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運用公平理論,從人們對不滿的反應入手,探討了公平及其兩個分類即程序公平、分配公平和人們的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并結合集體行動分析的憤怒路徑和效能路徑提出了相關假設。利用2010年湖北省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討論反映分配公平感的工資評價以及或與程序公平感有關的合同、關系對農民工集體行動的多重影響,總結農民工的維權行動策略,建議更多依靠相關制度的完善,促使這一社會問題自然走向終結。
關鍵詞:農民工;集體行動;公平感;憤怒路徑;效能路徑
中圖分類號: F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7320(2017)01-0062-13
一、背景和文獻
被稱為農民工群體性事件的集體行動引人注目,給社會管理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小沖擊。堵不如疏,這些情況使將農民工視作行為主體,研究其對集體行動“參與”/“不參與”的決策如何得來成了必要。而其中的后者,即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如普遍出現,將導致該社會問題直接走向終結。從這個意義上講,研究“不參與”比研究“參與”更為重要。
由于中國當代社會沖突的特殊性,國內致力于相關研究本土化的成果往往也采用集體抗爭、群體性事件等概念表述。事實上,在很多存在不公平和歧視的場合,大部分人都會消極接受自身的處境,而那些有所行動以改善自身處境的人往往也更傾向于采取個人策略而非集體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不參與”就是“參與”的另一面。Klandermans & Van Stekelenburg提出動力缺乏(lacking motivation)和不支持的環境(unsupportive environment)充分解釋了人們的集體行動不參與。筆者試圖在此框架下,重點結合為經典文獻所強調的公平理論以從動力角度出發,根據該問題的中國版本進行一些實證研究,以期對該領域的現有理論進行檢驗和補充。
二、理論分析和假設提出
假設1.1:與企業簽訂合同的人可能更多地不參與集體行動。(合同的憤怒路徑/效能路徑)
假設1.2:與企業簽訂合同的人可能更少地不參與集體行動。(合同的效能路徑)
假設2.1:與企業關系好的人可能更多地不參與集體行動。(關系的憤怒路徑/效能路徑)
假設2.2:與企業關系壞的人可能更多地不參與集體行動。(關系的效能路徑)
假設3.1:用于反映分配公平感的工資評價調節了程序公平感和集體行動不參與的關系。
假設3.2:程序公平感調節了用于反映分配公平感的工資評價和集體行動不參與的關系。
三、數據和變量
為檢驗上述假設,我們利用了2010年下半年的湖北省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
1.集體行動(CA)。2.合同(C)。3.關系(R)。4.工資(W)。5.控制變量。后文的分析還將控制樣本的年齡(Age)、年齡的平方(Age2)、教育程度(Edu)。
四、模型和結果
(一)對假設1.1和1.2的檢驗
將集體行動(CA)作為因變量,將有固定期限合同(C_1)、無固定期限合同(C_2)作為自變量,并放入控制變量年齡(Age)、年齡的平方(Age2)、初中(Edu_2)、高中(Edu_3)、中專(Edu_4)、大專及以上(Edu_5),采用多分類Logistic回歸進行分析。
年齡(Age)和年齡的平方(Age2)的影響在所有時候都是顯著的,隨著年齡的增長,樣本的不參與傾向有先降后升的趨勢,這種先降后升的轉折分別發生在32.5歲和35.8歲。這和我們對年齡常識的理解一致,該年齡組的人通常被形容為“年富力強”,挫折-攻擊理論和有關勞動者勢力的原因讓他們無論從憤怒路徑還是效能路徑,都將更傾向于參與集體行動而非相反。
再觀察合同(C)的影響。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樣本相比,有固定期限合同(C_1)的樣本更傾向于參與而非不確定,即和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降低了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從效能路徑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往往由于較壞的集體行動成本-收益狀況而更傾向于不參與集體行動。進一步,考慮到有固定期限合同在全部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中占比超過3/4,也即一般情況下,合同可能都是從這一效能路徑影響農民工的決策的,此即假設1.2的邏輯。
