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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軍:政權懸浮、小農經營體系解體與資本下鄉

[ 作者:安永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1-29 錄入:王惠敏 ]

——兼論資本下鄉對村莊治理的影響

摘要:資本下鄉是近年農業發展中的熱點現象,既有研究主要從自上而下的視角即資本和政府的角度進行研究。以鄂北均村的個案調查為例,采用自下而上的視角,從農戶與村級組織的角度來分析資本何以能夠下鄉。研究發現:資本下鄉表面上是農戶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決策,但深層原因卻是政權“懸浮”導致小農經營體系解體,進而使得小農經營效益降低;此外,政權“懸浮”也使村莊治理能力弱化,村級組織為了治理卸責推動了資本下鄉。資本下鄉之后,村莊治理被資本利益所吸納,公共性面臨解體。

關鍵詞:資本下鄉;水利;小農經營體系;村莊治理;公共性

一、問題的提出與分析路徑

近年來,在政府推動農業現代化轉型的背景下,農地流轉開始加速,而工商資本成為流轉土地的重要主體。中國的土地流轉率已經達到30%,其中工商資本流轉的土地約占10%。雖然工商資本的流轉面積占比并不大,但是其增長速度卻很快,2012年比2011年增長34%,2013年又比2012年增長40%。

本文所討論的資本下鄉特指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流轉土地進行現代化的農業經營。關于資本下鄉的邏輯,學界的研究已經非常豐富,概括而言,主要有正反兩種觀點。正面觀點認為資本下鄉是工商資本與農戶之間自發的資源交易行為,代表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因此對其持肯定態度。天則經濟研究所“中國土地問題”課題組認為傳統的小農經營面臨著勞動力外流、生產效益低下等危機,而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代表了農業現代化的方向;胡鞍鋼和吳群剛指出農業企業化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逐漸成為一種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市場化、規模化和深度開發化的漸次高度化過程;涂圣偉認為資本下鄉會產生規模經濟效應、知識溢出效應和社會組織效應等三大正面效應。正面觀點強調下鄉的工商資本與農戶之間的利益一致性,認為工商資本所進行的規模經營能夠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部分學者的實證研究卻發現資本下鄉的經營效率低下,主要依靠非農項目或政府支持獲利,因此對資本下鄉持否定觀點。陳義媛指出資本下鄉通過控制土地等生產要素,與農戶之間形成了隱蔽的雇傭關系,改造了家庭農業為資本服務;焦長權和周飛舟指出資本下鄉投資農業是為房地產開發等非農盈利項目做鋪墊,其在農業經營上并無效益;王海娟指出資本下鄉是政府基于政治邏輯與治理邏輯推動的結果,下鄉資本主要依靠政府的項目維持農業經營。可見,資本與農戶之間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資本會侵害農戶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為何資本能夠下鄉呢?學者們指出了兩點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在政績邏輯下的積極推動;二是下鄉資本對正式權威(村干部)和非正式權威等鄉村內生力量的策略性調用。

綜上,正面觀點強調資本下鄉是市場邏輯在發揮主要作用,土地流轉是農戶的自愿行為,是農戶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決策;而反面觀點則認為資本下鄉是非市場邏輯在起作用,土地流轉是“被”強制的,農戶的利益受到了資本的侵害。市場邏輯的解釋只強調工商資本相對于小農在農業經營上的競爭優勢,而沒有注意到政府在二者的競爭過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市場邏輯的解釋雖然注意到了政府對下鄉資本的支持與庇護,但卻沒有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資本下鄉都是政府強力推動的結果,小農在面對資本的利益侵害時也并不容易甘心就范。此外,既有研究主要從資本和政府的角度來討論問題,這種自上而下的視角只注意到了資本的逐利邏輯和政府的政治邏輯,卻沒有關注到農戶對資本下鄉的態度和反應,以及村級組織的角色和作用。基于既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將從自下而上的視角來分析資本下鄉的邏輯,回答為什么與大多數農戶的利益明顯相悖的資本下鄉卻能夠在沒有地方政府推動的情況下順利實現。

