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吉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每一名黨員干部,最大限度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全省共開展談話函詢3802件(次),給予紀律輕處分13537人,紀律重處分3789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484人。(《人民網》5月25日)
以上率下,夯實“兩個責任”。省委將約談工作納入黨委主體責任清單中,明確各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落實“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具體責任,通過談話函詢,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并把實踐“四種形態”情況作為主體責任考核的重要方面,防止責任虛化空轉。全省共約談各級黨委(黨組)書記3016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2168人。
作為我們鄉鎮黨政機關,筆者認為,鄉鎮干部也要不斷轉變執紀理念,將經常性的提醒、約談、輕處分作為紀律檢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將其他省紀委集中約談各地各部門和省屬國有企業、高等院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作為范本,認真借鑒學習好的做法和領會其精華,合理的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來。鄉鎮機關就從約談村(社區)四職干部做起,落實形態,從源頭上提供保障,層層落實責任,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現約談工作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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