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戴維斯等:制度創新的理論:描述、類推與說明

[ 作者:戴維斯?諾斯?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1-09 錄入:實習編輯 ]

引言

如前所述,技術和結構的外在變遷的來源如能被利用,它將能導致一個更大的總收入,當然它也可能給參加利用活動的行動團體帶來更大的收入。此外,我們在《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增長》的第二章還認為,如果個人(或團體)發現了一種利用(甚或創造)變遷的方式,那么,“政治游戲規則”的一種變遷可能會允許他(或團體)以另一個人(或團體腦受損為代價來增加他的收入。如果這類“利潤的增加”能在現存的制度安排結構內實現,那么,由此所致的較少的問題和對更高收入的期望將會誘致他們在一個相對短的時期利用這些變遷機會。在這種情形下,現有的假定制度環境不變的理論是適用的,但是,如果收入的增加無法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內得以實現,現有的理論就很少是有用的了。

正是獲利能力無法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內實現,才導致了一種新的制度安排(或變更舊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僅僅斷言在收入變動與安排創新之間存在一種相互關系就差不多已經取得了有意義的一步,然而,我們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理論能有助于預測(或解釋)這些新的或更替性安排的形成。這一理論尤其要能預測新的制度安排的水平(個人的、自愿合作團體或政府的安排)以及對潛在利潤的認識與新的安排形成之間所經歷的時間期限。

為什么歷史上在一個時期形成一種新的經濟安排是有利可圖的,而在另一個時期則不然?盡管在一種給定的環境下,可能存在可以獲取的外部潛在利潤,但一種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兩種情形下才會發生:一種情形是創新改變了潛在的利潤,一種是創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變遷變得合算了。因此,制度均衡狀態(安排的變遷將得不到任何好處)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可能的。可是,成本與收益的變動會使制度產生不均衡,并誘致了安排的再變遷。盡管大多數經濟模型將現存的制度安排視為既定,但我們的目的是要將這一常量變成一個變量.不過傳統的理論仍為我們目前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與傳統理論一樣,我們的基本假定是,安排變遷的誘致因素是期望獲取最大的潛在利潤;而且,我們所使用的模型是非常傳統的經濟學家所常用的,即“滯后供給”模式的一個變形。在滯后供給模型中,某一段時間的需求變化所產生的供給反應是在較后的時間區段里作出的。在此模型中,產生于安排變遷后的潛在利潤的增加,只是在一段滯后后才會誘致創新者,使之創新出能夠獲取潛在利潤的新的安排。

模型:介紹

假定一種初始均衡。即指這樣一種狀態,在給定的一般條件下,現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變都不能給經濟中任何個人或任何個人的團體帶來額外的收入。如果(1)安排的調整已經獲得了第1章列舉的各種資源所產生的所有潛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2)這樣的潛在利潤存在,但是改變現存安排的成本超過了這些潛在利潤;或者(3)如不對制度環境作某些改變,就沒有可能實現收入的重新分配,那么,這一狀態就存在。這樣的均衡未必是永久性的,因為下列三種類型的外在事件中的任一個事件都能衍生出安排創新的壓力。

1.安排創新的潛在收入可能會增加。原因是,某些外在性變動導致了從前未曾存在的外部效應的產生,也使風險得到了調整,交易費用轉移,并使服從報酬遞增的新技術得到了應用。

2.組織或者操作一個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可能發生改變。因為新安排的技術有了發明,非經濟部門的安排有了變化,或者因為在新的或競爭性安排中使用要素的價格可能發生了變化。

3.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影響制度環境,使得某些集團實現一種再分配或趁機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成為可能。

我們假定,實業家是利潤最大化者,而且企業家愿意利用產生于安排重新組織的利潤機會的程度,同他們愿意開發新市場和新技術(狹義的)或利用要素相對價格變動的程度是一樣的。因此,潛含于任一外在變化中的利潤都將誘致為獲取它而產生的重新安排組織的嘗試。我們首先檢查外部潛在利潤、成本或基礎規則的變化傳遞給潛在企業家的過程。然后,我們檢查決定創新層次和創新時間選擇的各項條件。

盡管幾乎有無數事件可能引起外在于現存安排結構的利潤產生,但在美國史上有三類事件曾經是特別重要的。它們在過去對新制度安排的“需求”作過很大貢獻,可能在將來仍能繼續起主導作用。

1.市場規模的變化能夠改變特定制度安排的利益和費用:搜集信息或排除非參與者的成本并不隨交易的量而同比例增長。這兩類活動都體現了成本遞減特性。例如,當西方農場抵押業務的流量很小時,東方金融業為了利用那里高得多的利率而建立分支機構是不值得的。然而,當這類抵押業務增加時,東方金融家派代表去西方市場組織同盟的金融制度安排就值得了。組織這種安排的成本沒有改變,但收益變了。同樣,為了維持市場、分散風險等目的而創建新安排或二級行動團體(secondary action group)的成本也不與交易量同比例增加。

2.技術對改變安排的利益有著普遍的影響。第一,一般地,在過去兩個世紀里,技術變遷使產出在相當范圍里發生了規模報酬遞增,因此使得更復雜的組織形式的建立變得有利可圖。第二,作為規模經濟的一個副產品,技術變遷產生了工廠制度,也產生了使當今城市工業社會得以形成的經濟活動之凝聚。這些結果反過來產生了廣泛的外部效應,而它又促使更進一步的變化。大量人群在巨大城市的復合與他們生產活動的集中在一起,使得“鄰里效應”以一種18世紀農業社會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規模發生。空氣污染、水污染和交通擁擠只是這場集聚革命中三個更為明顯的結果而已。在某些鄰里效應已為自愿組織所內部化時,有些鄰里效應則沒有,因此,未獲得利潤的存在是近來誘致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力量。

