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的提出
“士紳”、“地方精英”等范疇一度構成理解中國傳統基層治理的基本線索,形成了基層治理的精英研究傳統。[1]這種精英視角也進入了村民自治的研究視野。隨著村民自治實踐不斷發展,鄉村精英逐漸成為村民自治研究脈絡中的獨立研究對象,并接續了基層治理研究中的精英范式。在村落場域的權力結構中,村莊精英居于承上啟下的中介地位[2],提供了一個透視基層治理邏輯和國家治理轉型的切點。
目前,一些研究主要將鄉村精英放置在鄉村社會場域結構中,將精英的行動邏輯視為地方文化傳統、村莊社會結構和政府官僚體制等多種力量共同影響的產物。在這種結構視角下形成了諸如“士紳”模式[3]、“經紀模式”[4]等理論視角和“雙軌政治”[5]的分析框架。隨著鄉土社會的變遷和村落場域的重構,鄉村精英的角色沖突[6]275-293和精英更替[7]受到較多關注。另一部分研究則體現了更為明顯的能動視角,并結合基層治理的實踐經驗對精英治理機制展開了具體研究。例如,“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作”[8]的策略行為以及混混治村[9]、富人治村[10]等多元村治現象沖擊著精英治理的理想類型。相對于結構視角對體制性精英的聚焦,能動視角呈現了鄉村精英的多元性和精英治理樣態的復雜性,鄉村秩序一定意義上成為精英能動性的產物,比較典型的是關于“分利秩序”[11]的研究。
結構視角和能動視角展示了鄉村精英的不同側面,但是也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結構視角偏重于特定結構約束和主導之下的精英角色分析,精英主要以抽象的主體進入學術脈絡,而能動視角偏重于精英治理過程和治理策略的微觀分析,兩種視角均以個體精英作為直接研究對象,相對忽視了對村落場域中精英關系和精英結構的研究,即使研究中涉及到精英關系,實際上也是作為精英行動的后果;其次,這兩種視角均聚焦于作為治理主體的體制性精英,并且預先設定了體制性精英在治理結構中的主導性和主動性地位,非體制性精英主要作為治理對象納入。治理結構是體制性精英按照一定的權力分配方式形成的權力實踐模式,村治邏輯因而表現為體制性精英的行動邏輯,忽視了村莊治理結構的深層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行政控制權弱化和農村經濟社會分化,村莊精英類型逐漸多元化。在體制性精英之外,非體制性精英日益崛起。后者又進一步劃分為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精英和經濟能人等類型。[12]精英類型的多元化意味著體制性精英和非體制性精英之間關系的復雜化,僅僅聚焦于體制性精英的分析不足以理解鄉村治理生態的復雜性和完整性。精英結構是一種更具包容性的分析視角:它以當前鄉村精英的類型劃分為基礎,重點關注村莊精英的關系結構與動力結構。在早期研究中,精英內部的團結被視為不證自明的事實,從而將精英之間的凝聚力視為一種規范性變量。[13]但是,在實證研究者的經驗視域中,精英關系本身極為復雜,從而衍生出精英結構的不同樣態。這些精英結構通過不同的方式與治理結構關聯和互動,從而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作為村落權力結構的主角,精英結構是村治運行的動力之源,也構造了村莊治理展開的基本框架。而精英結構的差異也直接觸發了不同的村治動力和村治邏輯,進而形成不同的村治類型和治理效果。
基于以上考慮,筆者試圖通過鄉村精英結構的視角理解當前村治的邏輯及其類型。按照村民自治的制度設計,體制性精英產生于村民的合法性授權,但農民在村民自治實踐中的邊緣化扭曲了原有的制度目標。[14]村莊政治日益成為村莊精英的舞臺,村莊精英主導著村莊權力結構,成為村莊治理績效的關鍵變量。作為村莊治理結構的主體,體制性精英嵌入村莊精英結構,其主體特質及其治理邏輯因而也植根于精英結構,精英結構因而是理解村治邏輯的結構性基礎。為此,筆者立足于湖北、浙江、上海和江西等地的多次調研經驗,并基于村莊精英結構的視角,試圖建構一套村治的類型學。通過不同村治類型的比較分析,有助于從類型差異中揭示精英結構運行的一般邏輯,從而提煉和建構出一套理解中國農村治理邏輯的“中層理論”。
2、精英結構:內涵、基礎與類型
2.1 精英結構的內涵
