務工,到2000年以后,外出務工人口大量增加,一些舉家外出的村民將自家承包地低價或免費流轉給鄰居或親友,逐漸形成大量的新“中農”。這些中農所耕種的土地通常在村莊或小組內部,是在人情關系基礎上自發流轉所得的土地,規模通常在20畝~50畝,其經營邏輯與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個體農戶更為接近。而龍頭企業帶動的生產基地,規模常在千畝以上,并完全依靠雇工耕作,更類似于純粹資本主義式的農業經營。

  這批種植規模在50畝~500畝的大戶,借萊曼(Lehmann 1982 1986a)的概念,可稱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Capitalized Family Farm CFF)。萊曼的研究并沒有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作出明確的界定,只強調其利用親屬關系雇傭勞動力,以及按照自身資源稟賦及市場機會投入固定資本和可變資本。本文試從中國經驗中,對這類新出現的種植模式做出界定并進行分析。本文所論述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可從四個方面進行界定:第一,通過支付流轉費形成一定的土地規模,并購置大中型農用機械,形成單位面積上的高資本投入;第二,以自身的家庭勞動力為主,兼用生產性的短期雇工;第三,以家庭為核算單位,并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第四,通過資本積累不斷擴大再生產,以期達到利潤最大化的規模。以下分別對上述四點進行說明。

  第一,從生產資料的擁有量上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通常具有一定規模,且擁有機械。以平晚縣而言,這種家庭農場規模約在50畝~500畝,要形成這樣的土地規模,需向土地的原承包戶交付流轉費,按當地標準,為每年150 / 畝~ 200 / 畝;此外,出于成本的考慮以及耕種安排的方便,這類農戶通常在資本積累達到一定程度、經營面積達到一定規模時購置中型或大型農機,可看作是對土地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通常擁有2臺或多臺農機,每畝土地上的固定資本投入在五百元以上。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以及中農群體因種植規模較小,通常直接請機械幫助犁田、收割(所謂“請機械”,其實更類似于租用他人機械),或購買成本較低的小型農機,每畝地的固定資本投入在0元到100元之間(通常耕種面積十畝以上的農戶才會購置小型農機,目前小型農機的價格大約在1000元~2000元之間)。從單位面積的流動資本投入來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也高于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或中農,差異主要在于前者需支付土地流轉費及雇工費用。以2012年的價格計算,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或中農,每畝地的投入約為450元~500元。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畝投入大約為750 / 畝~870 / 畝,高出前者約1 / 3。無論在流動資本還是固定資本投入上,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都比中農或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更高。

  第二,從勞動分工來看,可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從概念上拆解為兩層,其一為“家庭農場”,其二為“資本主義式”的農場。稱之為“家庭農場”,是因為這種農場主要以家庭自身勞動力為主;與之對應的是以雇傭勞動為主的資本主義大農場。稱其為“資本主義式”的農場,主要在于其在家庭勞動投入之外,也使用雇傭勞動(當然,其他三項特征也與其“資本主義式”的特點相關)。誠如列寧(19631916]:34)所言,“只有使用雇傭勞動的多少才是資本主義發展的最可靠、最直接的指標。”在傳統的農業資本主義理論中,雇傭勞動是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重要條件。盡管雇工勞動并不一定成為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唯一指標,但雇傭勞動的出現本身卻代表著一種新的生產關系的呈現。在這里有必要對雇傭勞動本身做一些說明,王立新(2009)對印度旁遮普邦雇傭勞動發展的研究可用以對列寧的提法做出修正和進一步闡釋。他認為,必須解構雇傭勞動和農業資本主義之間的同一性;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只有對雇傭勞動加以“生產性的使用”而非“消費性的使用”,即為了增加利潤而不是為了增加休閑,雇傭勞動才是農業資本主義發展最直接的指標。在當下農村,由于家庭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老人和婦女耕種自家承包地,有時也需要少量雇工以彌補其體力之不足,但這種雇工并非對雇傭勞動的“生產性使用”,而更類似于增加自身休閑的雇工。但就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而言,其雇工的主要目的在于擴大再生產,即對勞動力的“生產性使用”,而非為了增加自身閑暇。中農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一個重要區分在于此,前者因耕種面積小,也因雇工工資高,對雇傭勞動的使用十分謹慎,他們通常不考慮雇工。值得指出的是,中農群體與資本主義家庭農場之間存在轉化的可能。

  第三,從收入分配方面來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以家庭為核算單位,這使它與龍頭企業的生產基地相區分,后者以公司企業為核算單位。此外,與一般的個體農戶也不同,對于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而言,農業是一個經營型領域,他們往往精確計算勞動力和資本的投入—產出效益,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不是追求家庭內部生產和消費的平衡。

  第四,從積累和再生產方面看,一方面,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區別于中農的種植模式。中農的土地多在村民之間自發流轉的基礎上形成,因此土地規模往往存在明顯的邊界——其人情關系網所能覆蓋的范圍;典型的中農邏輯認為,因為農業收益有限,雇工是不劃算的,因此他們完全依賴家庭勞動力,對擴大規模通常也并無強大的動力。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則在利潤最大化的驅動下,傾向于突破人情邊界,以支付流轉費的方式擴大經營規模,其所流轉的土地有時甚至超出村莊邊界;且由于對雇傭勞動的使用,他們并不擔心擴大規模后勞動力不足所造成的生產不便。另一方面,從資本積累過程來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與資本主義式大農場之間也大有差異。后者往往并不依靠從農業種植環節中獲利,而在農業的上游和下游環節實現資本增殖,因而在資本積累的邏輯下,希望不斷擴大其生產基地的規模;而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利潤則主要來源于農業種植環節本身,因此其經營者更注重最優化地配置家庭勞動力和雇傭勞動,以實現農業生產的利潤最大化,并朝向效益最大化的規模努力。