與市場邏輯的解釋不同,本文引入了政府角色,在沒有外部強制的情況下,可以認為農戶的土地流轉是基于理性決策,將政府的角色引入進來,發現小農之所以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原因在于政府在公共品供給等農業服務方面是缺位的,導致小農的農業經營效益降低,因此才“被迫”流轉土地。與非市場邏輯的解釋不同,本文雖然強調政府在資本下鄉中的角色,但同時指出政府的角色并不僅僅體現在顯性的土地流轉過程中,而更加體現在隱性的對小農經營的制度化支持不足上。具體而言,本文將首先分析稅改后政權的“懸浮”如何導致了小農經營的組織危機,進而使小農經營體系從外部開始解體;其次分析小農經營體系解體的情況下,農戶和村級組織面對土地流轉時的行動邏輯,進而分析資本何以能夠順利下鄉;最后再分析資本下鄉之后對村莊治理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思路可用下圖表示:

本文所使用的材料來自于筆者在鄂北均村的駐村調研。該次調研以農業經營為主題,主要通過質性訪談的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均村位于湖北省A市境內,距離市區11公里,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型村莊。全村共有9個村民小組,598戶,2000多人,耕地面積2219畝,其中水田2024畝,人均耕地面積約1.1畝,戶均約3.7畝。均村現有勞動力1400多人,其中離開A市常年在外務工的勞動力占總數的40%,以40歲以下的年輕夫妻為主;在A市務工的勞動力占總數的60%左右,以四五十歲的勞動力為主,通常是早出晚歸,農忙時在家種田,農閑時進城務工。均村的農業種植結構為水稻小麥輪作,一年兩熟。

二、政權“懸浮”與小農經營體系解體

稅費改革以后 ,基層政權從汲取型政權轉變成為了懸浮型政權,與農民的關系日漸疏遠。在政權懸浮的情況下,村級組織的組織體系與治理權威不斷弱化,難以有效組織小農經營的公共品供給,使得小農經營體系從外部開始解體,徹底陷入原子化的無組織狀態。

(一)政權“懸浮”

村級組織處于國家與農民之間的接觸地帶,具有代理人和當家人的雙重角色。稅改以后,村干部變成吃財政飯的人,不再需要通過向農民收取稅費獲取工資,其與鄉鎮政府的關系越來越緊密,而與農民的關系卻越來越疏遠。具體而言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組織體系弱化;二是治理權威弱化。

1. 組織體系弱化。村級組織具體而言包括行政村和村民小組兩級組織,村干部負責全村的事務,小組干部負責小組事務。稅改以后,村干部的工資由國家財政負擔,但是由于財政能力不足,小組干部的工資卻難以由國家承擔,而國家又不允許向農民收費,因此很多地方都將小組干部取消了。在村民小組范圍內,村民之間非常熟悉,是一個緊密的熟人社會,小組干部內嵌于熟人社會,無論是向下執行國家政策還是向上組織農戶集體行動,都是村級組織治理村莊的重要抓手。取消小組干部后,村干部只能直接面對村民,缺少了組織中介,其治理能力大大降低。均村就是在政策要求下于2009年取消了小組長和小組管水員,取消之后村里的治理主體就只剩下3個村干部,直接對有2000多個村民的村莊進行治理。

2. 治理權威弱化。在工資轉移支付的情況下,鄉鎮主要通過與工資掛鉤的行政考核來控制村干部,村干部變成了“拿錢的辦事員”。學者們普遍認為取消農業稅后鄉村兩級的治理權威不斷弱化,出現了嚴重的治理失序。賀雪峰指出稅費改革后,鄉村社會由分配責任與義務的政治向分配權利的政治轉變,導致了不受約束邊緣力量的崛起,對鄉村治理構成了重大挑戰。申端鋒則以農民上訪為例,指出鄉村治權的弱化是信訪治理困境形成的重要原因。稅改后村級組織的治理任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執行鄉鎮的任務,二是向上積極爭取項目。這兩項主要任務都不需要村民的直接參與,即使是與村民利益息息相關的項目落地,也主要由村干部直接完成。在“惟上是從”的導向下,村干部與村民之間的關聯越來越弱,其在村民中間的權威也不斷弱化。均村在2005年爭取到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項目內容是泵站維修和渠道硬化,總投資達上百萬元,整個項目實施過程均由村干部操控,村民毫不知情。而據村民反映,項目工程的質量非常差,維修的泵站沒過幾年就出現了裂縫,村民因此對村干部非常不滿。