村莊精英的概念屬于社會分層的范疇。帕累托認為,“精英是指最強有力、最生氣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15]13他強調了精英的優異特質和能力素養,并且突出了精英的階級性和支配性。但在莫斯卡看來,精英并未被抬到脫離社會其余成員的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是通過“亞精英”保持著與社會的關系。[16]401-405村落的地方性特征不僅形塑了精英與群眾的關系,表現為村莊分化程度,而且也形塑了精英與精英之間的關系,表現為精英的動力。賀雪峰對中國農村區域差異類型劃分(北方分裂型村莊、中部分散型村莊和南方團結型村莊)[17],實際上也反映了不同區域精英結構的傳統類型,即精英結構的分裂型、分散型和團結型。不過,這一劃分是基于傳統血緣、地緣關系建構的理想類型,忽視了精英結構發育和精英行動邏輯的相對獨立性和能動性。
精英結構是村莊中不同類型的精英基于不同行動邏輯形成的互動模式。表面看來,精英結構與精英個體的主體特質和行動邏輯有關。但是,精英主體特質與行動邏輯實際上需要放置在具體的經驗場域中理解。村莊精英結構既包括精英之間直接的關系狀態,也與精英和村民之間的關系狀態有關。精英之間的關系以及精英和村民之間的關系共同界定了精英結構在村莊中的顯化程度。
2.2 精英結構的基礎
村莊精英結構的發育是村莊分化的產物。當前精英類型的多元化,意味著僅僅依靠村落傳統結構和“社區記憶”[18]不足以充分闡釋精英的行動邏輯和村治的類型差異。伴隨著現代性進村和農村市場化,村莊資源和利益的密集使得精英結構在一定程度上脫嵌于村莊傳統社會結構,從而打破了村莊傳統社會結構對精英發育的籠罩性影響。因此,當前村莊精英結構的基礎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精英結構的動力基礎,它與村莊利益密度有關;二是精英結構的社會基礎,它與村莊分化程度有關。
2.1.1利益密度
利益密度是指村莊內部的利益存量和利益流量,利益密度是精英結構的能動性變量,利益密度的差異對精英結構的發育和運行具有重要影響。既有研究往往將精英視為理性的個體,他們通過資源追逐和利益競爭,實現其權力和地位的再生產。精英結構視角關注的是精英行動的交互性及其形塑的村落場域,作為治理主體的體制性精英也處于這個結構中。根據利益密度的差異,當前中國農村可以劃分為一般農業型地區和利益密集型地區。利益的密度和分布決定了精英行動的動力和方向,從而決定了精英結構的組織模式。精英在不同的場域結構下呈現出不同的行動邏輯,因此,利益密度構成復雜制度運行與復雜治理的基礎條件。
2.1.2分化程度
村莊分化主要體現為村莊內部資源配置的分化,即精英群體與普通村民在文化資源、經濟資源乃至暴力資源的占有與支配程度上的差異。村莊分化是理解精英結構的結構性變量。依據分化的標準,可進一步區分為經濟性分化和社會性分化。村莊分化程度越高,精英的身份意識越明確,精英結構則越具有自主性。村莊分化程度低,則精英混同于一般村民,精英掌握和支配的資源相對于其他村民并無絕對優勢,難以形成村莊中的“超級權勢”。社會性分化是傳統村莊熟人社會的結構基礎,表現為“面子”主導的社會分層和差序格局的“立體結構”[19]。伴隨著農村經濟分化逐漸加劇,經濟分化日益主導社會性分化,村莊內生的社會精英逐漸隱退,新型的經濟精英開始崛起,并成為影響村莊治理的重要力量。
2.3精英結構的類型
村莊精英結構的類型與村莊利益密度和村莊分化程度相關。基于上述兩個變量賦值的不同和配置的差異,筆者建構了村莊精英結構的四種理想類型,分別為制度化整合型、競爭性分裂型、原子化分散型和結構性均衡型。具體如表1所示:
3、村治邏輯的基礎: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
從當前基層治理的實踐邏輯來看,精英結構的狀態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村莊的治理能力和治理績效。因此,村莊政治和村莊治理主要聚焦于精英結構本身。以特定類型的精英結構為基礎,進一步發育形成了特定的治理結構。精英結構的屬性決定了治理結構的運行方式和運行效果,并且呈現出與治理結構的不同關系。基于上文對精英結構的操作化和類型化,本節將結合相關經驗討論精英結構的四種形態,其中,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之間呈現出微妙、密切的關系。