  以上從生產關系的四個維度(伯恩斯坦,201133-35)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突出特點進行了描述,其中前兩方面主要使它區分于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小農或中農,后兩方面則主要使它不同于龍頭企業帶動的大資本經營。以上維度劃分也指明,土地面積并不是判斷不同類型農戶的唯一標準,甚至并不成為主要的標準。需要指出的是,賀雪峰等學者所論述的“中農”,其中可能也包括了部分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經營者,如陳柏峰(2012)所述“中間階層”中的“村莊富裕階層”,按照本文的界定即可劃為經營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農戶。因此,本文所述之“中農”特指在自發的土地流轉基礎上形成的、完全依靠自家勞動力的農戶。

三、資本主義家庭農場的產生機制

  最早提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概念的萊曼,是基于拉丁美洲的經驗闡釋這種類型。他指出人口遷移以及分成制租佃關系是導致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發展成為農業之主導力量的兩種結構性因素(Lehmann1986a1986b)。在中國,資本主義家庭農場的產生則直接或間接借助于政府提供的機遇。如果僅依靠農戶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在短期內最可能產生的是中農;其經營面積是有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機制,除了政府的作用之外,還與“資本下鄉”等其他諸多因素相關。本文以平晚縣不同鄉鎮的種植面積在50畝~500畝的大戶案例為據,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機制進行歸類。

  (一)政府推動形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近年來,在國家糧食安全的政策導向下,雙季稻種植的恢復成為平晚縣農業工作的重心。由于當地地理條件和氣候條件適宜三熟制,因此“分田到戶”以后的相當長時期內,當地農戶仍延續集體時代以來種植雙季稻的傳統。此后,由于水稻品種的改良,單季稻產量顯著提高,加之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不斷上漲,2003年、2004年前后,當地大量雙季稻種植區改種為單季稻。然而,為響應國家提高糧食總產量的號召,該縣近幾年全力推動雙季稻種植的恢復。就個體農戶而言,從投入—產出效益來看,種植雙季稻是不劃算的:雙季稻種植的畝成本以及人工投入要比單季稻多一倍,而產出增長卻不成比例(在當地,普通農戶種植單季稻的畝產平均在1100斤~1200斤左右,而雙季稻的畝產平均為1700斤~1800斤)。在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個體農戶種植均不見顯著成效的情況下,縣政府開始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各級領導領辦雙季稻種植示范片、示范點;并通過推動土地流轉鼓勵大戶種植,以減少與單家獨戶的小農打交道的成本。

  2010年,平晚縣在平湖鎮范圍內劃定了1800多畝作為雙季稻種植示范片,縣政府對示范片內種植雙季稻的農戶,規模達到50畝以上者給予150 / 畝的獎勵,以此作為推動農戶種植雙季稻的激勵措施。以下兩個案例均是在這個示范片內產生。

  案例1:平湖鎮清平村,易天洋,經營面積131畝,種植雙季稻。土地流轉費為150 / 畝,流轉合同一年一簽。與易龍舟(經營面積270畝)合用機械,二人共有:收割機1臺,價值117000元;犁田機1臺,價值91000元;小型挖土機(耕田機)1臺,價值22000元;小型犁田機1臺,價值3000多元。平均每畝地上的農機投入為580元。

  1982年“分田到戶”時,易天洋的承包地是9畝,此后通過村民間的自發流轉逐漸擴大面積。由于該村有集體收入,可用以抵付農業稅,因此他種其他村民的地不需要幫人交農業稅。到1988年,其種植面積達到19畝,此后一直到2006年,易天洋的種植規模穩定在二十畝左右;到2009年,面積擴大為29畝。這一時期的土地是經由村民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得來,因此不用交流轉費;且種植規模不大,種的都是單季稻,也不需雇工。

  2010年開始,易天洋開始通過支付租金實現規模經營,每畝土地流轉費150元,規模擴大為55畝;同時,他開始雇人插秧,并在雙搶季節雇工。2011年,種植規模達到110多畝,單季稻、雙季稻面積各占一半。2012年達131畝,全部種植雙季稻。

  到2011年時,他的種植成本已達到平均每季850 / 畝,其中:承包款,150 / 畝;請機器收割,100 / 畝;請機器犁田,100 / 畝;谷種由縣里提供;肥料,100 / 畝;農藥,100 / 畝;抽水所用電費,50 / 畝;雇人背谷,50 / 畝;雇人曬谷,100 / 畝;其它雜活(主要包括鋤田埂草、看水、砌田埂、撒肥料、除草等)雇工費,100 / 畝。2011年,易天洋的純收入為6萬元。

  案例2:平湖鎮清平村,易龍舟,經營面積270畝,與易天洋合作種植雙季稻。流轉費為150 / 畝,流轉合同一年一簽。單位面積上的農機投入同上,約為580元。

  2010年以前,易龍舟家只種植自家的七八畝承包地,其主要收入來源于與同小組村民合辦的磚廠。2009年前后,因無土可取,磚廠辦不下去,幾個合伙人將磚廠物資變賣平分,易龍舟分得近十萬元。恰逢縣政府將其所在的地區劃為雙季稻種植示范片,易龍舟將前期的積累投入到經營雙季稻上,包下270畝地,并購置了幾臺大型農機。因農業種植經驗缺乏,他與易天洋合作,后者為他提供農業技術方面的支持,二人合用農業機械。

  易龍舟種植一畝地每季的成本需要近一千元,之所以高于易天洋的850 / 畝,是因為易天洋的經營面積更小,在打藥水、撒肥料方面多用自家勞力,只少量請工,易龍舟家則基本依靠雇工。其年純收入為十六七萬元。

  對于易天洋來說,2010年是一個轉折點。此前,易天洋的種植雖然成一定規模,但仍維持在中農的邏輯下;經過了多年的積累之后,到2011年,他徹底實現了向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轉型。之所以從55畝突然增加至110畝,易天洋說,是因為自己的資金足夠,可以承擔得起擴大規模和雇工的成本。易龍舟與易天洋的情況不同之處在于,其資金積累的過程不在農業,而在農業以外。也就是說,不同于易天洋,易龍舟并不是從中農轉變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無論是易天洋還是易龍舟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形成,都借助了政府提供的機遇。2010年,易天洋所在的鄉鎮被劃出1800畝作為雙季稻示范片,這一舉措的直接后果是排擠了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因為雙季稻的高成本和低收益,他們不會愿意種雙季稻;這種排擠也間接推動了土地流轉和成片種植。而對50畝以上的雙季稻種植戶給予每畝150元的補貼,則是更直接的推動力。

