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在有些情況下銀行需要承擔部分責任,那就是犯罪分子偽造銀行卡盜刷。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過盜竊當事人的網銀進行盜刷,銀行則可能無需擔責。近日,從化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南方都市報,3月22日)
在以往的諸多報道中,用戶銀行卡被盜刷,基本上都是用戶個人“默默地”承擔了經濟損失。于是,在網絡上,說銀行“以大欺小”“財大氣粗”的吐槽不絕于耳,誤以為銀行擔責才是更好地保護弱者,才是法治社會的進步。而此次,法院在法律為杠桿,撬動了網上一邊倒的聲音,糾正了人們的思想誤區,以法律為準繩,判決銀行無需為張女士的銀行卡被盜刷而擔責。筆者認為,此舉不失為法治社會的又一個進步。
法治社會講究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果犯罪分子是通過盜竊當事人的網銀進行盜刷,銀行則可能無需擔責”這一點早就寫在紙上、掛在墻上,作為持卡用戶應當心知肚明。銀行相比于個人雖然處于強勢地位,但其合法的權益不能因為是否是強勢而被剝奪。不然,倘若用戶都不保存好銀行卡和密碼,或者惡意說卡被盜刷報假案,都要由銀行來擔責的話,銀行豈不是早就“關門大吉”了?
作為處于弱勢地位的儲戶來講,更應該知法、守法。一方面,既然已經處于弱勢地位,那就該有點“自知之明”,保護好自己的卡和密碼,試想,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那還會有誰來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呢?不是有“自己動手,豐衣足食”這句話嗎?另一方面,既然處于弱勢地位,更不能“破罐子破摔”,認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以為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就不注重生活細節,更加放縱和放任。須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強勢還是弱勢,只要是合法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或許有人會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夠公平,不利于保護廣大儲戶,但這就是法律,一切都要依法辦事。而法治社會,就是要形成這種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對于本案中的張女士而言,雖然輸了官司,丟了錢財,但這對于今后不再上當、不再被騙,也積累了不少的經驗財富,為其糾正今后的行為習慣,肯定也是大有裨益的。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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