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魁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原主任鐘松珍利用職務便利,制作虛假支付憑證及發放補助清單,侵吞民政救助補助資金57.4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20萬元。追繳贓款23.02萬元,并繼續向其追繳贓款34.38萬元。三魁鎮原黨委書記,該鎮前后三任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分管社會事務的鎮黨委委員,多名鎮財務人員和縣民政局相關領導干部共17人因履職不力,導致該案發生,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9月1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就因為相關的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平時教育引導流于形式,監督管理也未落實,導致鐘松珍在“真空”的環境里,輕輕松松騙補50余萬,直接侵害了群眾利益。盡管最終以“一人貪污,十七人被問責”告終,由此帶來的反思還得深入。
隨著國家加大涉農領域專項補貼,從基層干部手里經過的資金多了,有的干部經不起誘惑,產生了“雁過拔毛”念頭。如果分管領導能經常提醒教育,或許他們能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想法。可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有的領導干部總認為主體責任是可有可無的東西,看不見也摸不著,從心里不重視,也就沒認真當回事,導致主體責任懸在空中。
無數事實充分印證,要做到清正廉潔,僅靠干部自律是遠遠不夠的。只要思想之弦稍微松懈,就可能令貪腐之心占據上風,在得不到及時糾正時,就會一步步陷入腐敗的“漩渦”。如果有人能及時呵斥,幫助其糾正問題,就能避免干部在犯錯路上越陷越深。而三魁鎮這起腐敗,1人貪腐,其他16人都能對其進行嚴格監督,可沒有誰發現問題予以制止,如此落實主體責任,豈能不出問題?
身為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不是“可選項”,落實不力必將受到處罰。但愿這起事件能給廣大領導干部當頭一擊,敲醒他們“事不關己”的麻痹思想,能切實認識到主體責任的沉重份量,能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壓力,在平時工作生活中,把分管領域干部管理好,教育到位,不觸碰黨的底線,一直做老實人、清廉官。
(作者地址:四川綿陽市鹽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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