3.1制度化整合型
與上海大都市的繁華相比,上海遠郊農村更為荒涼。上海城市強大的吸納效應導致遠郊農村人財物的外向流動和村莊活力衰退。農民與土地關系松散,主要依靠在正規的公司、企業上班維持家庭再生產。農民職業的低度分化導致了村莊社會的低度分化。當地農民月工資一般在2000至5000元,個體戶較少,風險投資不強,追求穩定的社會保障。從資源配置的初始狀態來看,上海遠郊農村并無村莊自然分化基礎上的精英群體。但是,村莊的低度分化并不意味著村莊利益的稀薄。在上海城市發展的輻射之下,當地許多村莊依靠村辦企業和廠房出租而具有可觀的集體經濟。村集體成為村莊利益和資源的集聚中心。因此,村莊的低度分化和村級組織的利益密集形成了制度化整合型的精英結構。
3.1.1精英結構的依附性
村莊低度分化導致其缺少精英生成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因此,精英的身份并非源于其本身的資源和稟賦,而是依據其所占據的職位和制度。當地村級組織的架構中,不僅存在常見的村兩委班子成員,而且還設置有“條線干部”以及其他一些雇傭人員。依托條線干部,村級組織內部產生了較為明確的職能分工,條線干部的數量根據村級事務多少由村一級負責聘用,工資也從村集體經濟中支出。條線干部人員往往來自于退休的村干部,通過返聘的方式,維系了精英群體的穩定性。因此,上海遠郊農村通過村級組織的吸納機制不僅實現了體制性精英的制度化生產,而且實現了精英群體的制度性整合。精英身份的體制性賦予弱化了精英的自主性。村莊精英由于缺乏私人利益的激勵,缺乏競爭的動力和能力。因此,在組織吸納機制下形成的精英結構呈現出相對的穩定性,精英更替表現為治理結構的自然更替。
3.1.2治理結構的制度化
精英身份的確認和精英結構的運行完全嵌入到村莊治理結構中,由此實現了身份的合法性賦予。因為缺乏作為內生性權威發育基礎的經濟性分化和社會性分化,精英權威主要表現為制度化形態。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因而融為一體。通過吸納和整合,村莊精英被轉化為村級組織制度化權威的承載者,村莊治理過程因而成為制度化權威依托于精英的釋放過程。權威的釋放并不會受到村莊中其他精英的挑戰,事實上,也沒有其他主體具有挑戰的資格與能力。村莊中少有“釘子戶”,村莊治理體現出較強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對于上海遠郊農民而言,進入村莊體制的目標主要是獲得一份穩定職業。村干部的身份并不能轉化為實現其他目標的工具和手段。精英的制度整合必然需要依托村集體的利益密度和利益分配。厚重的村集經濟是村級組織吸納精英的基本條件。如果缺少厚重的利益作為支撐,精英的制度整合必將歸于無效,村莊規范和有效的治理也無從談起。
3.2競爭性分裂型
雖然同屬于東部發達地區,浙東農村的精英結構和村治實踐則具有全然不同的形態和邏輯。與上海農村較為發達的集體經濟不同,浙東農村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發達的民營經濟和個體經濟。村莊市場化導致了明顯的階層分化,形成上層富人群體、相對穩定的中層和邊緣的底層。富人群體憑借其掌握的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成為村莊中的精英。為了實現經濟資本的擴大化再生產,村干部身份具有重要意義:借助村干部身份,富人精英不僅可以獲得土地指標的優先分配權力,而且也獲得了對接政府各級部門的身份。因此,村莊富人精英的發展沖動轉化為對稀缺的政策資源和土地資源的爭奪,并聚焦于選舉競爭,形成了結構化分散型精英結構。
3.2.1精英結構的“圈子化”
村莊社會的階層分化對精英結構產生了非常深刻的影響。精英結構因而需要放置在村莊階層結構的視野之中理解。浙東農村富人精英是市場化背景下村莊劇烈分化的結果,同屬于上層富人的村莊精英,因共同的地位、相似的職業和經濟往來的互動,具有建構社會關系的強烈沖動,從而形成了一個個的功能性“圈子”,它既可服務于生產的需要,也可服務于生活休閑的需要。不過,精英的“圈子”也具有相對明確的邊界,個人的能力和收入等資源稟賦定義了精英的身份與地位,從而形成與中層、下層的區隔。浙東農村因而表現出不同于上海遠郊農村的精英結構化方式:浙東農村通過一個個“圈子”而形成了局部性整合。同一個人可以處于不同圈子,因此,圈子之間也存在相互交叉和重疊。“圈子”是一種非正式的精英結構:相對于中層和下層,精英的“圈子”具有封閉性,但富人又可以在不同的“圈子”之間流動。富人精英的關系運作和利益動員導致了富人精英的“圈子化”,與此同時,有限資源初始分配的市場化邏輯,激發了富人精英以“圈子”為單位的選舉競爭,從而造成了精英結構的分裂和精英派系的形成。精英之間的派系競爭通過“組團賄選”的方式形成對整個村莊的利益性動員,從而撕裂了村莊社會。