3.一個社會中各種團體對收入預期的改變會導致它們對建立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評價的全面修正。在持續時間長得足以改變人們對其收入前景的預期的蕭條形式下,市場的全面失敗成為20世紀30年代嘗試用政府改善市場經濟績效的重要部分。同樣,具體的團體——如農場主,田于他們收入擴張或停滯(或絕對下降),因此在19世紀70年代時從依靠自愿者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變為廣泛地支持政府改革和干預,在1896-1920年時又放棄了這種政策,而1920年又迫切要求政府的幫助。

如同新制度安排的“需求”那樣,有許多事情可以減少涉及某些安排革新與操作的成本,但就在美國發展史上的顯著影響而言,有四件事是特別值得一提的,而且這四件事對成本變化影響制度的重新安排過程提供了很好的說明。

1.如果一個其組織費用因某種意圖已有人愿意承付的安排能夠用于實現另一個這樣的安排,那末安排革新的成本可以顯著地減少。在設立任何組織所需的成本中,組織費用幾乎總是一個主要部分。如果組織費用已被支付的話,使一種安排調整到實現新目標的方向上來的邊際成本可能低到足以使革新變得有利可圖。在19世紀70年代,把美國農場的一大部分組織成為有效的政治集團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格蘭其(一種社會組織)承擔起這些成本的支付,大為降低的調整成本使經濟安排的革新顯得有利可圖了。歷史上有許多制度安排的例子表明,只有在組織費用代替了調整成本后制度安排才變得有利可圖。

2.技術革新不僅增加了安排改變的潛在利潤,而且降低了某些安排的操作成本。特別是,使信息成本(電報、電話、廣播和計算機都可作例證)迅速降低的技術發展,使得一系列旨在改進市場和促進貨物在市場間流通的安排革新變得有利可圖。如果沒有股票備忘錄為幾乎所有的經紀人事務所提供快速、便宜和準確的證券價格信息,要想在紐約支持一個全國性證券市場,并為從緬因州的波特蘭市到加利福尼亞州的圣地亞哥市的儲蓄者和投資者服務是不可能的。同樣,通訊技術的改進大大降低了建立在所需空間上相互移動的個人參與基礎上的制度安排的組織成本。例如,如果沒有廣播,就不會有家喻戶曉的“爐邊談話”,如果沒有這樣的談話,富蘭克林·羅斯福要建立一個影響1932年后30年美國政治的勞動者、黑人和貧民三方聯盟的成本肯定會高得多。

3.知識的積累,教育體制的發展——導致了社會和技術信息的廣泛傳播,以及與工商業和政府機構的發展密切相關的統計資料儲備的增長,減少了與某種安排革新相聯系的成本。如果沒有對需要保險的風險進行估價的辦法,任何保險計劃都是行不通的。例如人壽保險,正是關鍵統計數據收集方法的改進,為制定一個適當的死亡率表提供了基礎,才使像人壽保險計劃這樣的革新成為可能。在更現代一點的歷史上,正是從人口調查、統計抽樣技術知識和從心理學汲取的具體行為命題中積累起來的關于人口特征函數的知識的擴展,使得廣告領域里的革新變得有利可圖。

4.聯邦政府權力的穩固上升和它對美國生活更多方面的滲透,明顯減少了政府性安排革新的成本,也使今天設立這類組織變得有利可圖。而在一個世紀前,這樣的政府性安排涉及的成本是遠遠超過其潛在利潤的。例如,在1890年,試圖通過社會保險計劃的政府性形式實現收入再分配的政治聯盟的成本似乎是無限高昂的。但是在20世紀30年代,這樣的政府性安排被創造出來,只是成本還很高。然而今天,一個類似的政府性安排創新(如老年人的照顧醫療方案)就在低得多的成本下實現了,關于這一點有兩個方面因素:(a)一旦一個政府性安排為人們所接受,那么它的推廣的政治成本就會下降。(b)因某項計劃而建立起來的現存官僚政治的基礎,經常可以相對更便宜地擴展到另一個方案的使用上。

外在性變化同樣影響著制度環境,也改變著來自制度創新的利潤。在環境性事件促使安排改變的過程上,看來有兩種事件特別能夠說明問題。

1.正式組織和法律權力不是為行為規范和社會的價值標準所支援和支持,就是為它們所困,有時還會被它們所抵銷,當這些規范改變后,安排的適應性變化才會接踵而來。正是公眾對財產權利的普遍支持,使得在保護這些權力時使用治安力量得到了支持。如果公眾對這些權力的支持降低,將導致這些資產的價值下降,結果出現非均衡。在歷史上有很多時候,對產權的社會支持發生過極大的變化,并且產生了這樣的結果——治安力量的使用(公開的或有時是秘密的,如普爾門的罷工和很多其他勞動糾紛案例)。或產權的修改(如“1841年先買權法”中有一節說,新測出的公用地應給予先居住者的優先購買權,盡管他們還不是那里合法的定居者)。就是這樣的例子。

2.安排創新的成本收益也會隨政府的規模、構成或規則的變化而變化。例如,選舉中減少財產的限制條件,給婦女和黑人選舉權以及對同人口變化相一致的立法機關的重新分區,分別說明了政府部門中上述三種變化的因素。其中每一種因素都是外生于我們的模型,但它可能改變與政府安排相關聯的收益和成本,因此會誘致安排的改變。

