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隴西縣為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六盤山6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之一。全縣95%的村普遍無經營性資產可量化給成員,這一特點決定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別于中東部發達地區,決定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重點要圍繞土地做文章。因此筆者對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談幾點看法。
困難與問題
基層干部群眾改革創新意識不強。與東部發達地區各級干部和群眾相比,西部干部群眾等、靠、要、惰思想嚴重,群眾對待集體資產普遍心態是平均分配、分光分凈,只關心個人利益,不關心集體利益及發展。
工作體制不順暢。目前,隴西縣等嘗試此項改革工作的地區普遍由農牧部門負責實施,從實際推動工作落實來看進展緩慢,改革阻力大,改革效果不顯著。
頂層制度設計滯后或跟不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鼓勵基層群眾發揚首創精神,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進行大膽創新和實踐。但頂層制度和政策框架設計是必不可少的,否則,基層的創新和熱情就會被制度框架所限制。如遇到的股份合作社不能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集體資產股權不能抵押貸款、資產股份合作社稅收多而高的問題,等等,不是靠基層試點和創新就能解決的。
對策建議
大力盤活和保護農村集體資產。對絕大部分貧困村而言,土地資源是其主要的集體資產。要積極盤活土地資產,至少省級層面出臺具體配套政策,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抵押、擔保,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議允許依法自主開發利用集體土地,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實現集體土地收益,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
制定出臺集體股份合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免除其在改革中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等發生的相關稅費,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改革后農民按資產量化份額獲得的分紅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
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條例。近年來中東部發達地區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探索為立法已提供了實踐依據,廣東省2006年7月頒布了省長令《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浙江省人大2009年11月出臺了《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對法人地位予以確認。建議中央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條例》,盡快解決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登記注冊問題。
學習借鑒貴州“三變”改革經驗,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深入推進多種形式股份合作。認真學習領會甘肅省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借鑒貴州省六盤水市經驗 深入推進多種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對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村的財政涉農資金進行統籌整合,允許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以折股量化的方式轉交農民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支持其發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經營主體相互之間,以“三變改革+”模式(即“三變改革+特色產業、休閑旅游、集體經濟、特色小鎮、轉移就業、生態移民、商貿服務、特色文化、農村電商等”)為基本經營模式,以參股、控股或獨立經營為投資方式,以依法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為紐帶,在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之間,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可控”的股份合作機制。
(作者單位:甘肅省隴西縣農經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中國農村網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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