  借政府提供的機遇而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在全縣的雙季稻種植示范片并不少見。在國家糧食安全的政策指導下,南方地區的雙季稻種植會成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在平晚縣這樣的糧食生產大縣,這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具有結構性的必然性。

  (二)“資本下鄉”直接推動形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2009年開始,原本在平晚縣從事農資生產經營的A公司開始在縣里試點,流轉土地從事水稻生產。當年在水船鎮流轉了近兩千畝地,通過雇工進行耕作。此后面積不斷擴大。2011年,公司改變經營策略,將流轉到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塊交給“代管戶”管理,每個代管戶的經營面積為100畝~1000畝,并由代管戶支付流轉費。此外,A公司與代管戶簽訂協議,代管戶需使用A公司提供的“套餐”服務,包括:種子、農藥、化肥,機耕、機插、機收等6項。使用公司提供的套餐,代管戶不必即時付費,待稻谷收割之后,將谷物賣給公司時扣除套餐等費用進行結算,因此可減輕代管戶的資金壓力。A公司的運作創造了一批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案例3:水船鎮松柏村,劉俊才,經營面積114畝,種單季稻。流轉費為200 / 畝,土地流轉期為5年。劉俊才家中有1臺收割機,2010年購置,價值68000元;2臺犁田機,分別在1985年、2010年購置,第一臺價值2600元,第二臺價值2000多元。平均每畝土地上的農機投入為六百多元。

  2011年開始劉俊才開始在A公司作代管戶。耕種110多畝地,劉俊才的成本只需1.2萬元左右,主要用于施追肥以及雇工方面。由于面積并不太大,劉俊才只需在農忙季節少量雇工。由于自家有機械,因此機耕、機收的費用可從套餐中扣除。他種植每畝地的成本大約為九百多元,畝產平均能達到1100斤,因此在種地方面,其純收入可達五萬多元。加上他可以幫人犁田、收割,每項每年可賺純收入一萬多元,相加起來,種地及開機械的收入能有七萬多元。

  案例4:仙府鎮杏樹村,周小順,經營面積50畝,現尚無需付流轉費。明年欲與A公司簽訂代管協議,將規模擴大至300畝。2007年購置小型拖拉機1臺,價值17000元。2010年借款10萬元,購買了一臺價值23萬元的進口收割機。

  周小順從2006年開始,種植規模擴大到25畝,除了自家的5畝地之外,其余20畝地都是本組其他村民的,包括自己親戚的地。2012年,他把村里拋荒已四五年的二十多畝田重新開荒,使規模達到50畝。種25畝地時,他沒有雇工,今年則在插秧、背谷、曬谷方面都雇了人。今年他的單季稻成本為630 / 畝,畝產1000斤。其稻谷賣給當地的私人糧販,售價為每百斤127元~128元。其種植50畝地每年純收入為三萬多元。

  周小順坦言,擴大規模是想擴大收入。明年他想繼續擴大面積,想與人合伙,與A公司簽訂300畝的代管協議,作公司的代管戶。他認為,A公司實力強,而且有專門的人負責土地流轉的相關事宜。

  “資本下鄉”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之所以起到重要作用,是因為在這種模式下,由于公司在資金上的支持,被稱為“代管戶”的這部分農戶自身不需要太多的資金投入。由于公司與代管戶之間簽訂了耕作協議,公司為代管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即耕作過程中所需的農資不用即時付費;而代管戶則須使用公司制定的套餐計劃。如果沒有公司的支持,單靠農戶家庭來種植一百多畝地,其成本需要十萬元以上,對于普通農戶而言,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即便沒有土地流轉方面的阻力,要通過貸款獲取這十多萬的資金,也需要支付利息,對于利潤本就微薄的農業生產而言,這是不劃算的。

  公司所流轉土地的規模不斷擴大,因此也對代管戶有極高的需求。目前,A公司的代管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經營規模在200畝以上,需請耕作戶分片管理的;另一種是經營規模在100畝~200畝之間,代管戶與耕作戶合一的。就未來的發展情況來看,后者是公司未來的主要發展對象,也就是如劉俊才這樣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從A公司的角度來說,代管戶能夠有一定贏利而保持低流動性,是確保公司從農資銷售中獲益的重要環節。就其盈利模式來看,土地規模越大,公司的盈利則越大。因此,A公司具有不斷擴大經營面積的強大動力,而事實上,該公司從2009年在水船鎮流轉2000畝地進行試點后,2010年擴大至平晚縣的仙府、水船、蘭桂三鎮,面積增至萬余畝;2011年進一步擴大至該縣的10個鄉鎮,面積達到三萬多畝,同年,A公司在與平晚縣相鄰的3個縣區內復制同樣的模式,現其總面積已擴大至十萬畝。在這個過程中,A公司對有經營能力的代管戶有極大的需求。而如周小順這樣的農戶,也能夠通過與A公司簽訂協議而實現規模的擴大,且不必受制于資金不足的壓力。因此,作為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的一種經營策略,由資本推動形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與“資本下鄉”有相當的契合性。

  (三)“資本下鄉”間接推動形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案例5:仙府鎮排霄村,王國中,2012年經營面積為三百來畝(全村共有土地1100多畝)。其土地流轉費為150 / 畝,來年可能會增至200 / 畝。現在尚未與村民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打算2013年與村民簽訂5年的流轉合同。現有收割機1臺,價值91000元;犁田機1臺,價值76200元。每畝地上的農機投入為550多元。其發展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經歷了4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分田到戶”到1996年,十多畝雙季稻。王國中從“分田到戶”開始即開始流轉他人土地耕種,那時規模大約在十多畝,土地租金就是所流轉土地上的農業稅費,大約兩百多元 / 畝。這一時期其耕種面積增幅緩慢,規模穩定在十多畝,主要使用牛耕。