我們已經看到,一個制度的改變可能涉及一個單獨的個人,也可能涉及由自愿的協議組成的團體,或涉及被結合在一起或其影響決策的權力被置于政府管理的這類團體。盡管在任何時候,安排的技術狀態都可能減少“可選擇的菜單”,但原則上,一個安排的創新者會面臨著在三個層次中選出一個或全部這樣的安排的抉擇。如果模型有用,它必須預測出他將致力于哪個層次上的工作,或者如果現存的制度技術不夠,他又將在哪個層次上探索新的發明。如我們在第一章所見,選擇依賴于每個選擇的成本和收益,也依賴于所影響團體相對的市場和非市場力。

例如,在19世紀30年代,要獲取鐵路新技術中固有的規模經濟,需要投入大量資本。因為私人財產不可能承擔像賓夕法尼亞鐵路這樣的工程費用,因此,個人的制度安排是被拒絕考慮的。雖然人們傾向于創新自愿合作的安排(股份公司),但是,在給定的私人資本市場的條件下,這些安排也無法獲得充足的資金去承接實現規模經濟這樣大工程的資金要求。由于政府掌握的必需資金來源的價格恰好能使運輸企業有利可圖,所以,那時實行了一種私人和政府合伙的形式。然而,這也涉及了政府參與的成本。特別是,政府對鐵路管理要求有發言權,這使鐵路易受政治沖擊。到19世紀50年代末,私人資本市場得到了改善,沒有政府參加,資金也籌集得起來了。所以,在20年前顯然是最經濟的安排形式——公私合伙關系被取締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新安排形式的革新,即完全依賴私人當事人自愿的參與。

安排出現于哪個層次,并不是一個偶然事件。而且,利潤的出現和使利潤內部化的安排革新之間的間隔時間,也可以根據某些可辨識的因素來確定,并且可以以某種精確性來預測(這可能只是希望的)。盡管有許多因素會影響間隔時間的長度,但最重要的相關因素是現存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狀態。在后一類中,有三個方面看來特別重要。

1.不管什么時候,現存法律(普通法和成文法)限制著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圍。盡管法是可以變化的,但至少在短期里,它制約了安排的選擇。因此,由于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要創新一個從政府那里獲得強制力量的類似卡特爾的安排,盡管不是不可能,但是相當困難的。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因此人們可以預見,當這樣的類卡特爾安排真的出現時,它們不是基于法律上某些特殊漏洞,就是一種沒有法律強制效力的超法律的自愿安排。所以,美國州際商業委員會能像卡特爾那樣行動,是因為一般法中法定除外這一條例提供的方便,而黑手黨在非法藥品工業中組織成卡特爾,是因為它們的強制力量是非法的。

再比如,由于某些安排創新是建立在已經存在的制度安排上,那么,這些“基本”的安排存在與否將影響到“第二層次”的安排。例如,在商業銀行存在的時期內,商業票據市場代表了使地區間短期資本市場套匯產生的另一種安排形式。由于在票據市場上,商業銀行既是買者也是賣者,如果沒有這一銀行,它將迫使套匯安排改變形式。

居先的法律和其他安排結構的存在,不僅影響安排革新的形態,而且還影響安排創新需要醞釀的時間。人們可以預料,如果法律必須改變,或在一項新的革新之前已形成的原有安排仍能被采納,那么,醞釀一種新安排的時間必定會延長。

2.現存的制度技術狀態也以另一種方式影響著供給反應的時滯。在舊技術的平均可變成本還低于新技術的平均總成本期間,企業在短期內是不會革新一個新的技術程序的。當然,當舊資本裝備耗用完竭后,新技術才會替換舊的資本設備。對于制度安排來說,相同的規則似乎也是成立的。像資本設備一樣,安排也能得到準租金,即使其折舊部分(不是指廢棄)難以表現,安排也有殘余成本。安排的生命周期經常取決于潛在創新團體的全體人員,這就像資本設備會耗盡一樣,人也會死亡或退休。

現存制度技術對變革進程的影響,可以從商業銀行相對緩慢地滲透到南方這一事例得到說明。在其他地區,能夠實現地區內資本轉移的制度安排是不存在的,而在南方,棉花代理商承擔著這類轉移,而且他們的主要業務是地區間的動員。盡管商業銀行在動員地區內資源方面是比代理商效率更高的機構,但代理商的存在意味著南方商業銀行的革新利潤要比其他地區低。結果不難預料,南方商業銀行的革新進程一定大大慢于其他地區。當現存的安排結構(棉花代理商)衰退時(如內戰后代理商的沒落),安排革新的步伐就加快了。現在,南方的創新利潤也可與其他地區相匹敵了。

3.發明是一個困難的過程,如果革新必須等新安排形式的發明,那么,新制度安排的供給時滯一定很長。然而,如果在一種情況下被證明可行的安排形式稍作變動后也能適用于另一情況,安排供給的時滯可能被縮減。制定規章的政府機構(州際商業委員會)通過長途鐵路的卡特爾影響政府決策而變成為一種仲裁制度。在這一例子中,由于沒有可借用的技術,所以其醞釀的時間長達20年。但稍后,當航空公司也面臨同樣問題時,它們就能從現存的制度技術得到借鑒,因此成立了國家航空局,在利潤被公認之前已經實施了有效的卡特爾決策。

因此,本模型認為,利潤顯露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外面,組成新安排的目的是使利潤內部化。當然,利潤是模型外在事件的結果,但是,模型預測了新安排出現的層次和時間選擇。

