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山東菏澤市,某鄉鎮馬路被當地農民霸占,在馬路上曬玉米谷子。為防止來往車輛碾壓玉米,農民還找來木板在上面打上釘子。一位本地居民說,前兩天自己車就被扎一個釘子,和這幫人沒法講道理。農民說:釘子你愛壓壓,只要不壓到我的玉米就行。(10月6日 齊魯網)
農民在公路上曬糧食,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對于農民那邊來說,好像成了“潛規則”。對于少數農民曬的少量糧食,只要對交通影響不大,交管部門可能考慮到農民朋友秋收的難處,也就沒有較真。按理說,農民們應該感謝交管部門的理解,主動維持交通秩序才是。可是,從山東菏澤的新聞爆料來看,這些農民非但不領情,反而變本加厲,完全將公路當作自家曬場,還惡毒地在公路上擺“釘板”,并且理直氣壯。這樣的境遇,真的就無法掌控了嗎?
我們姑且先從道德層面來看,這“馬路”的功能和權屬,都應該和“曬場”無關。別說現在的交通運輸全靠車輛,車流量特大,就算古代真正的“馬路”,那也是用來跑馬的,幾時就和“曬場”混在一起了。再拿權屬來講,“公路”的“公”字就足以說明問題,那是“公家”的,屬于全體民眾,某一家人根本沒有完全由自己使用的權利。而這些農民,曬糧食時不但改變“公路”的屬性據為己有,還擺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釘板”,就已經完全違反了起碼的道德規矩。
再從法律法規層面說,把公路當“曬場”也絕對找不到支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道路從事非交通行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等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從視頻中可見,曬的玉米把馬路兩邊都占了,只留下中間窄窄的一個通道,兩邊還擺上了“釘板”,這可是最明顯的安全隱患呀!在公路上曬糧食本來就已經違規違法,而特意擺放“釘板”者,說大點,就有些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之嫌了。
雖然,近年來國家的惠民政策一直在向農村傾斜,但我們講的是依法治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顯著特點。農民作為經濟、地位上的弱勢群體,本該得到更多的關愛,但也是有“底線”的,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規的“底線”。面對農民曬糧食基本把公路占完了,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還強詞奪理,人們不僅要問:負責執法的交管部門、交通民警在哪里?你們把相關法律法規給農民宣傳到位了嗎?對拒不改正的違規違法農民進行正確的處罰了嗎?
筆者作為一名地道的農民,眼下也還種著水稻玉米,絕對沒有貶低農民朋友的意思,而是善意地規勸大家,交通安全,人人有責,為了社會的和諧、出入的平安,就莫把公路當曬場了,一旦引發交通事故,誰負得起這個“責”呀!同時,更希望我們的交管部門,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形式提高農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對所轄地段的路況要知根知底,并加強跟蹤巡邏,一旦發現情況或接到相關舉報,就要及時處理,才能防患于未然,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交通暢達保平安!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縣自懷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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