  第二個階段是從1996年到2004年,種植(二十多畝)雙季稻 + 養殖。1996年,王國中花1500元買了第一臺農用機械——步耕機,此后面積擴大到二十多畝。那時,由于糧食價格便宜,而養殖業利潤高,王國中從1998年開始將所有糧食用來做養殖,有時還買一部分糧食。化劣勢為優勢,王國中在這一階段積累了大量資金,并用于后期擴大種植規模。

  第三個階段是從2004年到2010年,50畝~70畝(雙季稻只十幾畝)。2004年,當地農業稅取消,王國中花4萬元買了村里的第一臺收割機,并將種植面積擴大到50畝。這一階段,因為養殖成本日增,他不再做養殖;雙季稻面積也縮減為只有十幾畝了。到2010年,其種植規模擴展到70畝。種這些地主要依靠王國中夫婦二人,他們并未雇工。

  第四個階段是從2011年以后,三百多畝。從2011年開始,其種植面積從70畝一躍而至三百畝。其面積的迅速擴大主要是因為一家臺資企業的撤出。2010年一家臺灣企業在該村流轉了八百多畝地,簽了20年合同,進行糧食、蔬菜生產。但由于全無經驗,虧損兩百多萬,一年后全部撤出。田無人承接,一些村民主動找到王國中,請他種下這些地。2012年,王國中花91000元更新了2008年買的第二臺收割機,花76200元買了一臺犁田機,并與村民簽了一年協議種這三百多畝地。王國中說,“我自己身邊(如果)沒有二十萬,不敢包這么多田。”王國中說今年勞力工資就花了27000元。雇工主要在于插秧、灑農藥、鋤草、背谷、曬糧入倉等方面。三百多畝地的總投入約為十五萬元,今年的純收入也有十幾萬元。

  王國中在2010年之前是典型的中農,即便種植面積達到70畝,他也從不雇工。作為中農的這段時期,他積累了大量資金和農業耕種經驗,并通過購置農用機械而不斷擴大土地面積。如果沒有這家臺灣企業的退出,他可能也會繼續擴大規模,但速度絕不會如此快。將這種類型歸為“‘資本下鄉’間接推動形成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是因為“資本下鄉”和退出,打亂了村莊基礎上土地自發流轉的進程。王國中從中農轉型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盡管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作為一種類型,其出現也有一定的必然性。

  如其所言,如果沒有二十萬的資金積累,他不敢也沒有能力承接下資本退出之后無人耕種的土地。其在作為中農的階段,也是其資金積累的階段。他的轉型需要的只是一個契機。而這種契機的出現在當下中國農業所處的轉型期有極大的可能性。經歷了三十多年的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實踐,中國農業正站在轉型的十字路口。國家對“農業產業化”和“適度規模經營”的號召,使農業成為一個新的投資領域;而因為農業本身的特性和風險,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出現虧損并不奇怪,因此經營失敗后資本的退出也不難理解。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資本退出勢必導致已流轉的土地無人經營、無人支付流轉費的困境,他們也急需有人承接下這片地。這正是如王國中所經營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能夠出現的契機。王國中的經營轉型,缺乏的是成片的土地,而經營失敗后退出的資本,卻恰恰奠定了土地流轉的基礎。

  王國中的案例展現的另一個關鍵在于,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有與龍頭企業所代表的大資本之間形成競爭的可能,而不必然是被整合或被排擠。在單位產出效益方面,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因主要依靠自身的家庭勞動力,顯然會高于完全依靠雇工的大規模經營。而在支付流轉費方面,由于面積較小,且有村莊社會網絡,他可以將流轉費提高20 / 畝~30 / 畝,而不對成本產生太大影響;但以A公司而言,因其在全縣范圍內流轉了三萬多畝土地,提高土地流轉費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情,它無力在流轉費上與當地發展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相競爭。

  在安徽巢湖地區,已出現大量赴全國各地承包土地的職業農戶家庭③。這正是本文所提出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些農戶只需夫婦二人,加上農業機械及少量雇工就能完成幾百畝地的耕種,且多能贏利。這類農戶往往趨于找尋“資本下鄉”后經營失敗的土地,因為這些土地已成規模,省去了他們再去與地方政府協商進行土地流轉的成本。下鄉資本因經營不善而退出,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得以出現的間接機遇。因此這類農場在中國農業的轉型時期有其自身的發展空間。

  (四)中農轉變成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

  案例6:仙府鎮云中村,龐早榮,2012年種植面積65畝,近三年內有望擴大至一百畝。

  由于母親年邁且失明,家中兩個孩子無人照看,龐早榮夫婦一直沒有外出務工。2004年開始,為了有更多收益,他開始付70 / 畝的流轉費流轉村民的土地,將規模擴大到30畝。之所以要付流轉費,龐早榮說,是因為那時在家種地的還比較多,想要種別人的地就必須多出錢。

  龐早榮一直以來以水利條件最好的8畝地種雙季稻,另外,他的妻子種了7畝棉花,其余均種單季稻。由于雙季稻面積不大,產量也能提上去,因此他種植雙季稻的純收入比單季稻要高出500 / 畝;但水利條件適宜種植雙季稻的也僅此8畝,因此這一規模保持至今。而棉花則是收益高,卻需投入大量勞動力,7畝地已是他妻子能有效管理的最大規模。如此安排農業生產,是對地力和家庭勞動力的充分發掘和利用。

  到目前為止,龐早榮家尚未雇工,但計劃來年雇工插秧。來年他家的種植規模會擴大到近八十畝。此前,因為資金周轉不來,他沒能購置機械,但計劃明年花七千元買一臺犁田機。這樣,現在請人犁田所花的120 / 畝的費用可以省下來,龐早榮打算將省下的這筆錢用來雇工插秧。但暫時不打算買收割機,他認為至少經營面積要達到200畝~300畝時買收割機才劃算。

  龐早榮對擴大規模有精細的計算,他認為,當經營面積在100畝時,一對夫婦可以在基本不雇工的情況下完成耕作,每畝純收入可達700元~800元,即年純收入7萬元~8萬元;當經營面積達到200畝時,插秧、犁田、灑農藥等都需要雇工,每畝純收益大約可達到600元,即年純收益12萬左右;當經營規模達到300畝時,每畝的純收益會降至300元,因為這時需雇更多的工,年純收益為9萬元。所以在他看來,種植面積在200畝時會是一對夫婦的最佳經營規模。

