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全國范圍內獲取的5191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地調查數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指數調查(五期)報告》從負債能力、資產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金融信貸4個方面考察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濟績效。
調查顯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濟績效較高。
第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償債能力較強,且運營資金規模越大資產負債率越低,西部地區增長變化最為明顯。第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產周轉率較高,且資產運營規模越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產周轉速度越快,各地區間差異越小。第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較高的銷售凈利潤率和資產報酬率,盈利能力較強。第四,相較于普通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信貸情況更好。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提出5條發展建議。
一是要拓展融資方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偏低的資產負債率反映其面臨著信貸約束。一方面,政府部門應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合作社的內部信用合作,金融部門應在繼續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規模的同時,推動創新信貸擔保機制,以解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約束。另一方面,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來說,在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合理范圍的條件下,適度主動增加融資規模,擴大生產規模,增加企業利潤。另外,對于西部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較強的增長勢頭,政府要對其給予合理引導。
二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資產管理。總體來說,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產管理能力較強,但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相對較弱。二者相對較低的資產周轉率表明其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一方面,對于主體負責人來說,需要增強財務分析重要性認識,提高財務分析能力。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應加強資產監管,定期清查自有資產,加大低效、無效、負效、閑置資產的調劑、調撥力度,采用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盤活資產、增加效能。
三要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盈利能力。在4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銷售凈利潤率和資產報酬率均低于其他主體,表明四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盈利能力相對較弱。鑒于此,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思考從提高合作社內部組織化程度,增加經營性業務兩個方面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具體來講,一方面可以通過加強合作社內部成員之間的交流互動、建立健全成員之間的利益共享機制,讓合作社成員共同感受到發展的好處,共同參與發展,削減發展的組織成本。另一方面,合作社要注重產品、服務等經營性業務的開發與創新,提升產品、服務質量,注重品牌建設,以品牌信譽贏得市場信任,擴大業務經營規模,提升盈利能力。
四要提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質量,鼓勵創新。涉農類金融機構應當深入農村展開調研,了解農戶的資金需求狀況,考察農戶的資信狀況和償還能力,評估農業經營項目的可行性,針對不同主體類型、不同生產階段提供與經營主體相匹配的金融服務模式。金融機構還應當培養專業性的涉農貸款客戶經理,專門從事涉農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款發放、貸后審查和貸款回收等工作,從而減少不良貸款事件的發生,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此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抵押擔保內容、途徑、方式,建立能夠提供更大額度、供給成本更低的農業信貸模式。
五要進一步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明確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政策扶持的目標,聚焦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行業和領域,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產業項目提供政策便利和資金支持。當前,經常出現金融機構“有資金沒項目”和中小企業及農村經營主體“有項目缺資金”的尷尬局面。因此,國家和金融管理部門應給予“三農”大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水平高,但信貸需求不足。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合理調配信貸資金,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投放額,刺激信貸需求,促使農業經營主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規模經營,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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