(二)小農經營體系的解體

政權“懸浮”導致的結果就是村莊治理的失序:一方面,村民內生的治理性需求需要村級組織回應;另一方面,村級組織卻缺少必要的能力來解決村民的治理需求,難以實現有效治理。村莊治理的失序表現在農業經營上面,就是公共品供給體系——主要是灌溉組織體系的瓦解,而對于稻作農業來說,水利可謂農業的命脈。灌溉組織體系的瓦解進而使得小農經營體系從外部瓦解,小農徹底陷入原子化生產的狀態。這里使用小農經營體系這一概念,強調小農經營的組織基礎,正如董正華所指出的,小農經營是一套體系性的制度,包括所有制與經營制的結合,同時還反映農村內部的人際關系和人與土地的關系、農村與大環境的關系,以及維持這些關系所需的法律與政策。

早在集體化時期,均村就已經把土地平整成了連片的“畈田”,并修建了配套的溝渠系統,是全市有名的“農業學大寨”先進村。村里的主要灌溉設施也是集體化時期修建的,主要包括兩個泵站和一個小型水庫。由于水庫水量有限,且承包給了個體戶養魚,均村的農業用水主要通過泵站從村旁的均河提取。泵站將河水抽到主渠里,再經過支渠自流到農戶的田里。全部灌溉費用主要是泵站抽水所產生的電費,氣候正常時每年2萬~3萬元,氣候干旱時每年7萬~8萬元,2012年前水費由村里用高速公路征地款墊付。2009年之前,村里有兩個泵站管理員,負責抽水、水泵維修、線路維護等工作,工資2000元/年;每個小組有一個管水員,負責確保本小組的水流暢通和監督農戶用水秩序,工資900元/年。在這種灌溉組織體系下,水利灌溉主要依水流先后順序進行,并且由管水員進行控制監督,灌溉秩序總體有序。

2009年村里取消了管水員,而A市自2011年始連續四年干旱少雨,其中以2011年旱情最為嚴重。由于干旱導致水源緊張,靠近河邊的部分農戶開始自買水泵和水管從河里抽水,村民們爭著搶水,而村干部卻無力阻止,最后導致渠道下游的幾十畝土地改種旱作物。2012年墊付款用完,村里開始向農戶收取水費,每畝40元。而該年氣候仍然干旱,靠近河邊的農戶私自抽水且不愿繳納水費,而靠近下游的農戶又以上年未澆上水為由不愿繳納水費,水費收繳因此困難重重,只收上來80%,最終有300畝的土地改種旱作物。之后,既有的水利灌溉組織體系因農戶自行抽水、水費難以收繳而徹底陷入無序狀態。

表面上看,灌溉組織體系解體似乎是干旱原因導致的,但實際上,這只是一個外部導火索,根本的原因是村莊治理能力不足。最明顯的例子是均村對面的肖村同樣面對干旱的氣候條件,但是由于灌溉組織較為有序并未發生改種旱作物的情況。本來均村小組內部的管水員是能夠有效維系灌溉秩序的,但管水員卻被取消了,因此只能由村干部直接出面組織,但村干部又缺少必要的權威,難以有效制約不愿繳納水費的釘子戶,只能放任其行為,這就打破了農戶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均衡關系,導致靠近河邊農戶的逐利行為損害了下游農戶的利益,進而使得整體的灌溉組織體系難以維系。

三、小農經營體系解體與資本下鄉

政權“懸浮”導致小農經營體系陷入組織危機并從外部開始解體,而小農經營體系的解體為資本下鄉創造了條件,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于公共品供給不足,小農經營的效益降低了,面對下鄉資本所要求的土地流轉,多數農戶出于理性考慮在租金尚可的情況下同意流轉;二是村干部在治理能力弱化的情況下,為了徹底卸去組織小農的治理負擔,積極推動了土地流轉。

(一)資本下鄉過程

2013年春天,均村在外面做房地產生意的村民張仁毅找到村干部,提出要流轉村里的土地。村干部提出了每畝800元的流轉費,張仁毅起先認為價格偏高,但經過反復考慮還是接受了這個價格。雙方達成流轉意愿后,村干部負責做村民的思想動員工作:首先召開黨員會,征求黨員意見;其次開村民代表大會,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見;在80%以上的農戶同意流轉的情況下,村干部才正式推動土地流轉。最終,全村除了四組以外其他村民小組的土地基本上都流轉了,總流轉面積1645畝,均為水田,占全部水田面積的81%,流轉期限15年,到2028年止。土地流轉由村集體與張仁毅簽訂主合同,農戶與張仁毅簽訂副合同,合同規定每年的4月5日張仁毅向村民支付當年的流轉費,由村集體代為發放。從土地流轉過程來看,資本下鄉是比較順利的,沒有遭遇農戶太強烈的抵觸,村干部沒有采取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強制手段,農戶的流轉完全出于自愿。