離題的討論:一個技術性類推

傳統的理論為我們現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某些有用的類推,其中從技術變遷和安排變遷中所引出的一個類推顯得特別有用處。盡管經濟學家沒有共同假定制度安排是可變的,但他們確實假定技術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是會發生變遷的,盡管他們在短期內是固定的。從這一點著眼,他們已區分了技術變遷的兩種類型(而我們相信這是有用的)。

(1)技術變遷是由于某些經濟變量的變化所誘致的。這些經濟變量的改變迫使企業在已知的可選擇的菜單上選擇一些新的技術流程,以改變它的技術結構。

誘致性創新可能有兩方面的來源:一個是要素相對價格的變化,一個是經營規模的變化。在前一種情形下,企業將面臨某一要素相對價格的降低,在給定的時間內,它將會改變生產流程,從而更多地利用那些投入要素相對便宜了的生產流程,較少使用相對價格上升了的生產流程。或者是,如果某些流程的資本投入不是無限可分的,那末,市場規模的擴大,可能會使企業改變它的要素組合,以使用更多的資本,而較少地使用勞動。

(2)技術創新還可能是一項新的發明創造的產物。對不太懂行的人來說,他們經常從這一意義上來使用這一術語。

最后,有人還可能考慮技術變遷的第三種形式,即其中間形式。盡管它實際上在邏輯上并不能代表一個獨特的類別,但在這種情形下,一個行業的一項新的技術創新可能是由相對價格的變化所誘致的。例如,一個行業由相對價格的變化所誘致的一項技術創新,可能會使研究的興趣集中于另一行業的類似問題,并在這類行業中產生新的發明與創新。

用于解釋技術變遷的理論也可以用于分析安排的變遷。一項安排畢竟僅僅是使得資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進行組合的一系列安排中的一種,從這一意義上來說,它們不過是技術流程的另一種形式(盡管或許是一種更為一般的形式)。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裝配線的引進(這一創新應歸于亨利·福特或他手下的生產經理索雷生)就是技術變遷的一個例子,但它只涉及現有勞力與機器的再安排。如果說裝配線是技術變遷的一個例子,那末,涉及現有職能的制度再安排的一套法人控制辦法的發展,如果不是與一個技術變遷完全相同的話,也與之非常類似。

如果讀者愿意接受這一觀點,我們的分析就可以沿著與討論技術變遷的類似方法進行下去,即對一個非均衡的回應,使得經濟活動的重組變得有利可圖,它或者通過以現有的可選擇的方式為基礎所進行的簡單再重組來實現,它也可能需要一種新的制度組織形式的創新。

對于第一類變遷,我們可以舉19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政府對很多運河和鐵路公司支付的財政補貼的例子來說明。當時已知的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包括私人經營和政府控制。企業可以選擇完全由私人經營的安排,但是這一類企業的資本成本(尤其是投資一個大項目時)非常高昂,另一方面,由政府未動員資本的成本卻非常低,但是,政府所有權意味著企業要犧牲控制權和利潤。19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在這些可供選擇的凈收益既定的情況下,要使運輸公司采用一項制度安排,就不得不支付一筆費用。在迫使它們放棄部分利潤的同時,又給它們一筆低成本的動員資金。以賓西法尼亞鐵路為例,州和地方政府承擔了公司的部分建設費用,它們也因此被允許向鐵路董事會任命一些理事。然而,到19世紀50年代,私人資本的成本相對于政府資金已經下降,此時,當鐵路公司面臨與前面相同的資金與控制決策時,鐵路的管理者就轉而選擇完全的私人控制。這并不是因為補貼減少了它的生產性,而是因為補貼的凈收益減低了(亦即替代成本降低了)。這樣,在一組新的價格下,要維持舊的制度安排就不再是有利可圖的了。

并非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采取政府形式,股份公司(一種自愿合伙形式)的歷史就是一個與之不同的十分有趣的例子。正是凈收益的變化與市場規模的擴大共同誘致了這種安排形式的采用與修正。早在18世紀,股份公司就被認為是對當時占支配地位的合伙制與獨資企業的一種替代性安排,但是,只有州和聯邦立法機關才有權頒發法人許可證,而且獲得這種法律許可的成本非常高。用我們的類推來說,法人許可證代表了一種不可分割的資本,只有大的企業創新這—安排才是有利可圖的。正如模型所表明的,私人股份公司大都集中于地區間的運輸業,以及少數正顯示出巨大的規模報酬遞增的制造業活動(馬薩諸塞紡織廠就是其中的一個)。而在其他領域,創立股份公司的成本要超過其收益,因此,其他企業盡管認識到有限責任與無限壽命的有用性,但它們覺得由此導致的費用太高了。

但是,到了19世紀70年代,情況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方面,全國市場的擴張及許多制造業的技術變遷,使得企業的規模大大增加。(此時,在經濟上適宜的廣泛生產領域都已存在規模經濟。)甚至在19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間,盡管州仍然保留著自己的頒發法人許可證的權力,但它向制造業企業頒發的法人許可證卻在增加,這就反映了上述事實。另一方面,到19世紀70年代,美國許多州采用了普通公司合并法,這一程序大大降低了法人創新的成本,作為對這一“要素價格”變化的反應,在部分服務業和制造業部門廣泛取消了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并實行了公司組織的創新。盡管在這些部門不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但股份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特征則已開始產生一個較小的但是為正的收入。

