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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敏:集體經濟時期的工分制及其效率產生機制

[ 作者:孫敏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1-20 錄入:王惠敏 ]

——基于 J 小隊“工分制”的歷史考察

孫敏

    摘要:工分制作為集體時代農業生產中一項基本的經濟制度,對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產生了深刻影響。本文以J小隊會計的口述為基礎史料,展現集體時代工分制在一個普通農村的生產小隊具體實踐,分別從工分制的管理者、勞動組織形式、工分的制定和評定、工分年終核算四個方面來分析工分制的運行機制。從中發現工分制的運行由于深深地嵌入在鄉土社會之中,其運行的效果不僅受制度設計本身的影響,更受鄉土社會中的熟人社會、地方性共識等因素的制約。

關鍵詞:工分制;熟人社會;隊委會;勞動小組

一、問題的提出

工分制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計量農民參加生產勞動的數量以及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方法,亦稱勞動日制,也是農村集體組織對農民進行勞動管理的一種形式”,[]根據該定義,工分制至少包含三層含義。首先是作為勞動數量的計量單位,即在集體勞動中個體勞動數量與質量的體現。其次作為勞動報酬的計量單位,是集體勞動成果分配的重要依據。再者,作為勞動管理的組織形式,即集體對社員的勞動力資源進行配置的方法。可見,工分制既是一種農業生產制度又是一種農業產品分配制度,既是一種經濟制度也是一種組織制度,其內在復雜性和外延豐富性使得學術界對其效率問題一直未達成共識。

已有的學術研究對此存在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無效論者”從工分制的組織角度出發,認為在集體勞作過程中因低效甚至無效的監督機制出現社員“磨洋工”、“搭便車”“大呼隆”等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從而降低了勞動生產效率。[]另外“無效論者”還從工分制作為分配制度出發,認為“工分制由于未對勞動進行準確的度量”[]以及分配過程中的平均主義大大難以對勞動者產生激勵。“有效論者”則從歷史實踐的具體個案出發,以數據模型和定量分析為方法,論證工分制對絕大部分社員的勞動激勵和行動效率是具有制度優勢的,而“無效論者”中所提及的懶漢只是村落中的少數。[]這些研究都從不同的層面展現工分制的運行邏輯,為本文的所討論的問題奠定了研究基礎。但同時也存在不足之處。

首先,運用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的定量研究難以體現制度落地過程中的人事影響。學界當前研究資料主要為官方的統計數據和民間的草根賬冊。這兩類資料共同的特點是具有較大的可計算性,從數據分析的角度顯示其結論的科學性。但數據往往反映的是基于宏觀視野下的主流與趨勢,是一種客觀主義研究的視角,有其合理性。但這種量化的歷史研究方法剔除了制度在實踐過程中的“人事”即行動者在實踐制度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事實上,任何歷史制度實踐與不同的區域社會后,其制度的實際效果千差萬別。

其次,工分制往往被研究者作為一個相關變量納入到整個集體時代的體制之中,其回應的問題往往是工分制從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大集體”的生產的效率。這種寓局部于系統的分析容易忽視了工分制作為相對獨立的完整體系的研究價值。

結合前人的研究,文章試圖將個案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結合,從鄉土社會的視角解剖麻雀,揭示工分制作為獨立形態下運作邏輯,在此基礎上重新認識工分制的效率問題。具體而言,本文則以小隊會計的訪談記錄為主,以口述史資料形式展現集體時代的工分制在一個普通農村的實踐過程,主要包括工分制的管理者、勞動組織形式、工分的制定和評定、工分年終核算四個方面,進而從工分制的制度本身所蘊藏的“微機制”和鄉土社會的特殊性來論證正常形態下工分制是有其內在效率的。

二、方法與背景

(一)方法:來自親歷者的口述資料

本文主要采用半結構式的訪談為主,通過田野調查收集的相關文獻資料與訪談者的口述資料為依據,重點分析60年代穩定發展時期的工分制。而所訪談得對象是武漢江夏區老屋胡村的一名老干部,他1946年出生,69歲,1962年開始參與集體生產,1964-1968年為J小隊會計,1968-1981年大隊副業會計,1981-2005年為村書記。2005年從村干部退出后就在家務農。作為從群眾鍛煉出來的小隊干部,對其所經歷后兩個階段的工分制在生產小隊的實踐過程有清醒的記憶,從而為本文提供了相當豐富而有價值的歷史資料。

