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避免糧農“毀約棄耕”撂挑子,還得多方“挑擔子”
2月22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避免糧農“撂挑子”還得多方“挑擔子”》的評論。
正值春耕備耕的農忙時節,卻有一些地方的種糧大戶出現“撂挑子”不干了的現象。據記者調查采訪,他們“毀約棄耕”的重要原因,是認為“中央出臺的農業政策很好,但有的基層政府落實政策不到位,成為惠農政策落實上的 中梗阻 ,導致種糧大戶難以享受到政策紅利”。
農產品價格市場波動大、農業經營風險高,再疊加上曾經的糧食價格上漲讓許多“外行”資本加入到糧食生產領域,多重因素綜合加劇了當前糧食種植市場的變動。
從市場的經營狀況來看,有的種糧大戶索性“毀約棄耕”回城打工,也有的種糧大戶逆勢價碼,不斷擴張經營種植范圍,并賺得盆滿缽滿。差距背后,是能否號準市場的脈搏,能否核算效益最優化,積極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能否把提高質量效益當作主攻方向,把滿足市場需求當作優化導向,把綠色發展當作基本要求,把改革創新當作根本途徑。
針對多地出現的“毀約棄耕”現象,有關部門應自上而下全面梳理大戶租地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深入剖析虧損的原因,盡快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和相關配套政策,不能老做“事后諸葛亮”,地方政府要將服務管理的關口前移。
針對如何破解種糧大戶“種也不是,不種也不是”的困惑,第39期“議事廳”,新華每日電訊邀請新華社記者、業內專家分析“毀約棄耕”,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探討。
租地種糧不劃算,一些“大戶”不想干
山東省武城縣地處魯西北平原,是傳統農業大縣。這個縣豐旺家庭農場負責人于秀全,剛剛退掉了3年前從農民手中流轉過來的100多畝土地,目前還剩400余畝流轉土地。“原來和農民簽合同時說好了租5年,但今年實在是租不起了,沒辦法只好委托村支書挨家挨戶做退地的工作。”于秀全說。
在武城縣,像于秀全這樣“毀約棄耕”的種糧大戶還有不少。武城縣農業局種植業管理科科長劉敏告訴記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城縣有10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1戶、500畝至1000畝的種糧大戶3戶;而2015年,這兩個數字分別為6戶、23戶。
其實,種糧大戶“毀約棄耕”并不是今年剛出現的新現象。2013年11月,河南省周口市淮陽縣居民耿磊來到山東省無棣縣王家莊村,流轉了1200畝土地用于種植糧食及經濟作物,種植一年后便“毀約棄耕”。耿磊告訴記者,由于中央在農村的大好政策,本來信心滿滿,準備大干一場。不料2014年遇上多年不遇的嚴重干旱,農作物產量大幅下降甚至絕收,一年損失了74萬余元,陷入嚴重困難境地,農民的土地承包費再也無力支付,只能回到河南老家。
記者了解到,還有一些種糧大戶雖然沒有“毀約棄耕”,但也無法按照原先合同規定的土地流轉價格支付農民租金。武城縣農樂糧蔬種植合作社理事長龐春安原來與被流轉土地的農民約定的租金為1000元/畝,今年也降為830元/畝。“再按以前那么高的租金,沒開始干就先賠上了。沒辦法,只能降低租金了。”龐春安說。
山東省臨邑縣一名種糧大戶告訴記者,表面上看他今年還是按照合同約定,給農民900元/畝的土地租金,實際上這個價格降了125元。因為原先125元/畝的小麥直補都是給散戶農民,今年他和散戶農民協商后留在了自家賬戶上,這等于土地流轉價格下降了125元/畝。
記者在多個農業大縣采訪發現,今年種糧土地的流轉價格普遍下降了一兩百元。種糧大戶們說,土地的流轉價格與糧價存在聯動效應。糧價低了,大戶們收益低了,土地的流轉價格必然下降。龐春安說,2012年玉米價格為2.6元/公斤時,土地流轉價格曾上漲到1200元/畝;2014年玉米價格為2.2元/公斤時,土地流轉價格大多降為1000元/畝;今年玉米價格降為1.5元/公斤,土地流轉價格則降為800元/畝甚至更低。
武城縣農業局一名干部認為,這是種糧大戶和流轉土地的農民相互博弈的結果。這幾年種糧收益比前幾年每畝少了三五百元,種糧大戶和農民只能各承擔一半,要不土地流轉協議就很難維持下去,種糧大戶只能“毀約棄耕”。
三大“攔路虎”:收益低貸款難保險弱
受訪者普遍認為,“毀約棄耕”看上去是種糧大戶缺乏契約精神導致合同違約問題,實質上背后隱藏的是種糧收益低、農民貸款難、農業保險弱等“三農真問題”。
山東省臨邑縣富民家庭農場是德州市首家家庭農場,流轉了3000畝土地種植小麥和玉米。富民家庭農場負責人魏德東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從表面上看,種地還能賺錢。但我計算的成本中,沒有計算農場中11個人的工資,以及農機具的折舊。如果將這兩項成本加入,我去年不僅沒賺錢,可能還賠了錢。”魏德東說。