3.2.2治理結構的私人化
精英結構的“圈子化”導致了治理結構的私人化。市場化打破了村級組織對利益和資源的凝聚與統攝。一個村干部的工資不過幾萬元,對于富人精英而言沒有絲毫的吸引力,但村干部的身份之于精英而言卻具有工具性意義。富人當政的主要目的是依托村干部身份提供的政治平臺,為其家庭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做準備,因此,進入體制的富人村干部一般并不會積極回應中層和下層群眾的需求,村莊治理主要表現為“私人治理”[20]。私人治理并非依托于村莊內生的公共性權威或者國家賦予的制度性權威,而是依托富人精英自身的資源稟賦,村莊治理變成富人村干部的慈善行為,治理方式因而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在富人精英的激烈競爭和利益動員之下,村莊治理結構被吸納到精英結構的運行邏輯之中,成為富人精英力量博弈與選舉競爭的產物,村干部的公共性消解。同時,一旦特定富人群體成為體制性精英,村莊中的反對派精英必然形成對治理結構的抵抗與沖擊,精英的利益競爭和利益沖突導致了治理結構的波動和分裂,村莊成為富人精英高成本權力游戲的施展平臺。
3.3原子化分散型
上海和浙江均屬于利益密集型村莊,具有較高的利益密度,其差別在于厚重利益分布方式的差異。與之不同,鄂中農村屬于一般農業型地區,有市場經濟而無市場機會,村莊人財物大量流出,村莊利益稀薄,發展機會缺乏。“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構成當地農村的去分化機制[21],村莊缺乏“高大威猛型”精英的生產能力,資源稟賦因而難以成為劃分精英與群眾的絕對標準。一部分在村農民流轉外出務工者的土地,擴大耕種面積,或者通過發展養殖、運輸、加工等副業,通過充分利用農村中的剩余機會,維持著不亞于外出務工的收入水平。這些“中堅農民”[22]由此獲得留守農村實現家庭再生產的能力;當然,還有一部分人由于兄弟多、有“狠氣”,從而以非正當的方式占有和攫取了村莊中為數不多的資源,獲得略高于大多數村民的經濟條件。這兩種人構成鄂中農村精英的一般類型。總體來看,在鄂中農村,由于精英與村民的低度分化和村莊利益的稀薄難以激發精英之間的常態互動,從而形成了原子化分散型精英結構。
3.3.1精英結構的分散化
由于利益的稀薄和低度分化,鄂中村莊社會結構層面的原子化也進一步傳遞到村莊精英群體,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精英關系的松散化。村莊精英由于缺少超拔于常人的資源與稟賦,難以獲得精英身份的正當性和穩定性。精英之間既無共同的利益,也無共同的敵人。同時,村莊內部較低的利益密度也難以調動精英之間的選舉競爭。村莊選舉有名無實,村集體也不具有對精英的制度性吸納與制度性整合的能力。其次,精英類型的多元化。相對于上海農村的體制吸納型精英和浙東農村的富人精英,鄂中農村往往并無一種居于主導地位的精英類型。“狠人”、“中堅農民”以及任何與常人稍有不同的個體都可能成為精英,同時也可能退出。精英之間、精英與普通村民之間存在不間斷的力量博弈和身份確認與再確認過程。即便進入村級組織可以在制度層面賦予其體制性精英身份,但是村莊的低度分化和低度利益使得這種精英身份難以形成來自于其他精英和村民的合法性認同。分散化的精英結構實質上是一種低度均衡的精英結構,村莊各種精英主要采取保守姿態,在微妙的關系平衡中維護著自身有限的利益。
3.3.2治理結構的碎片化