(二)小農經營效益下降與資本下鄉

在灌溉組織體系解體的情況下,小農經營的經濟成本增加了,且勞動投入也增加了,經營效益因此下降。農戶自己抽水灌溉,一是需要購買水泵和水管,約2000~3000元;二是需要支付電費,約70元/畝,而集體灌溉的水費只需40元/畝,明顯低于抽水灌溉。此外,抬水泵、鋪水管、搭電線等都是重體力活或者技術活,必須是家里的壯勞動力來完成,在勞動力市場化的情況下,這無疑會增加勞動投入的機會成本。再者,在水利灌溉缺少組織的情況下,農戶之間存在水源競爭,容易發生沖突,種田不僅僅需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而且還會增加心理成本。而對于改種旱作物的農戶來說,種植玉米的產出遠遠低于水稻,這是灌溉不便狀況下的無奈之舉。具體而言,在均村,水稻種植的產量約為1100斤/畝,每斤1.2元,合1320元,減去成本525元,純利潤795元;如改種玉米,產量為1000斤/畝,價格為1.1元,合1100元,減去成本500元,純利潤為600元,效益明顯低于種植水稻。

基于以上分析,從效益下降的角度就可以理解農戶為何愿意流轉土地。這里需要考慮到農戶之間的分化。均村的農戶根據家庭生計對農業收入依賴程度的大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純農戶、兼業戶和脫農戶。純農戶是指家庭收入全部來自于農業的農戶,主要是與子女分家后的老人,約占10%;兼業戶是指家庭中部分成員務工部分成員務農的農戶,農業收入仍然是家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約占80%;脫農戶是指全家已經進城或者在外經商的農戶,經濟收入水平較高,對農業收入依賴很小,約占10%。脫農戶的流轉意愿最高,且對流轉價格的要求不高;而兼業戶可流轉可不流轉,處于中間狀態,其態度取決于種田收入和租金之間差價的大小,差價越小,越傾向于流轉;純農戶的家庭生計完全依靠農業,流轉意愿最低,除非租金與種田收入完全一致,否則多數不愿流轉。對于下鄉資本來說,土地流轉的關鍵是提出一個合適的價格爭取到中間的兼業戶,而800元/畝的租金在當地已經是最高的,在租金上資本已經作了最大讓步。在水稻小麥輪作的情況下,水稻純利潤為795元/畝,小麥為380元/畝,總計1175元/畝,比土地租金高375元/畝,自己種田的效益遠高于土地流轉。但是,由于灌溉不便,導致種田效益下降,更重要的是使種田成為一件“惱人”的事,因此,在租金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多數農戶還是同意流轉的。

在土地流轉之后,退出農業經營的勞動力并沒有向非農產業轉移,而是處于閑置狀態,并未提升農戶的非農收入。土地流轉以前,均村的務農群體主要是老人和婦女,流轉后由于缺少務工機會,老人和婦女仍然很難向外轉移就業,只能在村里為工商資本打工,但打工機會極其有限且不穩定。由于剩余勞動力沒有出口,在均村形成了一道奇怪的風景線,即在七、八月的農忙時節,村民們由于無地可種每天都聚集在高速公路涵洞下打麻將,有幾十人之多,頗為壯觀。

(三)村莊治理能力弱化與資本下鄉

有學者指出,村干部被下鄉資本利益俘獲,在推動土地流轉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均村卻存在矛盾的現象:村干部一方面積極推動土地流轉,另一方面卻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為村民爭取利益。可見,至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村干部是有自主性的,實際上,村干部之所以積極推動流轉,主要動機是為了推卸治理責任。灌溉組織體系的解體使得水利灌溉陷入無序狀態,并滋生出了大量的用水糾紛,而村干部由于自身治理能力的弱化,無力協調農戶之間的糾紛,維持有序的灌溉秩序,使得村莊內普遍充滿了對村干部無能的怨氣,并連帶使其在其他事務上的治理權威也遭到了質疑。在此情形下,為了從治理困境中脫身,同時挽救自身不斷弱化的治理權威,村干部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推動資本下鄉。

