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對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了較為系統的安排,浙江省的林改走在全國前列,《意見》中的不少內容在浙江已經實現,但意見中對集體統管山、農戶自留山和公益林的管理,有了新的提法,筆者結合仙居的情況,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
一、集體統管山“股權量化到戶,股權證發放到戶”。類似于浙江省原先改革的“均股均利”。2014年浙江省全面開展了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將村級經營性凈資產納入折股量化范圍,實行“確權確股確股值”。對經營性資產較少的村,可將公益性資產、土地(家庭承包地、農村宅基地除外)等資源性資產折股,采用“確權確股不確股值”的方式,以人口為基礎,以戶為單位,確權確股到戶。成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當時部分地方已經把村統管山納入了折股范圍,有的沒有納入??梢钥紤]全部納入。但統管山有村級統管山,也有村內各村民小組、自然村等各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管山,當時仙居縣對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的統管山都沒有納入股改范圍,可以考慮分別確股發證。這項工作工作量很大,政策性也很強。
二、松動自留山管理。現在對農戶責任山的管理政策法規都很完善了,但對自留山的管理一直沒有松動。自留山的特點主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不變”。
(1)可以考慮在農戶存在的前提下,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可以流轉自留山;流轉的原自留山農戶消失時,對轉入戶可以轉為承包山,與集體經濟組織重新簽訂流轉合同,確定流轉期限和權利義務。(2)不流轉的自留山,在該農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消失時,原本戶成員或其繼承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流轉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繼續經營一定期限。(3)農戶自留山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都可以有償退出。
三、松動公益林管理。公益林與商品林是按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如果按管理權來劃分,也就是統管山、自留山、責任山。在不影響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分別與按照統管山、自留山、責任山的規定管理。
作者單位:浙江省仙居縣林業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