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將延續。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繼續實行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優惠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董筱丹認為,此次中央對于金融機構在稅收方面實施的優惠政策,確實能夠促進解決農業發展中長期以來存在的資金欠缺問題。但是,在她看來,這項優惠政策還缺乏服務農村的針對性。
董筱丹:農村長期以來是資金稀缺,所以向農村提供一部分資金,解決一部分需求,對于促進農村的發展是有一定意義的。這時候如果政策上加一把力,給一定的稅收優惠,是很讓人點贊的。但是從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服務農村的合作性金融是發育不足的。我覺得政策如果再進一步有針對性就更好了。農村的金融分為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對農戶直接交易的過程中,成本是過高的。商業性金融,在地方待不了太長時間。一旦當地的人力、土地、所有的這些要素被充分定價了,它就很難再維持下去了。
優惠政策應當如何向服務農村的金融機構傾斜呢?董筱丹教授認為,商業性金融機構在面向農村需求時,有自身的局限性,一方面難以滿足農戶的需求,另一方面,自身也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在她看來,如果把政策性金融和農村合作性金融相結合,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浮沉,也許是一個較為合適的方式。
董筱丹:政策更加有針對性是說扶持合作性金融,對真正扶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是更好的。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結合起來,是最好的組合。政策性金融背后有國家來扶持,這是它的優勢,但是它不能解決和小農之間的交易成本問題。所以最佳的方式是政策性金融,對某一個村莊,或者某一個地方做批發性的業務。對農戶的零售金融業務,由合作性的金融機構來展開,這個時候我覺得就是非常完美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央廣網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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