村干部在資本下鄉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與工商資本協商流轉價格,二是動員農戶流轉土地。村集體是在與工商資本談好了價格之后才正式推動土地流轉的,在價格談判的過程中,村干部提出了較高的流轉價格,代表了村民的利益,這主要是為了降低土地流轉的阻力。均村之前已經有800元/畝流轉的先例,農戶勢必會以此作為參照進行比較;此外,工商資本提出的流轉目標是整村流轉,涉及農戶數量眾多,做工作的難度也大。因此,只有爭取到最高的流轉租金才能真正推動土地流轉,降低做工作的難度。再看村干部在動員農戶過程中的角色。在土地租金較高的情況下,農戶流轉土地主要基于理性決策,但是仍然會有部分農戶處于猶豫觀望狀態,需要進行動員。村干部先是在黨員、村民代表中間統一了意見,進而爭取到絕大多數農戶的同意,再有針對性地做個別農戶的工作,剩余的少數不愿意流轉土地的農戶,由于其土地夾在已流轉農戶的中間種植不便,也只能“同意”流轉。通過爭取多數、瓦解少數的方式,村干部順利地動員農戶將土地流轉給了工商資本。

四、資本下鄉對村莊治理公共性的解構

工商資本作為一種外來的異質性主體,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對村莊農地資源的壟斷,并在既有的村級組織和農戶之間的治理關系之外又增加了一個新的治理對象。而資本由于其在經濟體量上的絕對優勢,在其利益與農戶利益相沖突時,不僅不會受到村級組織的掣肘,反而會通過吸納后者為自己服務,從而借助村莊治理資源應對來自農戶的沖突。這種情況下,由于資本利益與農戶利益的沖突性,村級組織的民意基礎就發生了動搖,村莊治理的公共性也被消解了。

(一)強勢的資本與弱勢的農戶:資本與農戶的利益沖突

資本的利益重心在于村莊之外,土地只是其獲取最大化利潤的工具,在與自身利益相沖突時,資本不可能犧牲自身的利益而維護農戶和村莊的利益。而資本和農戶在力量對比上的嚴重失衡以及村民集體行動能力的匱乏,使村民面對強大的資本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

張仁毅在流轉土地時承諾優先雇傭流轉土地的農戶,但相對于龐大的“失地”農戶,資本的用工量非常有限,不可能為所有農戶提供打工機會。此外,為了提高農業經營的效益,資本還在不斷地壓縮用工需求,通過引入旱直播技術和購置烘干機降低插秧和晾曬這兩個耗工最多的用工量,這本質上是一個通過資本投入不斷排斥勞動的過程。而作為勞動的人格化代表——農戶的利益則無條件地服從于資本的利益,農戶通過打工所能獲取的收入越來越少。再者,未流轉的農戶在水利灌溉上也受到資本的掣肘。四組的土地靠近河邊,灌溉便利,因而未流轉給張仁毅,但是,村里的兩個泵站卻承包給了張仁毅。四組的農戶只有經張仁毅同意才能進行灌溉,并繳納80元/畝的灌溉費用,這個費用是集體灌溉時的兩倍,而且在水源緊缺時張仁毅優先保障自己的土地灌溉。2014年為了節約勞動力成本,張仁毅引進旱直播的新技術,村民由于其在灌溉上對資本的依賴性,也只能改成旱直播,而旱直播的產量比人工插秧每畝減少300斤左右,明顯降低了農戶的收入。

正是由于資本和農戶利益上的對立性,農戶雖然難以達成集體行動而對資本形成有力的抵制,卻通過“偷懶”和“偷盜”等個體化的方式暗中破壞資本的利益。資本的雇工主要是本村村民,由于資本的用工量大,勞動監督有限,“偷懶”成了雇工中的普遍現象。以打藥為例,張仁毅以按桶計數的方式來計算工資,村民們為了增加收入,打藥時急于消耗藥物而根本不顧及打藥的效果,甚至將藥水直接倒掉。在張仁毅引進烘干機之前,稻谷主要在道路兩旁晾曬,村民們也經常趁機“偷盜”。在村民的道德觀念中,“偷懶”和“偷盜”都是不正當的行為,但是,當其對象是利益對立的資本時,村民卻又認為具有十足的正當性。