  就龐早榮家目前的耕作情況來看,其還不完全具備本文所界定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特征,但他正處在轉化的過程中。其對農用機械等固定資本投入和可變資本投入的精細計算,對擴大規模可能帶來的收益計算,以及通過支付流轉費擴大規模的動力,都顯示了其向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轉化的階段性特征。龐早榮不同于以上案例之處在于,其從中農轉變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并不在于外力的影響,而是內生性的。這種內生性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其土地流轉速度較慢,土地相對比較細碎化、不連片,耕作上相對更困難一些;其優勢在于,一方面他不受資本(如需要在農資和機械使用方面與公司簽訂協議)或政府(如必須種植雙季稻)的限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其所流轉過來的土地短期內不會被原承包戶收回。

  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以上四種產生機制來看,前三種皆借助于政府或資本等外力因素而形成,第四種機制卻表明,即便沒有外力因素的影響,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也可能內生性地生長出來。這四種機制展現出一個共同的特點,即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與中農有直接、密切的關聯。作為中農的這個階段,是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產生前的資金積累階段,也是農業耕種經驗積累階段。盡管也有個別案例表明,資金積累過程不一定在農業中完成,但這樣的農戶要想從農業生產中獲益,也需要和有豐富農作經驗的原中農合作。大量中農的存在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得以形成的潛在力量。在平晚縣,從90年代開始,種植20畝~30畝地的中農就已經開始出現,到2000年以后,尤其是稅費改革以后,這一群體更是大量涌現。賀雪峰等學者希望中農能作為一種穩定的中間階層,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堅力量。然而,在農業轉型的背景下,中農卻并非一個穩定的群體。在一個變遷的環境中,無論是受到政府的推動或“資本下鄉”的外力影響,還是在內部積累到一定階段以后,中農都有相當大的轉型可能。

  盡管產生機制不同,以上案例卻展現出一些共性,它表明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形成在當下有其結構性的條件。

四、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條件:農業中資本主義的發展

  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來看,盡管產生形式不一,其在當下的出現卻有其結構性的條件,這些條件正對應著農業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

  黃宗智等(2012)認為,古典馬克思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對“資本主義農業”的定義,是以個體化的農業雇工和大規模農業企業為主,并指出中國農業的未來是要在印度式的農業資本主義和恰亞諾夫設想的家庭農業發展模式之間選擇。然而,值得審視的是農業的資本主義化是否只有大規模農場加無產化雇工這一種形式。列寧(19631916]:58-59)曾洞見性地表達說,“資本主義農業發展的主要路線就是按土地面積計算仍然是小規模的小經濟,變成按生產的規模、畜牧業的發展、使用肥料的數量、采用機器的程度等計算的大經濟。”盡管時移世易,以當下中國農業的發展來界定“大經濟”,指標可能有所差異,但列寧的見解對于理解農業資本主義發展的意義在于,他指出了集約經營——單位面積上資本投入的增加也是農業資本主義化的路徑。列寧給我們的啟示在于,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與中農或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本質的區別并不在于土地規模上,而在于其單位面積上的資本投入,如土地流轉費、農用機械投入、農資投入、雇工費用等。因此,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農業技術的改進以及農村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產生的條件,也對應著農業的資本化。

  (一)土地流轉市場

  在中國特殊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地租構成農業資本投入中的一個特殊部分。如前文所述,愿意支付流轉費來擴大土地規模,是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與中農的一個重要區別。

  農業稅的取消,是土地流轉市場形成的一個重要契機。盡管農戶間自發的土地流轉最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出現,有些種親友土地的農戶會給對方一些稻谷或少量的現金,但這樣的流轉并沒有形成土地流轉市場。在農業稅費時代,農業生產與稅費任務直接掛鉤,尤其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由于沉重的稅費壓力,土地一度成為農民避之唯恐不及的負擔;而2006年農業稅的全面取消,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使種地的成本降低。于是,一些有多年種植經驗的農民希望擴大經營規模以獲取更多收益。如上文龐早榮的案例,在2004年(平晚縣農業稅在2004年已經取消)他已經開始通過支付流轉費來擴大規模,對他而言,這只是將原本用來交農業稅的部分轉換成流轉費,盡管每畝地的純收益稍有減少,但在規模擴大的基礎上,他的總收益卻是增加的。

  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在更大程度上說是緣于政府的引導以及“資本下鄉”,二者的共同之處也在于對原有土地流轉秩序的突破。農民自發的土地流轉不僅速度緩慢,且規模十分有限。即便在一些地區有所突破,土地流轉市場卻難以大規模地形成。從十七屆三中全會開始,國家開始鼓勵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的號召,更是推動了“資本下鄉”。由于資本的進入,土地上產生地租收益,原本免費或低價的自發流轉秩序被打破。這時土地不僅具有交換價值,更成為一種競爭性資源,土地流轉市場也就形成了。從形式上看,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使流轉建立在契約關系基礎上,一般以五年或更長為期,雙方簽訂協議。這種正式的流轉合同,與自發的土地流轉中的口頭協議顯然已有質的差異。這一市場一旦形成即是不可逆的,即便資本退出,后來者也需交付流轉費。

  (二)農業技術的改進

  在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過程中,技術的改進,尤其是農業機械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機械化為規模經營提供了便利。從以上案例來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出現無不伴隨著經營者機械擁有量的增加。王國中的案例在這一點上尤為明顯,其耕作規模的每一次擴大,都是在購置農機的基礎上完成的:從10多畝到20多畝的擴展,是由于購置了第一臺步耕機;從20多畝到50畝的跨越,則是在購置收割機的基礎上;而從70畝到耕種300畝,則是在更新收割機以及新置犁田機的基礎上。擁有自己的農機,一來可以節省成本,避免租用他人機械;二來便于耕作安排,不必在農忙季節因租不到他人的機器而耽誤最佳耕種時間。