如同它們的技術結構一樣,有些安排創新只是發明的產物,它們并不依賴于要素價格或企業規模的變化,它們的創新完全取決于關于新安排創新的知識的擴散以及現存安排的壽命。19世紀全國市場的擴張,沖垮了許多歷史上的地方性壟斷,將企業拋入激烈的寡頭競爭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免受這種競爭的影響,企業尋求有效的辦法在市場上組織卡特爾,也就不足為奇了。非正式的卡特爾安排是在其間的每一企業都列出可供選擇的安排技術。全國市場的出現,改變了相對凈收入,從而誘致了諸如此類的組織形式。然而,在法律體制既定的條件下,傳統技術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其解決的辦法是期待新安排形式的發明:這一安排形式將在相同的資源成本下允許更大程度的卡特爾控制。

由美孚石油公司發明或至少是由它首創的托拉斯就是這樣一種創新。不過它還僅僅是一種自愿合伙的創新,它的成本并不比早期占支配地位的非正式安排的組織的成本低,但它的結構避免了卡特爾決策中行騙的可能性。況且,盡管進入是自愿的,但法律的強制力會制止其成員退出,除非托拉斯中大多數股票持有者同意他這樣做。再舉一個例子,盡管州際商業委員會是因多種目的而創立的,但它在鐵路行業中則變成了一種政府認可的有效的卡特爾工具。從鐵路的觀點來看,與早期的松散的合作所支付的成本相比,現在這種形式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以有效的卡特爾規則衡量的收入則要大得多。在上述兩個例子中,發明被創新了,但是它們的創新并不一定依賴于要素成本的改變或市場規模的擴大。和技術發展的第三種形式一樣,制度安排同樣也有“外在的”類型,一旦一種安排在一個部門被創新出來(可能由于凈收入的緣故),在其他有關的行業也傾向于產生出類似的發明。因此,從激烈的地區間的鐵路競爭開始,到州際商業委員會作為一個有效的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其間間隔了20年,而完成卡特爾又花掉了33年。然而,在卡特爾化的安排還沒有被創新以前,航空工業幾乎是很難被開創出來的。研究產業的學者確定了運載客人服務的可行時間是從1937年引進DC-3S開始,《1938年國家航空條例》又給予了美國航空局有效的控制權。假定任何一個政治醞釀期為正,那末,安排創新幾乎都要早于因有效的卡特爾化所促使的潛在利潤的形成。

安排創新理論

我們在第二部分簡要地概括了整個理論。在第三部分,從安排性變遷與技術變遷引出了一個類推。下面我想用更精細的理論說明使之貫穿于后面的研究過程,上面的類推在這里被作為說明精細理論的一個基礎,正如我們已了解到的,這一模型是試圖預測新安排的層次、外部利潤的出現與新安排創新的產生間的時滯長度。利潤最大化的廠商理論以及它的技術選擇為預測上述兩個問題提供了基礎,但兩者仍有差別,讓我們先來檢驗層次問題。

如果單單一種類型的制度安排就能夠捕獲外部利潤,決策規則就會很簡單——你創新了那種安排。但是,如果存在著幾種選擇,決策最好通過略作修正了的投資模型來檢驗。在進一步分析之前,讓我們作如下解釋:

1.PV表示決策單位期望從某些特定的組織形式的創新中能夠獲取的凈收入現值。下標i,v,g代表組織的層次(個人的,自愿合作的和政府性的),數字1,2…m表示特定的安排。

2.R代表初級行動團體從新安排創新中獲得的預期報酬,下標1,2…n表示預期報酬的年份,上標i(1,2…m),v(,2…m),g(1,2…m)分別表示一種安排的層次和名稱。

3.r是與決策單位所包含的選擇相適應的貼現率。

4.Co是組織一個上標中的特定層次與特定名稱的新安排的預期成本。

5.Cs表示有關上標所不期望的決策帶來的預期“阻滯”成本,阻滯成本為相反決策的成本乘以它們發生的概率。

6.Crn是決策單位在確定的上標n年中對某種安排所承擔的預期經營成本。在個人安排的例子中,可作如下排列:

PVi1=(Ri11-Cr i11)/(1+r)+(R i12-Cr i12)/(1+r)2+…+( Ri1n-Cr i1n)/(1+r)n

PVi2=(Ri21-Cr i21)/(1+r)+(R i22-Cr i22)/(1+r)2+…+( Ri2n-Cr i2n)/(1+r)n

………………………

PVim=(Rim1-Cr im1)/(1+r)+(R im2-Cr im2)/(1+r)2+…+( Rimn-Cr imn)/(1+r)n

現值計算的有關成本與收入是行動團體所期望得到的,這些預期值是成本或收入的估計數乘以反映事實上能夠實現的估計水平的某些因子(P)的結果。因此,我們可將上面等式中的n年的收入成本項作如下修正:

戴維斯等:制度創新的理論:描述、類推與說明(圖1)

其中,Pr是實現條件下的概率,Pct是實現條件下的概率。這一附加使表述變得非常困難,因此我們沒有將它直接包括進去。但是,讀者應該意識到,某一具體安排的現值可因為相應的成本收益的估計發生變化而變化,也可能因為它們實現的概率的變化而變化。

像在任一模型中成本和收入在時間上會推延一樣,這些流量的現值也因未來的美元價值低于現值這一事實而打折扣。在成本方面,如果賬單要到明年才償付,那么貨幣在這一年是可以賺取利息的,所以成本的現值就是它的美元值減去賬單到期之前這筆錢的投資所得。而在收入方面,則可運用相反的邏輯得出結論。(它們的價值要低于現期收入,因為你可能放棄了從現在到到期日期的投資總額所可能獲取的利息。)當然合適的貼現率是決策單位能夠借貸的利息率,或者是它們對自己資源的可選擇使用時所期望獲得的利率。