(二)村級組織的角色沖突:農戶的當家人VS資本的代理人

在資本的利益與農戶的利益相對立的情況下,村級組織的角色就陷入了兩難之中。一方面,從制度層面來講,村級組織是農戶利益的保護者,是農戶心目中的當家人;另一方面,相對于資本的強大能量,村級組織在資本面前也是弱勢的,只能服從于資本的利益。資本在下鄉之后與縣里和鎮里又建立了聯系,繞過村里直接與地方政府打交道,并由于契合了國家規模化轉型的農業發展方向而得到政府支持。因此,村級組織面對資本時,不可能代表村民與資本進行對抗,而資本也有意識地與村干部維系良好的私人關系,在此情形下農戶的利益和村莊整體的利益都讓位和服從于資本的利益,村級組織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內協調資本與農戶之間的矛盾。

在四組農戶與工商資本的用水糾紛上,農戶們認為泵站為村集體所有,屬于公共性資源,張仁毅向農戶收取水費不具有合法性。為了平息農戶的怨氣,村干部只得出面與張仁毅進行協商,最終提出資本和村里各派一個人收取水費以及水費降低到70元/畝的解決方案。盡管如此,農戶對工商資本和村級組織仍然存在很大不滿,四組的一戶農戶稱“資本下鄉對老板是美夢,對老百姓是噩夢”。

(三)村莊治理公共性的解體

村莊治理的公共性建立在農戶之間一定程度的利益關聯基礎之上。對于農業型村莊而言,土地是村莊內部最重要的資源,而在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情況下,農戶之間的利益關聯主要建立在對公共品的共同需求這一基礎之上。也正因此,農戶對于農業公共品的需求為村級組織的權威生成奠定了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村莊范圍內的公共性認同。而在資本下鄉之后,土地由資本經營,農戶之間也因此不再存在利益上的關聯,也不再對村級組織在農業生產上有公共性的期待,進一步拉大了村級組織與農戶之間的距離。再者,身兼農戶的“當家人”和資本的“代理人”兩重角色的村級組織難以在兩個角色中間進行周旋,很大程度上被資本的利益所吸納,進一步增大了農戶與村級組織之間的隔閡,并使村莊治理喪失了民意基礎。總之,農戶與土地的分離和資本的利益吸納兩者合起來全面消解了村級組織與農戶之間的實質性關聯,使村莊治理喪失了公共性。

五、結語

相對于既有研究所采納的自上而下的研究視角,即從資本和政府的角度對資本下鄉所進行的研究,本文更加側重從農戶和村級組織的角度來討論資本下鄉何以可能的問題,采納的是自下而上的視角。研究發現,資本之所以能夠下鄉,原因在于政權“懸浮”導致小農經營的公共品供給陷入危機,并使得小農經營體系從外部開始瓦解。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土地流轉明顯對小農不利,但是由于無法解決組織問題,小農只能“同意”將土地流轉。此外,村級組織在村莊治理能力弱化的情況下,為了卸去治理小農的責任,積極推動了資本下鄉。資本下鄉之后,農戶與土地的分離更加弱化了村級組織與農戶之間的實質性關聯,并且在資本利益與農戶利益相對立的情況下,使村級組織陷入了角色危機,村莊治理被資本利益所吸納,公共性面臨解體。

資本下鄉是農業規模化轉型的一種路徑,而學者們關于規模化轉型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小農經營是否有效率這一點上,卻沒有看到小農經營作為一套制度體系,國家及其在基層的代理人——村級組織——在其中所發揮的至關重要的作用。羅伯特?貝茨在對非洲國家的農業發展的研究中指出由于大農場主的強博弈能力,國家輸入農村的資源被大農場主所壟斷,這使得大農場在農村地區迅速擴展,而小農場則不斷被邊緣化。孫新華的研究則從地方政府能動性的角度指出政府在推動農業規模化轉型過程中所發揮的決定性作用。賀雪峰和印子將當前規模化農業發展道路稱之為“農業現代化激進主義”,農業的規模化轉型不僅未能解決農業經營的效率問題,反而進一步將小農排擠出了農業經營領域,并破壞了農村既有的社會結構和治理結構。而本文的研究也與上述學者的研究相契合,在小農尚未大面積脫離土地的情況下,國家一方面弱化了對小農經營的制度性支持,另一方面又積極推動資本下鄉,這使得本來就脆弱的小農經營體系受到資本和國家的雙面夾擊,最終走向解體。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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