(二)J小隊概況

J小隊現在為武昌江夏區W村的十二村民小組,據村部2014年的統計,該村民小組目前有24戶共83口人,其中勞動力63人。水田面積250畝,旱地面積334畝,水塘10口。由于該村地理位置低于該灌溉渠內的大型水庫,在正常的降水條件下,基本上可以依靠自流滿足該小組的農業生產用水。由于該小組的戶口遷出人口不多,集體時代的人口70-80人左右,其中勞動力40-50個。水田面積200-300畝,與2014的統計數據相比并無較大的出入。由于該村屬于江夏區遠郊村,城市發展規模還未達到該區域,暫未出現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用地的征地情況,因此該小隊集體時代的水田和旱地面積與當前的數據基本一致,總的可用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大約為550畝左右。

據當地上了年紀的老人的回憶,集體時代的生產是非常忙碌的,幾乎都是從白天干到晚上,很少有休息。一年下來,在農忙的時候每月只有1號和15號放假休息,而冬季農閑時經常被小隊集體組織起來去開荒、肥田和興修水利。其生產的大致過程:清明之前的2-3月份開始整理土地即耕地,為了保證畝產,往往是先耕后耙,如此翻耕2-3次,在沒有機械的的情況下都是依靠人力和畜力相結合的牛耕勞作。清明時節播種育秧,其中1畝秧田可栽8畝水田。5月開始插秧,由于該小隊主要勞動力的人均水田面積約為5.5畝,在主要勞動力全部調用的情況下,也需要半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完成插秧的環節。在秧苗生長過程中的灌溉與排澇、除草與施肥等環節也需要不斷地調配勞動力。10月開始收割,到11月結束,由于該小隊只種一季水稻,農忙到此基本結束。大部分的旱地主要生產經濟作物,如花生、芝麻、油菜、玉米、棉花、紅薯等等。

    (三)工分制的四個階段、四種形態

    長達30年的集體時代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三級所有,對為基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該制度以生產小隊為基礎,通過工分制實行集體勞動、集體分配,具有濃烈的共產主義氣息。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由于其內部具體的生產組織方式和勞動產品的分配方式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形態的“工分制”。為此,本文根據小隊會計提供的口述資料,可將J隊在長達30年的工分制實劃分為4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2-1957年的工分制確立期,即合作社時期。該地區大致經歷了互助組、低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三個階段。與全國合作社普遍情況一致,“常年互助組內設立組長和農工員,……組員勞動實行工頂工,按勞評分?!跫壣甾D為高級社,生產資料無償歸功,取消了土地報酬,農民個人收入完全按照社員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分配,工分成為廣大農民維系生活的關鍵”。[]

第二階段,1958-1961年的工分制挫折期,即人民公社化運動時期。J小隊以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一大二公”的“大公社”體制取代了工分制。

小隊社員在合作社保留的田地、生產工具全部上交,包括自家的犁、鐮刀、鋤頭等等所有大小型生產工具基本上都交給生產小隊。生產隊長哨子一吹,大家就集體出工。收工回來后就吃‘大鍋飯’,當時灣子里宣傳的是‘吃飯不要錢,人人拿工資’。第一年(1958)我們就把前幾年留存下來的糧食吃完了,還發放了1個月的工資。隨后就進入到‘三年困難’,村民們靠挖野菜、扒樹皮來充饑,很多村民半年內沒有吃到1粒米”。[]

遇到如此重大的災難,口述者冷靜地分析道:

有人磨洋工并不代表所有的社員都不勞動,不記工分、吃大食堂是影響了生產的效率,但不至于顆粒無收。當時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干旱。1958年吃完合作社留下來的口糧后,到1959年在農作物生產最需要水的時候,100多天三個月里我們這里沒下一滴雨。碰到這樣的大干旱,在沒有什么大型水利的情況下,農民再多的投入也是沒有用的。當時開春播下去種子到七八月份幾乎沒有碰到一滴水,怎么可能收到糧食?大伙只能在干旱過后抓緊時間廣種薄收,前大半年里只能是到處挖野菜、扒樹皮?!?/span>[]