  另一方面,在勞動力價格日漲的情況下,機械化對勞動力的替代,大大降低了規模經營的成本。就水稻而言,即便規模達到300畝以上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也只需在農忙季節雇傭少量的短工,正是因為機械化對勞動力的替代,或者更進一步說,是資本對勞動力的替代。以收割為例,在沒有收割機之前,當地農民在人工收割完以后,還需要2個青壯年勞力將稻穗脫粒,此后才能曬谷。從收割到脫粒,每畝地至少需要4個工,按當下的勞動力價格,需要近400元的雇工費用;而收割機可同時完成收割和脫粒,收割以后可直接曬谷,每畝地只需花120元租用他人農機的費用。犁田亦是如此,若以牛耕,每天最多能耕3畝;而一臺小型步耕機每天的作業量也可達到10畝,一臺中型犁田機則可以做到每小時犁七八畝。農用機械的使用,極大地減少了單位面積的勞動力投入,也使得水稻這類大田作物的規模化經營對雇工的需求大為減少,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黃宗智等學者所提出的“資本化并未相應地帶來雇傭勞動的增加”這一悖論。

  在機械化的推廣中,國家引導發揮了重要作用。2004年國家頒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農財發[20046號),中央財政資金安排了4000萬元,在16個省區市的66個縣實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徐京躍,2004)。2006年國家加大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中央補貼資金由2005年的3億元增加到6億元,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農機補貼資金達10.6億元(財務部,2007)。在平晚縣,2004年開始有農機購機補貼,補貼比例為30%,以“先買先補”的方式進行補貼,此后對農機補貼的財政撥款逐年增多。2005年~2006年前后,國家劃撥的農機補貼款為每年200萬元~300萬元,到2008年時,已達到1000萬元。

  農業機械的推廣,加上機械化對勞動力的替代,使有能力購置機械的農戶在農業生產競爭中更有優勢。因此以農業機械化為表征的技術進步,客觀上推動了農業中的資本主義因素增長,成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得以形成的有利條件,并加強了農民的分化。

  (三)農村勞動力市場

  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動力的大量外出,原本依靠換工解決農忙時節勞動力短缺問題的機制無法維系;人們更傾向于通過雇工解決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當地受丘陵地形以及育秧技術不成熟的制約,插秧環節目前尚難以實現機械化,且拋秧方式也尚未成功;因此,插秧是當地水稻種植中需要勞動力最多的一環。此外,對于規模在50畝以上的農戶來說,在除草、施肥、背谷、曬谷等方面常常都需要雇工協助完成。在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甚至40歲~50歲的中年勞動力也逐漸流出村莊的情況下,農村只剩下五十歲以上的中老年勞動力,構成“次級”勞動力市場(相對于城市的正式勞動力市場而言),他們成為受雇的主要對象。因年過半百,這部分中老年勞動力難以在城市中找到工作,因此只能留守農村;又因為缺乏資金,無法通過支付流轉費來擴大種植規模,只能耕種自家的幾畝承包地,他們需要在農閑時給人幫工——無論是在農業生產上,還是周邊的小企業里幫工,或者做建筑工地上的零工。事實上,這些中老年勞動力正是在農民分化中被排擠的群體。

  盡管形式上是“家庭農場”,中國當下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在雇傭勞動方面卻并沒有顯示出萊曼(Lehmann 1986)所強調的家庭性質。萊曼對厄瓜多爾的研究曾指出,這類農場的雇工具有家庭性質,其主要依靠家庭親屬關系,而不是在正式的勞動力市場上雇工:比如雇傭正好有一兩天空閑時間的親戚,能給親戚但絕非給陌生人做半天工的婦女,以及下午放學回家的兒童。這種雇工的價格相對來說更低,萊曼認為主要是因為只有農戶家庭才能雇傭到這樣的非正式勞力。而就平晚縣的狀況來看,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在雇工方面的“家庭特征”并不明顯。調查中發現,規模在50畝以上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為盡快插完秧,其經營者通常需要請一個1020人的插秧隊伍,平均每人每天可插秧1畝左右。一些勞動力大量外出的村莊,在插秧的農忙季節,從本村雇工也并不容易,因此這類農戶有時甚至需要從相隔數十里外的村莊雇工插秧。在今天勞動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親屬關系和當地社會關系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在雇工方面的作用已經越來越不明顯。

  通過單位面積上資本投入的增加,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已經逐漸形成資本積累和再生產的機制。在恰亞諾夫看來,在簡單商品生產的邏輯下,農民家庭不會產生積累,不可能成為資本家。上世紀80年代,中國農業也的確被認為是一座堅不可摧的、能阻止個體的農業生產者變成資本家的“中國墻”(Chinese Wall);然而彼時萊曼(Lehmann 1986606)就曾暗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可能在“中國墻”上鑿開一條狹槽。以當下中國農業的情況來看,萊曼的預言似乎已經開始顯現出絲縷光芒,中國農業發展中資本主義化的因素已日漸顯現。土地流轉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以及農業機械化的推廣,都推動著農業中的資本主義因素的形成。盡管本研究重點關注的是水稻這種通常被認為是“舊農業”的領域,但其邏輯卻可以毫無阻滯地推演到經濟作物的“新農業”領域。

  以上因素是促成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形成的重要條件,它顯示的也是農業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其結果就是農民在種地上的分化。盡管都以“家庭”為外在形式,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一經營模式來看,即便在農業種植上,不同經營主體之間也已逐漸呈現出差異,下一節主要來討論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問題。

五、農業經營主體分化的再思考

  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一經營模式來看,通常被我們不假思索地使用的“家庭農場”和“小農經濟”等概念在中國農業的變遷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重新思考。

  在黃宗智等(2012)看來,家庭農場在中國農業中仍占主導地位,但小農家庭經營并未排除農業中的資本化(資本投入量的增加);中國農業發展的悖論在于,資本化并沒有帶來雇傭勞動的增加。他們認為,是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土地平均分配、城鄉戶籍劃分)強化了中國農民家庭經營的強韌性,這種制度安排又與高人口壓力下形成的農業生產組織模式合在一起促成了“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黃宗智等研究者的貢獻在于,他們展現了農業資本化在中國的發展和特點,這是分析當下中國農業變遷的一個重要背景。然而,其對“家庭農場”和“農民家庭經營強韌性”的論述則有必要進一步分析。“農民家庭經營”在什么意義上說具有強韌性?家庭農場又呈現什么形態?事實上,這正是“列寧—恰亞諾夫”之爭的核心——“農民家庭生產”的方式是否會被改造。