“我流轉了300畝地種糧食,一家四口人辛辛苦苦一年下來只收入了五六萬元。再這樣下去,還不如把地退了,我一個壯勞力外出打工都比這賺得多。”山東省臨邑縣廣新家庭農場負責人李廣新說。
山東菏澤、濟寧等地不少種糧大戶也反映,這兩年玉米價格下跌幅度太大了,他們難以承受。2015年和2016年的玉米價格每公斤比2014年便宜七八毛錢,按玉米畝產600公斤計算,這兩年每畝少收入四五百元,“種地越多,賠錢越多”,為了自保只能“毀約棄耕”。
據魏德東測算,小麥價格在2.5元/公斤左右、玉米價格在2元/公斤左右,種糧大戶能保本并維持正常運轉;如果小麥、玉米比這兩個價格高,種糧大戶能盈利,種糧積極性就會很高;而現在小麥價格為2.4元/公斤左右、玉米價格為1.5元/公斤左右,種糧大戶普遍虧損、難以為繼。
種糧大戶“毀約棄耕”背后,還有多年未解的“貸款難”問題。他們認為,大戶們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所需資金非常大,但因為缺乏抵押物和擔保人,難以從銀行貸到所需資金。“我去銀行貸款,非讓我找個公務員當擔保人,我們全家幾十口人全是農民,去哪里找公務員?最后貸款泡了湯。”山東省齊河縣一名種糧大戶說。
耿磊則認為,他“毀約棄耕”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想到農業風險這么大、造成的損失這么大。原本以為加入了農業保險,遭遇了自然災害保險公司會賠償,不會損失很大,但現實中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雖然每畝土地都入了農業保險,但均達不到條款規定的十分苛刻的補償標準,因此保險未能賠付損失,從而造成資金困難、后續投入跟不上了。
種糧大戶“毀約棄耕”行為危害不小。記者采訪了解到,從表面上看,“毀約棄耕”是種糧大戶賠了錢,但實質上的風險“兜底者”卻是農業和農民。在一些農業大縣,種糧大戶“毀約棄耕”使得寶貴的土地撂荒,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利影響。
受訪的“三農”專家認為,2014年以前糧價較高時,我國不少地方都出現了土地流轉熱潮,一些原先從事農業領域以外的“新手”帶著資金盲目涌入農村,貪多貪快流轉土地,當遭遇自然災害、糧價下跌等突發狀況時難以有效應對,只能被迫“毀約棄耕”,不僅傷害了自身利益,還影響了農民收益、糧食安全和基層穩定。
對于種糧大戶“毀約棄耕”行為,不少農民很無奈。“大戶跟我說,要是不接受退地,今年租金就付不起了,還不如現在接受退地,年底損失不至于太大。只能盼著政府給協商協商。”山東一名農民說。山東濟寧農民王建國也向記者反映,原先將土地流轉給種糧大戶,自己可以安心外出打工?,F在大戶把地退給他了,“種也不是,不種也不是”。自己種的話,耽誤外出打工;不種的話,地撂荒讓人笑話。思來想去,最后只好把地免費交給在家的鄰居種了,每年白白損失了幾千元。
強監管防風險:請給糧農吃定心丸
“再這樣下去真不行了,國家需要管管了。”不少種糧大戶認為,要想從根本上防止“毀約棄耕”現象發生,還要從提高種糧收益上做起,希望國家能夠出臺與市場糧食價格掛鉤的種糧大戶補貼。
武城縣農業局局長張學豐、臨邑縣農業局局長王鳳海等基層農業干部認為,從現實操作層面來看,國家有關部門可先測定一個能讓種糧大戶保本微利的小麥和玉米的“目標價格”,當市場糧價低于“目標價格”時啟動種糧大戶補貼,補貼金額為(“目標價格”-市場價格) 種糧畝數;當市場糧價高于“目標價格”時則不啟動種糧大戶補貼。通過建立健全種糧大戶“掛鉤型”補貼機制,既尊重市場規律,又保護了種糧農民利益。
種糧大戶在農業生產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除“掛鉤型”補貼外,還要出臺“一攬子”扶持政策,要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機補貼政策要調整,進一步提高種糧大戶的農機購置補貼比例,并且無人機、烘干機、噴灌機、植保機等種糧大戶急需的機型要優先推廣;二是對于大戶急需的晾曬場地、烘干機等機械的配套場地,有關部門要優先審批;三是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額要至少提高至大戶每畝每季種植成本。
“我認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就是農民貸款難、農業保險弱問題。”耿磊說,比如農業保險方面,現有的保險條款有利于保險公司而不利于種糧大戶,有關保險賠付的條款要做出修改,大戶們遭受了自然災害應當獲得一定的賠償。有關部門要發揮好監管作用,不能任由保險公司“店大欺客”,要不還將會有更多種糧大戶被迫“毀約棄耕”。
還有專家表示,針對種糧大戶“毀約棄耕”行為,除了加強利益保障,有關部門還要加強對種糧大戶履約情況的監管,并對部分造成惡劣影響的“毀約棄耕”大戶進行懲處,防止損害多數農民利益事件發生,確保農村穩定不出問題。