可見,在當地老百姓的眼中,低效的生產組織方式和絕對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確實對集體的經濟效益產生不良影響,但“三年困難”中最困難的1959年“大饑荒”的主要原因是百年難遇的大旱與政治上激進持續的“共產風”共同造成的。“三分人禍,七分天災”是該灣子的基本寫照。

第三階段,1962-1966年,工分制的穩定期。隨著1962年全國農村經濟建設政策的調整,根據19629月出臺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案)》中“生產隊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的規定,[]該生產小隊首先恢復工分制,通過制定較為精準且易操作的工分制實施細則壓縮社員磨洋工、搭便車的空間,通過“多勞多得工分”的分配方案提高社員的生產積極性。其次根據1959年關于自留地調整規定,允許生產小隊恢復自留地制度,“規定只要社員愿意要,都應該給他,并長期歸社員自由使用”。[]J隊于1961年按照每戶11分地的標準分給社員自留地,自留地以旱地為主,一般分配在房前屋后。社員在完成集體生產后可以經營自留地,他們在自留地上種點蔬菜,放養點雞鴨來補充家用。最后,取消“大食堂、大鍋飯”。在糾正前期“共產風”的前提下工分制在J小隊進入穩定發展期。

第四階段,1967-1978年,工分制的異化期。工分制的異化主要表現為“文革”中政治工分和社隊在平調勞動力中所產生的越級工分。政治工分主要是“看勞動態度、思想表現、家庭出身等政治因素,使得評工記分呈現出更多地人為因素”,[]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工分制中“按勞分配”的原則。而越級工分則主要表現為超越生產小隊之外的基層組織對小隊勞動力的平調和無償征用。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這些勞動對征用勞力者而言并不是無效勞動,但對被征用勞力所在的生產對而言,除了農田水利工程與生產隊的產出大概有間接關系外,其他的勞動與生產隊的集體收益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任何關聯,農民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勞動所產生的價值并沒進入其集體分配之中。[]這兩類工分在年終分紅中稀釋了生產小隊的工分價值,工分制遂逐步走向了其反面。正如口述者所描述的:

“1974年-1975年,生產大隊修了兩個大型水庫,到下半年的我們小隊的社員都是全部上江堤、修水利。社員的勞動成果歸大隊,但勞動力的成本歸小隊,社員的工分所得由小隊負責。還有生產大隊大興副業,大辦集體企業,當時先后辦起了7個小廠,化肥磷廠、茶廠、養豬廠、大米加工廠、灰廠、養鴨廠,還把大隊的木匠和泥瓦匠組織起來到外面攬活等等。而這些集體企業的工人,都是從每個生產小隊調勞力去工作的,社員在企業的勞動成果還是歸生產大隊,但工分卻記在生產小隊的帳上。去集體企業勞動的社員一般都得按中等勞力計分,年底結賬也是在生產小隊分配”。

這些工分在生產小隊看來,基本上屬于無效的空頭工分,但又必須參與年終分紅,由此引起了社員和小隊的不滿,成為工分制的異化的集中表現。

三、工分制的運行實踐

     不同時期的工分制的農業生產效率有不同表現形式及成因。由于訪談時間的限制和訪談對象經歷的特殊性,難以對四個階段的工分制進行詳細的描述,因此本小節以J小隊穩定期的工分制形態為主要論述對象,其具體運作情況如下:

    (一)工分制的管理者——隊委會

所謂“隊委會”即每個生產小隊選舉產生的小隊干部,主要包括生產小隊長、會計、出納、記工員、民兵隊長、婦女隊長等等,一般5-7人組成隊委會,共同安排本小隊的農業生產。J小隊當時共有7個小隊干部,每個小隊干部都有明確的分工,在參加集體勞動的同時要完成公職任務。小隊長主要負責全盤,安排、調度和監督生產。大隊開會一般都是由小隊長參加,生產小隊的收入和開支都由小隊長來決策。副隊長一名,主要負責具體生產工作的安排。貧雇農組長一名,專門代表貧農和雇農,主要負責反映該群體50-60%的意見,在實際管理中不起實質性的作用。技術隊長一名,主要是負責小隊生產技術的把關。會計一名,主要負責計算和管理生產小隊集體的財務。記工員一名,專門負責登記每天社員勞動所得的工分。婦女隊長一名,專門負責組織婦女勞動生產和開會。

