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勝利閉幕,即將掀起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改革新高潮。對于農村改革,《公報》指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要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農村作為我國疆域的絕大部分和人口的半邊天,歷來是國家改革的主戰場。這次《公報》把農村改革置于城鄉融合改革的宏大議題,把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改革并列統籌推進,單純 的農村改革只提了三句話:“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簡短的三句話,似乎是盡在不言中,但農村改革的藍圖已完美繪就。如何落實全會農村改革精神,推進農村改革掀起新高潮?筆者認為,農村改革要通過村民自治推進,讓農民成為農村改革的主體,以村莊為單位自主開展農村改革。只有賦予農民更多的改革話語權和決策權,讓農民能夠自主決定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改革事務,他們才會更有主動性為農村的發展貢獻力量和智慧。
首先,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是依法推進農村改革的要求。《公報》指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組織法》是我國《憲法》的組成部分,明確規定了村民自治和農民自主的權利。我國村莊是一個自治單位,農民是自治的主體,農村改革就必須以村莊為單位,通過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進行農村改革。
其次,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是農村改革的現實要求。《公報》指出:改革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我國農村的情況千村千樣,改革必須依據各個村莊發展的現實基礎因地制宜推進而不能“一刀切”。我國北方農村和南方農村差別自不必說,土地資源、氣候特征、農作物種類、耕作文化、生活方式、村域特色等各不相同,南北農村一個模式進行改革肯定不能適應;同一區域的城郊農村與普通農村,其發展程度不可比擬,改革的模式和措施也不可完全照搬通用;即使同一區域的相鄰村莊,都存在各自不同的村情民情,只有村民自治讓農民自己做主,才能因地制宜按照農民愿意推進農村改革。
第三,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是農村改革的成功經驗。《公報》指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我國80年代小崗村大包干的成功農村改革,是農民做主推進的農村改革,首創了社會主義聯產承包的經營模式,小崗村載入改革史冊的不僅僅是其改革后的發展成就,其歷史意義是對基層農民改革智慧的尊重。此外,我國村民自治制度起源于廣西河池的合寨村,也是基層智慧創新了我國社會主義的鄉村民主治理。當前鄉村振興中的許多鄉村治理改革創新模式,一些村莊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成功做法,都是村民自治農民做主的成功經驗典型,均是來自老百姓的基層改革創新。相信農民是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功經驗之一,也將是新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改革新高潮的原則遵循。
第四,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是控制農村改革風險的根本保障。《公報》指出: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改革是一場大的變革,從本質上說也是一場革命,事關村莊社會每一個村民的福祉。但任何改革都有風險,成敗與農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如何控制改革風險,一是要把風險降到最低,二是要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村莊是農村社會最小的自治單位,范圍不大人口不多,可以讓每個老百姓參與改革,即使失敗了影響范圍也不大,風險可以控制,錯了也容易掉頭轉向。村民自治農民做主的改革是農民自己的改革,即使不成功,也是他們自己心甘情愿的試錯。
第五,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是激發改革活力的關鍵。《公報》指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和增強社會活力。農村改革要堅持黨的正確領導,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充分激發農村社會的發展活力。因此,要在方向正確、依法依規的情況下,堅持村民自治讓農民做主,大膽讓農民去改,大膽讓農民去試,不要搞“一刀切”的改革標準,不要搞整體推進的改革運動,要讓農民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本村的實際情況自己做主,讓不同的村莊因地制宜進行改革,鼓勵農民做改革的主人,當改革的能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群眾改革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才能讓農村改革百花齊放,開花結碩果。
(作者系湖南師大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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