舉例來說,某一具體的個人安排的現值(PVil)等于每年的預期報酬的貼現值減去行動團體所承受的安排運作成本以及該安排預期生命期間的年度自然增長利息的總和。任何其他可選的個人安排的現值(PViz…PVim)都可用同樣的辦法計算,盡管成本和收益當然是對每種特定的安排才適用的,在個人安排中,由于不存在組織費用,也不會遇到因對某一決策的厭惡而引起的“阻滯”情景,所要考慮的只是由安排運作中所必然帶來的成本。

在自愿合伙組織的條件下,公式須稍作變動。盡管成本和收入流量看起未仍以相同的順序出現(當然它們并不一定如此),但存在了一個附加項,即組織成本。而且,成本必須有人承擔,所以,它不經任何折現:

PVv1=-Cov1+(R1v1-Cr1v1)/(1+r)+(R2v1-Cr2v1))/(1+r)2+…+(Rnv1-Crnv1)/(1+r)n

PVv2=-Cov2+(R1v2-Cr1v2)/(1+r)+(R2v2-Cr2v2))/(1+r)2+…+(Rnv2-Crnv2)/(1+r)n

………………………

PVvm=-Covm+(R1vm-Cr1vm)/(1+r)+(R2vm-Cr2vm))/(1+r)2+…+(Rnvm-Crnvm)/(1+r)n

最后,在可能的政府性安排的報酬表達式中,不僅包括了組織成本,也包括你不喜歡的決策的“阻滯”成本。后一方面成本存在于組織的整個生命期,因此,它是需要折現的。然而,我們假定,這類成本至少可以從一個階段轉移到未來,而且,在政府組織的條件下,并非所有的運作成本都要由創新團體來承受,有時它可能把成本的一部分轉移到國家身上。這樣,只有必須由創新單位承受的成本才和我們相關,公式如下:

PVg1=-Cog1+(R1g1-Cr1g1)/(1+r)+(R2g1-Cr2g1))/(1+r)2+…+(Rng1-Crng1)/(1+r)n

PVg2=-Cog2+(R1g2-Cr1g2)/(1+r)+(R2g2-Cr2g2))/(1+r)2+…+(Rng2-Crng2)/(1+r)n

………………………

PVgm=-Cogm+(R1gm-Cr1gm)/(1+r)+(R2gm-Cr2gm))/(1+r)2+…+(Rngm-Crngm)/(1+r)n

為了選出一種最有利的安排,決策者將比較每種可選擇的競爭性組織的凈現值,從中選出一個最大正現值的形式。如果所有現值為負,那么,就不會有什么創新。一直要等到收入上升或成本降低到足以產生一個經濟上可行的安排后才會有創新,盡管這個表達式過于簡單,但仍顯示出一些有意義的結果。

1.由于用于報酬和成本的貼現在時間上會延滯,因此,支付與收入的時間結構對所選擇的安排水平可能具有重要意義。在美國歷史上,有三個方面對制度安排結構的決定顯得特別重要。第一,由于組織成本是不能推遲的,所以當利息率較高時,組織與首筆報酬的實現之間所經歷的時間就特別重要。由于自愿聯合的成員間的協議常常取決于廣泛的和過于長時間的討價還價,因此,在發展的初級階段當利息率較高時,政府恰當地提供了選擇的安排。進而,用相同的理由可以部分地解釋自愿合作團體若能重新調整一下現存組織的目標,而沒有導致一個新安排的整個組織成本,那么,自愿合作團體的收入可能會自然增長。

第二,貼現率愈高,從一項組織創新的安排變遷中獲取較小的但是穩定收入的預期能誘致組織創新的可能性愈小,同時,如果有一個較大的預期初始報酬,盡管它持續時間很短,也能誘致一個即便是具有較高貼現率的創新。

第三,由于創新時必然產生組織成本,則那些決策所不期望的“阻滯”成本也會存在于安排的整個生命期。如果其他方面相同,那末,可以預料,在發展的早期階段,當利息率較高時,會存在一種選擇政府性安排的傾向,因為政府性安排的現值相當低,因此其中有一部分成本是長期被延滯的。

2.政府安排的運作成本并不總是由決策單位來承擔的。如果社會根據利潤比例來分攤成本,就不會發生問題。例如,如果社區活動的資金是靠財產稅支持的,那么分區委員會這一安排的成本和收益亦由社區內的每一個財產所有者合理地均等分攤。然而,如果獲利團體能夠將安排運作的部分成本轉移給他人,那么,即便在組織成本和收益完全相等的情況下,政府層次的凈現值也可能高于“最好的”私人和自愿安排的凈現值。在上述條件下,就形成了政府性替代安排變成事實上的選擇方案的一種傾向。這一事實可能為下述偏好提供了至少是部分的解釋,即在某些商業團體中,對通過準立法機關的政府委員會決策來對之施加影響(兩個適當的例子是州際商業委員會ICC和FCC),而不是通過可選擇的自愿合作來施加影響。

3.由于個人和個人組成的團體有著不同的內含貼現率,安排的選擇就會因為相應決策單位掌握資本市場的途徑不同而有所差異。團體所面臨的貼現率越高,決策機構的組織成本增加越大,行動團體就越有可能選擇傾向于當前報酬流量的安排。因此,模型預言容易進入資本市場的大商業企業將更有可能組成自愿合作的安排,而小商販、勞動者和消費者團體則愿意獲得政府水平的制度安排。

投資理論似乎提供了一種安排性選擇的模型,但是,正是技術變遷理論和現代政治科學理論幫助我們解釋了對現在制度安排的外部利潤的認知和能影響它們的內部化的安排創新之間存在時滯的原因。

