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2月13日,四川日報)。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村霸”事件出現在新聞媒體報道中,“最牛婦女主任”、“土皇帝”、“萬歲”的代名詞不絕于耳。縱觀這些典型案例,讓人寒心的是,“村霸”的主人翁竟然還有身為“人民公仆”的村干部。他們不僅不為民謀福利,反而變本加厲謀民的“福利”,實在難有“為官之道”啊!
在社會環境相對復雜、法治資源相對匱乏的農村地區,“村官村霸們”雖然官小,但是權力大呀!因為無約束的權力,他們無所畏懼,仗著自己的惡勢力,在村里“為非作歹”,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濫伐林木、敲詐勒索、非法占用農用地、詐騙、職務侵占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村民害怕報復,也是敢怒不敢言。
所謂“強龍壓不過地頭蛇”,由于法律制度上的空白,“村霸”的治理一直是“老大難”問題。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出臺打擊“村霸”的政策,有了法律這個“準繩”,鏟除“村霸”不再是嘴上說說的“空頭支票”。基層干部要用好法律這把利劍,直指惡勢力,敢于同“惡勢力”做斗爭,把“村霸”及其“保護傘”連根拔起,完全熄滅“村霸”的囂張氣焰。
打擊“村霸”,應從村組織隊伍管理入手。既然“當官不為民辦事”,那就把這些“蛀蟲”剔除村干部隊伍。在選拔村干部時,要牢牢把握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好干部標準,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選拔政治強、敢擔當的優秀干部進“兩委”班子,直接從根源上清除“村霸”。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鏟除“村霸”,就是民心所向。依法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黨員干部應是義不容辭的“有志者”,全面打擊“村霸”,挖掉他們的“保護傘”,還農村一個干凈晴朗的天空!
作者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政府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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