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位于海口市白龍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瓊海市原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允彥受賄案。調查發現,朱允彥受賄主要集中在2011年之前,原因卻不是因為反腐大勢使他有所收斂,而是在那之后他手中沒了實權。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房地產商都是勢利小人,你有權時他們整天圍著你轉,千方百計‘孝敬’你,一旦你沒有權,他們看見你都躲著走。”(6月16日《檢察日報》)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之交淡如水。君子間不存在利益關系,純粹是因為是心靈相通,這樣的朋友,在他落魄的時候,總會施出援手。
貪官與勢利商人之交,純粹是錢權交易、酒肉朋友,沒資格以君子相論。他們之間的交往,是因為盯著貪官手中的權力,我有求于你,當我們的利益關系結束的時候,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朋友”關系結束的時候。
朱允彥發得牢騷,如昨日黃花般的嘆息。“房地產商都是勢利小人,你有權時他們整天圍著你轉,千方百計‘孝敬’你,一旦你沒有權,他們看見你都躲著走。”試想,當初圍著他轉的勢利小人,他們都是心甘情愿給官員們行賄嗎?還不是為了通過他手中的權力來達到個人謀利的目的?單從這位落馬官員沒有實權后的境況就能看出來,根本就不存在心甘情愿行賄的事。
難道朱副市長就可以正人君子自居嗎? 當然不能,因他受賄,已淪為勢利商人牟利的工具,正面臨國法的審判。
權力意味著責任,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多大責任。因此,作為領導干部要慎重交友,一定要與勢利小人劃清界線。時刻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對權力始終心存敬畏。要存有“權為民賦”的敬畏之心,牢牢謹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的賦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級領導干部是代表黨和人民掌管權力、行使權力,任何任性用權、以權謀私都等同于違法犯罪。要存有“權為民用”的敬畏之心,謹記權力是服務人民的工具,不是個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權力用當其時、用得其所,才能為官一任,奮發有為,百姓稱頌。要存有“慎權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強黨性修養,內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終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對權力懷有平常之心、戒懼之意,始終做到淡泊名利、廉潔自律。
領導干部要把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貫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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