以利潤最大化為指向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盡管保留了家庭生產這一形式,但它與簡單商品生產的邏輯——以追求生產和家庭成員消費的平衡為目標,尋求勞動辛苦程度和家庭成員需求滿足之間均衡的生產模式——已經發生了質的差異。在農業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農民家庭生產”方式已經從內部被改造。生產資料的商品化,必然導致農業生產方式的改變,這個變遷的過程則正是農民分化的過程。如伯恩斯坦(2011171)所說,我們很難堅持認為農民的任何一個概念——無論是將其描述為“農民”、“家庭農民”、或“小農”——是一個單一的階級,而且是通過與資本的某種共同的社會關系形成的階級。從形式上看,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個體農戶、中農、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方式,但“農民”或“家庭農民”顯然已不能用來清晰地指稱他們其中的任何一種。

本文試圖從農業經營本身來闡釋農民分化,對農業經營主體從生產關系的四個維度進行類型學的劃分。已有對農民分化的研究通常以村莊為單位進行,事實上是對村莊內部分層結構的分析,在城鄉流動的背景下,其分析對象常常也包括了已脫離農業的人群。本研究試圖闡釋農民在農業生產上發生的分化。由于地理位置、地形環境、資源稟賦的差異,鄉鎮與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事實上也存在分化。作為一種正在興起的經營模式,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分布目前尚不均衡,因此對它的考察應跳出村莊,以縣為單位進行。本文以縣為單位,將從事水稻生產的經營主體劃分為以下四個類型(見表1)。需要說明的是,在中國農業轉型的大背景下,不同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存在轉化的可能,因此與其將以下類型看做四個截然不同的主體,不如把它看作一個連續譜,從小農到資本主義式大農場經營者構成一個譜系,不同類型的主體之間可能轉化或過渡。因此,對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尤其如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界定有必要仔細審視,由于在轉化過程中,一些具有資本主義式特征的家庭農場也許并不一定同時符合以下生產關系的所有四個維度。

(一)小農的處境

從數量上看,小農目前仍是水稻生產的主體。但小農生產是否將繼續成為水稻生產的主體,以及小農在整個經濟體系中的位置,卻有必要再考慮。今天談到小農,不得不提的是在中國大量存在的半工半農家計模式,黃宗智(2006)稱之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過密型農業”,意在指明小農被同時困在這種過密型的小規模、低報酬農業和惡性的臨時工制度之下。盡管臨時工制度有所改變,但在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過程中,小農的境況也日漸堪憂,加上農業生產成本的不斷提高,農業已遠不足以滿足一個家庭所需,即便擁有一塊土地,農民家庭也已越來越依靠進城務工所獲取的工資收入。如列寧(19841899]:151-152)所示,每一種農村工人都帶有特殊的土地制度的痕跡,但這并不妨礙將他們概括為農業無產階級這一類型,他們的小塊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根據,毫不影響他們的這種屬性,因為大批“農民”在資本主義生產總體系中已經占了完全固定的地位,即農業雇傭工人和工業雇傭工人的地位。中國當前也許尚未發展成列寧所描述的情勢,但長遠來看這種狀況是否會出現卻有必要謹慎考慮。

從表面上看,是農民因外出務工的收入更高而“主動”選擇脫離農業;事實上卻是一些農民被拋出農業,因為在農業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農業本身已經成為一種經營型的活動,而不再是傳統的維持生計的活動。家庭承包責任制初衷是確保土地的公平分配,以及給農民提供底限的生活保障。然而,與公共服務從村莊的退出并行發生的生活資料商品化,卻使農民對現金的需求量日增,教育、醫療、養老等都成為農民家庭的沉重負擔。“種田沒有效益”是在農村最常聽聞的一句話。迫于壓力,農民希望從農業中獲取更多收益,希望農業能產生更多利潤,但在“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足十畝”的土地制度安排下,且在大部分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情況下,農業所能產生的收益顯然是極其有限的。而有限的城市化水平,卻使大量的農村人口仍需依靠農業支撐家計。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農民都在不斷突破現有土地制度安排的底限:前者希望通過引進龍頭企業來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的對接問題,并認為這是提高農民收入的方式,其結果是龍頭企業建立的生產基地在各地形成土地集中之勢;后者則借助各種機會流轉土地,希望達到最適合的經營規模,從農業生產中獲取最大利潤。無論是哪種方式,現行的土地制度都被當做障礙,因此被千方百計地突破,最極端者則大聲疾呼土地私有化。而土地私有化的后果,在中國歷史上已無數次地上演,在此不贅言。

對“小農”和“小農處境的”重新思考牽涉對農業定位問題的考量。農業究竟應當是一種產業,還是應當成為保障性的底限?若為前者,則分化的趨勢正如本文所述;若為后者,在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商品化的洪流下,這一底限能在多大限度上被堅守?金寶瑜(2005293)強調說,當一個落后國家的經濟被整合到世界資本主義體系之內,傳統的生產方式就必然會逐漸破產,即使農村的小農還能保留下一小塊土地,他們也無法進行生產。因為一切生產元素,像化肥、農藥、甚至種子都變成了商品,都要用現金購買。在資本主義的籠罩之下,農民即便仍然呈現出簡單商品生產者的形態,也只是形式上的了。農業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已使農業生產從維生型活動日益轉變為經營型活動,問題的核心也許并不是小農“將往”何處去,而是小農“能往”何處去?