此外,還要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規范化建設試點。山東省德州市一名農業干部認為,目前,基層普遍存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和調解仲裁體系人員,必要的工作設備和工作經費短缺等問題,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土地流轉發展的要求,希望上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等相關試點。
還有專家認為,當前多地出現的“毀約棄耕”現象值得警惕,有關部門應全面梳理下鄉資本大戶租地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深入剖析租地虧損的原因,盡快出臺外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金制度的指導意見和相關配套政策,指導各地加強對“新手”下鄉租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讓基層具體操作“有法可依”,同時也給農民吃下“定心丸”。
中央惠農“及時雨”,如何才能在各地“下透”
部分惠農政策落實難,成為近期制約許多種糧大戶發展的“共性問題”。在當前糧價低迷的嚴峻外部形勢下,如何盡快破解這一難題,用政策紅利幫助種糧大戶渡過難關尤顯重要。
今年2月份中央出臺的一號文件,再次以惠農為主題,向農民送出又一份真金白銀的厚禮,社會各界紛紛叫好點贊。“一分部署,九分落實”,中央惠農“大禮包”能否見成效,關鍵要看地方上落實的怎么樣,農民得實惠幾何。
然而,部分基層政府“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讓惠農政策成為“鏡中花水中月”,農民“看得見,摸不著”,在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導致中央的惠農“及時雨”在部分久旱地塊“下不透”。
比如,對于部分種糧大戶面臨的“貸款難、保險難、晾曬難”等問題,中央早已出臺了頂層設計,也撥付了大量資金,但一些地方遲遲不出臺配套細則,或者出臺的細則不“細”,缺乏操作性,導致這些難題雖然有所緩解但并未根除,與農民的要求和期待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是因為部分基層政府缺乏抓好“三農”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眾所周知,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難以產生稅收,難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甚至還可能陷入“產糧大縣,財政窮縣”“越抓農業,縣里越窮”等尷尬境地,不如抓工業、抓招商引資來得實惠。還有,抓好農業也很難出“政績”,不如“修好大馬路、建好大樓房”來得直接。因此,部分基層政府對“三農”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
要想改變這種局面,讓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上級政府既要拿出“大棒”,又要拿出“胡蘿卜”,對部分患上“中梗阻”病癥的基層政府進行綜合治理。
一方面,對于落實惠農政策不力的基層政府,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分類問責,防止部分基層政府出現“只出政策,不管落實;只談花錢,不看成效”的行為。
另一方面,要完善農業大縣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比如,上級財政可以按照農業大縣“糧食總產量”或者“糧食調出量”等指標,加大對農業大縣的財政轉移力度,最終達到抓好農業生產也能和招商引資一樣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效果,讓基層政府嘗到抓好農業生產的“財政甜頭”。
另外,對于落實惠農政策成效顯著的基層政府主要負責人,既要“精神上得表彰”,又要“經濟上得實惠”,還要“政治上得重用”,增強他們將中央惠農好政策落實落細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將中央關懷傳遞到億萬農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社新媒體專線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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