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湖南省安化縣小淹鎮在地圖中查看敷溪社區原“代負責人”李國鈞因今年3月,湖南省安化縣小淹鎮在地圖中查看敷溪社區原“代負責人”李國鈞因侵占五保戶救命錢、優親厚友、想盡辦法撈錢被開除黨籍。事情雖然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但談起李國鈞的違紀事實,當地社區居民還是十分憤慨。 (來源于: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年來基層干部尤其是“村官”漸成腐敗重災區。據報道,曾在湖南吉首,有一名村干部在因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氣壯地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說得如此大言不慚,卻道出了村官猖狂腐敗背后的扭曲邏輯,也暴露了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缺失的軟肋。
其實,村官從法律意義上講還不能算作一級官員,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生的,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一級政府,也不是鄉鎮政府的派出機構。
但是,我們千萬別小看了村官,別不把他們當干部,他們在中國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他們是與中國廣大農民息息相關的一極組織,是解決中國農民矛盾糾紛、國家的農業補貼分配、救災搶險、扶貧搶險等方面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著各種管理工作。
雖然現在反腐敗已經向更深處邁進,打老虎和拍蒼蠅兩手抓,雖然老虎很可怕,但蒼蠅更可惡,每天在老百姓的前面嗡嗡亂飛,嚴重的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而村官就是典型的蒼蠅。
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重點也在基層,農村不應是依法治國的死角,要想依法治國得到全面體現,要想老百姓能夠真正感受到依法治國的好處,就必須依法治理村官的腐敗,讓村級組織真正成為為基層老百姓服務的組織,讓村官真正成為基層老百姓的貼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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