(二)中農的不穩定性

從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產生來看,“家庭農場”的分化早已從村莊內部展開,并在不斷持續,在這個過程中,中農成為一種不穩定的力量。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進一步發展,必然導致農業進入門檻的提高。以平晚縣為例,種植100畝土地,一年所需投入為十來萬元,這并非一般農民家庭能承擔,其結果自是普通農戶遭排擠,受損最甚者則是中農。

賀雪峰(2011)、陳柏峰(2012)、楊華(2012)、林輝煌(2012)等研究者寄望于中農成為一種中間階層和穩定性的力量,然而,在中國農業的轉型過程中,中農本身卻不一定能保持穩定。在上述研究者的解釋中,“中農”實際上是體面的小農,是在農村勞動力外出的背景下形成的“去過密化”小農。然而,中農事實上構成了一種過渡的中間狀態:一方面仍具有小農的簡單商品生產性質;另一方面,卻能在農業中形成資金積累,從而具備轉型的潛質。中國農業正處在結構性轉型的十字路口,變數大于定數,這意味著來自外界的刺激會不斷沖擊村莊,沖擊農業,也因此使中農面臨各種轉變的機會,例如“資本下鄉”、政府的政策影響。因此從長遠來看,中農是一種不穩定的形態。一小部分中農會因其前期較好的資金積累而發展成資本主義式的家庭農場;而更多的中農會因為無力支付高額的流轉費而從競爭中退出,并失去繼續作為中農的基本條件——可低價或免費流轉來的土地。如此,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發展只會導致農村更多的兩極分化。在農業資本主義化的過程中,農民分化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農難以成為一種穩定的力量,反而是容易被消解的。

(三)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

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或許提供了思考“列寧—恰亞諾夫”之爭的一個不同視角。農民家庭生產未必會如列寧所言,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下呈現被消解之勢,轉化為對立的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也并不一定依循恰亞諾夫所述,整個家庭作為一個階級未分化的生產,保持其“農民家庭生產”模式且不斷再生。在中國農業的轉型過程中,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借助外界機遇,在土地流轉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基礎上,以機械化的使用帶動生產力的提高,并通過對家庭勞動力的充分發掘,與雇傭勞動形成最優配置,達到家庭生產的利潤最大化。

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首次并重點提出的作為適度規模經營形式之一的“家庭農場”,其突出特點在于,“在專業化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市場程度、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家庭農場比普通專業戶、一般農戶要高。……家庭農場仍然是農戶經營,但集約化、專業化、社會化水平等都大為提高。”(《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2013)集約化、專業化、市場化,是這種家庭農場不同于普通農戶之處,這些特征指向的正是農業的資本化。另一方面,家庭農場既是“適度規模經營”的一種形式,也勢必形成一定程度的規模化。這種家庭農場已不是簡單商品生產意義上的“小農”家庭生產,而更類似于本文所描述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一旦被提升到中共中央一號文件的發展高度,國家對這一類型的家庭農場加以扶持,其發展速度必然會更加迅速。

從農業產出效益而言,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確有一定優勢,然而,其對勞動力是排斥的,它并不能解決中國的人地矛盾這一結構性問題。在當下的城市化水平下,農村仍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這是討論農業問題不得不面對的結構性制約。如前文所述,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具有向最佳經營規模發展的擴張性,這一點不可忽視。若達到其所預期的“適度規模”,則一個小組的土地可由一對夫婦經營的家庭農場來耕作,剩余的農村勞動力無路可去。這一類型的家庭農場未來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是值得深究的問題。

(四)資本主義式大農場的競爭

資本主義式大農場是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主要競爭對手。本文所述的資本主義大農場,是指以龍頭企業為主導,流轉大量土地建立生產基地的經營模式,也是“資本下鄉”的一種形式。這些企業資金雄厚,通常流轉上千畝甚至萬畝的土地,以形成規模效益,同時在單位面積上的資本投入往往較大,無論是在農機購置上,還是在勞動力的雇傭上。由于農業生產本身的特性,其勞動過程無法如工業生產一樣標準化,因此農業勞動的監督成本通常較高;一些勞動過程,如灑農藥、施肥等,監督非常困難,因此從單位面積的產出上看,這種農場的效益并不如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對這些龍頭企業而言,農業生產只需維持底限的收支平衡即可,其資本積累主要是在農業的上游或下游環節實現;但擁有自己的生產基地仍然是重要的,它涉及到整個資本積累鏈條的維系。因此,龍頭企業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之間在土地上存在競爭。二者之間的關聯機制仍有待進一步探討。“資本下鄉”可能會推動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誕生;而企業也有意向將這類家庭農場整合進自己的資本積累環節中,但具有獨立發展能力的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卻意欲保持自己的獨立性。這兩類經營型農場的未來發展仍值得考察。

六、結論與討論

本文意在對中國農業發展中新出現的狀況進行客觀分析,并非為提倡政策而著的政論,因此本文的討論立足于“實然”。對現有政策的理解、未來政策的樹立,需要建立在對現實狀況的充分認識基礎上,因此“應然”問題本文暫未涉及。

本文意在探討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一新興的農業經營模式,并討論了中國農業發展中資本主義因素的增長及其條件。以此為基礎,文章也從生產關系的角度對農業經營主體的分化進行了分析,對試圖重新對當下學界未加區分地使用的“家庭農場”、“小農經濟”進行類型上的區分。

中國農業正處在轉型的過程中,村莊內部的分化與來自外部的政府或資本的影響相接應,促成了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這一新的經營類型誕生。盡管從目前來看,這一類型的家庭農場在數量上還并不突出,但在農業的轉型過程中卻有極大的發展空間。改革開放以來,在生活資料商品化以及生產資料商品化的沖擊下,土地流轉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以及農業機械化的推廣,都促使農業中資本主義的因素不斷增長,農業經營主體也因之產生了日益凸顯的分化。農業逐漸由維生型向經營型轉變,傳統所認為的以簡單商品生產為主的小農日益被拋出農業生產;中農在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的興起過程中成為一個不穩定的群體,呈向兩極分化之勢;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也許會成為在印度式的農業資本主義和恰亞諾夫的小農家庭生產之外的第三條道路,卻無法解決人地關系緊張這一結構性的矛盾;以龍頭企業為主的資本主義大農場與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有競爭的可能,二者之間的關聯機制以及未來發展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存在,是思考中國農業問題不得不考慮的結構性因素。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對“家庭農場”尤為重視,但也需要回答,這種家庭農場的發展是否具有長期性和可持續性,剩余勞動力如何影響它的未來發展?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3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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