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改地名須避免背后的“政績沖動”
因為在征集新地名的通告中附上了暫時擬定的地名“定軍山市”,這些日子陜西勉縣吸引了不少關注。有人就提議,算一下因為改地名而增加的開支。當然,勉縣的地名更改,源于撤縣設市的契機,即便沿襲原地名,行政區劃的調整帶來的支出也難以避免。但對于那些有意更名的地方來說,改地名的成本賬,值得好好算一算。(據8月3日《人民日報》)
地名是記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個地區文脈的傳承,體現一個地方的精神氣質和人文底蘊,而地名管理表面上看是一種抽象的符號互動,實則是對地域文化、文明的保全。然而在“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能打撈濃濃鄉愁”成為公眾的“淺吟低唱”之際,近來一些地方“改地名”的新聞卻屢屢見諸報端,有些地市甚至到了“盲目任性”的地步,打著“回歸過去、眺望歷史”的旗號者有之,高喊著“發展旅游經濟、打造招商洼地”的口號者有之,打算憑借改地名而拉動內需者也有之……一個地方的當政者只要想改地名,總會搬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吧。
正是改地名的現象越發嚴重,去年6月份,國家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全國地名文化建設研討會上表示,各地必須抓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記得住鄉愁”等。不可否認,有些地名是需要更改的:比如一省出現同名或特別相近的城市,給公眾的交往和貿易往來帶來很大不便;再者一些地名是列強勢力入侵的產物,公眾對其嗤之以鼻等,這些地名更改是無可厚非的。然而目前的一些地市對地名更改的卻往往是“劍走偏鋒”,背后折射的卻是“政績沖動”,這就值得警惕了。
對地名的更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從古至今走過來的地名暗含了公眾的感情認同,而且盡管是幾個字的“改名換姓”,卻要牽涉到公眾生產生活、政務活動的方方面面,僅從成本上而言就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專家曾講,一個中等城市的縣級地方改名就要浪費數億元就可見一斑。是的,國內一些地方的更名確實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也讓城市的發展步入了良性的渠道,比如之前的大庸縣改名為張家界、思茅更名為普洱等,但利用改地名讓地區知名度提升,讓地域經濟得以“高歌猛進”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這方面案例也比比皆是。
一個地區的發展要邁上“高速公路”,是地方當政者執政能力、發展定位、比較優勢和軟環境的綜合考量,如果只是通過地方更名而達到目的,實則是缺乏理性和現實掂量的,嚴重點就是急功近利的政績工程思維。城市品牌的經營是有章可循的,首先需要進行資源、環境等的競爭力分析和城市規劃,之后才是城市的戰略布局和戰略控制以及進行城市品牌推廣,基本上遵循著“先發展再推廣”的路徑。地方執政者一門心思往改名上瞄,其實是抓錯了藥方子。
國家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從歷史和現狀出發,“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后來,民政部又出臺《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這些都是對地方改地名“思潮”的約束。地名是歷史的記憶,是公眾情感的寄托,因此地方執政者必須克服發展的盲目性和沖動性,下力氣保持地名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即便覺得城市地名非改不可,也必須經過專家嚴格的論證,認真打撈社情民意,而不可一意孤行,最終落得個無端浪費公帑、讓百姓怨聲載道的地步。
當然,要從根本上對改地名之風的控制,國家有必要完善此方面的法律,通過法律法規強化地名的保護;國家有關部門也需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更改標準,實行申報、論證、聽證、批準制度,唯此地方改名的無序化才能得到大幅度遏制,我們的城市,才會繼續氤氳著歷史的味道和人文的氣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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