稅費改革以來,中西部地區村級組織的“維持會”色彩日益濃厚。而且,當前項目制主導的資源下鄉方式非但沒能激活基層組織的治理能力,反而進一步加劇了村級組織的邊緣化。[23]“維持會”和“邊緣化”反映了碎片化治理結構下的精英治理邏輯。精英的分散化意味著精英群體的低度整合,從而加劇了精英結構的不穩定性。由于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相對分離,村級組織的制度權威缺少有力的承載主體,使得體制性精英在具體治理過程中容易受到其他精英(如“大社員”)的反對,精英結構的分散性因而限制和消解了體制性精英的村莊權力勢能。典型的后果是,村莊公共品供給極容易陷入困境,“釘子戶”也難以得到治理。以分散化精英結構為基礎,精英權威呈現為碎片化狀態。精英結構的碎片化與村治的具體主體無關:無論是“中農”治村,還是“狠人”治村,事實上都不具有穩定的權威和厚重的權力資源,其功能主要是維持底線秩序,表現為策略治理。
3.4結構性均衡型
贛南農村依托強韌的客家文化紐帶仍然維系著較為濃厚的宗族傳統。而且,囿于“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地理條件限制,在村農民維持著較低的經濟收入水平。雖然利益稀薄導致了低度經濟分化,但宗族結構的力量卻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社會性分化。一些家族力量較大、行為處事有原則的人成為村莊中公認的精英人物。這些人物以家族力量和個人德行為依托,廣泛介入和參與村莊日常生活與村莊治理,形成了結構性均衡型精英結構,一定意義上延續了“士紳”傳統。
3.4.1精英結構的嵌入性
贛南農村的精英結構主要是村莊社會性分化的產物。與經濟性分化的裂解效應不同,村莊社會性分化形成的精英恰恰是村莊內生秩序再生產的基礎。這些社會精英深深地嵌入在村莊社會結構之中,發育出不同于浙東農村階層分化形態下的精英結構。它意味著村莊精英的行動邏輯并非指向個體性的私人利益,而是具有較強的公共性。但是,這種公共性也具有一定的相對性,即存在著邊界上的限制和公私轉化的可能。[24]30同屬于一個血緣結構內的精英固然可以有效整合,但嵌入于不同血緣結構的精英之間則可能存在競爭。村莊內部不同宗族結構之間的張力因而傳遞到精英結構之中。對于這些精英而言,維護自身所處的“大私”單位的利益構成其行動的目標和動力,社會精英在村莊中的權威得以發育,精英結構具有一套穩定的再生產機制,從而賦予了精英結構較強的自主性。
3.4.2治理結構的協調化
社會精英是贛南農村體制性精英的主要來源。社會精英的權力不僅來自于他自身堅持的倫理和道義,而且來自于他代表的宗族結構。面對嵌入地方性社會結構中的社會精英,村莊治理結構必然承受來自于不同結構的壓力。每個家族或者房支都希望“在村里有人”,以維護村莊權力結構的相對平衡。這就形成了結構之間的張力,它是塑造治理結構的基本力量。因此,一個行政村之內若涉及多個宗族或房支結構,一般會在宗族結構力量博弈的基礎上形成相對穩定的“董事會結構”。這實質上是一種協調化的治理結構,作為一種媒介,它維系著不同精英及其代表的宗族結構之間力量和利益的均衡。這種均衡格局基于對村莊秩序的長久預期而表現出一定的穩定性。村莊精英的社會性權威與國家的制度性權威通過村干部的身份而融合。雖然體制性精英可能圍繞自身所屬的結構而競爭,但是,競爭不會激化乃至走向失控。同時,精英通過宗族結構而得以整合,宗族結構的利益進一步通過體制性精英而表達,從而緩解了治理結構運行中的阻力。
4、村治邏輯的類型學
村莊治理結構不僅是村落社會結構的表達,而且更與村莊精英結構具有直接關聯。村莊治理表現為精英治理:在一定的精英結構中,精英既是治理的主體(即進入治理結構成為體制性精英),同時也可能是重要的治理對象(往往表現為派性斗爭、“釘子戶”治理)。精英治理因而構成村治運行的主軸。精英關系的結構化狀況和整合程度是村莊權力結構的關鍵變量,并且表現為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之間的多樣化關系。不同的關系孕育著不同的村治動力,進而表現為不同的村莊治理模式。
4.1村莊治理的動力
村莊治理的動力一般被轉化為村干部的激勵問題,治理結構的運轉因而與體制性精英的能動性程度相關。但如果著眼于精英結構,則村治動力不僅在于村干部的激勵強度,而且涉及精英結構內在的運行動力以及動力整合程度。精英結構的運行因而是精英之間互動(包括合作、競爭、對抗、博弈、妥協等等方式)的后果,并且相對獨立于精英個體的意志。精英結構決定了體制性精英的權力動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獲得有效釋放,由于聚焦于體制性精英,激勵視角忽視了村莊精英結構的復雜性,因此,只有在精英結構的框架下,才能準確理解村治的動力。
4.1.1職業化形態下的動力整合
