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通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擴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我認為,據此還應進一步放開農村宅基地流轉限制。
農民無法購買城鎮房產,除戶籍限制外,相當一部分原因是缺乏購買力。大量農村勞動力從農業中釋放,卻不具備購買城市住房的能力和條件,處于“漂泊”狀態。因此,放開農村宅基地流轉限制,讓農民享受土地流轉增值的收益,是提高農民購買力的一項適時舉措。實際上我國早已出現了農村私自出賣宅基地的需求,有必要盡快釋放。如果集約利用,可彌補我國農業生產不足。
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獲取方式是無償使用、劃撥,類似于上世紀90年代之前的城鎮住房由單位和國家提供的形式。農村宅基地沒有市場價,應賦予宅基地商品屬性,讓農村人與城里人一樣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處置權,獲得土地流轉升值的財產價值。農村人口進城購買二手房,也帶動城鎮居民住房改善,促進房產盡快去庫存化。土地是供給有限商品,無法持續為農村人口分配宅基地,這種解決方式也讓擁有宅基地的人口承擔了土地使用權成本,合理反映土地稀缺價值。
去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并確立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我認為,在探索轉讓宅基地的過程中,可以考慮設置專門的土地基層出讓金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設指導價格,防止宅基地被炒作,威脅國家糧食安全,同時,最為關鍵的是要配合戶籍制度改革,例如放開人口500萬及以下大中城市的落戶限制等。
當前,按照常住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已超過50%,如果按照戶籍人口,我國城鎮化率僅有30%多。去年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這一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促進1億人口由農村轉移到城市。如果不放開宅基地的流轉,這一目標恐難以實現。
(作者是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環球時報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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