遺憾的是,無論是技術變遷的理論還是現代政治科學的著作都沒有像投資理論那樣得到詳盡的說明。結果,我們無法從分析中獲得在“層次”決策中得到的那種預測性(或解釋性)的含義。相反,我們自己也是將我們的關于時滯的理論盡量看作是建議性的,我們從政治學和技術理論方面找到一些事先的制約條件,并在很大程度上要用歷史來檢驗它們的有用性,而不是用理論來解釋歷史。

從說明的觀點看,把總時滯分成四部分,并構造一種能夠獨立預測每個時滯的模型來看是有用的。然而,讀者需要記住的是,總時滯并不必然是各部分的加總,它可能會更少些(例如,某一個時滯階段需用執行的活動有可能在其他時滯階段與其他活動一起執行)。第一,有一種“認知與組織”的時滯——從辯識外部利潤到組織初次行動團體所需要的時間。第二,如果不知道的安排可以使外部利潤內部化,或者如果它們只能以成本侵蝕全部所得為代價而被內部化,那末,另外還需要一段時間來發明一種新“技術”。第三,有一種“菜單選擇”時滯,搜尋已知的可替換的單子和從中選定一個能滿足初次行動團體利潤最大化的安排的時間,這一時滯同技術變遷理論中最佳適用技術的傳播也要時間這一點是一樣的。第四,可選擇的最佳安排和開始旨在獲取外部利潤的實際經營之間存在著時滯,我們將這個時滯稱為“啟動”時滯。J.施模克勒的著作為第二個時滯的分析提供了某些有益的見解,W·索爾特的著作則為第三時滯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見解。現代政治科學的著作(特別是布坎南和圖洛克,A.當斯和W·賴克的著作)為第四種時滯的性質作了一些說明,而政治科學的著作和技術變遷著作共同為我們提供了一組關于“認知與組織”時滯長度的假說。

從這一工作在其他領域里的成果中,我們作出了有關四個別滯的一組事先約束條件,它們成為我們分析美國經濟發展史上發生的實際制度滯后的基礎。在每一情形下,我們都假定其他情況不變。

時滯1:認知和組織

1.一種安排創新中得到的潛在利潤愈大,時滯愈短。如果收益愈大且愈接近于時點,且所獲知的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的確定性程度愈高,則這些利潤愈大。

2.已知的合法安排選擇單子愈長,時滯愈短。選擇單子愈長,某種創新獲取利潤的可能性愈大。因此,加速行動團體的組織的理由也就愈多。同時,如果制度環境排斥了某些潛在選擇,那末,菜單上的這些選擇對時滯的影響要比那些沒有受到此類約束的選擇少。然而,一個十分確定的事實是,某些非法的安排選擇的存在有可能比那些不知道可選擇安排的場合產生更少的時滯。

3.組成有關行動團體的成員愈少,時滯將愈短。組織是既費成本又耗時間的,成本包含在利潤計算中,但時間并沒有包括進去。所以,要組織人數更多的組織,需要的時間將更長。

4.如果組成有關行動團體的成員的原型組織已經存在的話,時滯將較短,理由同3類似。如果這一團體存在,不僅進行重組的代價不會很大(成本考慮已包括在現值計算之中),而且它也可能比從頭組織一個相同團體的時間更少。

5.通訊和交通條件愈好,時滯愈短。組織本身包含著把行動團體滲合在一起的含義,這樣便于做出統一的決定。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交通和通訊的條件愈好,組織就能進行得更快一些。

時滯2:發明

1.如同施莫克勒在很窄的意義上對發明者所作的論述那樣,假定安排的發明者也是利潤最大化者,這看來是有用的,從新安排中能夠實現的利潤愈大愈確定,發明時滯就愈短。這些利潤愈大,給予成功的發明者的報酬就愈高,那末,相比于其他的可能的發明而言,投入于該發明的創造性活動必定愈多。

2.以完整的形式被借用或以修正了的形式運作于其他行業或經濟中的相似安排數目愈多,時滯就愈短。如同狹義的技術可以在不同的社會中轉換,安排也是可以轉化的,當這樣的借用是可能的時,發明的時滯就會縮短。

3.基于法律和政治環境的經濟安排愈可靠,能為將來安排的廣延性提供基礎的現存安排數目愈多,發明的時滯就愈短。假定其他方面相同,由于發明者能以一些“子裝配線”為基礎,因此,安排的基礎愈大愈牢固,一個安排中的“新”的部分就愈簡單。

4.經濟環境對可選擇方案的制約愈少,時滯就愈短。非法解決辦法的范圍愈大,任何給定的發明落入該范圍的可能性也愈大,從總體上而言,產生一個落在該范圍之外的發明或改變“合法”安排的選擇單的時間愈長。

時滯3:菜單選擇

1.在已知菜單上可行的安排選擇數目愈多,時滯就愈長。如同餐館里長長的菜單會導致選擇的延遲,一長列合法安排的選擇會增加對潛在選擇的評估(如執行比較檢驗)的時間。

2.顯現在菜單上的選擇方案的現值分布愈大,時滯將愈短。如果一些選擇明顯優于另一些,選擇時間將縮短。但是,如果所有各串的選擇都很接近,則作出一項選擇所需的時間會增加。在一家餐館的菜單上,在牛排(我喜歡的)和爛胡椒(我無法忍受的)之間的選擇無需費多長時間,但在牛排和龍蝦(都是我喜歡的)或在爛胡椒和新英格蘭煮食(都是我不能忍受的)之間作選擇,所費時間就比上面長得多。