上海遠郊地區村干部具有明顯的職業化傾向。“把書記作為一個職業來做!不說的那么高大,不是事業,就是職業。靠職業吃飯,把它做好!你又不是官,又不是什么人物,什么都不是!這工作就是職業,職業就是要吃飯!”職業化意味著村干部的激勵主要在于其職位。一般而言,村干部的收入并未被納入“工資”范疇,而是具有“補貼”性質。但上海遠郊地區的村干部根據職務和績效領取工資,目前當地村干部年工資水平一般在8萬到20萬之間,工資收入因而成為對村干部的主要激勵手段。更重要的是,由于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高度一體化,對村干部的激勵可以近乎無損地轉化為對精英結構的激勵,村干部職業化孕育了更為穩定和持久的治理動力,表現為村干部班子的極度穩定。
4.1.2工具化目標下的動力失范
對于浙東農村的富人精英而言,村干部的意義主要在于其身份和名頭,村干部的“補貼”難以轉化為對他們的有效激勵。因此,在浙東農村,村治的問題不在于動力的缺失,而在于動力的失范。村莊內部富人精英以“圈子”為單位形成的激烈競爭,為村莊治理注入了強大的動力,但也由此割裂了村莊精英結構和村莊社會結構。在分裂型精英結構下,精英具有選舉競爭的動力,卻并不具有常態治理的動力,而結構性的反對派的存在,也進一步耗散了富人治村的動力。村莊治理結構由此鎖閉在富人精英權力游戲的循環之中。由此可見,“富人當政”固然具有極大的動力,但“富人治村”則表現為一種異化的治理實踐。[25]既然富人精英當村干部的目標并不在于村干部的制度角色,而是基于“投資——收益”的理性邏輯和短期行為,那么,進入治理結構的富人精英不一定具有持久的投資動力。隨著其原初目標的達成,適時地退出也屬必要,村莊治理結構因而表現出很強的流動性。
4.1.3維持型目標下的動力彌散
從村干部的激勵強度來看,鄂中農村總體來看村治動力不足。體制性精英的身份既無法提供充分的制度性激勵,也無法提供富有誘惑力的制度外激勵,因而既沒有出現上海農村經驗中精英的制度化整合,也沒有出現浙東經驗中的富人精英競爭。但是,在村農民對于村莊的基本秩序仍然具有期待。村干部本身的激勵雖不強烈,但是,村干部身份的非正式性(兼職性)也為其同時兼顧其他生計方式提供了空間。村莊中一些具有相對優勢的農民便成為村干部的主要來源。治理結構脫嵌于精英結構,村莊權力結構由此具有了更大的開放性:村治的動力并不必然來自于村莊的體制性精英,而且可以來自于村莊中的非體制性權力主體,尤其是當體制性精英觸碰到了其他精英的個人利益時,精英互動得以被暫時激活并調整村莊內部的秩序。當然,由于權力行使的方向和方式并無明確的結構引導和約束,不同主體向村莊注入的動力并不一定形成合力,因而便塑造和編出了一張以分散性精英為節點并彌漫于村莊社會的微觀權力網絡。權力實踐過程同時也是精英主體身份的生產過程,進而向村莊治理注入了更為微妙的動力。
4.1.4倫理化結構中的動力均衡
對于贛南村莊精英而言,名譽和聲望是其進入治理結構的主要激勵,這是不同于其他三種類型的區分性變量。體制性精英的身份有利于更好地服務和維護所在宗族結構的利益,贏得村民的認同。但因為村莊利益的稀薄,精英結構的運行動力并不會受到利益的扭曲和俘獲。同時,由于社會精英本身的自主性和體制性精英的嵌入性,村莊體制性精英的行為時刻受到其他精英乃至所屬宗族結構的監控和約束。社會精英的嵌入性意味著精英行動需要遵守“地方性規范”,否則就會失去地方性規范賦予精英的屬性。因此,村莊內在的價值生產能力建構了一套精英行動的規范系統和精英身份的進退機制,從而維持著精英結構運行動力的均衡。
4.2村莊治理的模式
村治的模式是村莊體制精英基于特定的治理資源和治理結構的約束,為了達到特定治理目標而采取的治理方式。如果說,村治的動力構成了村莊治理持續運行的“發動機”,那么,村治的模式則好比是“變數器”和“方向盤”,不僅調節著村莊治理的節奏,而且也調整著村莊治理的目標和方向。
4.2.1規范型模式
上海遠郊村集體的利益吸納實現了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的高度重合,從而消解了反對性精英力量的存在,形成了高度團結的精英結構。在這種結構下,精英治理可以擺脫對非正式治理技術和治理策略的依賴,正式規則和法治資源成為精英理所應當加以引用的治理資源。同時,作為政府官僚體系的末端結構,村集體對精英的組織吸納和制度整合使得精英被納入政府治理結構,在政府官僚體制的激勵結構和壓力結構下,村莊精英本身也成為了政府治理的對象。得益于自上而下的官僚體制監控和精英自身權威的制度化,村莊體制性精英的治理策略因而呈現出較高的穩定性和規范性,由此形成了規范型的治理模式。