這些小隊干部,在完成本職的管理工作之外,還必須帶頭參加農業生產。如小隊長,他最多公務是開會,開會的當天就按當日的中上等工分給予記錄。如果小隊長不開會則在田間與普通社員共同參加生產,他在勞作過程走動走動,看看社員的勞動情況,對社員勞動具有監督的責任。等到傍晚,社員們陸陸續續完成自己的任務后,小隊長便帶領記工員核驗任務的完成情況并登記相應的工分。又如小隊會計,每個月完成公務的時間之多5個工作日,其他時間必須參加勞動才能獲得工分。晚飯后小隊會計會與記工員核對當日參加集體勞動的社員所得的工分,并對張榜公布。而社員們吃了晚飯也會過來坐坐看看自己的工分是否有誤、第二天安排了什么勞動、嘮嘮嗑等。

(二)工分制下勞動力組織形式——勞動生產小組

在小隊內部,原則上按照勞動力的好壞均衡搭配,7-9個社員為一相對固定的生產小組,平時的勞動任務以小組為單位共同完成。工分按照任務分配前定好的數額,并參考任務完成的質量上下浮動。如果小組內部有成員偷懶想搭便車是很容易被其他社員排斥出局的。

幾個熟人之間,常在一起工作,誰干活勤快誰磨洋工,大家心里都跟明鏡似的。如果確實因體力或技術的原因,一個小組內有人做得確實比另一個人少很多,他們內部可以相互調劑,一般也就是1-2個工分,1個工分值不了多少錢,熟人之間也就不會那么斤斤計較。但是,如果有個別社員長期不好好做,以后干活小組長就不會再叫你去干活?!?/span>[]

在農村的物質財富幾乎完全由都很差小隊壟斷經營的情況下,“農戶家庭的收入,無論是物質還是現金,都依賴于勞動工分。因此,在集體勞動中,工分就相當于財富和貨幣,直接決定者家庭的實際收入”。[]“小組長不再叫你一起干活”實際上賦予了小組長擁有對勞動力的一定程度的配備權利,通過該權利小組長可以通過“不叫”的方式威懾甚至是懲罰社員的偷懶行為,剝奪其掙取工分的機會。當小組長不再理會“干活不認真的社員”的時候,那些“差勞力”就會慢慢組建在一起,但他們的收入就與他們勞動的效率成正比,從而影響其整個家庭的收入。

在農忙的時候,為了趕生產進度,在小隊范圍內允許小組成員之間自由組合,在這種情形下,便形成“好的勞力就與好的勞力搭配,差的勞力只能與差的勞力搭配”的新格局。新格局實際上是對相對固定的勞動小組的打破,這使得社員們在合作的同時產生一定的競爭性和排斥力,尤其是對那些比較懶散的社員來說,勞動力的重組是對他們“干活不夠勤快”的社會性宣布。懶散的事實和懶散的名聲不僅減少個體參與集體生產的機會,從而影響其年終的收入,而且在熟人社會中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由此帶來的負面形象對個體乃至整個家庭都會產生較大影響。

(三)工分的制定與評定——可浮動的定額工分

工分的制定即對生產小隊范圍內的每一位社員和每一項生產活動“值多少個工分”進行賦值。該制定工作都是在隊委會的組織下,全體社員共同參加、民主評議制定的。與全國大部分生產小隊情況一致,J隊的工分在未勞動之前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評底分,是指根據勞動者的綜合能力(包括體力、年齡、性別、勞動技能等因素)和勞動態度而評定的基本分。一般底分的等次有10分、8分、6分、4分四個等級。另一類是定額工分,即針對每一個生產環節和項目,結合該勞動的強度、難度、地理位置等要素的綜合考慮,給不同的生產項目制定不同等級的工分,它實際上“是一種按件記工的體系?!?/span>[]據小隊會計回憶:

以插秧為例,會根據田塊的質量分不同的等級,比如上等田1畝定額為10個工分,下等田1畝則定額為8個工分。一小組社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集體完成某一片田地的任務后就能獲得相應的工分。另外,捆秧苗,小隊則按計件的方式記錄工分;稻谷收獲后要擔稻草,就根據稻草離倉庫的遠近分不同的等級工分,同樣采取計件的方式。但擔稻草與捆稻草是分開記工分的,這樣可以防止擔草的人在捆草過程中偷工減料。這類計件的工分還可以為那些勞動積極分子提供機會,勤快的農民,為了掙多一點工分,天還沒有亮自己就到田里去捆秧苗?!?/span>[]

兩類工分值在獲得全體社員的多數同意后便張榜公布在小隊宣傳欄里,以后社員對自己所參與的生產勞動能夠獲得多少工分自己心里就清清楚楚,也就不會跟小隊長、記工員扯歪皮。但為了保證生產的質量落到實處,事后還有一個工分評定環節,即在社員完成任務后,由小隊長和記工員到現場去檢查任務完成的質量,根據質量的達標情況在定額工分上有一定的浮動。比如,插秧插的過稀就會整體降1-2個工分??梢?,在定額工分的前提下通過任務完成之后質量檢測來實行可浮動的事后工分評定,一方面保證了定額工分制下的機會公平,另一方面在浮動工分評定下的生產效率。

(四)工分制下的分配——按勞分配與實物分配

工分制下社員的年終收入主要依靠全年勞動所得的工分數量以及該生產小隊的整體生產效益。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首先是生產小隊的工分在當年的物價水平下價值的計算,即工分值。而年終結算是工分值的必要環節,每年的工分值多少錢還會受到該生產小隊的農業生產情況而定的:

“到年底,會計會將一年的收成,包括水稻、小麥、紅豆、綠豆、芝麻、玉米等等收入進行核算。首先要除去上繳大隊的公糧,當時的公糧交稻谷。納完公糧、留下下一年口糧后剩余的糧食就轉賣給供銷社或糧站,折算成貨幣。然后再減去一年中生產小隊的所有公共開支,當時主要開支是肥料、煤油燈、農具等等。再者除去當年全體社員已經消耗的口糧,按照糧價折算成貨幣。最后剩下的貨幣收入就是全體社員一年總工分的總價值。用這部分錢除以勞動力的總工分就是一個工分的平均價值。[]

其次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年支出與年收入。生產小隊在年前按照每戶家庭的人口類型分一年的口糧,成年勞動力平均口糧每月35斤,小孩按不同的年齡階段有不同的口糧,老人的口糧比青壯年的少一點,大概在30/月。到年底結算時,首先根據家庭所擁有的總工分數乘以工分值計算出家庭的貨幣收入,然后算出該家庭的所消耗的口糧值多少即家庭的食物支出金額,口糧按照當時的市價折算成貨幣。最后兩者減去即得出該家庭的年純收入,其決定了“是小隊給社員錢還是社員給小隊錢”。因此影響家庭純收入核心要素是所有家庭成員的集體勞動所得的工分數,而這往往取決于家庭的勞動力結構。如果1個核心家庭里有夫妻和4個孩子,就意味著在較長的時期內,這個家庭只有2個壯勞力,其他的小孩子沒有能力參與勞動掙工分,“兩個壯勞力掙到的工分抵不上6口人的口糧錢,到年底基本上就是社員欠小隊的錢,社員也拿不出來,就先欠著,等小孩長大成為勞動力后慢慢扣除”。

最后實物分配,實物分配包括來年的口糧分配和年終的福利發放。年底社員除了貨幣收入結算外,還有一些物質福利發放。這些物質福利也是工分勞動下的公共產品。在J小隊最大的福利是年豬,小隊每年安排1個專業的養豬戶,小隊提供養豬的場地和豬食。豬食主要是糟糠和野菜,糟糠由養豬人每周到小隊領取,小隊有一本專門的豬飼料賬冊,由會計負責。養豬人一年需要養7-8頭,要養好這些年豬,每天割野菜是最主要的勞動,因此基本上就沒有時間參加其他的生產活動,小隊給養豬人員的工分是按照當年的上等工分計算。“豬要養得好,就必須勤快,今年要是喂得不好,下一年小隊就會淘汰,換一個人來養。一個中上等的勞力一年的工分有4500工分,相當于100多元,所以小隊想養豬的人還是很多的,如果養得好就不會換人。”其他的如雞鴨這些家禽一般由農戶自己養自己支配,但由于當時物質缺乏,大部分家庭成員的口糧都比較緊張,社員只有在家里有重大的開銷的時候才會在自己家養雞養豬,比如兒子結婚、建房子等等。社員通過經營家庭副業增加集體勞動之外的貨幣收入以此完成人生大事。