3.對外部利潤內在化至少能起部分作用的現存安排的總成本中固定成本部分愈大,時滯愈長。盡管更新更有“效率”的安排會替代現存的安排,但只有當舊安排運作的可變成本大于新安排的總成本時,替代才可能在短期內發生。組織是沉淀資本成本的安排性部分,由于對組織的投資常常沒有折舊,這一短期確實也可能是非常長的。

時滯4:啟動時間

A.個人安排

潛在利潤愈大愈確定,啟動時間愈短。利潤愈大,行動團體花時間來解決新安排創新中的疑難問題就愈值得。

B.自愿合作安排

1.潛在利潤愈大愈確定,啟動時間愈短,理由同上。

2.初級行動團體成員間的意見一致的程度愈高,而且成員間對潛在利潤的分配愈公允,啟動時滯愈短。如果團體范圍內分歧很大,談判就會花費時間,如果一些成員覺得他的收益比別人少得多,那么,他們就會“采取行動”試圖抬高他們的所得比例。

3.初級行動團體的成員規模愈小,啟動時間愈短。成員愈少,在意見分歧的條件下達到某種協調的時間愈少。

C.政府性安排

1.潛在利潤愈大愈確定,啟動時間愈短,理由同上。

2.選舉頻率愈高,時滯愈短。如果選擇包括某些必要的法律修改,那么,有必要通過動議方式或選舉新的能夠間接影響這類立法的代表來通過新的立法。在上述兩種方式中,選舉的時間間隔愈短,改變受影響的法律結構的時間愈短。

3.相互對立的政治聯盟的力量愈是平衡,在這一特定問題上受初級行動團體影響的代表的熱情愈少,時滯就愈長。當政治議題通過某種間接選舉的形式得到解決,以及當這些間接的團體(如州立法機關)面臨數個議題(安排創新只是其中之一)時,如果反對一項計劃的人數很少,以及如果當支持此議題的人很熱情而反對此議題的人相對不熱情的話,我們就能預料,這時的決策將快得多。政治力量的平衡及感情力量的逆轉必定會導致時滯的延長。

如同對選擇問題的更精確的公式允許我們作出某些預言性表述一樣,有關時滯決定的這一類說明(盡管它不像我們期望的那樣明確)也使我們能預測某些外生變量對安排總時滯長度的影響程度:對四個時滯結構的檢驗使我們能夠預測,個人安排的總時滯應該小于自愿合作的安排的總時滯,反過來,前兩種安排的總時滯又要小于政府性替代安排。由于“菜單”規模對兩種不同的時滯起相反的作用,就不可能對擴大菜單規模所能產生的凈效應作出預測(例如,制度環境的變動能使原先不能接受的安排變成為合法的或社會上可接受的安排);任何增大潛在利潤規模或確定性的行動都將減少總時滯,任何擴大相應行動團體規模的行動都有可能產生一個較長的總時滯。當然,只有在考察了美國歷史經驗后才能判斷,我們的模型是否有助于解釋安排創新的時間,或者我們事先的理論化是否需要根據實際經驗來修正。

結論

下圖是一張流程圖,這張圖試圖將我們已經勾勒的安排變遷理論作一個直觀的概括。某些外生性變化(如技術、市場規模、相對價格、收入預期、知識流量或者政治和經濟游戲規則的變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為可能。但是,由于某些內在的規模經濟、外部性、厭惡風險、市場失敗或政治壓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內實現。所以,那些創新出能夠克服這些障礙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團體)才能夠獲得潛在利潤。

某些人或這些人組成的團體意識到潛在利潤的存在,經過一段時滯后,它們將受影響的當事人組成一個初級行動團體,或者重新調整方向,將已經建立的行動團體的目標調整到獲取這些潛在利潤。“認知與組織”時滯的長短很大程度上要取決于利潤規模(如確定性狀態),也取決于初級行動團體獲取利潤的安排技術是否能夠得到。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技術的存在,使上述行動在成本少于利潤的情況下實現,較長的時滯就會發生。同時,在這段時滯里,就一直會有發明新技術或修改舊安排的嘗試出現。如果一個或多個經濟可行的安排確實存在,行動團體將選擇一個報酬最高的安排。在決策時,他們必須考慮以下事項:潛在收益,組織成本,經營成本,非想要決策的“阻滯成本”(如果他們的選擇涉及政府)以及分配這些成本和收入的時間。如果可能的選擇不止一個,那么就要花費一些時間尋找一個事實上“最好”的選擇,因此,一個“選擇菜單”的時滯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可行選擇的個數和多樣性。另外,還有一點需要說明,在任何一個時點上,制度環境總是要排除某些潛在的選擇(例如,菜單上的選擇個數與法律和政治上可接受的數目之間存在一個差額)。有鑒于此,下述情形就很明顯,即環境的變動將導致在菜單內的重新選擇,即使現在的安排已經早在運行之中。

一旦安排選定,它就必須作出創新。由于這種安排為團體間的合作或競爭設置了新規則,所以創新的過程同樣需要時間。很可能,在個人安排的場合,創新的“啟動”時滯最短,涉及自愿合作團體的長一些,涉及政府的則最長。最后,利潤的取得有時可以直接來源于新安排,有時只來源于新安排產生的新制度裝置的使用,有時則間接地來源于新安排建立的次級行動團體(a secondary action group)的活動。然而,一旦取得了利潤,系統就復歸均衡,這時,就不再有改變安排的任何壓力,除非一些外在事件又產生新的外部利潤,均衡重新被打破。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亚洲人成精品久久久久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精品 | 日本乱中文字幕在线系列 | 在线观看91精品国产免费 | 亚洲夜夜性夜综合久久 | 亚洲天堂在线看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