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分為11章,共76條,其中多項涉及自然資源管理。《草案》強調,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牢固樹立和踐行生態文明思想,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促進綠色發展;堅持規劃先行、注重特色、分類實施、有序推進。
在產業發展方面
《草案》明確國家嚴格保護耕地,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各級政府應采取措施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保護已建成高標準農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用地安全利用;發展鄉村產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的要求。
在生態保護方面
《草案》指出國家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各級政府應當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鄉村濕地和退化草原保護修復,開展鄉村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實現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建設美麗鄉村等。
在城鄉融合方面
《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推進城鄉統籌規劃,整體考慮城鄉發展,統籌謀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布局;優化鄉村發展布局,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結合村莊實際,分類推進村莊建設等。在扶持措施方面,《草案》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激活農村土地資源資產,完善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滿足鄉村振興的用地需求;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向鄉村發展傾斜,縣域內新增耕地指標應當優先用于折抵鄉村產業發展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經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優先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擅自用于銷售型商品住房開發;鼓勵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等。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全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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