以勞力均衡搭配的勞動小組為生產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社員之間的工分數量上的差距。以1962年為例,一個勤勞的壯勞力一年可以拿到4800-5000個工分,普通勞動力大概能夠拿到4000個工分,以勞動個體為核算單位,同等勞動力在勞動機會均等的情況下年終所掙的工分數量差距不大。據會計回憶,1962年即實行工分制的第一年,他們小隊的年終時1個工分值3分錢,一個壯勞動力5000個工分*0.03=150元,其一年消耗的口糧35*12=420斤,按當年糧食價格100斤稻谷15元來算,折合成貨幣為63元,壯勞動力一年的純收入為150-63=87元。但以家庭為核算單位則因家庭結構的特殊性難以精確計算,按照會計的提供的數據,“一年下來家庭的工分收入約在200-300元,除去整個家庭的口糧后,家庭的純收入大概在20-50元”,這應該是當時的普遍情況。

四、工分制效率的產生機制

基于前文的對工分制在該生產小隊的實踐邏輯,本小節從制度本身及鄉土社會的特殊性出發,簡要分析其對參與集體生產的社員行為選擇的影響,以此為依據來重新探討工分制的效率問題。

第一,生產小隊之間的競爭迫使以生產小隊長為領導核心的隊委會成員帶頭生產、合理排工以保證本小隊的經濟效益和社員的基本福利。正如訪談的這位會計所說的:

小隊長表面上是大隊干部任命的,但實際上是由社員們舉手表決產生的,由社員自己挑選小隊里的生產能手,生產大隊只是下來把把關。當時的小隊長比大隊書記有權威,但小隊長很辛苦,小隊長是一隊之長就像一家之主一樣,每天都要想各種辦法提高小隊的生產。小隊長的生產安排直接影響小隊社員的收入,而且每年年底,小隊長都要到大隊匯報一年的收成,干得好的小隊1個工分值5-6分,干得不好的的1個工分值2-3分,不同小隊之間也是有比較有競爭的。一般情況下,小隊長只要自己肯帶頭,生產安排合理,基本上都是能搞好的,一當就當10多年的小隊長的人很多。搞不好的很少,搞不好主要就是他自己不愿意帶頭吃苦,也就沒有能力安排生產?!?/span>

可見,工分制使得大隊范圍內的生產小隊之間有了可以通約比較的“年終工分值”,在大隊甚至公社范圍內的“精準比較”使得生產以小隊長為核心的小隊干部組織有了雙重壓力。其一,由于生產小隊內部社員對集體經濟效益和社會福利有著強烈的期待,進而在小隊內部產生一股強大的自下而上的群眾壓力。“同樣數量的工分,社員看到別的小隊拿到的收入比自己的多很多,心里肯定是不平衡的。生產提不上去,小隊長自己也覺得沒面子,他自己也就不愿意繼續做?!逼涠?,存在自上而下的上級領導的考評壓力。兩者相結合,使得以生產小隊長為核心領導的隊委會成員對本生產小隊的生產事務盡心盡力,尤其在如何高效的安排勞動、如何實現小組勞動的有效監督方面對小隊干部有著極高的要求。因而在雙重壓力下,使得小隊干部為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而產生持續的工作動力。

第二,工分制度下靈活的小組勞動組織形式有效地甄別“落后社員”并可以將其邊緣化,從而實現了低成本的有效監督。根據前文所述,工分制下的勞動小組人數不多3-5人,在相對固定的小組長帶領下共同完成生產小隊分配的任務。在勞動過程中,為保證生產效率和質量,小組成員之間相互監督,這種監督表現在任務完成后的工分評定上。在一個相對封閉的且可視的短暫的勞動環境中,不同社員勞動的技術、勞動的效率、勞動的質量等方面在一個勞動小組內是非常清楚的:

這活你干得多干得少,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比如插秧,5個人為一小組共同完成1畝田,你插得速度明顯慢于其他社員,或者你插的秧不穩不好,在隊長評定完工分后,社員之間就可以通過內部協商的方式給干得好又快的多一個工分,落后的就減少一個。一次干活一兩個工分值不了多少錢,所以他們也不會太計較的。但是,如果你老是干活懶散,盡想著偷懶,下次小組長就不會叫你出工了

可見,在小組勞動過程中通過多次性的“同工不同酬”可以在一個相對固定的熟人范圍內檢驗社員的集體勞動的態度和效率。勞動小組的相對固定性即通過多次反復的集體勞動中有效地甄別出勞動中的“落后分子”,并通過勞動小組的可調換性實現勞動中的積極分子對落后分子的排斥,即“你每次都不好好干,下次小組長就不會叫你出工”。小組勞動中有效甄別和相對排斥“落后分子”的機制,使得抱有投機心理的社員不得不擔心“小組長出工不叫你”,不出工不僅影響個人的工分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小組長的篩選”形成熟人社會中的具有負面形象的“邊緣人”,進而影響到個體生活的其他方面。

第三,熟人社會所產生的地方性共識和社會性懲罰有效地克服成員“搭便車”,從而保證公共性生產的效率。以經濟理性為特征的陌生人社會和以社會理性為特征的熟人社會,其克服公共事務中“搭便車”的能力是存在巨大差異的。正如賀雪峰所言,熟人社會行動邏輯的重要特點是多次反復博弈,人不僅是一個經濟人,而且是一個社會人,是一個道德人,是一個希望得到他人尊敬,生活得有點體面從而需要其他村民承認的人。[]工分制通過集體勞動將農業生產變為以生產小隊為基本單位的公共事務,在村莊預期穩定、村莊輿論有力的集體勞動過程中形成對“勤勞”的強烈認同,社員若在乎熟人社會中的面子、人情和尊嚴,其行為就會受到地方性共識的約束。如果他不在乎熟人社會中的面子、人情和尊嚴,故意破壞地方性共識,其行為則會受到社會性的懲罰。

所謂“社會性懲罰”是指在超出了鄉村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范的越軌行為將受到鄉土社會軟權力的懲罰。軟權力來自于村莊自主生產的價值,生產小隊實際上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實體單位,土地的不可移動性以及集體時代相對封閉的城鄉格局,使得社員的流動性非常小?!耙驗殚L期共同生活,并且有未來共同生活的預期,村民便會在乎他人的評價,在做事時保持道理上的正確”,[]“道理上的正確”便是村莊自主價值的集中體現,“軟權力”即來自于這種“道理上的正確”。工分制下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對勤勞的認同,“只有多勞動才有多的收獲”、“大家都是白天干完集體的,晚上還拼命為自己家勞動”,“你要是不勤快、干活不利索,懶人的名聲一傳出去,媒婆都不好意思給你上門說親”??梢姡瑧袧h在熟人社會中遇到的不僅僅是經濟危機,甚至還有可能因娶不到媳婦而產生家庭再生產的社會危機,其社會關系也因各種負面名聲而產生危機。這種社會性的懲罰遠較外部的監督和經濟的貧困對個體“偷懶”行為更有約束力。熟人社會中社會性懲罰抑制了社員低效甚至無效的勞動行為,從社會層面保證了工分制下的生產效率。

五、小結

    在小隊會計的口述史中,集體時代的工分制不是靜態的、沒有溫度的制度框架而是充滿了人情與故事、生動而又復雜的歷史實踐。工分制是集體時期農村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一種集生產與分配為一體的經濟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同時生產出一套有別于傳統社會的價值體系。而這一經濟制度與價值體系共同塑造了農村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并在長達20年的實踐過程中形成了代表社會主義方向的新傳統。至今這套新傳統在不同的地區或多或少地被保留下來。遺憾的是學術界將更多地精力單純地從制度理性和經濟學的理性人出發來研究工分制,而對工分制在社會層面、文化層面的深淵影響鮮有研究,而這正是要求研究者從社會史的角度出發,將工分制納入到具體的、民間的現實場景中去發現其另一方面。

    注釋: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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