4.2.2壓制型模式
浙東農村治理結構的私人化也導致了村莊治理的路徑依賴,即私人資源成為富人治村的主要治理資源。這些資源不僅包括直接的經濟資源和由此形成的階層地位,而且包括其長期積累而形成的社會資本和關系資源。由此,富人治村表現為對村莊大多數人的壓制性治理模式:首先,村莊治理成為富人精英自上而下的“慈善行為”,即用金錢擺平村莊糾紛,用資源彌合村莊中的矛盾;其次,富人精英通過交叉重疊的“圈子”,形成了籠罩中層和下層的力量。對于“不聽話”的人,富人往往能夠通過關系的傳遞和梳理找到對方關系的“致命點”,并聯合相關的富人精英予以制裁和擺平。[26]總體來看,富人治村的壓制性模式未能正面回應村莊的治理需求,疏解村莊內部的深層矛盾和糾紛。事實上,在“你方唱罷我方登場”的村莊政治格局下,富人精英也無力建立普遍化和公共性的權威。因此,富人治村是一種表面治理而非源頭治理,“金錢政治”[27]消解了村莊治理的長久預期。
4.2.3策略型模式
鄂中農村低度均衡的權力結構賦予村莊治理的微觀過程極強的策略主義色彩,村莊治理的戰略定位是“底線村治”,即維持村莊的基本秩序與公共品供給,但“底線村治”并非“無為之治”的自然后果。精英與普通村民之間缺乏頻繁互動,精英在村莊中的權威較弱。在精英結構松散化、治理結構碎片化格局下,村莊體制性精英主要依靠“手腕”、話語、關系、“面子”乃至“講狠”等等方式擺平和理順村治中的各種問題。村莊治理因而沒有原則,也缺少硬度。策略治理維系著精英之間脆弱而又微妙的平衡。這種平衡也是不穩定的,村莊內部的“釘子戶”、“大社員”、“無賴戶”等常常打破這種平衡,從而導致村莊治理陷入困境。
4.2.4簡約型模式
協調性治理結構形成了高度均衡的村莊權力結構和較為穩定的治理結構,治理結構中的精英動能不會在失控的精英競爭中耗散,精英結構內在的張力通過治理結構的調試而化解,村莊具體的治理過程轉化為體制性精英對其所屬宗族結構的治理。體制性精英通過嵌入地方性社會文化結構而獲得的民間權威可以轉化為“簡約治理”[28]的基礎。簡約治理并非簡單治理:從治理成本來看,簡約治理可在低利益密度的場域結構中展開,依托較低的治理成本達到較高的治理績效;但從治理機制來看,它實際上是一種嵌入“權力的文化網絡”[4]13的復雜治理:體制性精英能夠而且需要直面村莊內部的矛盾、實踐及其牽涉的復雜關系和歷史傳統,從而予以徹底治理。
5、精英結構的中層理論意義
美國社會學家莫頓曾經提出“中層理論”的社會學研究策略和理論建構方法,從而將經驗現象和理論抽象結合起來。關于中層理論,莫頓如此界定:“中層理論既非日常研究中大批涌現的微觀而且必要的操作性假設,也不是一個包羅一切,用以解釋所有我們可以觀察到的社會行為、社會組織和社會變遷的一致性的自成體系的統一理論,而是指介于這兩者之間的理論。”[29]54對于中國農村研究而言,借鑒“中層理論”的研究方法無疑有助于融合農村微觀層面的復雜經驗和宏觀層面的抽象概括,從而生長出富有解釋力的本土理論框架。在本文中,筆者基于村莊利益密度和村莊分化程度所建構的精英結構類型學,實際上構成了一套理解中國農村基層治理的“中層理論”。
從方法上看,精英結構的視角有助于從紛繁復雜的經驗中提取出相對規律性和一般性的機制。如果只是關注某一特定情境下特定的精英個體或精英類型,便難以剔除精英行動和治理方式的偶然性。精英的行動邏輯本身需要在特定精英結構之中才能獲得完整理解。同時,精英結構又相對獨立于傳統社會結構和市場利益結構,表現出自身的運行邏輯。由于利益密度和分化程度之間并不具有必然性關聯,精英結構因而呈現出豐富的類型。根據變量配置的不同,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和關系。如圖1所示:
一定的精英結構標識著村莊的精英生產能力,從而決定了精英的自主性程度,進而決定了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的關系格局。在這個意義上,精英結構成為村莊治理結構的深層基礎。治理結構與精英結構的關系又進一步決定了治理結構中體制性精英的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圖1中,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的同構形成了制度化整合型關系,進而形成了職業化動力主導下的規范型村治模式;精英結構對治理結構的競爭性吸納,導致了分裂型治理結構(A1和A2分離)的形成和村治動力的失范,形成了壓制型治理模式;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的脫嵌則形成了原子化分散型關系,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均處于不穩定狀態,彌散化的動力導致了策略性治理模式的形成;治理結構對精英結構的嵌入形成了結構性均衡型關系,協調化治理結構有效整合了精英之間的張力(A1和A2整合),從而表現為簡約型治理模式。
因此,通過將村治的邏輯建立在精英結構而非精英個體上,就可以在中觀的層面上展現村莊治理模式的類型差異,從而揭示村莊治理的邏輯。事實上,精英結構的視角既吸收了傳統社會結構和市場結構對村治邏輯的影響,并將其操作化為分化程度;同時也吸收了微觀層面的精英動力學因素,并將其操作化為利益密度。在這個意義上,精英結構較好地彌合了精英個體能動性與外部結構規定性之間的斷裂。它構造了一個“平臺”,為精英的動力學和結構的規定性創造了融合與交互的機會,并通過差異化的類型表現出來,進而建構了一套理解村治邏輯的中層理論。
在村莊分化程度高的地方,精英產生于村莊的自然分化過程。當然,這種分化既包含經濟性分化,也包含社會性分化。利益密度較大地區主要形成經濟性分化,并分化出經濟精英;而利益稀薄地帶則主要形成社會性分化,進而分化出社會精英。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均是村莊的內生性精英,并且構成村干部群體的主要來源,他們在治理資源、權力行使等方面因而表現出較強的主體性,并形成了動力強勁的精英結構。但最終因精英動力性質的差異而呈現出兩種對立的村治圖景。
在村莊分化程度低的地方,精英結構的疲軟導致精英身份的合法性不足。在利益密集地帶,精英通過體制性依附實現了結構再生產,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近乎同構,從而消除了策略治理的空間,形成了規范性治理模式。但是,在利益稀薄的鄂中農村,村級組織的制度激勵和村莊內部的非正式激勵均以低度激勵的形態共存,導致治理資源缺乏,治理難度極大,從而形塑了村莊治理模式的策略性取向和村級組織的“維持型”色彩。
當前,對村治邏輯的討論往往重視精英的行為激勵(因而側重于考察精英所處場域的利益密度及其對精英行動的影響),而忽視了村莊自身的精英生產能力和精英結構的發育和運行狀態。問題在于,只有以特定的精英結構為基礎,利益密度才能具體地引導、刺激和規定精英的行動邏輯。因此,利益密集并非治理結構強而有力的充分條件,利益稀薄也并不必然導致精英的缺失和治理的乏力。精英結構決定了利益的激勵機制和激勵效果,進而決定了村莊治理的動力和村莊治理的模式。
6、結語
在基層治理場域中,村莊精英是對內外部環境最為敏感的治理主體。本文基于精英結構的視角建構了村治邏輯的類型學。當然,由于現實的復雜性和豐富性,這四種類型并不一定包含了全部類型,只是對一般類型的初步建構。但是,這四種類型的闡釋初步呈現了當前中國村莊治理的基本邏輯。在這個意義上,以精英結構研究作為起點,可以建構一套理解村治邏輯的中層理論。
還要看到的是,村治的邏輯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激勵問題,而是村莊精英結構的實踐表達。當前,國家試圖通過推動村干部的正規化和職業化,為村莊治理注入動力和活力,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將其納入科層體制,從而為村莊治理注入動力,這可以視為政府再造治理結構的努力。然而,正如本文所述,村莊治理結構的效能以精英結構為基礎,由于精英結構的差異性,村干部正規化的治理效果也必然存在差異。但是,長期來看,治理結構的激勵強化是否會重構村莊的精英結構與治理結構的關系,村治的動力與村治的邏輯又將如何改變,則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探索》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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