那么,如何解釋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C_2)的影響不顯著?原因可能在于,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合同,人們往往認為這種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他們一旦和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違約的代價就是不可忽略的。與此同時,現實中,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強穩定性又是受到爭議的。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可能使得,即便和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農民工個體面臨的合同的真實狀況和集體行動的成本-收益狀況可能差別甚大,當同未簽訂勞動合同比較,他們也許難以在集體行動的參與上顯示出較為一致的不同。
(二)對假設2.1和2.2的檢驗
仍舊將集體行動(CA)作為因變量,將有固定期限合同(C_1)、無固定期限合同(C_2)作為自變量,增加關系(R)作為自變量,并放入控制變量年齡(Age)、年齡的平方(Age2)。以下采用多分類Logistic回歸進行分析
樣本的不參與傾向先降后升的轉折雖然稍有改變,分別為36.3歲和31歲,但基本仍屬同一年齡組。同樣地,和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仍然降低了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樣本相比,有固定期限合同(C_1)的樣本更傾向于參與而非不確定,并且,也更傾向于參與而非不參與。不過這里,我們感興趣的是樣本和企業的關系(R)對其不參與集體行動傾向的影響。當在“不確定”和“參與”中進行比較,隨著R值的增加即和企業的關系變壞,樣本更傾向于前者;當在“不參與”和“參與”中進行比較,隨著R值的增加即和企業的關系變壞,樣本更傾向于后者。
農民工和企業的關系可能反映了其程序公平感,和企業關系好的人相比和企業關系不那么好的人,也許由于程序公平感更強而更傾向于不參與集體行動,這就是假設2.1的憤怒路徑。
(三)對假設3.1和3.2的檢驗
首先檢驗假設3.1,即分配公平感對程序公平感和集體行動不參與之間關系的調節效應。按調節變量“工資待遇太低”(W)的取值將數據分組,做因變量“集體行動”(CA)對自變量“關系”(R)的多分類Logistic分析。
回歸結果顯示:(1)在不表示工資待遇太低(W=0)的樣本中,關系(標準化)(ZR)增加一個單位即樣本和企業的關系(R)變壞一個標準差,樣本選擇“不確定”的概率與選擇“參與”的概率之比是原來的1.221倍(p<0.1),選擇“不參與”的概率與選擇“參與”的概率之比是原來的0.731(p<0.05);(2)在表示工資待遇太低(W=1)的樣本中,關系(標準化)(ZR)增加一個單位即樣本和企業的關系(R)變壞一個標準差,樣本選擇“不確定”的概率與選擇“參與”的概率之比是原來的1.434倍(p<0.05)。
再檢驗假設3.2,即程序公平感對分配公平感和集體行動不參與之間關系的調節效應。計算“關系(標準化)”(ZR)和“工資待遇太低”(W)的交互項(WZR)做“集體行動”(CA)對“工資待遇太低”(W)、“關系(標準化)”(ZR)及其交互項(WZR)的多分類Logistic回歸。系數也不顯著,假設3.2中程序公平感的調節效應沒有通過檢驗。
此外,(1)關系(標準化)(ZR)增加一個單位即樣本和企業的關系(R)變壞一個標準差,樣本選擇“不確定”的概率與選擇“參與”的概率之比是原來的1.221倍(p<0.1),選擇“不參與”的概率與選擇“參與”的概率之比是原來的0.731(p<0.05);(2)表示工資待遇太低(W=1)的樣本更不傾向于選擇“不確定”而非“參與”(OR=0.511,p<0.01)。至此,假設3.2沒有通過檢驗,而假設3.1部分通過了檢驗——畢竟我們暫時沒有辦法區分關系的憤怒路徑和效能路徑Ⅰ,但一種看起來合理的設想是,這兩種路徑的作用通常共存。并且無論如何,從某種意義上講,上述對比表明對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而言,分配公平感的作用超過了程序公平感。
五、進一步的討論和結論
首先,與企業簽訂合同也許無關程序公平感,反而從效能路徑降低了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
其次,和企業的關系與程序公平感有關,從憤怒路徑影響了農民工的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但其效能路徑的雙向作用可能同時存在。
此外,反映分配公平感的工資評價對農民工集體行動不參與傾向的直接影響顯著,并通過對關系作用的調節而同時具有顯著的間接影響。
總括而言,本文在開篇提到,對于近年頻繁發生的農民工群體性事件,政府堵不如疏。所謂疏,指的是在現行的“維穩”體制外,更多依靠上述分析所涉及的各種制度的完善,引導農民工做出不參與集體行動的決策。
董延芳、劉傳江、趙曉夢(2017).基于兩種公平的農民工集體行動雙路徑分析.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62-74.
作者簡介:董延芳,武漢大學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 研究領域:人口遷移流動、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劉傳江,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研究領域:人口與經濟發展、經濟和產業可持續發展。趙曉夢,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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